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18篇)

发布时间:2022-12-27 13:36:03 来源:网友投稿

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18篇)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18篇),供大家参考。

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18篇)

篇一: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一、责任范围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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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三、责任考核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

  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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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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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明确___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___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一、责任范围1、市___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___、___和上级党委、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___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___倡廉工作中的问题。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___纪律,严格按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5、___召开本级领导班子___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___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1、市___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___。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___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___、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___章程》《中国___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___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___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___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___谈话提醒由___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___或分管副___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___负责。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___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___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___、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___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篇三: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XX委发〔XXXX〕XX号党员干部提醒谈话制度XXXTENTACION

  XXX党员干部提醒谈话制度

  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四: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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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XX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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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

  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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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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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

  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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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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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篇五: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云台小学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

  1、日常谈话制度是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日常谈话由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校领导实施。

  4、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学校和上级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

  1、任职谈话制度是学校领导岗位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学校支部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3、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

  1、信访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

  2、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副校长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2、诫勉谈话由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上级部门。

  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篇六: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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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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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

  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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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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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

  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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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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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省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我局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谈话提醒,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通过谈话,对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的原则。尊重和关心同志,开诚布公、坦诚交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同志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最终达到增进了解,关心爱护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成长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每位党员干部,既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抓早抓小的原则。谈话提醒要突出重点对象。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zhu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突出重点问题,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三、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谈话提醒的主体为局班子成员。谈话提醒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四、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提醒可采取会议集中谈、定时定点约谈、一对一面谈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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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二)局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提醒;(三)局班子成员与分管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四)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五、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谈话提醒的内容主要是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针对党员干部在执行“六项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谈话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纪律规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谈话提醒工作取得实效。六、相关要求(一)做好谈话准备。每次谈话提醒前,由谈话人提前将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告知谈对象。谈话人要在谈话提醒前做好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拟定谈话提纲,紧扣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二)端正谈话态度。谈话提醒要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开展面对面的谈话,平等进行交流沟通。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讲真话、实事求是,道实情、不搞背后议论,做到解剖自己不怕严,批评别人要客观,接受批评要虚心,使谈话提醒真正入脑入心。(三)严明工作纪律。谈话提醒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地点一般在谈话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填写《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附件3),经谈话领导签名后,将《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及时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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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

  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

  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

  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

  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

  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

  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

  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

  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

  谈话提醒39种情形

  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

  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

  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

  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

  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

  诫勉谈话18种情形

  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

  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

  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

  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

  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

  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辣评

  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

  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

  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

  门找你谈谈。

  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

  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

  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

  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篇九: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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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掩盖,切实做到对各类略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赐予纪律处分的,不得接受谈话提

  谈话提示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贯彻面面

  示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示为由“大事化小”

  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法规放在前面,依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

  “小事化了”。

  《谈话提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

  以谈话提示实行“抓早抓小”示意图

  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示。诫勉谈...

  ●怎么谈?

  为贯彻面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法规放在前面,依据相关

  提示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略微情形

  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

  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示。

  制定年度廉政谈话方案)、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实行廉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示谈话和廉政

  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示谈话和廉政警示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

  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形)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比

  ●谁来谈

  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提示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掩盖,做到对各类略微问题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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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示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比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示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比检查。找谁谈?做到谈话提示全掩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示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心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示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做到全掩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支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示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掩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依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依据情节的轻重,谈话提示分为提示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示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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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觉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实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求引起留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示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略微。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峻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详细建议、愿望和要求。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开放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状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实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状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状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看法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训练。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确定时期、确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猛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解释诫勉事由,解释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示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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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

  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

  应干部进行谈话提示。

  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在提示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示谈话,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依据分级负责

  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依据工

  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

  作需求挺直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

  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方案。

篇十: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

  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十一: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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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X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二)信访谈话的内容。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三)信访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二、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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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四、廉政责任谈话(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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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认真履行“一岗2责”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五、案后整改谈话(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X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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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认真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X人及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及时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X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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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P>  局谈话提醒制度办法为切实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局班子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对局机关科(室、中心、队)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负责。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

  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zhu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X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篇十三: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P>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xxx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xxx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xx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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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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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责任考核

  (1)、市xx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章程》《xx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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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xx谈话提醒由xx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xx或分管副xx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xx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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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xx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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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P>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

  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

  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

  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

  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

  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

  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谈话提醒39种情形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

  等情况的;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

  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诫勉谈话18种情形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

  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

  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廉政辣评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门找你谈谈。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

  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篇十五: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P>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__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

  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2-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十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

  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

  第十一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

  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

  第十四条诫勉谈话结束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

  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健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1.公司科室和所属二级企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2.从事财务、开发、经管、营销、合同等业务的管理人员;3.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4.有信访举报案件的管理人员。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职、职级的干部,由纪委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好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

  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岗位管理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

篇十六: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P>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篇一)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二)信访谈话的内容。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

  材料。(三)信访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二)审计谈话内容。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三)审计谈话方式。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四、案后整改谈话(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五、廉政责任谈话(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仔细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立马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仔细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2人及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立马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立马谈话提醒,而发生违规违法、违

  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泉委办〔〕3号),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本规定由市人防办党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篇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特制定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副科以下干部为提醒谈话对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二、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节日、干部岗位职务变动、干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群众举报但又构不成违纪等列为提醒谈话内容。三、提醒谈话由局班子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提醒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谈话对象有说明表态的,由负责谈话人填写《干部提醒谈话情况登记表》,交局纪检组备案。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五、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立马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规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篇三)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章程》《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篇十七: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P>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国企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无国企公文写作昨天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第四条谈话对象:正、副科级干部。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

  谈话由纪委副书记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第七条廉政谈话应根据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宣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二)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三)增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的意识;(四)联系违纪案例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警示教育;(五)需要告诫被谈话者注意的有关问题及要求;(六)其他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第八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第九条对科级以下员、骨干的廉政谈话,由各部门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篇十八:提醒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

P>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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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

  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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