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突破*

发布时间:2023-09-02 17:42:02 来源:网友投稿

◎孟卫军 陈晓芸 陈海盛

提 要:
以浙江为研究案例, 对“十三五” 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进展进行总结, 结合新形势、 新要求, 探讨“十四五” 时期信用浙江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从增强信用基础支撑能力、 深化拓展信用应用, 以及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等角度出发, 有序有力地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十三五” 时期是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强化顶层设计、 完善法规体系、 深化信用应用和优化信用环境, 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 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推动“信用浙江” 建设进入体系化、 标准化、 数字化的新阶段。

(一) 创新构建信用“531X” 工程顶层设计

覆盖企业、 自然人、 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的“三大体系”基本形成。

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无死角”, 初步形成信用综合监管体系, 形成“事前提供查询、 事中分类监管、 事后形成信用记录” 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基本形成, 建立统一的红、 黑名单库, 开展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 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 非法行医、 非法办学、 拖欠工资、 医保骗保、 政务失信十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

形成全省统一公共信用库, 集成信用档案查询、 信用评价查询、 红黑名单查询、 信用数据共享接口、信用修复、 政务服务网信用服务栏目、 信用异议、 信用中国(浙江) 网站、 大屏展示等九大功能模块, 基本实现信用评价、 信用档案、 红黑名单等信息的实时调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全覆盖”, “信用浙江” 客户端下载率、 地方信用网站开通率、 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量显著提高。

以行政领域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审批服务、 行政监管、 公共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五大领域公共信用产品应用。

“信用+” 十大联动场景重点领域信用应用引领示范, 与基层治理四平台、金融风险“天罗地网” 监测防控系统、 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将公共信用融入相关模型, 以点带面, 推动社会和市场化应用。

(二) 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成为第一个省级信用地方性法规, 信用浙江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

以《条例》为基础,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 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实施意见》 等规范性文件, 制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等配套标准规范, 涵盖信用信息归集、 评价、 应用、 修复和安全等各个方面, 覆盖信用建设全过程。

(三)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成效卓著

政务诚信表率作用更加凸显。

全面落实“双公示” 制度, 把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平台2.0 版。

结合网上中介超市建设, 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融入专业评价体系。

着手开发企业债发行信用等级系统。

省文明办、 团省委等在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 五一劳动奖、 青年守信联合激励对象、 “浙江出口名牌”企业、 151 人才等评优评先工作中查询应用信用记录和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商务诚信建设水平领先全国。

在安全生产领域, 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在工商监管领域, 推进12315 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全省消费投诉举报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

在金融领域, 深入推进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 构建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

在税务领域, 率先在全国开展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联合金融机构先后推出“税易贷” “税信贷” 等“银税互动” 项目。

在价格领域, 开展全省“价格诚信单位” 创建试点活动。

在建设领域, 出台《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在交通运输领域, 制定《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 首创总监信用评价制度。

在统计领域, 出台《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

社会诚信建设全面推进。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开展“浙江无欠薪” 行动。

搭建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公示监督抽查、 违法广告等各类信息。

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实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基本实现重点排污企业全覆盖。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将评估等级纳入信用评价。

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在全国率先探索将立案3 个月以上未履行的被执行人信息统一向社会披露, 将第三方信用评价——芝麻信用纳入征信体系, 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开设“诚信档案”。

省检察院推进行贿犯罪互联网查询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除运用于传统的工程招投标、 项目建设、 行政采购外, 还运用于地方换届选举活动中。

(四) 试点示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信用示范城市建设成效明显。

杭州、 温州、 义乌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杭州、 温州、 义乌、 建德获国家批准为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地区。全省各地积极推进“信用+” 模式, 杭州将市民卡打造为诚信卡, 构建“信用+惠民服务” 治理新模式;

温州以诚立市, 创建“信用+金改” 监管模式;

义乌以市场为重点, 打造“信用+商贸” 诚信范本。

信用县、 乡、 村、 户创建全面开展。

制定出台《关于浙江省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龙游、 瑞安、 临海、 云和、 象山、上虞等7 个县(市、 区) 被授予第一批省级信用县称号。

深入推进“信用户、 信用村、 信用乡、 信用县” 四级信用体系创建活动, 已创建信用村7401 个、 信用乡286个。

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创建加快推进。

牵头申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并获批复。

联合制定《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 -2020 年)》。

牵头开展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签署《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

(五) 信用服务市场蓬勃发展

全省以商业征信、 信用评级、 信用管理等业务为主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超过500 家。

全省信用评级、 评分近7000 笔, 数量占全国的1/5 左右, 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150 余笔。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担保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试点, 获得人民银行总行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芝麻信用依托蚂蚁金服强大的生态系统、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 迅速成长为互联网信用领域的领跑者。

(六) 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开展“诚信万里行” 11 个设区市集中报道、 “诚信点亮中国” 浙江示范、 “6·14信用记录日” 等一系列活动。

制作《如果我是青年志愿者》 《我的主人被拉进了失信黑名单》 等信用动漫短片。

制作《公共信用产品》 《自建系统业务协同》 《地市业务协同》 等信用视频短片, 宣传推广公共信用服务。

加大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 开展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 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 非法行医、 非法办学、 拖欠工资、 医保骗保、 政务失信十大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

收集各地各部门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推动各设区市、 各省级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等平台上同步公示。

同时,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重要窗口” 建设不匹配、 不协调、不适应问题仍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信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及时性、 全面性、 准确性、 标准化有待加强;

公共信用与市场信用数据开放共享有待进一步深化;

信用产品创新不足, 种类单一, 难以满足社会和市场需要;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全面发挥作用, 有待进一步规范;

信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业务协同有待提升优化;

信用服务市场还不够发达, 信用服务机构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基层信用工作经费、 人员保障不到位等。

(一) 从国家层面看,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建设, 对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新部署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规则意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加强学风建设, 坚守学术诚信”, “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坚持平等准入、 公正监管、 开放有序、 诚信守法, 形成高效规范、 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弘扬诚信文化, 推进诚信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深改委) 会议, 专题研究信用建设工作, 强调加强政务诚信、 个人诚信体系、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和科研诚信建设, 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二) 从省级层面看, 建设“重要窗口”、 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对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来, 信用浙江建设作为“八八战略” 组成内容的重要性一直保持不变。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 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决议》 提出在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更多实质性、 突破性、 系统性成果。

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做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提出“健全以‘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把信用浙江建设作为“省域治理现代化十招” 之一。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提出“深化信用浙江建设, 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 工程”。

“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

(三) 从技术变革趋势看, 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新机遇

随着大数据、 云计算、 5G 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我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

浙江省把数字化转型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将“创建信用体系模型, 加快打造信用浙江” 作为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技术突破, 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基础制度规则作用更加突出。

全面落实国家信用建设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信用建设提升拓展期, 推动信用平台从一体化向智能化跨越, 推动信用评价从静态向动态跨越, 推动信用监管从“信用+” 向“ +信用” 跨越, 推动信用应用从行政领域为主向行政、 市场、 社会协同应用跨越, 实现“信用浙江” 建设提质升级, 为“重要窗口” 建设提供信用支撑。一是要坚持依法合规, 保护权益。

审慎认定红、 黑名单, 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按照“相适应、 相关联” 的原则规范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等救济机制, 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 靶向发力。

瞄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特别是信用数据质量齐升、 信用评价动态有效、 信用应用边界清晰等精准发力施策, 推动信用工作扎实有力前进。

三是要坚持综合集成, 迭代升级。

以信用大脑建设为牵引集成提升信用数字化支撑能力, 以信用评价为核心丰富信用产品体系,推动公共信用、 行业信用、 市场信用深度融合, 良性互动。

四是要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聚焦重点领域、 重点环节、 重点问题, 开展试点示范创建, 以点带面、以面带全, 实现整体提质。

以公共信用建设为表率, 推动相关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配合, 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 形成浙江省信用建设的合力。

(一) 提升信用基础支撑能力

1. 完善信用信息系统

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

建立省、 市、 县统一的信用数据库, 建立市县平台账号权限体系。

完善平台功能, 建立信用自愿注册、 信用承诺、 行业监管等功能模块,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 信用修复网上办理、 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建设信用大脑, 提高平台预测力、 感知力、 分析力, 将平台打造成集信息共享、 监测预警、决策分析、 展示宣传于一体的全省信用建设总枢纽、 总窗口。

深化与省级行业部门、地方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业务协同。

加大国家平台系统对接力度。

探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长三角平台信息共享通道。

创新构建数据共享通道和规则, 探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及芝麻信用等信用服务机构等数据库信息共享。

充分运用大数据、 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信用数据进行大规模自动采集、 存储、 处理、 管理、 监控分析, 实现智能分析、 动态监测、 决策管理、 预测分析等应用, 为行政管理、 社会治理和市场化应用提供支撑。

2. 强化数据归集共享

一是提高数据归集水平。

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信息归集目录和标准体系, 探索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开辟信用信息自主报送、 合规获取互联网信息等渠道, 夯实数据资源基础。

加强数据分类管理, 建立透明可溯源的数据清洗和转换规则, 建立健全数据联络工作机制、 台账数据对账机制和数据归集报送考核机制, 形成事前预防、 事中监控、 事后改善的全流程数据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建立省级公共数据下行机制, 实现省市县三级属地信用信息实时共享。

探索公共信用信息逐步向市场开放。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在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基础上, 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是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 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管理。

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信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办法。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对信用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 丰富信用产品体系

一是完善信用档案。

健全主体档案, 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 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 市场经营、 合同履约、 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纳入主体信用记录。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息归集机制, 将承诺履约状况纳入主体信用记录。

二是规范红、 黑名单。

执行全国统一的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 规范全省严重失信名单,建立全省统一的红、 黑名单库;

逐步清理已有国家统一标准领域的省级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规范信用红、 黑名单的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

三是迭代评价体系。

建立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正反馈机制, 不断迭代优化公共信用评价模型;

扩大公共信用评价主体覆盖范围, 将乡镇政府、 个体工商户纳入评价。

加快行业、 市场评价产品研发, 基本形成公共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预警、 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级评价等差别化信用评价产品体系。

四是创新其他产品。

研发预警类、 关联分析类产品。

结合城市管理、 城市服务, 研发社会普惠类产品。

加强公共信用产品与市场信用产品整合, 推动信用评估、 信用担保、 信用保险、 信用支付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4. 健全信用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完善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为依据, 涵盖信息归集、 管理、 应用、 奖惩、 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形成“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 的制度框架, 使得信用建设和权益保护依法依规不断深入推进。

二是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实行信用联合奖惩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联合奖惩对象的认定单位、 认定规则、 退出机制、 响应部门和相应的联合奖惩措施, 防止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滥用。

全面推广以激励为主的信用产品, 在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提供优先办理、 容缺受理、 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提升守信主体的获得感。

开展对电信网络诈骗, 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 造谣传谣, 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和互联网金融风险, 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 扶贫脱贫失信问题, 无证行医、 非法医疗问题, 假药问题, 拖欠工资问题, 不合理“低价游”, 逃税骗税“假发票” 问题, 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 交通运输失信问题, 论文造假、 考试作弊, 骗取保险问题, 非法社会组织, 慈善捐助失信问题, 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 “假彩票”问题, 假球黑哨、 使用兴奋剂问题等进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三是推进信用承诺机制。

发挥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 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告知承诺+信用监管+联合惩戒” 闭环体系, 提升“放管服” 改革的效能。

积极在企业自治、 行业自律和市场自约等领域, 倡导自主承诺、 社会监督、 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二) 深化拓展信用应用

1. 推动开展示范试点创建

一是开展省级“信用+” 试点示范。

以自贸区为突破口, 探索开展“信用+园区” “信用+专业市场” 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推动若干个有基础、 有意愿、 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形成一批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

开展“11 +X” 社会信用领域改革试验区创建, 推动11 个地级市明确改革试验方向开展探索实践。

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深化信用户、 信用村、 信用乡建设, 提高“三信” 标准, 扩大创建覆盖面, 将“三信” 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县建设有机结合。

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 建成“整村授信” 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为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效、 优质的服务与环境。

2. 扩大社会化信用应用

一是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将信用嵌入基层治理全过程, 融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数据, 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对基层治理重点管控对象的多维关联分析和精细化管理,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与水平。

探索信用积分式村民自治新路径, 提升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拓展社会化惠民便民应用。

以“信用码” 的方式, 稳妥推进全省范围内城市信用分的互认与应用, 在更多的公共服务、 商业消费场景中实现信用惠民便企。成立浙江省信用惠民联盟, 汇聚各类可提供信用惠民资源的国企、 民企、 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团体, 依托个人信用分, 提供以消费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惠民服务。

3. 丰富市场化信用应用

一是强化信用服务金融能力。

积极发挥公共信用在融资服务、 风险监控领域的作用, 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 信用风险管控等事务中应用使用公共信用数据和产品, 创新开发信用金融产品, 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小微企业提供融资、 租赁便利服务。

持续推动“信易贷” 融资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信易贷” 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 推动“信易贷” 平台信息深度共享, 不断扩大“信易贷” 规模, 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

二是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推动数字经济产业与信用产业融合发展, 形成一批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信用服务企业。

放宽新兴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

鼓励芝麻信用等本地优势企业拓展信用衍生服务。

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引导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融资信贷担保、 经济合同签订等经济社会活动中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

加大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探索建立以行业协会监管为主,以中国人民银行和发改委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建立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 对信用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 推进信用长三角信用监管一体化

依托信用长三角平台网站, 以生态环境、 旅游、 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等四个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为突破口, 建立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

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结果跨区域共享互认机制, 根据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并逐步向其他领域复制推广, 形成一市三省信用信息共享、 信用监管协同、 监测预警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管机制。

(三)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1. 安全生产领域

健全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归集消防行政许可、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重大火灾隐患、 火灾事故等信息。

探索建立与公民、 企业诚信制度挂钩的信用综合监管机制, 记录认定公民与企业占用、 堵塞、 封闭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信息, 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规范“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

推动信用机制在“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抽查系统中产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计划、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

2. 金融财税领域

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金融机构对其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贷款授信、 费率利率、 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优化信用融资产品, 推行“政采贷”、 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助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完善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3. 工程建设领域

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评价, 将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信息引入信用评价体系。

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强化信用机制在水利建设项目稽查、 水利科技项目管理等中的应用。

建立完善商务信用建设应用工作的指标体系、 工作体系、评价体系。

4. 交通运输领域

推动“信用交通省” 创建, 夯实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

迭代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模型。

持续推动将信用监管嵌入交通运输领域业务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5. 科教文卫体领域

推动科研诚信建设。

完善在校外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 助学贷款中的信用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 及时发布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 标准和指标体系。

规范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 推动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 采购招标、 评先评优、 信贷支持、 资质等级评定、 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

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 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

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 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 检查稽核、 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加强对商业健身领域的信用监管, 打造“信用体育” 新模式。

6.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机制, 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应用。

完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清洁生产审核等领域的信用应用。

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 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领域应用公共信用黑名单。

7. 劳动用工领域

健全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和“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制度。

推行新业态企业“承诺+信用” 管理模式。

深化信用惩戒办法, 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拖欠工资的企业、 企业主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提高欠薪违法成本。

8. 互联网领域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 创新“依法管网、 信用管网” 举措, 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 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和记录。

探索建立涵盖企业、 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 加快完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公示平台。

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安全事件预警, 加强金融风险监控。

9. 司法领域

加强公安队伍诚信建设, 严格落实招录信用审查措施, 加强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 提高公安队伍诚信意识。

开展禁毒、 司法、 消防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

抓住“信用监管” 的关键一环, 加快建立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 平台、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政务服务网、 投资项目审批3.0 平台等系统和网站之间的联系, 实现平台和网站间的有效对接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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