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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体会【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20 11:12: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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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体会【精选推荐】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体会3篇

第1篇: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体会

有组织暴力犯罪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作者:蒋玉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期

        摘要我国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的斗争,但是在专项斗争中,面-临证据获取困难的难题,导致案件的侦破率不高。根据各国实践,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本文将就有组织暴力犯罪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价值和运用路径作出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打击相关犯罪。

        关键词有组织暴力犯罪 污点证人 豁免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是在实践中来看,打击涉及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具有极大难度,尤其是在证据方面,常常由于证据缺失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证,逍遥法外。侦察机关急需打破侦查取证困难的瓶颈,而各国司法实践表明有效办法之一就是突破犯罪组织中一部分人,引导其提供证据。因此,作为一项有极高效率和极强针对性的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将会是解决有组织暴力犯罪的侦破难、取证难有效手段。

        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理论探讨

        (一)概念探析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源自国外,从各国规定来看,英国将其命名为“边缘被告人”制度,德国称之为“王冠证人”制度,美国则直接定义为刑事作证豁免制度。虽名称不同,但是基本理念一致,即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因其履行作证义务而豁免罪证。在我国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签订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学者的研究,其基本概念是指国家为取得某些重要的证据或比较重大案件的证据,或者为追究首恶分子的严重罪行,对同案或其他案件中罪行较轻的罪犯作出承诺,如果他们放弃拒证权而提供某些关键的证据,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我国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经常利用这一手段,策反犯罪组织中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使其成为控方证人,并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情报,例如“重庆綦江虹桥案”、“刘维、刘汉犯罪集团案”等,都是利用污点证人,实现了对案件的有效侦破和裁判。

第2篇: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体会

有组织犯罪成因和特征综述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产生和影响,有组织犯罪开始在中国内地悄然兴起,并呈持续不断增长的趋势,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虽然目前中国多数犯罪集团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其中有些组织系统和操作规程已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呈现出组织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特点。(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只要是3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就可以看作是团伙组织犯罪,但其根本的在于涵盖的过宽,组织严密成都没有考虑在内,很松散的团伙也包括在内。这是从刑法中的犯罪形态角度给出的概念,是共同犯罪的体现。从狭义角度来看,仅是指黑社会犯罪,黑社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包括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黑社会组织严密,垄断行业,以暴力手段从事犯罪行为,对社会形成了极大地破坏。而笔者要介绍的有组织犯罪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过渡阶段和形式。我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是黑社会犯罪的初级形态,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只是黑社会性质犯罪,而并非黑社会犯罪。我国的有组织犯罪是指以牟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通过垄断获取高额利润,为长期犯罪而形成的组织,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犯罪形式。(二相关概念的比较
1.有组织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共同犯罪是刑法总则规定的一种修正的犯罪形态。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进行不同的分类。其中,按照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与特殊的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是有组织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之间的关系。应当说,对于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有组织犯罪均有表现,反过来说,有组织犯罪的有关特征,却并非特殊共同犯罪成立所必备。具体地说,缺乏寻求权力庇护、合法企业掩护、犯罪领域广泛、组织行动严密、经济武力基础、势力范围庞大等特征,而只具有三人以上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的组织宗旨、稳定的存续态势、较为严密的组织形式等特征,仍不失为特殊共同犯罪。其中,就组织严密而言,似乎有组织

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均有这一特征,然而有组织犯罪相应特征中,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行动严密强调系统的组织规则、森严的内部等级、诡秘的行动伎俩、残酷的纪律控制,这些并非特殊共同犯罪的组织严密的必备要求。综上,特殊共同犯罪包括有组织犯罪的情形,但是特殊共同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组织犯罪,作为特殊共同犯罪中的有组织犯罪是特殊共同犯罪的高级形态。
2.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我国《刑法》294条描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表现,而对于其组织结构等特征则缺乏必要的叙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了司法解释,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如下特征:•组织紧密、严格纪律;经济实力;权力保护;活动广泛。这一解释虽然较为具体,然而由于强调严格纪律与权力保护,从而缩小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范围。
3.有组织犯罪与黑恶势力的关系。在我国,近年来“黑恶势力”这个术语,基于“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由中央领导明确提出,进而为司法实际和新闻传媒广泛使用。如果以刑法的表述来考究黑恶势力的含义,则黑恶势力主要是指犯罪集团势力,具体包括一般犯罪集团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黑社会组织势力。黑恶势力与犯罪集团,两者虽在集团表现上意义相近,但两者提出的视角却各不相同。犯罪集团强调犯罪的组
织特征,间接阐明其对于社会的较大危害与威胁;而黑恶势力侧重犯罪的邪恶力量,直接表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与恶劣的社会影响。
4.有组织犯罪与犯罪团伙的关系。犯罪团伙,是指纠合性、结伙性或者集团性的犯罪形态。在我国,犯罪团伙并非严格的法典用语,相对于有关法典用语而言,犯罪团伙可以表现为:一般结伙:一般共同犯罪的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具有临时纠合性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具有稳定的存续态势与较为严密组织形式的团体,包括一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由此,团伙犯罪可以表现为:一般共同犯罪;集团犯罪。其中,集团犯罪包括一般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
(三)有组织犯罪形成的起因
1.有组织犯罪产生的经济因素。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经济结

构的非均衡化与财富分配的非合理化是产生有组织犯罪的根本原因。城乡不同的经济结构产生大量的流动人口,在物质分配,社会需求方面的差异,让部分人通过犯罪这种“捷径”获得财富。大多数有组织犯罪行为人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文盲、半文盲、社会闲散人员以及两劳释放人员。劳动力过剩和人口密集及人口流动未得到有效的管理增加了有组织犯罪的诱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民大涌人城市,城市内的待业闲散人员工作和生活没有着落,物质生活贫困,生活环境恶劣,精神空虚且压力大,情绪浮蹂,很容易受到腐蚀走上犯罪道路。社会分配方式的变化及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使得国民收人差距加大,社会中存在的下岗失业问题也造成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的康擦和冲突激增。
2.有组织犯界产生的社会因素。政治及政策系统的缺陷是有组织犯罪形成的深度背景条件。出现制度上的偏差,给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部分国家干部素质不高,基层政权公共控制力的减弱及政治腐败为有组织犯罪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
3.有组织犯罪的亚文化影响因素。犯罪社会的亚文化,亚文化是一种对抗社会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犯罪现象也必然地要打上时代和环境的文化烙印。特别是暴力性亚文化背离了主文化方向成为违法犯罪的诱因。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加速了暴力文化信息的传播,而暴力文化诱发暴力犯罪,反映出犯罪群体自我认同的需要及其客观上具有自卫功能的要求。近些年来,有组织的犯罪和暴力犯罪呈大幅上升的态势,就与一些间接弘扬犯罪亚文化的影视、书籍有关。
4.国外黑势力的渗透的因素。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活动的加剧,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刺激、诱发境内有组织犯罪,促进境内外黑社会势力的合流,而且加速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向黑社会组织转化,促使我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逐步发展为国际性跨国犯罪组织。港、澳、台黑社会势力的渗透体现较为明显。1998年,打掉的以张子强为首,在香港作恶多端的暴力犯罪团伙,就是两岸四地,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的例证。(四我国境内组织犯罪的显著特征
1.暴力性倾向仍旧突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一些丧心病狂的

犯罪分子,滥杀无辜,伤害群众,在一定地区内恐怖气氛弥漫,人们毫无安全感,敢怒不敢言。暴力是犯罪组织积累巨额财富最原始、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主要有抢劫、绑架、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等传统暴力活动。强行收取保护费、以暴力手段欺行霸市。
2.向经济领域渗透,暴力垄断经营。20世纪90年代末期形成的有组织犯罪有一个显著特点:纯粹的暴力集团少了,以合法生意为掩护,拥有公司、企业的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它追求的不仅限于社会平均利润,更在于超额利润。支撑其垄断地位的是隐藏在背后的暴力。这是它有别于其他犯罪组织的显著特征之一。(1)暴力敛财,进行原始资本积累。如采取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等传统暴力活动。(2)垄断、非法控制某些行业、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正是利用社会的畸形需求,从事黄、赌、毒等非法地下产业,通过满足特殊的“社会需求”,从中牟取暴利。以公司、企业的名义,承揽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从中谋取暴利。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公共设施项目等在建筑业界无疑是一个大蛋糕,利润丰厚的很。
3.组织形式更加严密,重要成员固定;规模发展迅速这一时期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其组织形式更趋严密,重要成员固定,基本上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全部特征,而不再仅仅是处于过渡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4.有组织犯罪的社会向主流社会的政治生活渗透。寻求“保护伞”,黑白勾结愈演愈烈一些有组织犯罪能够持续存在达数年甚至数十年之久,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有组织犯罪,向政治领域渗透,以及对官方特别是对警方的腐蚀、渗透,并与其相互勾结,而主要手段是贿赂、收买官员,寻求保护伞。事实证明,这是有组织犯罪赖以生存的屏障。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政治的融合。以官护黑,以黑贿官,利用合法企业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保护伞”的遮盖。同时又利用组织的暴力为企业保驾护航。在公开的、“合法”的外衣掩盖下,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更加具有隐蔽性,被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的风险减小。通过行贿等等手段培植了其在政府机关的代理人,甚至打入政府等权力部门,以增强自身的防护能力。因为现代犯罪的社会主要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因此从某种角度看,它有类似于现代行政与企业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构建。例如,插手基层选举,培植“代言人”,侵蚀基层政权一些有组织犯罪集团积极向基层政权渗透,

在基层组织中寻找并确立“代言人”。相当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都被冠以“优秀企业家”、“模范民营企业家”等头衔,有的甚至直接到政府部门、机关任职,或被评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影响巨大的刘勇案件就是典型的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向主流社会的政治经济渗透的成功例证,通过和政府的重要领导权钱交易,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同时还获得了“人大代表”的称号,这是有组织犯罪在中国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
5.势力范围庞大:权力庇护、经济实力、武装力量、严密组织以及涉足领域广泛等,使得犯罪组织拥有庞大的势力范围。我国的黑社会犯罪虽然在人员规模、组织程度、势力范围、经济实力、武装力量等方面,不及意大利的黑手党、美国的黑手党、日本的暴力团、香港的三合会、台湾的竹联帮等典型,不过我国目前的黑社会犯罪也不失这一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寻求权力庇护、合法企业掩护等几项特征。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这些带黑社会性质犯罪,还不能称为黑社会犯罪。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化,矛盾的凸显,有组织犯罪会寻求社会的“空间”,加速自己的“发展”。
综上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由初期的公开的打打杀杀,暴力犯罪,逐步转变为以企业、公司等合法身份掩护下的隐蔽的犯罪活动,“一体双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朝合法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使之更隐蔽,被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的风险性减小,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加。参考文献
【1】《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张小虎【2】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其治理.康树华【3】有组织犯罪及其亚文化探析杨淑鸿.冯国亮.【4】有组织犯罪的事实特征与刑法规定.张小虎
【5】有组织犯罪界定及其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化--基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视
角转换.赵微,王昭振
【6】论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张颖,高海平
【7】有组织犯非透析.北京大学出版社.康树华,魏断文
【8】有组织犯界与社会结构—对我国砚阶段有组织犯罪本质特征的犯界学
分析.谢勇

第3篇: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体会

有组织就有归属感 
2008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八届中国药师 周已经于1(1月中旬在石家庄顺利闭幕了。 此次大会期间,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在内的全国1500多名医药及相关学科 
科技工作者,也包括广东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 委员会和信息网的主任、药师们,会聚一堂,就新 
医改、药物经济学、医院药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焦 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学术气氛 
浓厚,受到了与会代表们的欢迎与认可,取得了良 
好的效果。 
此次大会开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 
长、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院士向大会作了题 为《我国医药重大创新的设想与实施》的报告,从 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角度详细阐述了当前构建创 
新型国家对药学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为全国 药学工作者指明了方向。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协和医院教授李 大魁作了题为《临床用药风险管理探讨》的报告, 
紧密结合国内外医院药学工作实际情况,就临床 用药最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讲解,并提出了 
诸多先进的管理理念。 
大会期间,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 会的成立是中国药学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作为中国药学会第16个分支机构,药物经济学专 业委员会是中国药学会百年华诞以后成立的第一 
个专业委员会,它的成立体现了药物经济学学科 发展已经成熟起来,将引领中国药物经济学的健 
康发展,通过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以及政策咨询, 
促进我国健康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医药卫生资源的 
有效配置和使用,对中国药物经济学的发展将具 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此次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药师周 与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两会合一,也取得了重要 成果 中国药师周自1998年创办以来,一直伴随 
着社会与时代的进步,本着“团结、进取、求实、发 
展”的精神,紧密结合医药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以 及广大药师们的需求,已经连续举办了八届。本次 
药师周的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的主题是“合理用药、 
关注健康”。药师周活动已在社会与医药界产生了 
积极重要的影响,在全国药师们的心目中已经成 为重大的节日与盛会。 
参加本次会议的药学工作者,都感到有一种强 烈的归属感。 
大家都是药学会的会员,因归属于同一个学术 
团体而分享基本的信念、训练及伦理标准,这种团 
体归属感是专业认同的基础。药学专业人员在很 
大程度上通过与同行保持联系促进专业认同。这 种团体归属感就是能够发挥药学会学术团体的重 
要作用,这不仅是药师们自身成长的重要内容,而 且应该引起学术团体和行政组织机构的关注。 
作为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此次 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师形成了普遍共识:必须进一 
步强化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医改的需要,从而在为 人们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建议和指导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安居乐业,离不开人民健康这个前 
提,离不开药师的积极参与。“药师以人为本.全力 维护人民健康”是药师的宗旨,“关爱人民健康。药 
师在您身边”是药师的承诺。通过中国药师周,增 
强我国药师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社会与 公众对药师的了解与支持,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社 
会共同努力! 
药师们,朋友们,让我们团结起来,奋发进取, 
励精图治。为全社会人民的健康,为药学事业的更 
加辉煌,贡献我们的力量! 
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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