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科研工作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20:48: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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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科研工作制度(5篇)

篇一:党校科研工作制度

  大学党校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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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议》以及《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和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中心,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一)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二)培训党员;(三)培训党员干部;(四)协同党委组织部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查;(五)研究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和党员培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学校党委提供参考意见。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学校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校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心,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组织部部长兼常务副校长,正处级专职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委员由学校党委任命,由党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校委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委会会议由党校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培训、科研工作等重大问题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党委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党委成员定期到党校讲课,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

  第十条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制定课程规划作为党校各班次教学的指导。(sirCom)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根据课程规划并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党校办公室备案。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及时做出总结。

  第十一条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坚持社会调查结合起来。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教育培训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三条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党员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及学生中提交了入党的人员。

  第十四条党校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对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联合攻关。在申报、审批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学校给予支持和保证。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党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以校内兼职为主,采取公开教学科目、面向全校聘任的方法组建,综合考察应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聘用。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第十六条党校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兼职教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一)订阅相关的报刊杂志;(二)组织相关问题的研讨,在必要时组织集体备课活动;(三)组织社会调查;(四)党校教师授课待遇尽量与专业课教师一致;(五)尽力提供教师备课资料;(六)党校教师的教学和培训工作量纳入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量范围。

  第十七条党校教师必须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

  (二)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政治敏锐性,有创造性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党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教风,能深入实际,了解师生的思想状况,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能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热爱党校的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第五章经费保障和基本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党校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和行政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党校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校科研工作制度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5、例会贯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与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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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育计划制度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容安排表。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与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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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勤考核制度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与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与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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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总结制度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党委报告工作情况。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与时向镇党委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4、有关党员中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与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与根据有关规定需向镇党委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与时上报给镇党委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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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档案管理制度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与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与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3、档案要求做到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检索方便,管理完善。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围包括:镇党委与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校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与党校教师;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与其他有关资料。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六、校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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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校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校长。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3、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4、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5、全年培训班不少于10期。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为基层党校上课2次以上,不能以会代课。普通党员集中培训年不少于3天。6、教学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类教育需占全年的60%以上。7、党校的电教化设备由专人保管,并经常检修调试。

  七、教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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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素质。2、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3、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4、认真选择教材,合理确定教学进度,掌握钻研教材的重点和难度,写好教案。5、做好教前教后的情况调查分析,听取意见,积极参加教员活动。6、严格律己,带头端正作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7、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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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5、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5、尊重教师,虚心求教,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按时完成作业。5、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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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校科研工作制度

  众所周知科研水帄是衡量党校办学水帄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党校教育水帄的高低关系着党校能否高质量地培训和培养干部关系着党校能否发挥理论阵地的作用关系着党校的社会学术地位也关系着党校能否实现为社会服务和为党委与政府决策服务的目标精品背后体现的其实是质量形象

  地市党校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地市党校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地市党校在科研工作方面,明显存在着精品不多、信息不灵、经费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1、精品不多。精品少、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的科研成果少、能参加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评选立项的基本没有、能被评为省级以上社会奖的成果极少、能在全国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微乎其微。这些,都是地市党校科研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众所周知,科研水平是衡量党校办学水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准。它直接关系到党校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党校能否高质量地培训和培养干部,关系着党校能否发挥理论阵地的作用,关系着党校的社会学术地位,也关系着党校能否实现为社会服务和为党委与政府决策服务的目标。精品背后,体现的其实是质量、形象。地市党校科研精品缺少,反映了地市党校优秀理论人才的缺乏和培养不够,反映了地市党校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上,缺乏深度和力度,反映了地市党校科研工作尚未真正确立精品战略,尚未实施精品工程。。重视不够,必然导致管理松散。虽然不少地市党校在科研管理方面也有一套规章制度,但科研工作量定得偏低,年终科研考核不够严格,搞不搞科研、成果多少,都算完成任务。凡此种种,导致科研缺乏压力和动力。重视不够,还表现在科研经费的安排中固定,没有一定的比例,缺少主动性筹措资金。其次,重视不够,来自个人方面。有些同志对科研工作有畏难情绪,认为地市党校层次低,科研工作不好搞,也搞不出什么名堂;有些同志不愿下苦功夫,满足于拼凑文章,满足于制造一般的宣传品,缺乏精品意识;有些同志只是为了评职称而搞科研,一旦评上所需职称,就不肯下功夫搞科研了。总之,没有把提高科研水平看作是提高教学水平的基础。二、开创地市党校科研工作新局面的对策面向21世纪,如何加强地市党校的科研工作,开创地市党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呢?1、充分认识地市党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的机遇与挑战,地市党校在宣传邓小平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搞好地市党校科研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地市党校科研工作搞得怎么样,已经成为衡量其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高低优劣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科研工作不仅对提高地市党校的教学质量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而且是地市党校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研究与政策咨询的基础。科研是立校之本。因此,我们要从推进全党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高度,从培养大批高素质领导干部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高度,从党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地市党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科研工作放在不断加强巩固和优先发展的位置,努力开创地市党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地市党校校委,要进一步从思想上、组织上高度重视对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科研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并主动向地市委领导汇报取得支持。2、明确地市党校科研的主要任务。党校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党校科研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不断变化着的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揭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规律,以新的时代内容,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做贡献。作为地市党校,特别要注意着重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思考,给予科学的解释和理论的说明,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和宣传阵地的作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领导干部。

  3、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地市党校科研工作。一是科研制度要健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科研工作难保证。省委党校校委在1998年上半年,通过并发布了5科研工作条例6等六项科研工作制度,为地市党校做出了榜样。有些地市党校在这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但离省委对各级党校工作的要求和期望,离中央党校5关于加强全国党校科研工作的意见6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地市党校应当根据省委领导的要求和这一意见,健全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健全科研工作条例、科研工作量制度、科研奖惩制度、科研经费筹集管理制度。二是科研经费要落实。在地市党校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按照中央领导和中央党校5关于加强全国党校科研工作的意见6的要求,保证科研经费在党校全部经费中占有一个适当的比例,并且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这确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筹划。我们应当从科研是立校之本的新思维出发,给科研经费一定的比例,使科研经费落到实处,切实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科研管理要经常。管理出成果。

篇四:党校科研工作制度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校办学质量,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高校党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现制定《xxx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今后工作遵循的准则,使党校工作不断完善。

  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一)校长岗位职责1.全面领导党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的指示精神;2.审定党校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负责兼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3.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握党校的办学方向,指导常务副校长做好党校工作;4.参加有关班次的部分活动,并承担有关内容的授课任务;5.每学期组织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讨论研究一次党校工作;(二)副校长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精神;2.定期向校长请示汇报工作。每年向学院党委作一次党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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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3.负责提出党校工作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改革教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主持培训班的日常教学工作。负责党校的科研工作及对学员考试考核工作;

  5.承担部分授课任务。参加课堂听课,课后参加学员小组讨论。掌握教学及学员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组织党校教材和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7.负责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8.负责党校经费支出、教学设备添置的工作;(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副校长完成党校各项任务。负责党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2.参与党校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起草;3.负责党校的教学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参加研究、确定学员考试题及试卷的印刷工作。组织并参加监考、评卷;4.适当承担部分授课任务,与学员一同听课,参加学员讨论,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及时与副校长沟通;5.参加党课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及科研工作;6.负责党校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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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二、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性锻炼,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2.热爱党校工作,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研究、探讨高校党校办学规律,钻研教学管理业务、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3.工作要精益求精。要熟悉党校工作,注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深入学员,倾听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做到优质高效;4.努力学习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表里如一。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6.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讲团结、讲协作;办事不推诿,雷厉风行;服务态度要主动热情,语言要文明礼貌;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三、教师守则1.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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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2.热爱党校工作,关心党校办学。全心全意做好教学与科研工作。治学严谨,认真备课、讲课。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党纪、校纪,自觉维护社会和学院的稳定。

  4.教学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深入实际,关心学员的思想和学习,加强师生联系,倾听学员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要围绕教学开展党建理论和思想教育方面的科研活动。

  7.应聘期间要自觉执行党校教学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要参加学员的讨论、总结,沟通思想,改进教学。

  四、学员守则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课堂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党校及小组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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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要请假,不承担其它工作任务,应集精力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系(部)党总支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缺课。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旷课一次,请假两次或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取消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填写学员考核鉴定表,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学员在课堂上不准吸烟,不随地吐谈,不乱扔杂物,保持学习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关于对学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办法:1.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采取考试形式进行考核。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采取闭卷考试和写总结、大会交流体会的方式进行。2.党员培训班及其他各类培训班基本采取写个人总结、大会交流体会方式进行。3.对所有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即,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学习、表现,包括出勤、遵守纪律、自学、听课、讨论等情况全面考核。(二)考核程序:1.所有的考核工作都放在培训班结业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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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2.考核工作由党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党总支、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小组联合进行。视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决定参加考核的单位。考试以党校、组织部、宣传部为主。考核以党校、党总支和学习小组为主。

  3.考核结果和学习小组意见一并填入学员鉴定表,存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参考。

  六、监考人员职责1.凡参加党校学员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执行考试纪律,监考时要严肃认真,又要热情关心学员,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向学员宣布考试纪律,分发试卷。3.监考人员对试卷不做任何解释,对字迹模糊不清的可给予答复。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依据考试纪律进行处理,并填写监考记录单上交党校。4.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要提醒学员按时交卷,考试结束立即收齐试卷,认真核查,并填写监考记录单连同考卷上交党校。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不闲谈、不看书报、不议论试题内容和学员答题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营私舞弊,违纪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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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七、考试纪律1.党校学员应按培训班要求参加结业前进行的开卷、闭卷、撰写论文等考试、考核,不参加者不予结业,不发结业证书。2.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向系(部)党总支负责人请假,党总支负责向党校说明情况,经党校校长批准可缓考。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3.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次序坐好,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4.学员在参加闭卷考试,要按要求携带必备文具,不得将书籍、纸张、书包带入考场,已带入者要按主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5.学员在闭卷考试不得看书、抄袭、传纸条。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换卷。对试题有疑问,举手向监考教师发问,不得互相研究,如有上述行为者,视为考试作弊,按违纪处理。6.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7.考试违纪学员一律取消本期学员资格,不记成绩,不发结业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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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校科研工作制度

  中共XX市委党校科研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对XX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更好地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资助第二条校内课题资助重大课题资助课题经费为10000—20000元/项;重点课题资助课题经费为5000—10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课题经费为2000—5000元/项。第三条校外课题资助1.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招标课题立项,并在学校备案的课题,结项后,分别资助课题组经费20000—50000元/项、10000—20000元/项。2.市级科研课题、市部委办局委托的科研课题,结项后,资助课题组3000—5000元/项。

  第三章科研奖励

  第四条成果应用与采纳奖励。被应用与采纳的成果须是署名本单位的成果。

  1.对于编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的国家课题研究成果,如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6000元的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4000元的奖励;没有批示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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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转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成果的,奖励5000元;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3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于自治区其他领导的批示,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2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1000元奖励。

  3.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调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报告,直接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成果的,奖励3000元。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2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于其他市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1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800元奖励。

  4.向自治区党校《党校要报》提交调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报告,被采纳的给予1000元奖励。

  5.向市委办公厅《XX信息》和本校提交调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报告,被采纳的给予800元奖励。

  6.通过其他渠道报送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并作批示或批转的并署名本单位的研究成果,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7.为地厅级以上领导撰写重要文稿被采用的,给予1500元/篇的奖励。

  8.参与起草XX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列为执笔者之一的给予1500元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1.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奖励3000元;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奖励2000元。2.在《哲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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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奖励1500元。3.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学习时报》理论版、《国

  家行政学院学报》、《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共党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心理科学》、《学术月刊》、《中国法学》、《社会科学战线》、《中国软科学》、《人口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主办(不含协办、合办)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奖励1000元。

  4.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奖励800元。5.在《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发表的理论文章,每千字奖励500元。6.在其他省级党报理论版、省部级理论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奖励200元。7.对围绕中央、自治区、市中心工作的理论文章,在《XX日报》发表的每千字奖励200元。在XX市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每千字奖励150元。8.收录国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系统(SSCI、AHCI、ISSHP)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每千字奖励1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千字奖励500元。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作为观点摘编,每篇奖励600元。第六条其他科研成果奖励1.科研成果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入选奖的,奖励10000元;获全国“五个一工程”提名奖或广西“五个一工程”入选奖的,奖励8000元;获广西“五个一工程”提名奖的,奖励3000元。2.科研成果在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奖励8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5000元;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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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奖励30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600元。在其他省部级或全国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等跨年度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500元。

  3.科研成果在XX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全区党校系统的跨年度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8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6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400元。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宣传部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入选论文,5000字以上的奖励2000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入选论文,5000字以上的奖励1000元。

  5.科研成果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中获一等奖的,奖励6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4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200元。

  6.出版专著奖励。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著作奖励5000元;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著作奖励3000元。

  7.本校理论创新成果宣传写作团队奖。每年根据团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七条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科研资助申报表》或《科研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第八条个人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科室初评,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科。第九条科研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委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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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人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规定,与校外作者合作获得的奖项成果,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按奖金额的8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同一科研成果在多项评比入选或获奖的,学校给予的奖励按最高一项奖励金额发放。

  第十三条科研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个人承担。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于2014年12月进行修订,修订部分自2014年12月起施行。校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XX市委党校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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