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2:42: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5篇)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逐步推开义务教育学校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5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5篇)

篇一: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逐步推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4号])和《南昌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洪教发[202*]3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师资配置合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规化、制度化、科学化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科学、合理、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全面铺开、统筹兼顾、资源共享、依法有序、确保实效“的原则;

  2坚持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以城乡(薄弱)学校交流为主、学区交流为辅,多渠道交流并存的原则;

  3,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科体局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AA湖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具体负责全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日常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巨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之外(年龄以申报年的8月31日为节点)均为交流轮岗对象(南钢学校高中部、幼儿园教师不作要求),具体为:

  1.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含)以上的校长教师;

  2,需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需评选省、市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

  4其他有交流意愿并获得学校同意的教师;

  5,超编学校教师由区教体局根据学科需求统筹安排交流;

  6,可暂缓交流人员:

  ①已在我区完成一轮交流经历的校长教师;②处于孕期、哺乳期内的女教师;③患病,经第十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校长教师;④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负责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经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校长教师;⑤其它特殊情况暂缓交流的教师须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暂缓交流轮岗人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斗,在校内予以公示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暂缓交流轮岗人员实行一年一认定,归类为未轮岗交流人员。

  (二)人员确定:每年各校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三)交流期限:校级领导轮岗不少于一届(即初中3

  学年,小学6学年),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

  (四)交流形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科体局根据需要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学区校之间安排实施。交流轮岗形式如下:

  1,城乡(优质薄弱)学校交流。以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界定:我区现有学校中原乡镇农村小校以及义坊学校、湖坊学校为农村学校;江南学校、江安学校、豫东学校、新才学校为薄弱学校。

  2,学区内交流。根据教育学区化、集团化管理原则,我区在尊重学校间合作意愿的基础上成立了3个大学区和8对“同心校“,上述学校间的教师轮岗交流应遵循优质与薄弱学校、城区与乡村学校交流的原则,实行双向交流制度,由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区长校(或主体校)推荐,区教科体局优先确认o学区(或同心校)内无法安排交流的,参加全区交流。

  3.干部轮岗交流。学校干部(含中层)在全区范围学校内轮岗交流。学校干部轮岗交流根据任职年限、本人申请、工作需要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4.挂职锻炼交流。“机关干部下基层“基层干部进机关“双向挂职锻炼,干部挂职锻炼经历等同于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经历。由相关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根据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因教育教学特殊原因和实际需求,可安邦陪B分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进行单向交流轮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实施。

  (五)管理及待遇: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关系、财政拨付福利不变,按原渠道发放;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等特殊津贴,按岗发放,谁在岗谁享受。交流教师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为辅;接收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日常考勤、生活安排,提供必要的条件;派出学校要与接收学校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交流教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根据其在校表现情况确定考核档次及绩效工资发放金额,交原单位按标准发放。

  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工作。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管理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参加轮岗的干部(含中层干部)、教师应调动编制的,按人事调配程序报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策措施

  (一)202*年起,城区学校校长教师评聘正高级职称时,从教以来必须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评聘高级职称时,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202*年起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1学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

  (一)202*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应具有3年以上的农村(薄弱)校或交流工作经历。

  (三)202*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教师,参与特级教师(包括区级及以上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名师等)评选时,必须有3学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篇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轮岗交流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

  3.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

  4.到20xx年,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实施范围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四、实施形式

  1.校际联盟。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交流在联盟学校内进行。

  2.对口帮扶。做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3.教师走教。以联盟校的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文件,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认真制定方案,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3、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4、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育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5、正式到岗。轮岗人员或跟岗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基地学校或受援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从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为此,学校成立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刘成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轮岗交流学习教师考核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2、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学校要精心谋划并制定教师交流上作各项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交流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校长是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把握教师交流政策、措施,掌握教师交流程序、环节。同时,要深入了解教师动态,及时研究和处理交流轮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用心服务、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建立校际协商制度,关心交流轮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准,使其安心工作。要积极引导交流轮岗人员适应环境,在教学安排上注重衔接,对优质教师要大胆使用,切实发挥作用,对交流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可采取跟岗学习、顶岗任教等方式,帮助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高。

  4、加强宣传,强化督导。要加大对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干部教师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届的认同和支持,创造交流轮岗的良好氛围。

  5、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篇三: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轮岗交流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

  3•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4.到20xx年,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o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实施范围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

  间进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四、实施形式

  1.校际联盟。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交流在联盟学校内进行。

  2.对口帮扶。做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3•教师走教。以联盟校的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文件,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认真制定方案,完善制度,规范操作。3、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4、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育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学校负责通知到人。5、正式到岗。轮岗人员或跟岗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基地学校或受援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从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

  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为此,学校成立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刘成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轮岗交流学习教师考核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2、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学校要精心谋划并制定教师交流上作各项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交流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校长是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把握教师交流政策、措施,掌握教师交流程序、环节。同时,要深入了解教师动态,及时研究和处理交流轮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用心服务、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建立校际协商制度,关心交流轮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准,使其安心工作。要积极引导交流轮岗人员适应环境,在教学安排上注重衔接,对优质教师要大胆使用,切实发挥作用,对交流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可采取跟岗学习、顶岗任教等方式,帮助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高。4、加强宣传,强化督导。要加大对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干部教师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

  向,广泛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届的认同和支持,创造交流轮岗的良好氛围。

  5、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篇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

  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组织实施。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

  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

  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XX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篇五: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为贯彻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及《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我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XX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实现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我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我区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校长教师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满意的教育。二、总体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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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科学规划。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校长教师成长规律,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把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区域内每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要达到规定比例,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实现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公正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促进均衡。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科学有序的交流轮岗,合理配置我区校长教师资源,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和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激发优质学校的内在活力,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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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稳妥。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统筹交流轮岗与新教师补充机制改调和干部聘任制改调,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改调、发展于稳定的关系,不冒进,不一刀切,确保学校工作平稳有序,良性发展。

  激励引导。坚持以激励和引导为主,综合运用经济待遇、培养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引导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轮岗工作,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消除校长教师的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应避免简单运用行政措施强制交流。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1.教师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不符合交流条件但教师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也可以纳入统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交流人数应不

  —3—

  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交流的,经区教育局核准,可以暂缓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城区学校任教。

  2.校长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区教育局核准,且不得超过三届。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轮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2)个人身患疾病,经教育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3)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的;(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5)对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6)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五、交流轮岗对象确定原则

  —4—

  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可提出交流轮岗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则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交流对象中确定:

  1.以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参加交流轮岗;

  2.以评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职务的时间为序,先评的或先取得任职资格并先聘任了相应职务的,先参加交流轮岗;

  3.以上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先参加交流轮岗。

  若个人申报超出交流轮岗比例,则参照以上办法,从申报对象中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交流轮岗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交流轮岗方式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分片交流为主,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之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篇六: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四、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

  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五、交流办法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

  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17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

  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

  七、考核管理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

  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篇七: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和全区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学校管理人才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XX思想为指导,以各级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为依据,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学校之间、城区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教师轮岗交流,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二、工作内容(一)每年从每所县城区学校各选派3-5名中层领导或骨干教师到乡镇中心小学挂职副校长或中层领导,挂职时间为1年。(二)每年从每所乡镇中心小学各选派1-3名中层领导或骨干教师到县城区学校挂职跟班学习,挂职跟班学习时间为1年。(三)根据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每年从城区公办学校选派10名左右中层领导或骨干教师到北师大XX附校、XX三中、协力初中等民办学校挂职交流,挂职交流时间为1年。

  —1—

  (四)每年在县城区学校之间互派教师交流任课,交流任课时间为1年。具体交流任课名额根据城区学校的教学和教研工作要求确定。

  (五)根据《关于印发XX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每年从县城区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学校进行支教走教,具体支教走教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轮岗交流人员选派办法(一)轮岗交流名额。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配备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每年下达一次轮岗交流选派任务,选派任务名额向学科相对富余学校倾斜。(二)轮岗交流资格。师德师风高尚、身体健康的学校领导或学校领导后备干部,有上进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选派的学校领导年龄应在50周岁(含)以下,选派的骨干教师年龄应在45周岁(含)以下。(三)轮岗交流要求。原则上派出的人员必须到挂职学校连续挂职交流一个完整的学年,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任务,通过参与学校管理、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促进双方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共同提高。

  四、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

  —2—

  1.教师在轮岗交流期间人事和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除人事关系发生变动外)。

  2.教师在轮岗交流期间原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派出学校同类同级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

  3.教师的轮岗交流经历作为职务、职级晋升的参考因素。此外,从城区学校到乡镇学校轮岗交流经历视同到农村任教工作经历(支教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4.对于轮岗交流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

  (二)管理保障县教育局和派出学校、接收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轮岗

  交流工作期间的管理,禁止轮岗交流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发生。接收学校负责轮岗交流人员的日常管理,如实对教师轮岗交流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勤和考核评价,并反馈给派出学校作为是否继续选派的重要依据;派出学校要对轮岗交流教师进行跟踪管理。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在接收学校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学校。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各级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的明确要求,是促进城乡

  —3—

  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做好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有关教师轮岗交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广大教师认可的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做好学校教师轮岗交流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制定乡镇辖区内教师的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为解决乡镇内村小、教学点教师的配备不足和区域性失衡问题,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本方案相应制定乡镇内教师的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实施。

  —4—

篇八: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区教育局《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2014〕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交流对象及条件(一)教师交流对象及条件教师交流对象为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交流人员男教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交流期限一轮为2年,交流期限满,申请继续交流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孕产假期间不得交流,交流到农村学校后,交流期间孕产假计算农村工作年限。(二)校长交流对象及条件校长交流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同一职务满10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均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满3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不得交流。二、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一)教师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1.支教型交流。一是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岗位、学科需求下达支教计划,按照教师申请、学校推荐、人

  事调配的程序确定交流对象。如果申报人数大于需求计划,根据递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选派。交流期间编制岗位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限满,考核合格,回原学校任教。二是继续实行“三区支教”计划,县教育局根据学科需求申报受援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批后统一委派。三是启动“夕阳红支教”计划,由县教育局从本县退休教师中招募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愿意继续任教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其中男教师不超过63周岁,女教师不超过58周岁。2.调整型交流。人员编制富余学校教师向边远山区人员编制紧缺的学校交流。人员编制富余学校包含四中初中部、贺中初中部、瑞塔铺小学、利福塔小学、洪家关小学、刘家坪学校。调入以上学校任教未满5年的教师及评定为高级职称后服务未满5年的教师不得申请交流。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情况下达交流计划,按照教师申请、学校推荐、人事调配的程序确定交流对象。如果申报人数大于需求计划,根据递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选派。交流人员编制岗位转到交流学校,办理正式调动手续。3.指派型交流。轮流指派中心完小教师到辖区内教学点任教。由中心完小负责人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4.送教型交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研员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5.选调型交流。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城镇学校,需参加选调考试。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5年的新聘教师以及评定为高级职称后服务未

  满5年的教师不得申请进城选调考试。由县教育局制定选调计划、选调方案并组织实施。6.补充型交流。新聘教师原则上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内的新聘教师不得申请交流。城镇学校新聘教师有序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7.关怀型交流。因家人长期患病需要照顾或存在两地分居等家庭困难的,进行关怀型交流。关怀型交流只能在区域内进行,即城镇学校之间或农村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同时坚持不超编进人的原则。在服务期内的新聘教师以及评定为高级职称后服务未满5年的教师不得申请交流。关怀型交流按照教师申请、双方学校审签、考察核实、人事调配的程序进行。如果申请人数较多,影响到正常教学,根据具体困难情况的轻重缓急,逐年选派。交流人员编制岗位转到交流学校,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二)校长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校长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部进行交流,校长交流由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校长考核情况确定交流去向。校长交流期间,编制岗位转到交流学校,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三、保障机制(一)职称评聘1.岗位编制保留在原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级在原学校进行,其交流期间的工作成绩及年度考核情况由交流学校提供;岗位编制转到交流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级在交流学校进行。

  2.调整型交流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参加新单位岗位设置,按岗聘用,无岗低聘,低聘人员在交流期间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3.选调型交流人员,从农村学校交流到城镇学校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交流人员参加新单位岗位设置,按岗聘用,无岗低聘,执行实聘岗位工资待遇。(二)待遇保障1.五险一金。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期间由编制岗位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上缴五险一金。其中“夕阳红支教”人员不享受五险一金。2.绩效工资。交流轮岗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按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拨到交流学校,由交流学校考核发放。其中“夕阳红支教”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省派“三区支教”人员在原单位享受绩效工资。3.年终绩效奖金和双薪。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期间按所服务学校的标准享受年终绩效奖金和双薪,由交流学校负责发放。4.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期间按相关政策的规定、按所服务学校的标准享受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5.生活补贴。支教型交流人员(除省派“三区支教”人员)和调整型交流人员交流期间每年给予10000元的生活补助。6.交通补贴。支教型交流人员(除省派“三区支教”人员)、调整型交流人员和指派型交流人员交流期间每年给予2000元的交通补贴。

  (三)优先优惠政策1.职称评聘优惠。累计两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参评高级教师,累计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参评一级教师,并按照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教所在地层级进行加分。2.选调进城优惠。调整型交流人员,服务期限满,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可调回原单位任教,也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3.考核奖励优先。交流期间,由交流学校负责考核评优评先。在考核评优评先及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4.培养培训优先。参加交流轮岗的人员,优先安排“国培”“省培”“市培”及其他各级各类中小学培训项目,在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等培养、评选中,优先考虑参加交流轮岗的人员。(四)经费保障交流轮岗人员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等所需经费,试点期间,由上级财政补贴部分,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此项工作全面铺开后,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四、工作要求(一)各校要广泛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精神和重要意义,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引导校长教师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篇九: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XX市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二、交流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

  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五、工作流程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

  (区)教育。各县(区)教育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各县(区)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备案。

  六、保障措施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七、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

  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篇十: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xx15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一指导思想以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强市为目标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x〔x〕15号),x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x〔x〕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强市为目标,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二、工作原则1、促进均衡。引导校长和教师主动参与,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引导农村中心小学教师向村小、教学点流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2、积极稳妥。统筹规划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尊重基层创造,注重实际效果。既要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又要推进教师队伍

  的合理有序流动。做到教师意愿与学校统一安排相结合,教师个人愿望和学校客观需要相结合。

  3、公开规范。规范教师交流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听取意见,公开操作,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交流轮岗办法(一)校领导1、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十年,原则上均要进行轮岗。离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一般不再轮岗。校级领导同一年内轮岗一般不超过本校班子的50%。自愿要求轮岗的校级领导,经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参与轮岗。2、轮岗时间为五学年,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轮岗到新学校后,参与新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但不低于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每年轮岗校领导不少于符合轮岗条件人数的10%。4、轮岗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进行。5、校领导指学校校长、党(总)支书记(含副职),不包括村小校长。(二)骨干教师1、交流对象。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骨干教师资格指特级教师,x及以上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副职校领导经市教育局同意后也可作为骨干师参与交流,有此交流经历的副职校领导可不再进行轮岗。

  2、交流方式。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骨干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原则上都应参加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0%,不超过20%。交流时间为一学年,自愿要求延长交流时间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延长交流时间。

  3、交流办法。(1)市教育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分布情况及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人数,提出相关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的指导计划。(2)相关学校根据本校骨干教师交流计划数,综合考虑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符合条件对象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本人意愿等各方面情况,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交流教师名单。(3)交流教师本人填写《x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登记表》。(4)交流岗位为农村边远、最边远乡镇学校。(5)交流方式为确保接受交流的农村学校教学观念、教研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市教育局将根据农村接受交流学校的申请来确定交流学校,交流与顶岗同时进行,学科、人数相同,市教育局根据教学改革需要在城区学校组织不同学科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三)教师1、交流。(1)交流对象。在现任教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教龄计算的终算时间为每年9月1日)。每年交流人数要

  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交流时间为3年。副职校领导经市教育局同意后,也可作为教师参与交流,有此交流经历的副职校领导可不再进行轮岗。

  达到交流条件的教师,原则上依据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安排交流:A、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B、没有异校任教经历。C、本校富余学科。以下对象除自愿外,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夫妻在农村同一所学校任教的;家住本村居(委会)的村小或教学点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内公示后,市教育局批准,可暂缓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①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②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提供x市级及以上公办医院疾病诊断书及入院治疗相关材料);③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没有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文化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2)交流方式:①城区学校间交流。主要是城区优质学校与城区薄弱学校之间教师流动。城区学校教师自愿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交流到农村边远、最边远乡镇学校。

  ②乡镇(街道)内交流。重点是初中超编教师向本乡镇缺编小学流动;中心小学、完小、村小、教学点之间的教师交流。

  ③乡镇(街道)间交流。重点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主要以片区内交流为主。参加此类交流的教师,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3)交流方法:①乡镇(街道)内教师交流由当地中心小学、中学负责组织实施;②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由市教育局提出指导性计划,各城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③乡镇(街道)间教师交流,由市教育局提出指导性计划,由涉及交流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④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计划数,综合考虑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以及符合条件对象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本人意愿等各方面情况,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交流教师名单,并报市教育局。交流教师本人须填写《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2、竞岗。城区学校选调农村教师,由城区学校提出教师岗位,市教育局制定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市人社局、市编办、监察局、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农村学校教师公开竞聘。竞聘到城区学校工作的农村教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在城区学校工作满3学年后,进入交流轮岗正常化管理。3、调动。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顶岗。由骨干教师流入学校选派相应学科的优秀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顶岗学习对象由学校确定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顶岗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顶岗学习期限一年,期满后必须回原学校工作。

  四、配套措施1、干部选拔。从x年起,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不少于3学年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2、评先评优。从x年开始,申报县(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应有不少于3学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3、职称评聘。在职称评审中,逐步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作为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不少于1年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编制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交流到农村边远、最边远乡镇学校的城区学校教师。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期间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交流期满后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4、待遇保障。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统筹机制,在财政预算内统一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绩效工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确保教师待遇一致,统一发放。

  (1)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岗发放,谁在岗谁享受。

  (2)加快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3)参与交流的教师,享受流入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5、考核奖惩。全市按照参加交流教师数的10%,每学年评选“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先进工作者”,此荣誉称号等同于“x优秀教师”,并不占学校指标,由市教育局进行表彰。每学年对交流教师进行一次考核(乡镇街道内交流的教师考核由乡镇、街道学校负责考核),考核评为“不合格”者,年度职务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由市教育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工作安排的教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二年仍不到岗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保证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市教育局要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编制、职数、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各校应成立相应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校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要做好相关预案,及时排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管理,客观对交流教师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考核。

  3、完善体制,建立常态。全面推行校长聘期制,每届聘期不超过5学年;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校长参加岗位竞聘,择优轮岗;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交流范围内学校教师编制统筹使用,市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市教育局在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备案;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城乡联动等办学模式,x年市教育局重点抓好孺子学校与晓春学校组成的办学联盟试点工作,原则上联盟内教师交流,按学校教师人数10%的比例确定交流人员数量,具体方案,另文下达。

  4、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各学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制订切实可

  行的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市教育局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篇十一: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P>  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学需要,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拟通过教师调动、支教等措施,对教师进行合理、科学的调配。现根据各镇(街)学校教师学科需求情况,制定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兼顾,科学调配,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全面提高,促教育教学事业全面均衡发展。二、基本原则学科需求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的原则。三、校长交流任职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副校长)任职满两届或满8年,原则上要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2.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学校担任或交流挂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提拔任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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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师需求情况2022年,部分学校因招生规模扩大,教师需求增加,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求情况详见《2022年学校教师需求情况表》(附件1)。五、申请调动条件为了便于教师工作和生活等需要,教师可根据全市学校学科需求提出调动申请,原则上,申请调动是教师自愿提出的要求,经审批后才生效,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1.在任教满3年(以吸收为公办教师时间为准)的教师。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获合格或以上等次。六、申请调动程序(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镇(校)间教师调动申请表》(附件2)。教师可申请调入农村学校,也可申请调入城区学校,调入城区的小学,申请名称统一为台城地区小学。(二)调出学校审核。各学校根据管理权限(小学阶段教师由各镇中心小学负责),结合教师实际需求情况,学校必须对教师作出工作表现评鉴意见和是否同意调动意见,无论学校是否同意教师调动,其《镇(校)间教师调动申请表》必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市人事与师资管理股。(三)审批。审核申请调动人员的材料,根据教师的专业、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班主任经历情况、农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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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年限、申请原因等综合讨论决定调动人员。同意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关系。

  七、选派支教教师为了支持农村和薄弱学校的发展,今年计划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为1—2年。为了确保完成任务,相关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自愿报名、学校选派等办法,按要求推荐一些相对优秀的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支教,选派支教的教师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周岁。申请支教教师要填写好《支教教师登记表》(附件3),由单位汇总上报,在2022年7月15日前送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八、刚性交流经过自愿申请调动、选派支教教师和新招聘教师补充后,学校教师需求仍未能满足的,从富余教师较多的学校通过刚性交流派出教师补充完成;学校教师需求满足后,全市教师交流指标仍未达到专任教师总数5%的,实行城乡互派交流完成。刚性交流派出任务和城乡互派交流任务待自愿申请调动工作完成后再分配,各学校必须根据下达指标完成选派任务。学校刚性交流达5名教师的,必须有1名是骨干教师(科组长、级长或学校中层领导)。九、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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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交流具体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省、江门市和关于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的文件,深入了解教师实际情况,耐心做好教师思想工作,消除教师思想顾虑,让交流工作成为教师自觉行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应交流教师的选派办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努力保障学校及社会和谐稳定。学校领导班子要担负起选派交流教师的责任,负责讨论决定交流教师的具体名单。

  (二)落实各项保障和待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为交流教师做好服务,安排好生活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让交流教师有一个舒适的从教环境。参与交流教师,相关待遇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鼓励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支教。对前往XX镇等海岛、农村边远地区支教教师给予以下待遇:1.每年10000元生活补贴经费;2.享受农村教师岗位津贴;3.年度考核按50%评优;4.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原校按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发放,如果标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全市平均水平发放;5.支教经历纳入职称申报和岗位竞聘履历评价体系。

  (四)严肃纪律。教师交流工作事关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关注度高,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稳妥推进。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从有利于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公平公正态度落实好各环节工作,不得接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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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工作相关的宴请和各种“赠与”。交流对象要认真学习政策,理解政策,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正确面对,密切配合学校完成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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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P>  一实施原则202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以选派中青年校长和教师任职和任教为基本形式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扶持重点以帮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和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以选派中青年校长和教师任职和任教为基本形式,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扶持重点,以帮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和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组织领导#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交流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交流工作日常事务。三、时间安排校长交流每三年安排一期,第一期2011年9月开始,到2014年8月结束。教师交流每年安排一期,各学校要在2011年8月25日前将选定的镇级交流人员情况报中心学校交流办,9月初,中心学校交流人员要全部到对口的学校任职、任教。四、交流人员选派及交流去向(一)交流人员选派范围交流人员:镇内学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中选定,农村交流人员:区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优先;校长从中小学校长和学校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派。(二)交流人员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2.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治学严谨,尊重教育规律,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3.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校长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治校办学水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或治校办学水平;4.参加挂职交流的校长须任现职2年以上;5.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交流人员去向中心学校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区级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对应的学校任职任教,具体的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去向待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确定后另行安排。交流任职的校长现任职务不变,由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任命临时职务,交流期满即行免除。(四)交流人员名额分配2012年选派交流人员60名,其中,下派和上派教师各30名,下派和上派校长各2名。五、交流人员管理及待遇1.交流人员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思想教育、党团活动、教育教学安排、日常管理和学年度考核;派出学校负责定期走访,与对口学校一起做好交流教师的管理工作。交流人员交流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2.交流人员交流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3.中心学校交流人员的考核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派入学校根据交流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按照《#镇年度考

  核方案》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派出学校不再重复进行考核。4.镇内下派交流人员交流期间,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4次交流学校间的往返交通费,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时回校,生活补贴由学校自行确定。六、几点要求1.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是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城促乡、以强带弱,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要提高对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2.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建立完善交流工作考勤制度。交流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无故超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交流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3.各中小学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4.各中小学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关心和解决好交流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待遇。交流学校要为交流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解决交流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5.各中小学参照中心学校交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对口交流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区#镇中心学校2012年8月10日

篇十三: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P>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总体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城乡之间校长教师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2.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应进行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轮岗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2.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

  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职务的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不属于交流轮岗对象但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对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2)个人身患疾病,经教育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3)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的;(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5)对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6)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五、交流轮岗对象确定原则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可提出交流轮岗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则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交流对象中确定:1.以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参加交流轮岗;

  2.以评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时间为序,先评的参加交流轮岗;

  3.以中级以上职称评聘为序,先评审取得资格并先聘任了相应职务的参加交流轮岗。

  4.以上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参加交流轮岗。

  若个人申报超出交流轮岗比例,则参照以上办法,从申报对象中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交流轮岗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交流轮岗方式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分片交流为主,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一)分片结对。全区共划分为5个片区(其中,小学4个片区,初中为一个片区):1.厚德路小学、大二小、中山路小学、水东镇小学为一个片区。2.大一小、滨江一小、西津路小学、嵯峨寺小学、水西镇小学为一个片区。3.红旗二小、天竺山小学、白云小学、水南中心小学、沙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4.文清路小学、滨江二小、铁路小学、沙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5.赣二中、赣七中、赣九中、章贡中学、水西中学、沙石中学、沙河中学为一个片区。

  (二)交流方式。1.城区小学校际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采取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2.城乡小学校际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逐步形成片区内交流、联盟学校间人员互派的长效机制。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3.镇内小学校际交流。镇内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4.初中学校校际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因教育教学特殊原因和实际情况需跨片区交流的,需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在片区交流计划完成情况下,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纳入交流,去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七、交流轮岗的管理

篇十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P>  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二、基本原则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三、支教条件1、全校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3、教育教学能力强,精通业务,为学科骨干教师。四、交流方式1、派出学校负责同志定期深入所交流学校了解情况,提出支教方案,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2、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完成所教学科的各项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3、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通过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带动被支教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4、派出学校和支教人员要积极参与支教学校的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式渗透到支教活动中,帮助被支教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五、人员待遇1、交流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单位发),每年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财政承担。2、、交流人员参加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3、交流人员职务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六、组织领导1、学校把交流支教工作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高度去认识,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制订并落实工作计划与措施,切实提高支教效果。要鼓励师德好、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小学支教锻炼。支教人员的选定按照个人报名、学校推荐、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2、交流支教人员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双重管理,已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交流支教人员必须与派出学校日常工作脱钩,长驻被支教学校。被选派的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支援学校校纪校规,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以自己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所驻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支教人

  员的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活动。严禁给被支教学校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3、成立交流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教委办组织操作、实施。对支教学校和交流人员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专人靠上抓好这项工作。镇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对支教人员支教情况跟踪了解、报道和宣传,及时总结支教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典型,适时表彰先进,努力形成支援农村小学教育的舆论氛围,推动全镇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篇十五: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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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2014〕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二、基本原则(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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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三、交流对象(一)交流对象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10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不含支教时间)的。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二)暂不交流对象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四、交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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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2014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五、交流办法(一)交流方式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二)交流步骤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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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六、保障机制(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17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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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七、考核管理(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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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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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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