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现状与存在问题 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07 09:42: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地就医现状与存在问题 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运行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异地就医现状与存在问题 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2.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

(1)统筹层次

(2)医保政策完善

(3)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4)监管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

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

的特点是:在异地居住时间较长,对两地就医政策容易进行比较,但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没有特殊要求,一切以服从养老为前提。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第四类是患者为了治病去异地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较高,哪里能治病就去哪里,就医地的指向较为明确,通常首选是附近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像上海、北京这类医疗资源集中的特大城市。由于个人花费较大,对垫付和报销的要求也较高。

之所以产生异地就医总体上讲,异地就医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需求,本来很正常。只在与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因素叠加后,才有可能转化为社会问题。

(1)劳动力跨域流动是异地就医的主要原因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的属地原则,医疗保险实行以县或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但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如本地居住、异地工作;退休后异地安置;进城务工;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等,使得其医疗行为发生在外地,但医保关系却仍在原工作地或居住地,从而引发了异地医保的日益加剧的需求。根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450万人,约占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3%。其中,异地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左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分别于1985年、1993年、2002年和2012年发布);1987年、1995年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分别于1988年、1997年和2007年发布);《201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

流动人口,通常指在某一时间范围、居住地发生跨越一定地域界限变动的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了每个人的常住地及其户口登记地,为研究流动人口提供了基础数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户口登记地谋求更好的发展。人们也习惯于把这部分人称作流动人口。中国正经历着大规模人口流动。1982年,流动人口总量仅660万人,但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幅增加。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7%。过去30年间流动人口总量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紧密相连,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2011年,全国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71亿,比上年增加97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30亿,比上年增加828万人。同时,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就业更加趋于稳定。超

过三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全年平均回老家不足2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家庭规模达到2.5人,青少年流动人口和老年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劳动力的流动性,对医保经办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一是跟随本人流动,要求医保关系随之转移接续。二是随本人工作地变更,要求在异地就医上给予保障和方便。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要求打破划地为牢的传统经营模式,特别是那些不能在厂房内完成生产过程的工程项目,工作场地的变更是常有的,而参保地是固定的,属地化的,这就使参保地与就医地不一致的矛盾发生突出。

(2)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总体上讲,经济发展程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高低应有密切的关系。经济越发达,往往医疗服务水平越高。经济条件是卫生服务发展的基本保证。有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不仅能提高卫生事业对人们服务的保证程度,还能提高人们对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从而取得良好的卫生服务效果。例如北京,作为首都,是我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医疗卫生服务调点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西南部贫穷的地方,在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下,其医疗卫生条件也明显的落后于其他地方。医疗卫生条件的不同是异地就医问题更急突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长进,他们为了保证较难病症的治愈率,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患病特别希望到卫生资源丰富的大城市或自己满意的医疗服务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诊。于是,多数参保患者不行患较重的疾病之后,都要求转入上一级意愿治疗。有关调查显示,41%的被调查这是因为医疗技术原因到较好的医院就医的。各地医疗卫生水平条件的非均等化,就会引起病患的跨区域流动,寻求更好的治疗效果。

(3)部分职工退休后,会选择异地安置养老或者去异地随儿女一同居住。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2012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6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比2009年增加了217万人,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且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加速阶段。据预测,到2l世纪中叶,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从2012年的8.1%增长到30%,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保持高速递增,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其对异地就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造成了老年人增多,老年人无需工作且一般自理能力有限,所以旅游、探亲、投靠子女等现象较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安置等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老年人往往属于疾病高发人群,与年轻人比较,罹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机率更大,老年人的增多大大增加了异地转外就医现象的产生。

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因临时外出患急性病住院及转诊到统筹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8%,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21%左右。据统计,2012年全国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约为210亿元左右,其均次医疗费用也普遍高于在统筹区内就医的费用。其中,常驻外地人员的均次住院费用更是比统筹区高出近40%,5倍多。目前,全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约450万人,约占到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3%。其中,90%。异地居住人员中约有45%在本省内居住,55%在省外居住。

但对于这些异地就医的人员来说,要想获得异地医保,却并不容易,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保险卡异地不能使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异地就医和买药需求加剧,人们希望医保卡能够全国通用,但现行医保卡的使用限制条件很多,不能跨地区使用,甚至同一个省里的不同地区也不能通用,因此媒体常把

医疗保险卡形象地称为“地方粮票”,病人患病之后,只能在本统筹地区使用医保卡,在外地则不能使用。这是当前医保卡使用的最大瓶颈。这对患者来讲,经济压力是非常大的,即使部分患者可以在事后回原统筹地区报销,但必须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使得医保卡不能成为人民的救命卡,再加上异地报销也困难重重,更何况还有大部分患者不能享受到异地报销的待遇

(2)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困难。为了满足异地医保的需要,各地先后采取了不同的变通措施,允许异地就医后,由原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给予报销。但总的来说,异地医疗费用的报销十分困难。首先,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程序复杂。一般而言,异地就医需要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报销。报销时,很多地区除了要求患者必须提供常规的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和发票、出院或诊断证明外,还要求其提供复式处方、检查单、医院有关部门盖章的病例等各式各样的材料,很多人往往因为缺乏一两张材料无法按时报销。有些地区还规定异地就医当年发生的住院费和门诊费用应在当年内结算,不得在下一年度结算,这也加大了异地就医人员报销的难度。其次,异地医疗报销范围狭窄。异地就医人员必须选择在定点的医院就医,否则费用不能报销,这本身就限制了报销范围。即使是在定点医院,也还存在限制。异地就医时,使用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床位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在其目录范围内的也不予以报销。由于各个定点医院的收费水平不一,服务水平不一,基本药品目录不一,也导致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困难。数据显示,62%不予报销的情况与“目录外用药和诊疗”有关。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续接还处于起始阶段。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是针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较灵活地进行转移续接;但统筹账户部分异地转移至今没有详细的政策,即使部分地区允许退休人员将医疗保险中的统筹部分转至居住地,要求也十分严格,手续繁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人口流动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4)医院监管难,异地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易受到损害。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要与医保机构签定服务协议,接受医保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行为,从而也保护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但参保人异地就医就存在监管盲区,更加容易受到权益损害。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常被当地医疗机构视作为自费病人。由于缺乏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过度医疗行为易使参保人员受到损害增加其经济负担。

(5)报销费用结算方式单一,患者垫付经济压力大

异地就医人员垫付费用高、报销周期长因为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不具有结算医疗费用的权力,所以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的时候必须首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单位或个人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从而导致了异地就医过程中存在着垫付金额高、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据显示,因为异地工作原因而进行异地就医的人群当中,有76.6%被调查者是按垫付报销型办理的。个人先垫付将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不尽合理。

(6)就医监管难度大,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核实查处难。异地就医中,参保地已报警板机构无法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进行舰船,很难对异地医院、药店、异地就医人员进行监管,进而无法对医患双方进行制约,部分异地就与人员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手段购买伪造医疗费票据以及串通异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伪造病史资料,或者挂名住院、串换病种,借机虚报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无疑将会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造成潜在的威胁,增加医保机构的负担,最终也将损害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加拿大:加拿大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体制"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公民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公民提供免费服务"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去任何一个医院治疗"在加拿大,可以在异地看病,居民如果需从一个省迁往另一个省,申请当地的健康保险卡便可护无需再回到原住处。

德国: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对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参保人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均可就近就医,享受到基本同质的医疗服务"。

美国:美国是所有发达国家中惟一没有实行全民医保的国家"和美国经济制度一样,美国的医疗体制也是以高度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参保人生病,由医疗保险组织为病人指定医生和医院"。病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还能享受一定的优惠"美国参保者就医一般要先到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家庭医生(即全科医生)那里,如果家庭医生不能治疗,才会将病人转到与保险公司相关联的医院"1

2006年,欧盟公民中大约有4亿人次流动于欧洲其他国家。在意大利和卢森堡,平均每因国内无相应服务申请到国外接受治疗的就超过10000人次。欧盟组织对跨国就医管理服务发挥着积极的协调和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1.共同框架下制定开放协调机制,促进不同医疗保险系统之间的协作

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欧盟层面的跨国就医的共同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确定欧盟层面所有卫生系统间的共同原则,以及医疗保健的标准;明确跨国医疗保险的详尽框架;确定患者跨国就医的权利和设定限制;成员国间在医疗保险领域的合作,包括检查和处方的互相认同、数据收集、服务信息的自由传递、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2.制定欧盟统一的医疗服务接续和医保关系可携带的有关政策

欧盟早在30多年前就开始针对成员国之间的社会保障协调问题制定专门法令,并多次进行调整与扩充,主要内容有:

(1).医疗服务连续性。最高层面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关系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工作地原则”,医疗保险相关法令则明确规定欧盟公民在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间就诊的连续性。《欧共体1408/71号条例》规定:只要欧洲公民(可能是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移民)加入了某成员国的社会保障计划,那么该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赋予他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2).医疗保险关系可携带。欧盟在跨国就医医疗保险协调上适用累计的原则。流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考虑这个人在流出地的相关“纪录”,采取“累计”方式。这保证了人

推荐访问: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异地 存在问题 就医

版权所有:睿智文秘网 200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睿智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睿智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辽ICP备09028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