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父母成为最好的照护者:挪威父母育儿支持战略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08:24:02 来源:网友投稿

杨廷树,洪秀敏

(北京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研究所,北京 100875)

当前,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然而,母婴健康、生育支持及科学育儿服务的支持力度不足[1]。如何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是实现幼有所育的关键。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与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强调应“全面落实产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为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相应出台了系列实施意见,婴幼儿照护和家庭育儿支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目前,我国婴幼儿照护的支持政策刚刚起步,如何尽快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家庭育儿支持体系,如何有效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亟待研究解决的紧迫问题。挪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回应家庭育儿需求,2017年出台《安全的父母-安全的孩子:支持父母育儿国家战略规划(2018-2021)》(以下简称《育儿规划》)《更多知识-更好的儿童福利:2018-2024年市政儿童福利能力战略》等文件,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规划支持父母育儿,呼吁通过设置育儿假、加大育儿津贴投入等措施,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支持父母育儿,给儿童成长创造最佳条件。经过持续努力挪威支持父母育儿成效显著,提升了公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家庭认可度高[2]。2016年,挪威的家庭友好政策水平在OECD国家中排名第二位[3]。通过对挪威支持父母育儿战略及经验进行分析,能够为我国探索父母育儿支持战略提供参考与借鉴。

挪威《育儿规划》提出,安全的父母有助于儿童安全成长,所有儿童和年轻人都有权利享有安全的成长。所谓安全的父母指有充足的物质条件、科学的育儿理念,给儿童创造安全舒适的成长环境的监护人。随着照护者变得更安全、更有能力,将增加儿童的自信心,给儿童更温馨的情感生活、更优越的发展机会。安全的成长指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下和安全的家庭氛围中身心健康发展。《育儿规划》强调,孩子有权接受良好的照料,父母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安全的照料和关爱,并明确总体目标是帮助父母成为孩子最好的照护者,在支持策略上关注照护质量,强调父母协同育儿,重视弱势群体和特殊家庭的需求。

(一)目标定位:帮助父母成为最好的照护者

挪威从20世纪初开始便关注家庭福利,《儿童保护法》规定享受学前保教是儿童的基本社会权利和社会福利。挪威为加强对育儿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一是通过组建国家管理机构,从中央层面加强管理。1958年至1983年,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几十间家庭保护办公室,2004年成立国家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局,当前政府成立儿童家庭事务部(Barne-og familiedepartementet),作为总理内阁的重要组成机构,为父母育儿提供支持。二是出台多样化育儿政策,满足父母育儿需求。挪威给所有父母提供科学的育儿信息及负担得起的补助金计划,加强志愿服务,强化父母培训等。挪威议会第604号、610号决议分别提出:“要求政府通过医疗保健、儿童福利、家庭保护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向父母提供育儿指导。”“政府在救助接待中心使用国际儿童发展计划(ICDP)课程指导父母育儿。”挪威一系列措施目的在于帮助父母成为最好的儿童照护者。

(二)强调协同:父母共担育儿责任

传统意义上,照看孩子是母亲的主要责任,父亲起到辅助作用,而当前的挪威,男性全职在家带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同时也让母亲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当中,使得挪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逐渐提高,部分地区的女性就业率平均达到了80%以上,与男性就业率非常接近,在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冰岛[4]。随着男女平等逐渐深入人心,照看孩子不再是女性的专利。为此,挪威通过调整父母育儿假,使父母能在工作和照顾孩子之间做好平衡,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父母协同育儿已经得到挪威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回应需求:重视特殊需要家庭的育儿支持

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获得良好发展,挪威通过家访、分组培训等形式对弱势群体父母提供支持,增加对孩子身心发展知识的了解,以提高育儿技能和水平。同时,针对有特殊需要家庭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尽可能为父母提供增值服务。为了让移民家庭尽快融入挪威社会生活,挪威将育儿指导作为移民介绍计划的强制性部分,把促进父母指导课程列为入门的必修课程。针对少数民族父母,还将育儿支持材料翻译成不同的语言,或者提供本民族语言资料。对有多动症儿童、有先天性发育障碍儿童的父母提供特定医疗健康服务。截至2014年底,共有8 569名0-17岁具有移民背景的儿童受到资助,相当于该年龄段的7.6‰[5]。

婴幼儿成长需要父母的长期陪伴和精心科学的照护,而护理不善、持续的低收入[6]、陪伴时间不足等是影响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挪威为了帮助父母成为孩子最好的照护者,一是在育儿时间上不断完善休假制度,增加育儿假灵活性;二是完善育儿津贴体系建设;三是在方法技术上推进跨界协作,强化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一)科学设计:制定科学的育儿假制度,保障父母育儿时间

1.增强休假灵活性,满足家长的照护时间需求

一是完善休假制度,设立带薪休育儿假。依据挪威法律,父母双方都有带薪休育儿假的权利,共休343天(若只领取80%育儿假津贴,则可休413天)。如果是领养的情况,则假期总长为322天或者392天(领80%的育儿假津贴)。而2016年OECD国家带薪育儿假平均为126天,欧盟国家为154天[3],挪威带薪育儿假长度远超OECD国家和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此外,挪威还设有母亲育产配额假,即母亲生完孩子之后可享有70天带薪休假,该假期不可转移,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统计显示,挪威为母亲提供的带薪育儿假在OECD国家中排名靠前,比冰岛和瑞典长[3]。二是设立父母共同育儿假,增加休假的灵活性。挪威规定父母可以共同分享203天到273天假期,轮流回家照顾孩子。父母可在孩子满3岁之前共同协商彼此的休假时间和假期长短,可以灵活选择,自由度相对较大。如果是早产孩子和双胞胎,育儿假还可以申请延长。挪威育儿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育儿需求,让父母有时间回归家庭照顾孩子。

2.设置父亲配额育儿假,鼓励父亲分担育儿责任

挪威是世界上率先实施父亲配额假制度的国家,父亲可以休 70天的带薪假,休假时长在OECD国家中排名第二,仅低于瑞典的90天[7]。为了促使父亲能够全身心照看孩子,挪威还要求父亲休假形式必须采用全天制[8],即父亲休假期间需要一整天都在家里,独立照看孩子,且该假期不可转移,如果父亲不休假则该假期过时作废。该政策极大地吸引父亲回归家庭,承担育儿责任,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增进社会和谐、家庭和谐。挪威通过此措施将父亲拉回家庭,陪伴孩子成长。

总体而言,挪威的休假制度,缓解了父母照护孩子与工作的矛盾,尤其通过设置父亲育儿假,鼓励父亲分担育儿责任,促进父母协同育儿,也为父母成为最好的照护者提供时间保障。

(二)政府兜底:完善育儿津贴体系建设,降低父母育儿经费支出

1.完善政府兜底措施,保障育儿基本支出

挪威在1946年就出台了“儿童津贴计划”,加强对低收入家庭育儿支持。挪威的育儿津贴体系至今仍对西方世界都有重要影响。一是设置父母津贴,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父母津贴提取方式非常灵活,达到条件的父母可向直接挪威劳动和福利局(NAV) 申请。确保父母离开工作岗位,回归家庭照顾孩子后还有一定收入。二是设立一次性补助津贴,减轻父母育儿经济负担。如果父母享受不了父母津贴,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津贴。独自收养的家长、被指定监护人、孩子出生或收养后56周内承担孩子照料的监护人可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三是设立怀孕津贴,关心孕妇身心健康。从事化学物质处理、体力劳动、压力负荷比较大等工作的孕妇,从停止工作的那一刻起,直到预产期的三周前,可获得怀孕津贴。怀孕津贴是根据孕妇的收入来计算的,最高可获得基本金额的六倍,截至2019年5月1日,基本金额(G)为99 858挪威克朗[9]。四是设置照料津贴计划,资助患病孩子父母。该计划是为必须离开工作场所照料生病的18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提供临时收入保证。2018年该计划已扩大到了9 000多个家庭[10]。

2.持续加大津补贴投入力度,不断拓宽受益面

挪威非常重视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仅2019年家庭福利及公共开支方面显著高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以及法、德、日、韩等国家[11],父母育儿配套资金有保障。一是加大育儿经费投入,确保补贴落实到位。近年来,挪威逐步加大了对儿童早期教育与照护(ECEC)的投入力度,从2005年到2014年,父母承担的育儿相关费用下降了33%[4]。2018年继续加大对父母育儿补贴投入,总额约为3 100万挪威克朗[12]。2020年5月,又提出一揽子措施,总额超过4亿挪威克朗[13],旨在加强弱势儿童和青年资助,进而减轻父母育儿压力。二是拓宽受益面,让民办机构和民间组织也能享受政府补贴。最初,相关补贴计划的主要目标群体是政府管辖的相关机构。随着非政府组织和民办机构在支持父母育儿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影响面越来越广,挪威政府决定扩大资助范围,以便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也可以申请配套资金。私立早教机构获得的公共资金扶持从2003年的5.5万挪威克朗增加到2011年的8.65万挪威克朗,获取比例也相应从2003年的71%增加到2011年的91%[4],并且相关配套资金计划从2018年开始逐步增加。三是实施精准补贴计划,扶持弱势群体。挪威《现金补助法》从国家层面设置灵活的现金补助标准,给予父母选择权利,有更多时间照顾自己的孩子,并在家庭照护转移中实现更大的平等。在《育儿规划》实施后,通过不断修订预算,持续增加对家庭的投入[14]。其中,将育儿津贴每月增加300挪威克朗[15],实现了20年来的第一次增加[16],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向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自2018年起,通过精准补贴计划,为所有父母提供补贴,尤其加大对少数民族父母及难民父母发放育儿支持补助金,仅2019年政府预算中提出投入1.81亿挪威克朗[17],用于与儿童贫困作斗争,帮助低收入家庭育儿。同时,2019年投入了2 050万挪威克朗[18],资助少数民族儿童入幼儿园接受教育,以便更好地融入挪威主流社会。此外,还给多子女父母提供保障性住房,2019年对住房支持增加6 600万挪威克朗[19],旨在确保低收入和高住房支出的家庭生活得更好。

总体来说,挪威育儿津贴体系解决了父母育儿的后顾之忧,帮助父母成为最好的照护者,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三)多方联动:推进跨界协作,强化信息和智力支持,提升父母科学育儿水平

1.坚持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相结合,共同助力父母育儿

挪威民间组织和社会机构种类繁多,服务质量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为家长提供多样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保健和教育服务。挪威卫生保健部门提供单独的随访,保障产妇和婴幼儿健康。在怀孕前科学备孕方面:加强年轻父母生活饮食和生理指导,促进精神和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在孕产妇保健服务方面:以育儿课程形式提供团体咨询,发布《孕期护理指南》,提供专业服务,让父母了解怀孕、分娩和生育的相关知识,增强生养孩子的信心。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第一,为每个孩子提供量身定制的支持和指导;第二,不断扩大托幼学位供给,提升毛入园(托)率。2016年,挪威1-5岁学龄前儿童入园(托)率达到91%,其中,1-2岁幼儿入园(托)率为80.7%,3-5岁入园(托)率为96.5%[20]。二是积极调动非政府组织力量参与,提供智力支持。挪威非政府组织为家长提供了丰富、多样化的育儿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公共服务压力。一方面,用好儿童卫士,支持困难家庭。儿童卫士是一个为儿童发展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每年深入学校与学生和家长交流,向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育儿支持;另一方面,推进家庭起点组织建设,为家庭提供免费支持。家庭起点组织定期(通常为半年)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为0-6岁孩子家庭提供免费的保健支持。该组织给有特殊需要家庭除了提供实际的支持和救济外,还提供帮助,融入社区。

2.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父母育儿支持方式多元化

挪威通过线上建网络资源,实现育儿资源共享,线下建活动平台,为父母提供现场育儿指导。一是完善线上育儿网站资源建设,为家长提供多样化育儿信息。通过官方网站——育儿日网以及民间网站——儿童卫士向家长提供幼儿发展、科学育儿、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满足家长的不同需求,帮助家长做出合理选择。此外,父母还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如何获取教育费用补助,不同类型托幼机构入托现状等信息。二是开展线下团体辅导,为家长提供育儿现场咨询服务。通过家长指导计划和国际儿童发展计划(ICDP),父母间学习并分享育儿有关经验,有经验的父母可以为年轻父母提供育儿指导。

总之,挪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行业企业、民间组织等跨界协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最终帮助父母成为最好的儿童照护者。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强调“要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写入了法律。婴幼儿照护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我国《指导意见》也指出,“婴幼儿照护要坚持以家庭为主,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父母是婴幼儿照护的第一责任人。”虽然我国与挪威国情不同,在发展程度上差异大,但是重视家庭支持、帮助父母育儿,两国有共同之处,特别是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新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等政策法规出台,都从国家角度提出许多策略支持父母育儿。

经过实践,挪威《育儿规划》有其优势:一是强调国家统筹,将支持父母育儿上升到了国家战略,支持力度大。二是支持措施实,围绕科学育儿的难点堵点,精准施策。三是回应现实需求,关注弱势群体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四是强调全民全社会参与,部门协同,跨界协作,营造科学育儿氛围。挪威支持父母育儿战略切实提升了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对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挪威作为欧洲发达国家,其育儿政策和经验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在借鉴其经验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国情差异。挪威是高福利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人口大国,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城乡差异较大,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将长期存在。二是文化差异。在悠远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积累了丰富的育儿知识和育儿文化,这些知识和文化深深根植于中华文明这块沃土之上,绵延数千年而不衰,是我国父母育儿的重要支持和智慧源泉,我们在借鉴挪威育儿支持战略时,要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价值观念的育儿战略。即便两国存在差异,但挪威的《育儿规划》对我国制定国家育儿政策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从挪威的经验可知,加强对父母育儿支持不仅是为了缓解家庭的照护压力,也不是消解家庭的养育责任,而是要培育有科学养育能力的父母,切实提升父母科学育儿能力,让父母成为最好的照护者。我国在制定婴幼儿照护战略时,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育儿假、育儿津贴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提供育儿指导。

(一)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形式多样的育儿假政策,保障育儿时间

相对于挪威等比较典型福利类型国家,目前我国带薪产假时长处在中游水平,且长短不一。带薪陪产假、带薪育儿假、父母共享育儿假等制度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起来,现有的休假制度多体现在地方探索,需要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婴幼儿养育等政策。

1.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和推行父母共享的带薪育儿假制度

一是在全面落实带薪产假制度的基础上,将陪产假、育儿假和家庭照护假等制度化。由国家层面将陪产假天数统一规定为不少于半个月,同时倡导给家有0-3岁婴幼儿的父母每人每月一天的带薪休假。陪产假除国家规定98天外,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如广东省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产假178天,难产可增加30天,最长可休208天,父母陪产假15天[21]。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22]。辽宁省规定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23]。湖北省咸宁市将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陪护假延长至1个月,推行弹性工作制度[24]。二是积极推行带薪育儿假制度,允许父母共享假期,鼓励父亲承担育儿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创了“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25]。《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26条规定:“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是我国大陆地区首次由省级立法确认的育儿假,为我国推行父母共同育儿假做了有益探索。

2.探索推行更加灵活的带薪休假制度

一是建议将职工休年假与育儿假相结合,鼓励带薪休假。当前我国育儿假实施落地难、家庭支持政策薄弱[26],将职工休年假与育儿假相结合,使年轻父母能轮流休假照看婴幼儿,可平衡家庭与事业。二是灵活设置育儿假,引导父母错峰休假,鼓励父母返岗就业。可借鉴挪威做法,将育儿假划分为母亲育儿假,不可转移;父亲育儿假,不可转移;父母亲共享育儿假三个部分[27]。通过该制度父母可共同协商休假时间和自由选择休假时长,使得夫妻共担抚育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设置哺乳假,解决职工育婴难题。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针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幼儿有困难的,可推行广西做法,由母亲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12个月的哺乳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按总额的80%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28]。

(二)补短兜底: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完善育儿津贴制度

1.明确政府兜底责任,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育儿津贴制度

现阶段,我国家庭婴幼儿照护存在经济压力过大、无人照护等问题。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查发现,家庭承担育儿支出比例较大,其中家庭平均收入的50%用于育儿成本支出,各类托幼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4%,家庭照护负担过重[29]。结合我国实际,一是要鼓励各地探索育儿津贴制度,完善育儿补贴。一方面,各地要认真落实发改委、卫健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以奖代补和生均经费等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支持范围”。另一方面,通过设立托育基金或者发行托育福利彩票等形式,向全社募集育儿资金,并将其纳入育儿津贴管理。二是出台鼓励生育二孩配套政策,完善分级兜底责任。一方面,国家层面可学习挪威及时出台国家儿童福利战略规划,完善生育津贴和育儿津贴制度。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探索生育二孩配套政策。如新疆石河子市给予适量奶粉补贴,湖北仙桃市补助1 200元,天津市则对父母增加30天生育津贴,湖北宜昌市按每例2 500元标准报销二孩母亲住院分娩费用[30]。三是实施精准补贴计划,扶持弱势群体。依据困难程度和不同需求,分阶段、分层次、分区域加大对困难家庭、单亲家庭以及有特殊需求家庭的专项扶持,确保育儿津贴补贴到位,发挥实效。

2.发挥政府的补短功能,多措并举保投入

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卡脖子因素之一是经费投入不足,政府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杠杆功能,破解育儿经费短板。一是建立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向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捐资,如个人捐资可免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捐赠可获取长期低息贷款或者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31]。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经费不足。针对我国城乡和区域发展差异大,财政吃紧的实际困难,要加强中央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财政支持力度,保障落后地区育儿支持经费充足。三是提供优惠政策,扶持照护机构发展。按照《指导意见》中“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原则,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手段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适当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承担更多社会服务责任。四是启动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为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方面,要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服务价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育儿服务供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政府购买育儿服务制度,拓宽政策受益面,让更多家庭享受发展红利。

(三)共建共享:多形式、广渠道推进跨界融合,提升父母科学育儿水平

1.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科学育儿指导

在后疫情时代,线上育儿资源已成为父母育儿的刚需,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是合理的选择。一是由政府牵头,依托“互联网+”思维,委托高校、行业、企业等共建线上育儿资源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的新媒体,打造育儿公益云课堂、家庭教育云讲堂,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二是依托社区,组建社区育儿服务平台,为家长供线下全生命周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第一,鼓励专业机构走进社区,通过专家讲座、亲子游戏指导等形式,为父母提供育儿公益服务。如上海举办“育儿加油站”[32],进行了有益探索。第二,充分调动医生、教师等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队伍,为家长提供备孕、怀孕、生产和产后护理、婴幼儿照护等不同阶段的服务。第三,依托特殊学校或者康复机构,给有特殊需要家庭提供康复指导,创建有质量的育儿环境,提升父母育儿能力。

2.完善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机制,让家长共享优质普惠育儿服务

受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我国育儿支持体系建设滞后于发展需求,现实呼吁要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协作。一是运用市场原则,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父母育儿支持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如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调动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组织等多种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普惠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二是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提供价廉质优、普惠可及和可定制的父母育儿支持机制。目前,我国父母育儿以家庭为主,缺乏科学育儿指导。可学习挪威的经验,通过完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与责任分配机制,促公平、保基本、兜底线,为广大家庭提供价廉质优、普惠可及和可定制的育儿支持。三是加强甄别,针对处境不利家庭提供“个性”服务。通过选聘专业人士和志愿者“送教上门”,提供育儿咨询和指导,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偏远山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困难家庭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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