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23 1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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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心得(完整文档)

2022年学习民法典心得4篇

【篇一】2022年学习民法典心得

学习民法典有感_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想600字范文5篇

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想(一)

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于5月28日胜利闭幕,在会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近期百姓最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法”到“典”,一字之差,意义重大,一字之变,跃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作了回应,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这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付出,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目标。

称民法典为一部“小宪法”也不为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逾10万字,背后是几代人的心血与期盼,是新中国几十年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弥足珍贵。法条渗透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各个角落,涉及公民权利各个方面。人格权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通过学习特别关注到,民法典人格权对“隐私”进行定义,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核心,是一个人社会人格的关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这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实际上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总之,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人们用来实现权利,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国世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筑牢根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纪检系统的退休干部、老党员,我要以身作则,集中精力把“两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同时要发挥好老干部的影响力,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确保民法典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国家情怀今犹在,繁花似锦向未来!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奔小康、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守正善为,砥砺奋进,有一份热发一份光,成为新时代合格的优秀的中国老人,真正做到“人老赤子之心不老,人老革命志气不老,人老奉献精神不老”!

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想(二)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从“法律”到“法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历时66年的编纂,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得来的宝贵成果。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此次通过的《民法典》由7编加附则共84章、共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并不是全新编纂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多部单行法的集合,而是综合新时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别于《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单行法,有针对性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去粗取精,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规范。这七编把民生相关的方方面面都涵盖在一部法律之下,从小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综合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在各分编中,值得关注的重大创新和亮点要属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较于1986年《民法通则》所表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次民法典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弥补了传统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也体现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共六章五十一条,涵盖了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个人信息防火墙等社会热点问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突出细化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所拥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加强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的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人格权利和利益进行了肯定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人格权的保护奠定了请求权的法律基础。除此以外,《民法典》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体现时代特征的内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想(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XX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想(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_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充分标志着人民至上原则,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增加了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深度贴合中国法治的法典,新增了遗嘱继承人、高空抛物、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商品房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等诸多解决民生问题,步入幸福小康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0年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民法典的颁布凸显了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领导下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山航空保支队始终牢记党的嘱托,引导支队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支队注重下沉,切实了解需要帮助的队员同志,各中队各班组成立党员互助小组,由互助小组组长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组员谈心谈话工作。不定期听取各职能单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鼓励支持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各级文件指示精神。同时深入基层调研,采取问卷星等多种方式收取队员意见建议,提升队员队伍认同感,深度剖析队伍问题。山航空保支队将持续推进各项法律、《民法典》的宣贯普及工作,保证全体队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将法治与工作深度结合,营造一个和谐团结、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无论对国家和对单位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实现法盛人和,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葆生机活力。

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想(五)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这块坚稳的“基石”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自助行为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规范民事法典,明确法律界限,方能构建稳中有进的社会秩序,有效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篇二】2022年学习民法典心得

  民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典心得体会1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典心得体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之前所有民事旧法进行集合、优化,形成系统性“法典”,便于所有人熟悉、运用、遵守。党员干部工作中也要有“法典思维”,做一个有心人,善于归纳总结,定制工作“法典”。

  要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形成工作“法典”。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囊括了所有事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改变了民事旧法“一部法律管一个方面”情况,为学法、用法提供了便捷。当下,随着新时代对基层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基层工作也有了新变化新情况。“胸中有策、手中有招”。基层党员干部要适应新时代,就必须主动加强学习,学深悟透思想理论和政策知识,记在心上、刻在脑中,变被动为主动,化危为机,在纷繁复杂事务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庖丁解牛”之姿做出成绩、赢得喝彩。要主动学,利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自我充电加油,要思考学,对工作中的疑惑问题要“刨根问底”,从政策文件中寻找“标准答案”,在学和做中成为政策的“百事通”,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学以致用,外化于行,用好工作“法典”。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民法典的最大价值,在于遵守好使用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学习要坚持“实践论”,不断凝练感性思维,最终形成理论方法指导实践,要把学和做结合起来,运用好“法典”,做到知行合一、学用相长,要把动脑和动手结合起来,勇于实践、善于实践,把工作蓝图变为实际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重大工作、重要部署、重点任务,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奋进姿态,要什么做什么的实干精神,紧紧扭住问题不放,攻克一个又一个“娄山关”“腊子口”。要树牢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坚持走进群众中,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做自己的事情办好,涵养同群众一家亲。

  要归纳总结,及时更新,完善工作“法典”。民法典的制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在满足解决发展变化的民事法律纠纷中不断完善的。作为基层干部,新时代面对的工作环境、目标、要求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要始终抓住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这些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善于总结归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更新完善,使“法典”更加符合工作需要,更要解决群众诉求。要坚持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辩证关系。把服务群众作为永不变质的绝对追求,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的利益诉求中,找准工作新要求。要坚持工作方法的相对性,工作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定律”,不能躺在过去取得成绩的功劳簿上,用好办法解决新问题,要打破“一招鲜吃遍天”的狭隘思想,以“工作要做千百遍,我待他如初见”的激情,认真做好每一件事,解决好每一个问题。

  民法典学习心得 民法典心得体会3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篇三】2022年学习民法典心得

民法典学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要点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要点六: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要点七: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要点八: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要点九: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要点十: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要点十一: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要点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要点一: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二: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要点三: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要点四: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五: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要点六: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要点七: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要点八: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要点九: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要点十: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要点十一: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点十二: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要点十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要点十四: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要点十五: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要点十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九:胁迫婚姻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

  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要点一: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要点二: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要点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要点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要点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要点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要点七: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要点八: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要点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要点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要点六: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点七: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点八: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要点九: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要点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要点十一: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要点十二: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篇四】2022年学习民法典心得

民法典-2022年民法典考试测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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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试题,强烈推荐
1、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A.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 D.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 2、下列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其未成年幼子所为交易行为予以追认 B.甲将其所有的A物予以抛弃 C.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名画赠与乙
D.甲对抗乙不法侵占其所有物的自助行为
3、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刘某将电脑送给好友

B.老张因病去世 C.小李每天坚持跑步 D.王某将许某打伤
4、甲的形成权因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而消灭,导致甲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是(
A.准法律行为 B.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5、对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正确的理解是(
A.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数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B.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C.几个法律事实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D.几个法律事实能引起数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6、下列不属于法律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是( A.甲立遗嘱后死亡发生的遗嘱继承
B.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超越其年龄和智力的行为经其父同意 C.甲开车撞到乙致乙死亡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D.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甲子代位继承甲父遗产

7、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对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婴儿( A.全部脱离母体为准 B.第一声啼哭为准
C.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为准 D.部分脱离母体为准
8、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

A.父母 B.成年子女 C.监护人 D.其他近亲属
9、大学生赵某,18周岁,骑车不慎撞伤他人,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千余元,则(
A.赵某赔偿,父母垫付 B.赵某免责,父母赔偿 C.赵某与父母各半赔偿 D.赵某与父母均不赔偿
10、刘某在十岁生日时,接受了海外亲戚赠送的5000元人民币。刘某的独立接受行为(
A.虽未经父母同意但仍然有效

B.因未经父母同意而无效 C.因未经父母同意而部分无效 D.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11、葛某携款外出做生意。途中,葛某所搭乘的私人货船遇暴风雨翻船沉没。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葛某死亡的,依法应在(。
A.危难发生之日起满两年 B.危难发生次日起满两年 C.危难发生之日起满四年 D.危难发生次日起满四年
12、依民法规定,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前提是(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认定
13、甲(20岁与乙(14岁走到丙家门口,见一条狗卧睡门旁,甲对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乙照办。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于路人丁身后,狗咬伤丁。丁花去医药费500元。该费用应(
A.主要由丙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B.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丙适当承担部分 C.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适当承担部分 14、近亲属对未成年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A.约定排他顺序 B.法定排他序 C.约定非排他顺序 D.法定非排他顺序
15、2000年8月17日余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杳无音讯。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是(
A.2002年8月17日 B.2003年8月18日 C.2004年8月17日 D.2004年8月18日
16、下列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A.中国法学会 B.某高等学校 C.儿童福利基金会 D.某有限责任公司
17、原法人资格不消灭,而从中分出几个新法人,称为( A.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新设分立 D.派生分立
18、下列机构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 A.中国法学会 B.某公司 C.某大学法律系 D.某市工商局
19、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未到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原法人代表甲以公司名义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合同无效,因甲已不是法人代表 B.该合同有效,该企业应受合同约束 C.该合同有效,但当事人是甲和乙 D.该合同属效力未定,有待该企业的追认 20、下列有关法人设立、成立正确的表述是( A.法人成立等同法人设立 B.法人设立必然导致法人成立 C.法人自行设立后即成立

D.法人只有依法设立才能成立
2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正确的表述是( A.法人机关只能由一个自然人组成 B.法人机关仅指意思机关 C.法人机关必须是合议制机关 D.法人机关可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22、下列各物属于集合物的有( A.一群羊 B.一栋房子 C.一套音响组合 D.一辆汽车
23、在民法原理中适用动产规则调整的物是( A.飞机 B.房屋 C.林木 D.自行车
24、下列物中,具有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自行车和车锁 B.鸡蛋与小鸡

C.羊与羊毛 D.空调与冷气
25、下列组合皆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A.毒品、政府大楼、安眠药 B.黄色书籍、麻醉剂 C.美元、金饰、天然气矿 D.人体器官、枪支、大熊猫
26、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支配权
27、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和人身权 B.绝对权和相对权 C.原权和救济权 D.主权利和从权利
28、下列对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是天赋的,故权利人得自由行使和抛弃 B.权利是天赋的,但权利人不得自由行使和抛弃
C.权利是法定的,但权利人得在法定范围内自由行使和抛弃 D.权利是法定的,故权利人得自由行使但不得抛弃 29、下列对支配权的正确表述是,权利人行使支配权( A.须请求他人为协助 B.须以法律行为为之 C.实质是支配义务人 D.皆不需他人为协助
30、法律行为是一种常见的( A.民事法律关系 B.事实构成 C.法律事实 D.事件
31、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是( A.双方的法律行为 B.单方的法律行为 C.诺成的法律行为 D.实践的法律行为

32、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 A.租赁 B.加工承揽 C.私人借贷 D.买卖
33、小张和小李是同厂职工,2002年底小张去长白山探亲,带回一盒普通人参。小张于2003年1月1日谎称该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2003年12月30日,小李经专家指点得知此为普通人参,便于2004年1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法院应判决(
A.撤销该合同 B.驳回诉讼请求 C.变更该合同 D.该合同有效 34、小李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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