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工作调整通知9篇

发布时间:2023-11-17 13:52: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x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作调整通知9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9篇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xx〕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xx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xx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四、其他事项

  (一)20xx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xx年1—2月,六区1500元,四市1350元;20xx年3月—12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计算,20xx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433.33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30日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2

  ______全体家人 :

  随着秋冬季的来临,公司考虑上下班的方便及安全,决定自20___年10月8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具体上下班时间调整如下: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医院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医院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医院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xx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因某种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建设的急需,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亟待开发建设的"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也可以应聘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或直接到国际组织和我国驻外公司工作;或者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创办独立的研究机构,技术开发和咨询公司或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公司。

  三、对于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四、各单位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留学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不受地区、行业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五、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国内有关人事(科技干部)部门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登记表》。留学人员与国内有关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填写《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负责办理。跨省市、跨部门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协商办理;发生争议的,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报人事部协调、审批。

  七、经人事部审核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由人事部办理调整手续。有关单位应在接到人事部调整工作通知的一个月内,将被调整留学人员的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接收单位。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出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粮食关系及户口、粮食关系迁移手续。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证件,办理落户、粮食供应手续。

  八、留学人员随调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其工作单位应由本人联系落实,留学人员接收单位积极协助。

  九、留学人员调整工作单位后,其工资标准及工龄计算,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5

  先生/女士:

  鉴于你《说明原因》,现公司决定调整你的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岗位为 ,同时你调整后的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请你在收到此通知后 日内与原部门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并到新的岗位报到,你的工资将在下月发薪时开始调整。

  特此通知

  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6

  公司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0月12日(星期三)起,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不变;

  2、下班时间由17:00时调整至16:30时;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综合部

  x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7

  各部委、分公司、科室、分店:

  为给顾客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规范企业员工作息时间标准,改进员工作息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的工作情绪,让员工真正体会到工作就是快乐,实现时间更替标准化,特制定时间规定如下:

  一、营业时间

  周日至周四8:00—21:00

  周五至周六8:00—21:30

  除大型节假日,仲秋、国庆、圣诞、元旦、春节、五一、店庆外,其余时间周一至周日均参加正常上班制度执行。

  二、集团行政班

  8:00 —12:00 14:30—18:30 19:30—21:30

  三、保卫科

  早班7:00 —13:00

  晚班13:00—22:00

  夜班20:00—次日8:00

  行政班:同大厦时间

  不下班:白班连带夜间值班,早8:00前打一次卡

  四、迪联物流园上下班时间表

  早晨8:00—12:00

  下午14:30—18:30

  晚上19:30—20:30

  生鲜配送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五、农场

  早6:30—11:00午14:30—19:00

  六、家电:

  大班8:00—12:00 14:30—17:30

  小班8:00—10:30 12:00—17:30

  七、汽车城:

  早:8:00 —12:00午:14:30 —19:00

  八、贵宾楼:

  具体上下班时间按行业标准执行。

  本规范与20xx年5月1号起执行(夏季作息交换时间:5月1日—10月6日),望集团全体干部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8

  公司各部门:

  经公司管理层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任命王颖同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8日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篇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xx〕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xx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xx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四、其他事项

  (一)20xx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xx年1—2月,六区1500元,四市1350元;20xx年3月—12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计算,20xx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433.33元。

  管理中心

  20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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