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残联工作的工资待遇(4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2: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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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残联工作的工资待遇(4篇)

篇一:在县残联工作的工资待遇

  公益岗位待遇规定,2021公益岗位待遇规定

  说到工资,貌似这是全部人都要知道的问题,下面随烟花美文网我来看看公益岗的工资待遇都是什么样的吧。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供应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精确定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120%,依据各地政策不同,所以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也不相同,相同的是都应当有社会保险。

  依据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各地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也相应的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各地区的标准:

  X省洛阳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依据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Y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洛人社〔20XX〕157号),政府对公益性岗位赐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精确定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状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担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责任,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资金赐予的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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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X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20XX年Y市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为1160元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从事敏捷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会形成连锁效应,带动不同层面的群体相应增加收入,对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杭州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原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调整为110%(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计算。执行时间从20XX年10月1日起。合肥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标准,由原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市财政补助经费部分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5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X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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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鲁财社〔20XX〕55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赐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对敏捷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赐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支配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赐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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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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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在县残联工作的工资待遇

  企业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构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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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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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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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22]947号)文件的规定,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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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有效证件或证明是指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站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篇三:在县残联工作的工资待遇

  公益岗管理制度

  呼图壁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县残联所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县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呼劳人社字【20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结合残联工作实际,现制定呼图壁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如下一、加强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和残疾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扩展知识面,熟悉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理论素养,以逐步适应岗位需求,为开展好残疾人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和业务基础。二、遵守组织纪律,严格各项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和考勤制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记录为准)。请假在一天以内的需向所在业务办公室负责人及行政办公室管理人员说明事由,经同意后准假;请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需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假,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移交于行政办,先离岗后请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

  和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不予考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不适应岗位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二)、严格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和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听从指挥。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互相聊天、原则上不许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日中不得饮酒,自觉承担各自办公室卫生,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良好形象。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遇到所在单位有应急工作的情况下,所在单位要能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取得联系。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在各项活动中要积极踊跃,主动承担。三、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单位和业务办公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四、保障公益性岗位的合法权益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县残联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贯彻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普通在编职工享受同等的节假日待遇。

  (二)、县残联对分配到乡镇残联工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补助,其中分配到大丰镇残联工作的人员每月给予100元的交通费补助,分配到其他乡镇残联(城镇、园户村镇除外)工作的人员每月给予50元的交通费补助。

  五、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一)、县残联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年终考评,考评将结合平时表现和季度、半年、年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征求所属单位(业务办公室)的意见做为考评依据。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终进行测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开展自评和互评(测评)。测评结果得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最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称职,7085分(含70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二)、对年度考评结果不称职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各方面表现有明显改善并经相关负责人和领导认可的,取消整改并恢复常态工作;如在整改期内思想依旧消极,工作及各方面表现仍无改善的,予以解聘。(三)、年终县残联将从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评选出2名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评选将综合平时表现、年终整体测评结果综合评定,并经县残联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后公示。对评选出的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年终县残联将一次性给予每人发放600元的奖励金,以

  资鼓励。

  呼图壁县残疾人联合会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扩展阅读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幼儿园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不得迟到和早退,实行日考勤制度。2、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在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到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代签。3、考勤表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4、签到表、考勤表示发放工资或辞退的依据,要妥善保管。二、例会学习制度1、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每月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学习时间不低于两个小时;2、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一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或先进事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3、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是学习时事政治、业务工作常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4、每次会议或政治、业务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每人要有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记录本妥善保管。三、考核评比制度1、幼儿园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考核组,严格按照幼儿园各岗位工作标准进行考核评比工作;2、每月进行一次讲评,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年终总评,并以此作为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评比的依据。3、设立考核评比记录本,记录考核情况。4、考核组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5、定期召开会议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上一级管理

  组织备案。四、请假销假制度1、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因公请假、因公外出学习,要填写请销假审批表。上报幼儿园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2、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病事假需提前通知幼儿园领导,以便工作衔接和安排;3、请假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批准,方可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假不归;4、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因病请假的。必须开市级以上的医疗单位诊断,否则按旷工处理;五、培训教育制度1、定期培训。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合格后上岗。2、岗位培训。对已上岗的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每次培训不低于两小时;3、专业培训。对已上岗的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专业培训时每个科目不少于两小时。主要内容是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教学方法培训、食堂岗位技能培训、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常用法律法规等;4、每个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都要建立人事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六、奖惩制度1、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工作有显著成绩,工作任劳任怨,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奖励

  (1)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有突出贡献的;(2)能为幼儿园发展献计献策,并为节能节约做出重要贡献的;(3)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吸引新生入园的;(4)在各项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工作质量效率高,完成任务出色的;(5)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得到局级领导好评和表扬的。2、幼儿园每月对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表现优异者视情况给与一定奖励;对表现较差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每年召开一次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总结表彰大会,先进个人按10%的比例进行评选。3、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予以辞退,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月旷工累计3日,年累计15日的;(2)不服从指挥,拒绝或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出工不出力的;(3)徇私枉法、包庇违法行为、干私活屡教不改的;(4)工作中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业务学习,月累计3日,年累计15日的;(5)冒名顶替的;(6)出现假考勤,骗取工资的;

  (7)年内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8)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聚众闹事的;(9)经常违反幼儿园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10)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4、受奖励者要填写奖励报表,履行审批手续;予以解聘者管理使用单位要出具出面材料,经幼儿园领导审批后,交由就业局公益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公益岗管理制度》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公益岗管理制度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篇四:在县残联工作的工资待遇

  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一)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二)上班时间不得处理私事,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谈笑、吵闹,不得串岗,不得妨碍他人工作和学习。(三)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办其它事情。(四)每天早晨上班利用一定的时间整理办公室及包干区内卫生,上班时间自行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五)上班时间做到工作有条理,物品放置有序。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六)下班时要整理保管好文件、账册、票证、现金等,注意保密,防止散失,同时要关掉电脑、空调、电灯,最后离班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二、请休假制度(一)请假人必须当面或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一日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说明原因,一般不允许电话告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按制度第一条履行请假手续。(三)请病假必须同时出具病历及病休证明,报主要领导批准。(四)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向批假人销假。确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必须再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续假。(五)工作人员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手续而不上班或超假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处理。三、环境卫生制度(一)遵守市政府有关规定,搞好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公共秩序),达到“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车辆不乱停乱放、物品不乱堆乱放、墙壁不乱涂乱画),“五无”(无积灰、无痰迹、无烟蒂、无脏物、

  无纸屑)。(二)上班前,应将办公室内打扫整洁,达到桌面无灰尘,地面清洁,室内及

  桌面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三)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达到室内整洁无蛛网,窗明几净,走廊及外窗、

  楼道干净整洁。(四)市政府统一布置的突击创卫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应积极参加,服从安

  排,按时完成任务。四、学习制度(一)坚持周五学习制度。参学人员为残联全体人员,每月组织2—3次,时

  间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每次不少于2小时。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二)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及残联专业知识,同时选学上级有关文件、报刊等有关文章、政策法规等。

  (三)政治理论学习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办公室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五、会议制度(一)理事长办公会1、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部室(处)主要负责人参加。2、会议主要听取分管副理事长和有关部室(处)的工作汇报;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年度工作安排、审议通过本单位发出的重要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行政奖励或处分事宜;研究需要由领导决定的其他重要行政工作。3、理事长办公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通常在月底或月初召开,遇有重大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二)理事长联席会1、联席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主任科员、各部部长、主任、副主任参加,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

  有关人员列席会议。2、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残联、省残联等上级部门的重要指

  示和工作部署,各部室(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和残联机关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3、联席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三)党组会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2、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并将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后,由党组书记确定。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并确定专人认真记录。3、会议主要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重要文件、指示;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决定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全局性职工劳保福利;讨论研究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讨论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残联交办的重要事项,审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残联报告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重要预算外开支以及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其他需要提请党组讨论的重要问题。4、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可与理事长办公会合并召开。(四)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执行。六、公务接待制度(一)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安排。(二)接待上级或兄弟单位来客,做到对口接待陪同。接待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将费用单据交领导批报。接待标准为:省级机关600—800元,市级机关500—600元,兄弟单位400—500元,乡镇领导300元左右,以上烟酒除外。乡

  镇残联理事长确须接待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另作安排。(三)来客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买水果、香烟、洗漱用品等接待,更不得用

  公款购买礼品馈赠。(四)有重要工作任务确要加班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五)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吃请或超标准宴请部分一律不予报销。七、公务用车制度(一)单位公车原则上由主要领导公务使用。其他人员确因特殊需要或去外地

  开会的,须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参加城区会议或公务,一般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

  (二)市内出租车费及三轮、公交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须征得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八、财务管理制度为确保机关政务公开,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落实好资金的总体安排,保证重点,合理调度,尽可能集中有限的资金多办实事,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根据年初财政局下达的残联机关经费和就业管理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事业经费预算支出指标,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使用。(三)做好上级部门追加下拨的各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切资金都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四)加强残联机关和就管处有关经费支出的管理1、印刷费的管理:各部室(处)印刷各种表格、资料应严格控制数量,避免造成浪费。打印前应事先书面申请,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核,报经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2、订阅报纸、杂志的管理:机关各部室(处)订阅的报纸、杂志,需在邮电部门发行之内,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公费订阅小报、文摘、晚报以及其他非党报、党刊类刊物。年底由办公室提出征订方案,报领导和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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