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1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与开展每项设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1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
(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
(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设备监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程序。
1. 关于申请资格。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格。获得乙级资格后,方可申请甲级资格。
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企业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资格。
2. 关于受理部门。
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核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报材料应以中文规范填写,按要求盖章签名;证明材料真实、清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申请书1份、质量管理手册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订1份,分开装订。
1.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章程复印件。
(3)住所证明。住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设备监理协会网站(.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5)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提交企业近5年内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以及乙级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
(7)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2. 扩大专业范围的申请。
已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设备监理协会网站(.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3)扩大甲级专业的(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申请将已具备乙级资格的专业升级为甲级),需提交本企业所申请专业近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
(4)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5)营业执照、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3. 注销申请。
企业因故申请注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向核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回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2
(一)证书样式。
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格证书包括1本正本、3本副本证书。证书由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统一证书编号原则和格式内容要求,在设备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
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编号规则:
甲(或乙)+省份代码(2位数,如北京为“11”,《省份代码对照表》见附5)+核准年份(4位数)+证书序号(3位数)。如,北京市某甲级(含同时具有甲、乙级资格)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为“甲112015001”,北京市某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为“乙112015001”。
设备监理单位同时具有甲级和乙级专业的,统一在一张证书副本上打印,“资格级别”项填写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按甲级编号规则。
每个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在证书补发、换发、变更、扩项时,其资格证书编号不变。
原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其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使用新编证书号。
3. 证书“住所”项须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址;“核准的设备监理专业范围”由行业名称和设备监理专业组成。
(二)证书变更。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设备监理单位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核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章程复印件。
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证书补发。
1. 证书损坏的,需向核准部门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并交回原证书。
2. 遗失资格证书的,需向核准部门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并且出具声明作废文件。
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3
(一)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过渡期。已取得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在过渡期届满前三个月,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证书更换申请。
(二)已取得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申请更换证书的,应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一份及所有原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核准部门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将原甲、乙级专业名称按《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变更、打印,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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