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垦改革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22 0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内蒙古农垦改革发展情况 内蒙古农垦改革发展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场管理局【期刊名称】《中国农垦》【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2页(P37-38)【作者】内蒙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农垦改革发展情况 ,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农垦改革发展情况

  内蒙古农垦改革发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场管理局

  【期刊名称】《中国农垦》

  【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2页(P37-38)

  【作

  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场管理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内蒙古农垦现有12个垦区、104个国有农牧场,分布在10个盟市,44个旗县区(市),现有土地面积约7956.7万亩,其中耕地990.36万亩,草原3676.8万亩,林地376万亩,水面123万亩;垦区总人口48.4万人,其中农牧场人口44.4万人,各类从业人员21.6万人。

  内蒙古垦区的现行管理体制是盟市和旗县两级属地管理体制。全区104个国有农牧场中,有37个隶属盟市管理,分布在呼伦贝尔(24个)、兴安盟(10个)和乌拉盖(3个),设有4个独立的隶属盟市管理的农牧场管理局,即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和乌拉盖牧管局4个独立局;有67个农牧场隶属旗县管理,分布在呼伦贝尔市(4个)、通辽市(18个)、赤峰市(14个)、锡盟(6个)、乌兰察布市(1个)、包头市(3个)、鄂尔多斯市(3个)、巴彦淖尔市(16个)和阿拉善盟(2个),上述盟市农牧局内设农牧场管理科(站),局里1位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由农牧场管理科(站)负责。其中,巴彦淖尔市设农垦局,隶属农牧业局。盟市管理的农牧场有两种管理体制,一种是集团化体制,一种是管理区体制。旗县管理的农牧场,管理模式都差不多,像管理一个乡镇一样管理农牧场。

  (一)集团化体制

  集团化体制就是一个管理局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公司(海拉尔、大兴安岭两局)。管理局转成总公司,所辖几个或十几个农牧场,转成分公司或子公司。通过剥离社会职能,转变国有职工身份,以资本为扭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集团公司。转制成集团公司的垦区,农牧场规模较大,土地集中连片,有发展潜力,便于规模经营。转制后的集团公司,“统”的功能增强了:一是物资装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农产品统一销售,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入;二是采用统一的技术措施,统一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出量,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建成了有一定规模的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了以农产品加工为龙头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四是实现了职工增收、企业增效、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的目标。

  (二)管理区体制

  管理区体制就是盟市农垦管理局加挂管理区的牌子或赋予计划单列、财税独立等旗县级部分政府职能。

  乌拉盖垦区同时挂管理区的牌子,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内设机构比照旗县设置,配有行政和事业编制。管理区像旗县一样履行管理当地经济社会的行政职能。下属3个农牧场仍按企业运行。

  兴安盟垦区实行6+1的管理体制(6个旗县+1个农垦)。即盟委、行署把盟农牧场管理局机关和所属10个农牧场当作一个旗县来管理(如像旗县一样,书记是一把手,局长是二把手)。实行计划单列,凡旗县能享受的项目、资金,只要盟能做主安排的,垦区也能享受。垦区没有税收权,也不设立一级财政。垦区机关作为盟的一个事业单位,定岗定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所属10个农牧场,作为盟属企

  业,按照企业运行。

  管理区体制下农垦的系统性、完整性得到维护,有了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基础。由于计划单列,得到的支持和投入更多了,农垦系统的政策和项目资金农牧场可以享受到,地方农村牧区的一些政策农牧场也可以享受。由于财税独立,农牧场除了利润以外,又多了一条税收渠道,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政策和资金的保障。

  (三)旗县属地管理体制

  农牧场归属旗县属地管理。这类农牧场分布在8个盟市28个旗县内,有67个国有农牧场。各盟市旗县的农牧场体制有所不同,但大致差不多。以通辽和赤峰垦区32个农牧场最有代表性。农牧场下放旗县属地管理,旗县把农牧场比照一个乡镇对待。农牧场土地承包到户,由农工自主经营,30年不变,不收承包费。农牧场不再承担经营职责,像其他乡镇政府一样管理本区域的经济社会事务。旗县对农牧场的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经费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2013年以前,巴彦淖尔垦区被赋予计划单列、财税独立等职能。市税务部门在垦区设立农垦分局,在农牧场设立税务所。市国土部门在垦区设立国土分局,管理农牧场国有土地。市政府把垦区当作一个旗县对待,项目、资金单独下达。垦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任免,下属16个农牧场,为垦区直属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2013年1月,巴彦淖尔市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调整农垦(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农垦管理进行体制调整改革。农垦(农牧场)管理体制由市级管理调整为市和旗县区两级管理,原归市农垦局管理的各国有农牧场,全部整建制移交给所在旗县区,实行旗县属地管理。目前,相关旗县与农牧场还没有完全对接,正在运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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