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9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09:30:09 来源:网友投稿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9篇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今年以来先后围绕县委着重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检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专项检查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职责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其中根据县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9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9篇

篇一: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今年以来先后围绕县委着重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检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专项检查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职责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其中根据县委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要求紧盯业务办理平台对接流程再造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强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xx起党纪政务处分xx人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

  今年以来,XX县纪委监委以提高日常监督的体系化、长效化、常态化与科学化水平为工作目标,持续创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方式、发挥监督合力、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日常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日常监督效能明显提高。现将工作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是坚强以践行“两个维护”为指导,把加强政治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首要任务。在日常监督中,坚强优先从政治上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把政治监督挺在最前面,以践行“两个维护”为统领建立起查找政治偏差、查处典型问题、推进整改落实的全链条常态化运行机制,并把政治监督实化细化贯穿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县委巡察全过程各方面。加强政治监督实效,找准政治监督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综合运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排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理、优化营商环境等着重工作中抓着重、拉清单、建台账,靶向问题、精准出击,不断关口前移,延伸监督触角。今年以来,因履职不力问责党员干部XX人、党组织XX个,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XX起XX人,通过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倒逼各级党组织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事、具体行动中。

  二是持续做深做实专项监督,以专项监督为具体抓手提高日常监督精准性实效性。坚强突出重大决策安排的贯彻落实,综合制定专项监督规划,工程化推动实施,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并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上级决策安排与县委着重具体安排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今年以来,先后围绕县委着重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检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专项检查、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职责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其中,根据县委“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要求,紧盯业务办理、平台对接、流程再造、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强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XX起,党纪政务处分XX人,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积极探究基层监督新模式,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由县纪委监委提级监督,切实打通监督末梢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感受到基层作风发生实实在在的变化,为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紧扣村级换届重要节点,推进监督下沉护航村级换届选举,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带病参选”“带病使用”等问题,助力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以“整理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为着重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基层群众关心关注意点领域与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点带面、整体破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与不正之风问题XX起XX人,党纪政务处分XX人,以扎实工作成效持续推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聚焦“关键少数”,积极破解对“一把手”监督与同级监督难题。将强化对“一把手”与“关键少数”的监督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牛鼻子”来抓,通过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强化对“一把手”与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协助县委把履行主体职责、强化同级监督作为强化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进党政“一把手”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职责到位。坚强问题导向,通过构建述责述廉工作体系、动态更新廉政档案、健全完善谈话提醒机制、精准问责追责等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对“一把手”监督与同级监督体制机制。先后建立、动态更新县管干部廉政档案XX余人次,通过精准约束“关键少数”权力,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党

  内谈心谈话制度,今年以来,针对县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思维、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谈话XX人次,约谈提醒XX人次,保证同级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分别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与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通过让其走上前台、直面质询,倒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派驻“贴身”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听听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有效推进被监督单位一把手更好履职尽责。

  四是聚焦党风政风优化,将作风建设作为日常监督突破口。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机制,搭建了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综合采取“推磨式”察访、“驻点式”察访、“点穴式”察访、“平台式”监督等多种方式,不断健全完善“教育预防在先、明察暗访跟进、严肃查处有力、通报警示在后”的立体化监督模式,及时查找发现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实现监督检查无缝隙、全覆盖。2021年以来,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XX起XX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案件XX起XX人,对XX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全县营造了“纠四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坚强惩防并举、综合施治,充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仔细论述制度方面存在的模糊地带、监管盲区,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用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五是加强巡察整改落实,积极探究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有效方式与路径。在高质量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积极探究巡审联动新模式的基础上,将巡察整改情况列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扎实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制定《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县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查机制,进一步推进巡察整改落细落实、收效见效。持续完善“调研督导+核查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整改时期调研督导与整改结果核查评估,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职责。用好政治体检成果,梳理归纳村级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清单,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完善制度机制,开展前置整改,做到未巡先改、立知立改,扎实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篇二: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以下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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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2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

  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

  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三: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党从始至今,从上至下,十分注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建章立制、警钟常鸣等一系列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但与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相比,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仍很薄弱,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拿出新措施,找出新办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督管理意识不强一是不敢监督管理。下级对上级怕意见好提日子难过;上级对下级怕得罪人,或因为自身不过硬,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同级之间,则怕伤和气,影响关系。二是对监督管理内容理解狭窄。把廉洁不廉洁当成监督管理的唯一内容,忽略了对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三是不懂监督管理。认为监督管理是执纪执法部门的事,明哲保身,洁身自好。(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完善补充,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任期审计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均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虎头蛇尾,有的时紧时松,造成许多漏洞。(三)能否严格贯彻党纪条规的严肃性问题党纪条规在实际操作当中,遇到权力、人情关系等干扰时常会大

  打折扣,本应严肃处理的却被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取代,本应彻底清查的却以就事论事为借口,浅查则止,以致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导致的不良后果(一)形成多项监督上的真空区一是上级鞭长莫及的监督盲区。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组织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下级干部的真实思想、生活、工作情况。二是同级有名无实的监督暗区。单位内部制定的监督制度比较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少;领导班子内部相互间怕影响团结,彼此不愿、不想监督。三是下级无能为力的监督特区。有些单位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下级不知内情,无法监督。(二)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不佳、作风不实少数领导干部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名利思想较为严重,在工作中只是琢磨如何快出政绩,漠视群众疾苦、置实际于不顾,玩数字游戏、做虚假文章。也有的工作中虚于应付、作风轻浮。作决策时,自以为是、轻易拍板。民主集中制变成一人说了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三)易产生权力滋生腐败监督不力,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权力逐步成为一些人谋私的工具,权权、权钱、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也应运而生。最大的恶果就是容易给一些贪污腐败者钻制度的空子,致

  使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以被发现。三、对策(一)落实责任,狠抓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一是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指标体

  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换;任期目标未实现,就地免职或降职,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审计制度。要对领导干部的财务状况、工作绩效进行审计;要实现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结合定期审计,防止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三是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组织部门要定期与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作诫勉。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绩效情况开展民主讲评,将领导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公之于众,并将讲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

  (二)严字当头,切实强化干部监督队伍建设要狠抓干部监督队伍的行风建设和素质提高,把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作为教育管理的两重点,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贯穿于干部监督队伍工作、生活的始终。执法执纪部门要敢于并勇于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不健康思想和不良行为开刀,将不合格者清除出干部监督队伍,保证干部监督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之做到敢听敢讲敢罚、肯干会干能干,防止监督职能的弱化。(三)把握四条原则,增强监督管理效果

  首先,必须把握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主动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避免干部犯错误或使干部少犯错误,使干部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其次,要把握立足于防范的原则。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既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着力点应集中在事前和事中,而事前防范是基础。再次,要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监督管理好一把手,又充分调动一把手带头开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最后,要把握整体合力的原则。坚持党内纪律监督、监察机关政纪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群众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社会监督多方联动,以形成整体合力的效应。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

  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

  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篇四: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调研报告: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

  成监督缺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

  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

  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

  

篇五: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

  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六: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新形势下纪委监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

  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

  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篇七: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把关是纪委监委的基本权责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推行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重要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环境问题监督在工作中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教育工作来看,2022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党内监督改革派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警政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执法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善于从自由民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监督办案而疏于忙于;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新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

  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整合性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乡镇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村级(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工商企业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厘清,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统一战线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把关效果不佳。比如:监督逐步形成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而已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经济模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干部作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为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弊病可以看出,监督乏力纪检监察成为制约已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就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能力和监督理念不判别。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政治的干部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

  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责任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法制干部在开展监督教育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其他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建设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双创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中国中央政府、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改正落实均没有现成进行规范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搜索引擎、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重点项目没有明晰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方法监督成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资料室每年进行派驻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生机。一是考核导向上,以重大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

  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其他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有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督导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组织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其他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内心深处全力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铲除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结构性问题能力,不断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公正执法等情况的个人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卢丹县重点的同时,把监督尖牙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并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

  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法律条文统一调度教育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货币资本在上时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党务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环境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改变现状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扎扎实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管理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应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人民检察院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现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捷区、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基层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有鉴于此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爆出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所作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当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辖区、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风险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非常重要落实工作方式,但由于考核评价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法制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顾此失彼;若干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组工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严肃认真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积极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团委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五方面的监督,对责任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文官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党委政府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不肯程度存。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命脉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教育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解构自己的主责脉络,认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进行讨论的规定,但现今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仅需有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实施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根据,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这种做法。

  (三)体制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处罚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在于,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上会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价位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省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脸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其他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原则上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参与者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妨碍,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前会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三、;基层纪委专家建议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可以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党政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民的公共利益,推动基层基本建设农村基层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强化措施、党风廉政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得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团委同时,基层政风机关也同级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强化措施、深化改革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得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自主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管理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暗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脚踏实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全面发力。一订定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

  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就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听话“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三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的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处室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佩吕桑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党的建设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紧紧围绕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加强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高压伸张正义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爆发在重点领域、项目和涉及民生资金关键环节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热度。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运行机制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规划。要加强纪检干部党政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救助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投资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

  升责任担当;严格执行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青年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篇八: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XX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___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___到公平正义。----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___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___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___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人民___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是审判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___、司法体制___不断深入,监督格局、监督方式随之变化,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监督工作。本文以德宏州中级人民___(简称德宏中院)为例,对人民___纪检监察当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初步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基本格局

  (一)纪检组。是上级纪委派驻人民___的专门机构,在上级纪委、驻在___党组的___下,在上级___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___履行___。主要职责:督促驻在___党组___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___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___;检查驻在___党组班子及成员遵守___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党员___干部违

  犯党纪的案件。监督方式:纪检组长参加驻在___党组会议,参与以“三重一大”事项为主的决策。

  (二)监察处。是人民___内设监督机构,依照《人民___监察工作条例》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主要职责:监察工作条例所列(七项)工作。监督方式: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___各部门工作规范;对反映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另外,是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审委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和审理。

  二、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纪检___不顺,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德宏中院有纪检组,但机构与编制不对称,公章为“___德宏州纪委驻州人民___纪律检查组”,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称谓却是“州___纪检组组长”,纪检组长编制在___,纪检组实际上成了不在___内设机构系列的“内设机构”。上级纪委尚未对德宏中院纪检组直接管理,由此带来三个问题:其一,___层级增多,传导

  “___”衰减,纪委的工作部署要经过相应派出纪工委传达或者再部署,才能到德宏中院纪检组,反之上报工作也如此。其二,院党组对纪检组___有力,而纪检组对院党组的监督弱化,___与被___、监督与被监督相互促进和制约的格局尚不完备。其三,“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___,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天下”之嫌。由于___不顺,德宏中院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体现,实际上“___”还坐在___,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各县市___情况基本如此。

  (二)司改后监察岗位不具备留住入额法官的条件,难以保障监督质量

  司法体制___(试点)实行法官员额制,入额法官只能配置在审判一线,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据此推论,监察岗位不配置入额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视而不见”,当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人民___监察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___监察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从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最高人民___

  关于完善人民___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5条规定“人民___监察部门应当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显然对___监察人员法律从业素质有很高要求。___监察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很高,作为监督者不说“技高一筹”也应当不低于监察对象水平,否则监督就会虚设,甚至让人不屑,更不会形成威慑。

  (三)内部缺乏沟通、外部借力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缺乏与涉法涉诉___部门沟通。就涉法涉诉___来说,多数是穷尽法律途径的案件,当事人既___也举报投诉,所反映问题和诉求大致相同。涉法涉诉___实质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属“法”的范畴;举报投诉则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反映,属“纪”的范畴。德宏中院设立了相应涉法涉诉___、举报投诉窗口,分属立案、监察部门管理,由于“轨道”不同,往往同一件事情两头受理,造成答复口径不统一、处置标准不一致。

  缺乏与审判监督部门沟通。对审判监督部门再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有关问题线索了解掌握不够。

  借助外部监督力量不够。司法行政工作涉及一系列专项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___监督部门往往顾及较少,___自身监督部门不具备

  相应专业知识,难以对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存在监督薄弱环节。

  (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隐秘,难以记录、查实

  ___办公厅___办公厅关于《___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___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德宏中院同全国绝大多数___一样对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记录仍然为“零”。一方面,说明各级___干部执行“两个规定”自觉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隐秘,办案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将干预情况如实记录。

  (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时监督,难以改变发现问题滞后、被动事后追责现状

  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都依照法律程序实施,途径法定、“轨道相对封闭”,___监察部门从纪律监督角度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欠佳。除了廉政风险防控、审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___)、信息化建设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对审判权力运行有深度的同步监督、

  

篇九: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不力

  【实用范文】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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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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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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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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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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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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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

  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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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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