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区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2-06-20 11:0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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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区委主体责任

区委主体责任5篇

第1篇: 区委主体责任

关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的后果负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落实行业法律法规,是否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股东对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有公司治理构架的单位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是否履行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事宜等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有书面记录。

  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4、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5、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6、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情况,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八、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总经理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本单位在人员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维护等安全生产投入所需资金;

  6、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九、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保证每个生产班次不少于1名在岗。同时,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当保证每个生产班次不少于1名在岗;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当保证每个生产班次不少于1名在岗。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恪尽职守,依法履行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9、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0、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提供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至少建立下列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等制度;

  1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程序文件的形式下发至班组,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作业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能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没有规定的,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

  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

  2、新上岗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合格。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不具备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的证照,并且在规定时限办理证照的延期,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是否严格按照证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需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否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是否实施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矿山(煤矿建设项目除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设施设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投入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报告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存在职业性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并于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以及其他规定的危险作业时,是否执行作业审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确保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作业方案,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同意;

  2、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4、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

  5、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当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3、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检维修方案、检维修人员、安全措施、检维修质量、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根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评估结论,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按照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予以公告。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严格执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班组每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车间(矿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厂(矿山)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如实记录、科学分析、定期保存、按时上报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
应当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实现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等工作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停、复产(工)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停、复产(工),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安全机构负责人以及生产、安全、设备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制定停、复产(工)方案,在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后方可实施。

  停、复产(工)方案应包含停、复产(工)范围、工作步骤、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停、复产(工)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停、复产(工)有相关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装置、设施、设备和场所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并记录在案;

  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建立监控系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危险危害特性,标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3、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向受影响的单位、区域以及人员进行公告;

  4、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数据、评估报告等资料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部门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是否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是否督促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三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档案进行有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资料: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5、特种设备管理记录;

  6、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7、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

  8、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记录;

  9、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

  10、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11、安全风险管控和危险源管理台帐;

  12、危险作业审批记录;

  13、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

  14、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15、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16、风险评价信息记录;

  17、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18、应急物资和演习信息;

  19、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技术图纸;

  21、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记录。

  三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防护设施的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三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下,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省、市安全文化建设标准,结合单位传统和行业特点,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三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接受工会的监督,涉及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的重大事项是否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并审议通过。

  三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三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也可以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三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是否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三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监管,对拒不履行以上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处罚。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认真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2篇: 区委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责任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1)

中都学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一四年十一月

中都学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平遥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学区工作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各校领导班子要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局和学区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各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一领导部署。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县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

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强化执纪执规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强化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本单位党政权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明党的纪律约束,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第3篇: 区委主体责任

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材料

  篇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根据区委、区纪委关于做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工作的要求,我校领导班子始终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校领导成员坚持提高标准、从严治校,强化廉洁奉公、服务基层干部意识,狠抓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大力落实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廉政建设,形成制度化

  今年以来,校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区委、区纪委工作要求,成立以常务副校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研究、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有人负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民主评议,加强督促检查,全力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率先垂范,推动工作层层落实,形成

  校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结合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廉荣腐耻的浓厚文化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制度,促进廉洁从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省委《十项规定》,认真传达全市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会议精神,督促和推动“两个责任”的刚性落实,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严格自律,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形成常态化

  校领导班子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带领全校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成都市委要求,狠纠“四风”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先紧后松”和“一阵风”。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从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精简文件会议、改进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细化落实,带头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履行正风肃纪责任,开展了正风肃纪“12+X”、裸官、违规选人用人、“慵懒散浮拖”等专项整治活动。

  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市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用法律、纪律、规章制度等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努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艰苦奋斗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做坚持原则的表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树立起清正廉洁的形象。

(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在自觉坚持用

  党纪和规章来约束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市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及其成员主动报告各自分管工作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认真填报了领导干部廉政定期登记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班子成员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在抓班子作风建设的同时,各班子成员从未放松加强自身作风建设,重点抓好自身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同时,把振奋精神、有所作为、争创先进、追求创新作为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面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要求、新特点,各位成员通过克服安于现状、固步自封、不求上进的心理状态,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不断提高政治敏锐的政治性。

  篇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国投集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报告

  根据区纪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涪区纪发〔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总工会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2013年,市总工会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依法监管、优化服务、提升素质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以“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要求推进制度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推进我市“三城一市”和“两富”建设、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市总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了4次党组会、5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5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分析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

  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年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开展了廉政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一是抓班子,突出主体责任。市总党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定期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主席办公会议、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实行集体决策、民主议事、政务公开。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主体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够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群众路线,带头改进作风。

  二是抓落实,突出举措有力。一是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分工。通过党组书记与部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真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责任体系和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实行挂点联系制度。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支部,并通过日常走访调查、检查考评、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有效指导和促进了联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三是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干部提拔、发展党员等环节实施阳光操作和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是抓管理,突出制度建设。为加强机关作风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制定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守则、机关考勤等一系列制度。一是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廉洁、公正、高效。二是成立作风督查小组。抽调机关人员成立督查小组,由班子成员带班,不定期对机关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三是完善机关考勤请假休假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肃上班纪律,完善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和处罚标准。四是建立干部出行公示制度。制定人员出勤公示栏,对人员的出勤、行踪实行动态公示。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市总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努力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结合党的群体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始终贯穿于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之中,从而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章及《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汇编》、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内容等,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

  条办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党组书记为全体机关干部上了题为“廉洁奉公 实干为民”的廉政党课,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和新精神。

  二是结合“道德讲堂”活动全面加强廉政教育。抓住“五一”、“七一”纪念活动等重要节点,认真落实“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和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组织党员干部赴省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及廉政建设专题片,参观“红廉馆”,在机关干部队伍中设置“警戒线”,构筑“防火墙”;
开展读书思廉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廉政书籍,党员干部职工结合支部活动,撰写读书心得体会90多篇;
组织机关干部到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参观,还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学习。

  三是结合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全面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在机关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标语及廉政标志,采购增加了一批廉政书刊,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等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还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党员干部读书后积极撰写廉政心得,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主要领导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增强中层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

  和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巩固“作风转变年”成果,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队伍,制定了《嘉兴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争创“五型”机关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下基层调研、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时,做到严于律己,不收受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纪念品、土特产,不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做到压缩发文数量,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重质量、求实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落实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压缩会议时间。规范外出考察活动,从严控制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时间、频率及组团规模;
加强办公物品、设施的使用管理,提倡无纸办公,尽量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严格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从严控制差旅、会议和活动费开支。认真遵守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从自身和现在做起,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日常接待规定,做到不超范围、超规格接待。

  篇三: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汇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2016年,在区委和区纪委的领导下,区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各级纪检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着力打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明确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效构建反腐倡廉整体合力,形成纵横全覆盖的责任网络。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2月24日、7月17日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3月日10召开全院干警大会;
3月17日、6月26日先后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今年,全院共计签订责任书86份,自上而下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形成纵横交织的责任网络。

  三是带头履行责任。检察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执行党政“一把手”廉政谈话和上廉政党课制度,明确每年至少对责任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上一堂廉政党课、召开一场警示教育大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监督。

  二、重视班子建设,严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是讲政治、讲大局、讲民主。班子成员从讲政治、维护党性原则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党组一班人民主作风好,坚决服从区委及区纪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全年共召开党组会50次,党组民主生活会12次。

二是班子廉洁自律作用强。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好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每个班子成员每年除口头述职述廉政外,还要向区里及上级院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三是坚持廉洁从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实施意见等,自觉远离用公款相互宴请问题,公务接待实现了从过去以酒店为主到以食堂为主,节约了办公经费,公务接待支出与历史同期相比明显下降。

  三、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抓好专项整治。开展深化“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教育月”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开展专项督察。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省市院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抓住元旦、春节和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揪住“四风”这个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盯死盯牢,确保不反弹、不回潮。今年以来,共开展检务督察活动56次,编发督察通报31期。

  三是设立曝光台。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拧紧“螺丝”,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顶风作案者及时收手,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纪律观念和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四、强化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一是强化纪律规矩教育约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结合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项任务要求,做好守纪律讲规矩深度解读文章,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加强认识,切实增

  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结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加强对办案部门、一线办案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做到执法办案严守法纪红线,不踩雷线。

  二是层层谈话筑牢思想防线。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对一般党员干部逐级开展廉政谈话,明确专人做好记录表并备案。同时,对个别党员干部出现的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诫勉谈话,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截至目前,共开展“谈话促廉”活动62次,切实增强了全院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

  三是廉政短信时刻提醒教育。将廉政短信提醒教育纳入全院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出台《廉政短信提醒工作规定》。规定每月初结合工作任务和干警思想动态等实际,制定廉政短信发送计划,周一、周五时间定期向全院干警发送一条廉政短信,重大节日和重大工作期间,开展“廉政短信提醒周”活动,提醒全院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截至目前,已发送廉政短信211批(次),并精选110余条廉政短信编辑成册,全院干警人手一册。

五、重视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干部正确履行职能

  一是严格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制定《案件回访工作规定》,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执

  法办案是否存在诱供、逼供等违法行为或者言语不当等不文明行为,对3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积极走访案发单位及当事人亲属、辩护律师,共到13名被查职务犯罪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回访。

  二是强化纪检组织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纪检组长参加检委会3次6起不起诉案件的研究会议,加强了对检察委会讨论重大案件的监督。

  三是加强纪检监督力度,做好对重大事项的监察审查。在队伍建设上,干部推荐、考核考察、任用公示、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制度先行、方案公开、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介入监督,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2016年度未发现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检察工作上了新的台阶。

第4篇: 区委主体责任

区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报告

 

按照市委要求,现将我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我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聚精会神抓党建。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区委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章》、党内法规、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XX重要讲话,增强了政治坚定性。多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修订完善了《区委工作规则》、《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了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等意见,确定了区委常委党建联系点。自己多次深入包联的下邽镇柳园村,为村上出点子、解难题。各常委也经常开展调研走访,帮助包联村解决问题735件,指导76个后进村、10个薄弱社区完成整建任务,实现全部销号。推行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明晰党建工作思路和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建工作定期检查指导,严格考核奖惩,对抓得不好、落实不力的街镇党(工)委书记约谈,督促整改。

二是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制定了《临渭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若干意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研判,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坚持“按德才、凭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注重在一线锻炼干部,学生、复转军人分配先到乡镇工作,抽调52名优秀干部参与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工作,其中,XX北扩仅用一周时间完成征迁任务,XX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表现突出的8名干部提拔重用。重视大学生村官的使用和培养,目前已有10人走上科级领导岗位,98人考录为公务员或进入基层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活动,界定超职数127个,消化整改31人。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去年前三季度XX区共获10枚红牌。

三是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着力抓好薄弱环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第一,抓班子。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原则,配齐配强街镇党(工)委班子,强力实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选好村支部书记。大规模、全方位教育培训干部,坚持带头讲党课,多次组织干部外出学习取经。积极争取市委支持,理顺了6个双管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适时调整了5个区直部门党组织设置,为非公经济组织择优选派了143名党建指导员,实现了党建工作全覆盖。推行每月一次支部党建活动日制度,规范组织活动,实现了党员教育经常化。第二,抓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导激励作用,树立了最美村官XX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群众办事实行干部代办,成为全国基层党建优秀典型案例。组建“百姓宣讲团”,巡讲数百场次,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惩戒警示作用,印发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廉洁问题典型案例选编》,组织区级领导和街镇、部门“一把手”160余人到富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实行党员管理预警制,广泛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评出的565名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509人,劝退除名56人。第三,抓阵地。围绕社区标准化建设,组织社区干部赴XX等地参观学习,多方筹集资金2000万元,改造社区办公场所35个。开展社区“评星定级、晋位提档”活动,全面推行“6+X”服务模式,评定三星级以上社区7个。深化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区财政一次性投入1800余万元,新建村级活动场所174个,统一配备办公设施。大力实施远程教育“三进”工程,拍摄宣教专题片7部,建成远程教育科技示范基地7个。

第5篇: 区委主体责任

精选资料1111111111111345挂豆腐干豆腐吧
区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一、区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集中收看视频直播、召开区委常委会、全区干部大会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十九大精神。及时出台《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方案》等系列文件,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宣讲活动。组建区委宣讲团,区领导以上率下深入基层开展集中宣讲。区领导带头宣讲39场,区镇两级干部集中送宣讲服务367场,文艺宣传巡演96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上专题党课2131场,累计受众逾10万人次。创新“台门党校”等宣传宣讲载体,发动党员群众“走入式”宣传、解读、诠释十九大精神,打通理论宣讲的“最后一公里”。(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第一时间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专题传达学习省、市党代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明确重点。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为全区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将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区委常委率先垂范,“七一”前后分赴联系镇街,开展主题宣讲。结合“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各镇街、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在所在支部上专题党课,结合实际宣讲省党代会精神。
(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出台《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制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全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意见。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组织集中学习32次,举办中心组(扩大学习会6场,全区领导干部会议2场,开设“XX论坛”专题报告会3场,邀请解放军少将朱成虎等知名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
(四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区对镇街、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平安综治、党风廉政建设等考核中,列入对各镇街宣传工作的重点考核,列入各镇街对社区、村的年终考核,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任务清单》,对第一和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区级牵头部门和各镇街、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对各镇街、部门(单位开展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及两年一次的综合检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五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区委常委会研判分析全区信访、反恐、维稳等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23项次,其中2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月度联席会议制及重大会议期间“日会商”机制,加强日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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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电视、报纸舆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围绕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社会稳定,排查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48起,处置群体性事件177起,拘留网上散布不法言论违法人员6人。加强意识形态领域信息上报工作,被省委办录用信息3篇,被省宣平台录用工作信息1篇、观点摘编4篇,被中宣平台录用《每日要情》7篇,其中1篇得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同志重要批示。
(六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一是巩固思想理论高地。广泛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我最喜爱的习总书记的一句话”、省党代会精神、“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主题宣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其中“我最喜爱的习总书记的一句话”主题宣传活动被省委宣传部评为成绩突出单位。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在中心组学习和主体班次培训中,分别安排了学哲学用哲学、防范网上敏感信息泄露、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话语权等相关课程。二是提质新闻舆论阵地。将XX日报XX专版升级为每周2版的《今日XX》,原507频道《XX之窗》转型为每日15分钟的市广电总台文化影视频道《今日XX》,开通浙江新闻APPXX频道和今日XXAPP《今日XX》栏目,构建起电视、报纸、新媒互联互通的区级新闻矩阵,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推出报道1300余篇次。三是优化文化社科领地。成功创建省文化礼堂建设先进区,已建文化礼堂34个,今年新增9个。建设10个社区文化家园,将罗门公园打造为城市文化公园,在金德隆建设企业文化俱乐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基层文化阵地。全年累计开展各项活动1000余项,惠及群众5余万人次,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已成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前哨站”。四是加大文化市场管理。组织各类文化市场“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41件,取缔无证出版物流动摊点1家,承办全市“扫黄打非”进基层暨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现场会,鉴湖街道王家葑村成为全市唯一入选全国“扫黄打非”先进示范点创建单位。五是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圆满处理涉宗舆论应急事件1次。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捣毁邪教站点15个。坚持“打击骨干分子、挽救裹胁群众”的处置方针,教育转化5人,批捕5人,有力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势头。六是团结引领各界人士。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和吸纳。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入课堂、入教材、入头脑。深化各界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非公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发展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同宗关系,举行“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等联谊活动5场,积极引导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之情。
(七着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一是加强舆情监管。落实值班备勤制度,编制《每日舆情摘报》227期,办好XX《每周聚焦》,有效助力重点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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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XX区网络舆情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舆情监管引导,有效处置负面舆情,全力做好十九大、省党代会、中央环保督查等重要节点以及拆改、剿劣、古城更新等中心工作的舆情保障,全年社会舆情总体平稳有序。二是加强网络宣传。牢牢把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加强对中心工作、重要活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专题网评。扎实开展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向市网信办推送富盛乡村游、96345便民志愿服务、警花直播、普法掌上平台等4个网上文化家园项目。三是加强网军建设。定期召开季度网络舆情研判会,提高基层网络舆情管理意识。开展网评员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对20名核心网评员、200名骨干网评员进行基础信息完善。四是夯实基础管理。开展区党政机关微博客及微信公众号开设情况备案工作,目前已备案党政机关微博客22个,微信公众号88个。开展政府部门网站管理信息统计备案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管理安全有序。
(八积极营造主流意识形态氛围。一是突出主流价值引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深化文明创建,助推XX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二连冠”。打造“XX好人”品牌,年度上榜中国好人2名、浙江好人5名、XX好人7名,组织10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基层巡讲。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被中央文明办专刊登载推广,鲁迅小学获评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围绕“我们的节日”开展系列节会,提升传统文化向心力。二是推进优秀文化产品创作与传播。积极培育省文化精品,少儿读物《阳明的故事》出版发行,并入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程系列读本。动漫电影《少年师爷之大禹宝藏》入选省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电影《西小河的夏天》入围釜山国际电影节获观众奖。创作大型音乐史诗朗诵剧《越地飞歌》,展示XX千年历史文化。三是激发凝聚干部精气神。聚焦问题短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站在新方位XX如何崛起”大讨论活动。全区组织学习讨论650余场,参与近5万人。通过“大讨论”活动,广泛凝聚精神力量,弘扬XX发展正能量,推动了XX干部群众观念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发展大推进、工作大见效。(九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全面落实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四张清单”,区委组、宣两部共同负责全区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管理,镇街宣传委员任免事先征求宣传部门意见,镇街综合文体站站长的任免事先征求区级文化部门意见并将任免情况报区委宣传部备案。14个镇街均配有宣传委员,列为党(工委班子成员,都配有1名宣传干事和1名文化站长。每个村(社区都配备宣传文化员1名。推进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培育9个“老爸老妈社区艺术团”,目前已拥有近400支业余文艺团队、2万多名才艺达人,成为基层宣传骨干队伍。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区委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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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落实区委书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做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在各类会议和日常工作中,对不讲政治的言行能及时点醒,旗帜鲜明抵制和阻止。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汇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讨论6次,中心发言6次,带头赴基层上党课7次。在学习贯彻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检查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反馈问题的整改举措等专题学习会上,多次对全区意识形态工作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
(二严格落实“直接责任人”职责。明确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区委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抓好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主题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文化阵地建设、精品文化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代表区委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协调会议,听取各镇街、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加强检查督促。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区委其他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会上,主动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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