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域(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20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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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域(范文推荐)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域4篇

第一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域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域

XXX党组工作规则

(2019年2月14日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党组成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观大势、谋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党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部署,结合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研究、审议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议办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办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办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机关党委的工作。支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三严三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各种错误思潮坚决斗争,对中央和省委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每年向省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报送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决定的情况专题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关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重视并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事项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 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要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查。

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条 党组成员在出席有关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决定的精神。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内部经常性沟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工作等方式,交流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通报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会议。

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省地方志重要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三重一大”工作,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等。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综合处处长、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各项议题需要,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组会议作出决策。

(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

(五)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党组会议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党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党组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七)党组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供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

(八)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党组作出的决策,任何人不能随意变动更改。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分管党组成员协调后,报党组书记决定;
党组书记正式决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其他党组成员意见。需作重大调整的,由党组会议决定。

(九)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十)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会议决定事项除干部工作和少数不宜公开的外,均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决定事项,包括通过的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经会议或党组书记批准,须上报省委的,及时上报省委;
需要发布的,及时发布。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召开,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当分别向党组成员反馈或在会上通报。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前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要求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上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并抄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和省直机关工委。

(六)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

第十五条 党组中心组会议

(一)党组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天,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机关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机关党委指派专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党组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六条 党组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同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定期听取分管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十九条 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情况汇报,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员干部大会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并切实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党组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公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二条 党组领导办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办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组工作规则予以废止。

第三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域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全面推进人社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根据关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领导机构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1、把握正确方向导向。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2、定期研判通报情况。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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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
各支部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每季度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3、强化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团结引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的学习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4、加强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规范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市委重大会议精神。积极利用宣传栏、户外LED开展意识形态主题宣传工作,加强舆论正向引导。(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5、加强网络管理。管好有关的微信群、公众号,切实加强相关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杜绝网络舆论管理失控。严禁在工作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管理权限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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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8、强化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严格自我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股室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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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域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篇一 市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此项工作自去年就开始,今年首次到市级部门,今后将常态化。昨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诸葛慧艳率检查组前往衢州学院开展检查考核。

汇报会上,诸葛慧艳指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是上下对表、看齐中央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明确检查重点,即查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责任清单”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查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查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特别是有没有出现需追责问责的“十种情形”和“九种情况”。把握检查工作要求,既注重程序,更要严格标准。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考核评分将计入2021年度党建专项考核和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另外,对检查发现有违反“十种情形”“九种情况”需要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诸葛慧艳指出,以查促改,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党的领导强起来,把政策举措实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找准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本部门真落地真见
效。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篇二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1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率检查考核组到梁溪区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李小敏强调,梁溪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梁溪提供坚强保障。

检查考核期间,李小敏听取了市委副书记、梁溪区委书记徐关于梁溪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以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章树军关于梁溪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并与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

李小敏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 总书记对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明确要求。梁溪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李小敏指出,从严管党治党能否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关键取决于责任是否清晰明确、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梁溪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到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要切实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聚焦监
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要严格责任考核追究。认真贯彻党内问责条例,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更好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李小敏要求梁溪区以此次检查考核为契机,全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管党治党水平。一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二要着力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对违反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健全长效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三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李小敏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梁溪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严格落实责任制,巩固好发展好梁溪区意识形态领域积极健康向上的态势。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结合“ ”学习教育,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从严推动责任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内容,严格排查意识形态管理漏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挥责任制的硬约束作用。要始终把牢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各类宣传文化平台和载体,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社会的主流展示好。要有效防控风险矛盾,及时发现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李小敏说,梁溪区行政区划调整以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实现了市委提出的“理顺关系、平稳过渡”和“改革创新、开创新局”的工作目标。他指出,去年梁溪区重在理顺体制,今年要重在发挥优势。区划调整为梁溪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要充分用好这个平台,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投融资体制、事业单位、商事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各项改革,激发梁溪区发展的活力。去年梁溪区重在理顺思路,今年要重在抓好落实。产业发展既要优存量也要扩增量,生态保护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民生改善既要均衡也要提标,城市管理既要抓硬件也要抓软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李小敏强调,做好梁溪区的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要把影响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长期困扰且久拖不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能够带动其他问题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主攻点和突破口,通过关键问题的解决,打开工作新局面,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篇三 市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此项工作自去年就开始,今年首次到市级部门,今后将常态化。昨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诸葛慧艳率检查组前往衢州学院开展检查考核。

会上,诸葛慧艳指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是上下对表、看齐中央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明确检查重点,即查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责任清单”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查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查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特别是有没有出现需追责问责的“十种情形”和“九种情况”。把握检查工作要求,既注重程序,更要严格标准。
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考核评分将计入2021年度党建专项考核和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另外,对检查发现有违反“十种情形”“九种情况”需要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诸葛慧艳指出,以查促改,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党的领导强起来,把政策举措实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找准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本部门真落地真见效。

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021年以来,柞水县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

县上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创新推行了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在全市率先制定印发了《柞水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与各镇办、各部门签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促使各级各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县委常委会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听取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汇报,县联席会议2次研究具体事项,及时研判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柞水以各级党委中心组、柞水大讲堂、“领导干部讲党课”等为平台,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县委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4次,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410余场次;举办柞水大讲堂11期,领导干部讲党课235场次。借助省市主流媒体,依托一台(县电视台、两网(政府信息在线、柞水新闻网、三微(微柞水公众号、柞水清涟微博、柞水先锋微信,报道生动、讲好百姓故事、
传递柞水最强音。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在《陕西日报》刊发专版3个、稿件85篇,在《商洛日报》刊发专版5个、新闻稿件760余篇,推送各类信息万余条,加强新兴媒体管控,建立了县镇村三级舆情收集研判、舆情直报等制度

探索性地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分镇办、县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个层面,采取差异化的考核模式,把指标细化到班子集体、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21年以来,有20名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干部得到提拔交流。对抓意识形态不力、出现不良影响的,除了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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