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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18:42:03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5篇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5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5篇

篇一: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审判机关正文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

  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安排如下: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全市法院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切实

  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2、两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各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两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要靠前指挥,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在

  手上、落在实处。3、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工

  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提醒,不信谣不传谣。二、切实压实防控责任,以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机关安全稳定4、政治部要迅速统计本院干警、家属休假情况以及外出乘坐公共交通情况,

  及时掌握到湖北过节、与疫情相关人员密切接触情况,及时汇总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立案一庭、诉讼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咨询等。

  6、各审判团队要合理安排开庭、调解、会见当事人等事宜,积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执行局要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开展线上财产查控,一般不进行线下查控,原则上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执行案件相关事宜,不得接见或接触当事人。

  8、法警队要加强机关各出入口以及诉讼服务中心等的安全检查,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疫情期间每日对全体干警在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对于未经健康检测、安全检查以及不佩戴口罩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办公、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等公共场所。

  9、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机关大楼、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按照省高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机关集中用餐。

  10、新闻宣传处要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到每日更新疫情防控知识和新闻,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干警科学认知疫情。

  11、办公室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上传下达,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提前储备各类防控物资,为疫情防控做好后勤保障。

  12、所有干警要增强自身防护意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私人办公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并注意身体变化,发现有发热、咳嗽、打喷嚏及其他症状的,应当尽快到相关医疗机构检查、就诊。

  13、各基层法院要结合自身情况,分解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14、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15、成立市中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办公室。16、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市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于每日下午五点前向市中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部门及各法院情况,有事报进展,无事保平安。

  

  

篇二: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2.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

  正文

  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及市县委部署要求,结合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2月3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平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平罗县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及诉讼代理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

  件,公众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

  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平罗县人民法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对立案、审判、执行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五、申请诉讼立案的,请通过网上立案通道登陆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诉讼网(http://ssfw.nxfy.gov.cn)、平罗县人民法院门户网(http://pl./nxfy.gov.cn)、手机微信登陆“宁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电话方式提前预约,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六、疫情防控期间,如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平罗县人法院立案庭(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和“邮寄申请再审”等内容)。

  七、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可选择登陆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选择“申诉信访”,即可申请网上信访。也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确需到法院反映情况的,建议拨打平罗县人民法院信访值班电话反映。

  八、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递交上诉状或缴纳上诉费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承办法官及办理上诉费缴纳事宜,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依法扣除疫情期间。

  九、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

  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需实地查控、处置的,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

  十、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其他诉讼服务或需办理查阅档案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在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前提下,请延期办理。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配合支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

  (一)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来访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件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和相关登记。外地人员需对现住址、原住址、途径地及现身体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登记。凡来平罗县人民法院人员无身份证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二)到平罗县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相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均需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提问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1、没有防护措施,不戴口罩,不配合询问和相关检查的;2、体温超过37.3℃的;3、已确定为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4、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网络在线等方式能够办理涉诉事宜的;5、与诉讼案件无利害关系的陪同人员。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认真办理网上立案及网上信访、来信、来电反映的事项,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各类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0952—2047900(值班室)0952—6093550(诉讼服务中心)

  0952—6093563(执行事务中心)0952—6093785(信访)邮寄地址: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753400

  平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

  

  

篇三: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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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完整版)....................1

  2021疫情防控措施方案1..........................................................2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2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2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4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6

  2021疫情防控措施方案2..........................................................7

  一、指导思想...................................................................................................................8二、工作原则...................................................................................................................8三、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9四、主要工作流程.........................................................................................................11五、职员日常预防.........................................................................................................13六、预防与预警行动.....................................................................................................15七、应急响应.................................................................................................................16

  2021疫情防控措施方案3.......................................................18

  一、指导思想.................................................................................................................18二、工作目标.................................................................................................................18三、实施办法.................................................................................................................19四、保障措施.................................................................................................................22

  2021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完整版)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精准施策,做疫情防控的先锋者: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确诊、疑似、医学隔离观察、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岗员工及家属等要实行“一人一策”,建立档案、专门负责、跟踪防控,每个环节都不能有漏洞,确保万无一失。要主动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工作和困难帮扶工作等,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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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在岗工作的同志,要及时安排轮岗休息,做好心理疏导。

  2021疫情防控措施方案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

  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

  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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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37.3℃,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

  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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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

  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

  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

  1.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3.食品用具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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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厕所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7.注意事项(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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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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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21疫情防控措施方案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疫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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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XX市公司企业复工要求为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办理复工审批手续,切实做好我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公司职工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公司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依靠科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级部署的疫情领导小组,在疫情发生时,制定专项的防控方案,统一领导,分级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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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复工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XXX任组长,XXXXXXXX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机构,分别为:综合工作组、应急救援组、宣传报告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指导组,具体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工作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疫情防控应急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

  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及对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报送;

  负责落实公司的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负责做好公司疫情信息的搜集统计与分析工作,每日统计信息并报送。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级政府。

  (二)应急救援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职责: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救治知识培训手册和工作指南;

  联络地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保单位,掌握就近救治医院信息,提前做好救治、转诊和社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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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对呼吸道传染病等事件信息进行汇总、上报、通报。

  (三)宣传报告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向职工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护知识,疫情的特征和后果。以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利用媒体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检查职工全天口罩佩戴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职责:负责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特别是消毒、隔离防护、救治药品等物资的应急保障;对公司各个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安排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每日早、中、晚各一次进行测量登记;

  落实调配疫情防控专用车辆,保证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员工身体健康。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在公司进出口处设置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或体温测量设备,必要时设置进入车辆消毒设施;在公司内部需制作废旧口單回收箱(专人负责)定点存放消毒;

  在洗手间放置洗手液、消毒液,要求公司人员进公司时进行洗手、消毒。负责员工就餐的安排管理,所有员工采用分批次就餐,排队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不要拥挤,就餐座位采取两人一桌(保持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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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距离,注意入座后方可摘下口單就餐),职工11:30就餐,所有管理层12:00就餐。所有人员就餐前就餐后进行洗手(由专人负责)(五)生产指导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各项目施工生产的协调指导,加强对工程项目部疫情的监控和信息汇总。负责各项目人员的安排、调动,在有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项目能顺利按时完工。其他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纳入。

  四、主要工作流程

  1)疫情收集、汇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排查节后准备上班职工1月8日以来是否有湖北、广东、浙江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经过史,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与重点疫区回来者密切接触史,近日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医学观察情况,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主要体征、检查结果、就诊医院、主要诊断、确认时间、治疗方案、病情变化等信息,汇总本部门的上述资料。对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领导组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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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疫情上报、通报各部门要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组报告本部门发生疫情的情况。有疫情的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办公室,随后2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情况,无情况的也必须于每日17:00前向公司办公室零报告。综合工作组定期发布公司新型肺炎疫情情况公告。

  3)疫情应对1.病例发现。员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医,向医生说明发病前14天内的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按医嘱进行相关的检查,确定是否存在患病的可能。各部门从非本人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2.病例报告。上述人员被医疗机构发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由该医疗机构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上述人员或家属或同事应立即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3.医疗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及时将确认病人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治疗,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属于异地就医的,要及时通过本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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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追踪管理。对本单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五、职员日常预防

  1)上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入楼工作。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3℃,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入室办公。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4)参加会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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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食堂进餐。食堂提供餐盒,避免集中进餐。进餐时少说话,不交流。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6)下班路上。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7)公务采购。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8)工间运动。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9)公共区域。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10)公务出行。车辆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乘坐班车须佩戴口罩,建议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11)后勤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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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公务来访。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楼前首先进行体温检测,并介绍有无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3°以下,方可入楼公干。

  13)传阅文件。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14)电话消毒。座机电话每日75%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15)空调消毒。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16)废弃口罩处理。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六、预防与预警行动

  1)办公室要与当地街道、卫生防疫部门密切联系,随时接受疫情方面的预警预报,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的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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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公室收到疫情预警预报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渠道将相关疫情信息和公司安排传达至部门;

  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做到人人知晓。3)办公室及其他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员工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4)后勤保障组采购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消毒酒精、消毒粉等,统一调配防控物资尽量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并组织人员统一对办公场所、楼道、厕所等区域进行消毒处理。5)在疫情预警期间,全体员工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少出门、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办公或外出均须佩戴口罩;各部门应采取体温检测措施,对体温超标的同事立即安排就诊或居家隔离,现场办公人员必须佩戴口罩。6)在解除疫情预警前,公司尽量减少现场集中开会、集中客户营销和服务活动,尽量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分散的、非现场方式召开各种会议;要求员工尽量以非现场的方式开发和服务客户。

  七、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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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体措施1.公司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全体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领导小组组长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各部门,指导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安排人员将公司疫情情况上报至监管部门、当地街道及卫生防疫部门。

  3.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隔离已感染人员,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及时联系疾病控制中心,由其派专业人员和车辆来公司将已感染人员接往其处治疗。

  4.办公室及分支机构组织人员对已感染人员使用过的物品和所处办公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并要求与感染人员有接触的和同一办公室人员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

  5.各部门务必对部门内情况一日一摸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严禁信息瞒报、迟报、漏报。

  6.领导小组及分支机构安排专人加强与当地街道、卫生防疫部门联系,随时接受疫情方面的预警预报以及对公司员工的确诊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全面做好预防、控制的安排工作。

  3)应急结束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结束,但此后疫情的后续观察工作,视情况由各部门自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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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公司2021年2月4日

  2021疫情防控措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X疫情防指〔2021〕X号)《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X疫情防指〔2021〕X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常防常控”,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中建机制强督导”,为“返岗”人员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返岗”人员防控措施得力;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功能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及时;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单位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严格;全体人员体温检测每日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有效。

  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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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防控工作机构。市直机关建立“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X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X,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担任副组长;下设五个工作组,综合组由市委办副主任X负责,督察一组由组织部干部科科长X负责,督察二组由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负责,督察三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X负责,督察四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负责。各组联络员由负责同志自行指定。

  (二)加强岗前疫情检查。人员“返岗”前,要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返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委办,经分类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有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的,由其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统计,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漏一人,为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学防控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信息。对已经进行居家隔离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检测结果报市委办,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方可返岗。

  (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办公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办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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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会议室、接待室等,保证自然对流通风,确保充分通风透气。要对“五小”场所(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重点部位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四)加强食堂就餐管理。做好市直机关餐厅及各单位自管餐厅的卫生管理工作。食堂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检,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合格口罩;各单位要积极改善生活条件,为进出取餐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要加强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安全。要采取灵活、分散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严禁出现“扎堆就餐”等现象。

  (五)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单独的办公楼(院)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封闭办公楼(院)大门,做到办公场所与外界封闭。外单位办事人员必须提前预约、佩成口罩、详细登记、量体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内。在办公楼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办公场所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对进出办公场所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格管控人员出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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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严禁借调借用人员。在疫情结束前,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抽调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不得使用来自重疫区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省和省内X、X、X、X、X、X、X等重点疫区的工作人员及有接触史的工作人员。14天内有过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需立即报告工作单位,自返回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七)严管交通运输工具。返岗单位的公务车和工作人员乘坐的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应经过严格消杀过程,原则上以上交通工具疫情结束前不得往返疫区,确需前往疫区办公的需经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进行,以上交通工具严禁在重疫区所在城市区(高速服务区)下车逗留,并安排专人负责过程中各项疫情防治工作。以上交通工具出差返回后,要集中进行消杀,严防疫情进入我市及办公场所。

  (八)加强应急情况处置。各单位对每名返岗人员都要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动态信息,密切关注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单位应制定疫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提前与市卫健委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九)强化防疫常识普及。各单位要通过办公楼电子屏、发放防疫常识小册子、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张贴公告通知等形式,帮助“返岗”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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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沟通,一旦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上下左右协调配合、密切沟通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统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全面加强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基层蔓延扩散。

  (二)严明纪律规定。全市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返岗人员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切实增强落实力、执行力和穿透力,本着对党绝对忠诚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返岗”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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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工作平稳有序。

  

  

篇四: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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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

  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保护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郊区人民法院将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暂停接待期间,如果您是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我院申请立案:

  (一)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通过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我院已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属于我院管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通过登录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登录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需在三日内将纸质版诉讼材料邮寄我院诉讼服务大厅。请务必注明您的

  准确联系方式,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再审时限即将届满等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

  (三)因网络不畅通等原因无法通过网上立案的案件,我院接受邮寄立案,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将诉讼材料邮寄我院。

  邮寄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江正大街法院大楼

  邮政编码:045011

  收件人: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邮件封皮上请注明“申请立案材料”。

  (四)外地当事人也可选择就近的法院实行跨域立案,完成立案登记。

  (五)非遇紧急情况,建议待疫情消除后再行立案。

  三、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或者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同上。邮件封皮上请注明“信访申诉材料”。

  四、如果您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若非直接到我院立案,本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以司法专递的形式,送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需按照我院提供的账号、金额及在限制期限内缴纳相应的费用。当事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费。

  交费后需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交费截图复印件邮寄至本院,由本院负责向银行查询后出具交费收据。邮寄地址同上。

  五、如果您需要联系案件主审法官,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查询主审法官的联系方式。

  六、如果您需要查询自己案件相关信息,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在线办理。

  七、如果您需要办理案件公告,可通过人民法院公告微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具体可关注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公告缴费”项下进行在线办理。

  八、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开庭审理的案件,我院将与当事人协调合理安排时间。非特殊案件,一律推迟开庭时间;特殊案件必须开庭的,我院将严格控制旁听人员数量,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九、疫情防控期间,涉执行案件,我院执行部门将加强网络查控执行力度,尽量采用网上执行措施。

  十、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我院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并将努力通过多元化诉讼服务方式,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

  ——结束——

  

篇五: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及立案工作的公告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01.302020.01.30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地方司法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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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及立案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精神,我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诉讼服务及立案等事项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邮寄立案。可选择将相关立案材料、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邮寄到相关法院办理。2.网上立案。可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3.信访件办理。可将相关信访或申诉材料及有关资料邮寄到相关法院信访部门办理。4.节后工作日通过12368服务热线和提供的立案部门电话号码咨询和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相关法院联系信息及邮寄地址附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所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30日

  ——结束——

  

  

篇六: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01.282020.01.28

  传染病防控,审判机关地方司法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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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重庆五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二、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确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建议您通过依托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或者依托于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三、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重庆五中院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开庭、庭询、听证以及约见执行当事人等诉讼执行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您留意来电及短信。四、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

  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28日

  ——结束——

  

  

篇七: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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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以及吐鲁番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立案与诉讼服务场所原则不接待,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2、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应当优先使用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诉讼等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可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3、确因疫情等特殊情形造成当事人部分权利不能正常行使的,应当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形式申请本院延期处理。

  二、审判执行工作

  1、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25日前开庭、听证的案件(公告案件除外)均予以推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规定,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开庭审理。

  3、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必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对部分案件可能受到疫情防控举措影响的,敬请谅解,我们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1、诉讼服务热线:12368

  2、立案事宜联系电话:************

  3、执行事宜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新疆吐鲁番市示范区姑师路中级人民法院,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4日

  ——结束——

  

篇八: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信访工作方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2.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信访工作方式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从2020年2月2日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和信访大厅暂时关闭,停止办理线下案件受理、纸质卷宗移转等诉讼业务,停止现场接待群众来诉来访,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大厅期间,当事人和群众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12368电话热线或者邮寄、写信等方式,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电子卷宗移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反映信访诉求等事项。立案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办理群众网上诉讼服务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好各类矛盾纠

  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

  

  

篇九: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02.172020.02.17

  传染病防控,审判机关地方司法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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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省法院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办理涉疫情案件,有序推进其他在办案件的办理进度,为巩固提升全省法院案件质效打下坚实基础。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要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通过电话调解、网上调解等方式加大调处力度。对依法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的案件,尽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抓紧办理。二、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相关案件的,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疫情防控解除前,推迟非必要的线下开庭、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做好向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对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的,及时审查后予以准许。三、因延期开庭导致无法在审限内结案的,应当依法办理审限变更审批手续。四、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开庭的案件,具备条件的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应当依托四川微法院、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等平台,优先安排线上调解或开庭。

  五、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问安排线下现场开庭的案件(如公告案件),要严格履行逐案审批报备手续,由承办法官或审判辅助人员制作简要的开庭报告,报庭长审批同意后送各级法院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的部门备案。

  开庭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提前确认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名单;提前电话详细了解各诉讼参与人近14天是否有外地旅居史、是否与在湖北有旅居史的人员有密切接触、是否与确诊或疑似人员有接触以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在庭审开始阶段,审判长可当庭再次核对各诉讼参与人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并记录在案。庭审期间,出现影响疫情防控的情况,应当立即休庭。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庭长口头报告庭审安全情况。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现场旁听,可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视频。七、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开庭,必须按照相关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合议庭成员之间、合议庭成员与诉讼参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同时确保室内通风透气。法庭无法满足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或通风透气条件的,征得出庭的诉讼参与人同意后,可视情况在法院或人民法庭内选择户外空旷地带开庭。八、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核对来院开庭的诉讼参与人身份,做好体温检测、个人信息登记等防疫措施,体温异常者不允许进入审判区域。特此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17日

  ——结束——

  

  

篇十: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九项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审判机关

  正文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九项措施

  针对执行工作外出多、接触人员多、全天候待命等特点,为防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台州法院执行条线采取以下九项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两级法院统筹安排执行工作,不得组织集中执行、夜间执行、跨县域执行,不得集中传唤当事人。

  二、原则上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系查控执行财产,不得随意启动线下查控。

  三、不得随意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和人员的财产、人身采取控制措施,报请院长决定后,可以暂缓采取控制措施。

  四、跨区域案件确需执行的,经执行局长审批后,一律通过事项委托系统办理。受托法院以疫情防控为由不接受的,撤销事项委托。

  五、优先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渠道与当事人、案件相关人员联系沟通,不得在无防控措施情形下直接接触当事人以及案件相关人员。

  六、确因工作需要,执行事务大厅接待、线下查控、传唤当事人的,经执行局长同意后,会见场所要选择在符合防控要求的指定地点,执行干警要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不得发布新的布控名单,被执行人被控制后应先询问被执行人有无疫区经历,必须测量体温,体温异常的,不得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并通报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财产处置中需要现场评估、看样的,一律予以延期,无法延期的,先行撤销拍卖。

  九、不得随意以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执行为由停止执行,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采取执行措施的,报请院长审批后中止执行或延长执限。

  

  

篇十一: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型病毒)防控工作,确保来院人员、全体干警、工作人员及家属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本院保持良好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把人民群众、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总体要求,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措施有力”,坚决打好“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战。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市XX区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新型病毒”疫情防控的全面领导工作。

  组长:XX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XX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XX党组成员、副院长

  XX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XX党组成员

  XX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XX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XX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新

  型病毒”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政治部(督察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主任:XX

  成员:XX

  三、工作措施

  为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安排,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以下防控工作:

  (一)建立筛查和日报告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于每日12:00前通过微信群统计上报本部门干警与五类人员(湖北返乡人员、湖北投亲访友人员、湖北旅行史人员、湖北经停人员,与上述人员有密切基础人员)接触相关情况。由值班人员每天下午六点前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XX、区委值班室XX,中院值班室XX准时报送。同时,在每天下午三点半前,值班人员将全院“五类人员”排查情况表经院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联络人:XX,电话:XX。

  (二)增设每日上班体温检测环节。2月3日起,每个工作日7:30后,在设置院机关大门口体温检测点,由法警大队安排工作人员对全体干警、工作人员和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超过37.3℃),立即进行劝离,做好登记工作,通报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暂停各类人员聚集型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

  办”原则,暂停各类人员聚集型活动,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等,原定各种会议延期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适当调整诉讼活动安排。2月10前,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各审判业务部门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的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适当调整诉讼活动排期,能推迟的尽量推迟,能延期的尽量延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要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涉及疫情相关案件,对相关案件要快立、快审、快判,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五)食堂供餐实行“三个暂停”。春节上班后,食堂供餐实行“三个暂停”,即暂停供应早餐、午餐、晚餐。

  (六)配发防护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体温检测仪、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七)统一组织消毒灭菌。综合办公室安排保洁人员对信访接待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大厅、审判庭、楼道、大院等卫生间、楼梯走廊、收发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灭菌工作,确保办公办案场所卫生安全。

  (八)自觉做好个人防疫。全院干警及家属应自觉减少外出,杜绝集体聚会、聚餐等活动,保持勤洗手、少走动、室内通风等良好习惯,如有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等症状,应及时就诊、上报。

  (九)加强外来人员疏导。法警大队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安检室、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的人群流量加强控制疏导,避免出现人群长时间聚集状况。并对关闭诉讼服务大厅及信访接待中心事项作出疏导解释,维护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院干警、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型病毒”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加强属地化管理,守好自已的门、管好自已的人。

  二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院干警、工作人员要增强风险意识和纪律意识,不信谣,不传谣,站在为人民群众负责,为法院负责、为同事负责、为自己和家庭负责的高度,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三要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宣传防控知识,解读有关政策,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社会信心,营造每名干警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养成保持清洁、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要严格落实报告和通报制度。各部门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组织好本部门信息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对未报、迟报、漏报、瞒报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其他问责措施。(XX区人民法院)

  

篇十二: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02.012020.02.01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地方司法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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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均已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实际,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1.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立案的,通过网上立案(www.hbdzfy.gov.cn)、微信小程序“河北移动微法院”进行远程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

  2.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12368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

  3.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形式提出,我们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4.即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我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

  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2月1日

  ——结束——

  

  

篇十三: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南京中院关于指导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审判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审判机关

  正文

  南京中院关于指导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审判指南

  一、严守利率红线,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的融资成本1、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综合运用“两个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企业债券、股票质押融资等纠纷,依法审慎审查债权人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加大调解力度,鼓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整还本付息条款,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及时排除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产生的各类金融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疫期各类刚性兑付违约风险的集中爆发,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禁止高利放贷和打击“套路贷”犯罪。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容易引发高利放贷和“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司法红线,对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

  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放贷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中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3、变相利息的认定。依法规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未能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服务对价的,可将该种情形认定为变相收取利息,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4、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金融类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可能会比较突出。对合同中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二、慎重认定违约情形,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5、个案甄别。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严重程度、传播范围、发展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全国各省市政府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隔离、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时间、交通管控等防控措施,且防控措施的

  手段方式和解除期限在空间、时间上仍难以预测,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各类金融合同的正常履行。全市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应合理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预见判断和风险控制能力、金融交易自身的种类属性等因素,在个案中合理区分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对合同标的物是石油、焦炭、有色金属等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物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通常不宜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

  6、不可抗力。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疫情防控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金融类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致使金融类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对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免除部分、全部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时,应注重审查疫情及防控措施与金融类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可抗力只有在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才能免责,超出其影响范围的不能免责,如果新冠肺炎疫情与当事人过错并存的,过错部分不免责。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通知义务。

  鼓励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尽量减少损失,依法支持当事人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未采取适当减损措施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情势变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的规定妥善处理,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

  相关审核程序。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法律构成要件为:(1)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

  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鼓励、引导当事人以变更履行方式、调整履行时间等方式维持合同关系、继续完成交易,避免“一刀切”地判决解除合同。为防止情势变更被滥用而影响正常市场交易秩序,损失分担中应遵循侧重保护守约方原则,并在作出适用情势变更判决前,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三、正确适用中止延长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时效利益和期间利益8、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时效。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和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采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申请执行时效中止。自防控措施解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届满。9、除斥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为由申请撤销、变更、解除等形成权除斥期间中止、延长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支持。10、诉讼期间。举证、答辩、上诉等诉讼行为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产生障碍,对诉讼期间产生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的,原则应予准许。认真落实上级

  法院及本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适度调整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时间并做好解释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1、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力度,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不冻结用于防疫物资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和物资;确有必要查封的,采用“活扣”方式,保障防疫物资的正常生产、销售、运输。加强对在办案件的识别摸排,从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企业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在组织当事人充分协商、综合评估利益风险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准许,确保防疫物资和措施落实到位。12、加强业务指导和法治宣传。市法院金融庭成立涉新冠肺炎法律问题研判小组,提前研判金融审判中可能遇到的涉新冠肺炎的新型法律问题,及时完善司法举措。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司法政策、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增强法治意识,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要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相关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合同法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第二条为了因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对于上述解释条文,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篇十四: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乌海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指南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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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指南

  近日,全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及乌海市防控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现将乌海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程序、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或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办理缴纳、缓减免诉讼费用事宜的当事人可通过邮件方式向我院传送相关材料,由我院办理上述诉讼费用服务事宜;

  二、不便通过网络、邮寄、现场方式递交材料的当事人,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转办立案、查询案件等,也可通过人民法院设置的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向承办案件法官递转材料,申请立案,打印程序性文书;

  三、确需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需严格执行乌海市疫情防控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出示身份证、健康行程码及相关检测报告、居家隔离证明,遵从工作人员指引,接受安检工作人员安全防疫检查。如健康通行码为黄色或红色,或者个人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不适者暂不能进入诉讼服务现场,建议您通过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宜;

  四、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云审”线上开庭方式参加庭审,也可通过

  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审理,律师可通过律师平台申请变更庭审日期。疫情期间我院取消现场旁听庭审,您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立案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8号,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诉讼费用核算邮箱:***************

  诉讼服务电话:************

  信访联系电话:************

  附件:

  1.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动态调整来(返)乌人员管控措施的公告(略)

  2.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略)

  3.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流程指引(略)

  4.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办理诉讼费用事宜工作流程指引(略)

  5.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信访工作流程指引(略)

  6.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略)

  7.网上保全系统操作指南(略)

  8.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当事人端】(略)

  疫情防控不放松,法院诉服不打折,我院将继续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保护您的诉讼权益,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您谅解。

  ——结束——

  

篇十五: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法院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02.102020.02.10

  传染病防控地方司法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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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省法院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部门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党组的工作要求,坚持“两手抓、双胜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办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发挥表率作用今年是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省法院党组已明确省法院机关结收比、结案率均要跻身全国高院前五的年度工作目标。去年省法院机关结收比为102.97%,位居全国高院第8位,结案率为92.69%,位居全国高院第9位,均低于全省平均值。截至1月31日,省法院机关结收比为29.99%,结案率为15.97%,人均结案仅为1.94件,个别部门甚至未审结案件。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抓好年度工作开局,为顺利完成年度执法办案工作夯实基础,切实发挥省法院的表率作用。二、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结案进度各审判业务部门针对案件审理的不同程序、不同特点,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对于

  需要公告、送达、鉴定的案件要抓紧办理相应程序;对于不需要听证、开庭进行书面审理的案件,要尽快结案;对于需要听证、开庭的案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努力采取网上办案模式进行审理;现实无法听证、开庭的案件要提前做好阅卷、撰写审理报告等前期工作,为疫情解除后快速审结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干部应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同时,耐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创新网上接待、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方式,有序引导当事人完成相关诉讼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影响。

  三、强化调度督导,发挥监管作用省法院机关每周对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办案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分管院领导应全面了解掌握分管部门、法官执法办案情况,既要管好案件质量还要看住案件审结进度,切实帮助研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应梳理未结案件,查明未结原因,明确结案工作计划,任务细化到周,责任落实到人,努力推动结案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大案件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四、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下业务指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日前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秉持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落实“暖企”举措,助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重点加强对疫情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及时做好请示答复,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审判管理办公室2020年2月1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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