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督导制度文件(3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17:3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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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督导制度文件(3篇)

篇一:垃圾分类督导制度文件

  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1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打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兰州市安宁区全域三年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政办发[2017]122号)和《XXX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指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发展。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XX市城市生活垃圾及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2018年3月中旬准备,4月底实施,2019年底前,根据省、市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定我区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依法推进生活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居民甚或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分类投放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街道分级负责,协同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1.垃圾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可回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可回垃圾,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厨余垃圾,是指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城,包括城市道路、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2.投放设施配置。全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垃圾收

  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二>实施分类收集、运输由环卫局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

  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由环卫局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对可回收物、厨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

  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废弃纺识品并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废弃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水平,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进行再生利用。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辖区所有居民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办公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种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等,可实行预约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环卫局每日需对城区产生的易腐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对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垃圾焚烧厂,确保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三>实施分类处理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1.可回收物处理。由市商务部门指定的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或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2.易腐垃圾处理。餐饮单位产生的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由驰耐公

  司运输处理。居民小区分类的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有机垃圾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由环保部门或取得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指定的场地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收运并拉至焚烧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2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二、管理模式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

  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

  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二)分类流程1.办公室内产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内,满后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四个集中投放点。2.办公室内产生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卫生间洗手盆旁厨余垃圾垃圾篓内,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放到大院内四个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桶内。3.办公室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楼下有害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储存处。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四、工作机制(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2.督导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在各楼层、各集中投放点巡检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3.现场发现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各公共区域投放垃圾不分类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

  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

  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3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一、工作要求: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垃圾投放地点: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每日中午12:30——12:45下午15:30——16:00周五中午12:15——12:50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二、工作保障: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4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一、目标: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节。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二、校园垃圾的分类: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产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

  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

  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

  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六、医务室垃圾分类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提示说明。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食用水、食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5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第三条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四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三、分类标准第五条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园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三、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

  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后勤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后勤保卫处1、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督导队伍;3、统筹校园垃圾分类收容器配置,负责校园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的管理;4.负责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二)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面向师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动员,结合志愿社团,协助该项工作的开展。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及处理。(三)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四)后勤保卫处,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查找、视频资料留档。第七条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室外公共区域、学生宿舍、公共教学楼,物业公司、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后勤保卫处相关监管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二)教学、实验、办公楼宇,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三)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四)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物业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五)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校内主办方,校内承办方即为直接责任人),保卫处为管理责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第八条学校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校内各区域出现生活垃圾的类别,相应配置垃圾收容器。(一)教学、办公楼宇,一楼配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定时开放,其余各楼层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禁止带入食物的楼宇(如公共教学楼、图书馆等)不配置湿垃圾桶。(二)宿舍楼宇,撤除楼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类垃圾收容器,由业务公司具体实施。(三)食堂,餐具回收区配置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三分类垃圾收容器。(四)经营性商铺,根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相应垃圾收容器。(五)校园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利用现有垃圾桶,重新张贴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标签。五、投放与收运第九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励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一)学生和教工宿舍区宿舍内干湿分离,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放置。师生定时带到集中垃圾箱房分类投放。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二)教学、实验及办公楼宇物业公司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楼层垃圾桶由物业公司及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楼宇外指定位置,干湿垃圾日产日清。(三)餐厅食堂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外带食物残余等湿垃圾也投至食堂湿垃圾桶统一处理。食堂湿垃圾对

  接上海疁域环卫公司日产日清,其余垃圾按规定投放。(四)校内经营性单位校内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

  房,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五)校园道路和室外公共区域校园道路垃圾桶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并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第十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

  集、运输:(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二)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三)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

  洁。具体清运地点和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六、源头减量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

  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第十二条鼓励到食堂用餐,鼓励外带时自带餐具,校内食堂和各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无偿提供一次性餐具。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张贴节俭标识,提醒师生按需取餐,减

  少浪费。校内快递单位应鼓励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各单位、个人积极探索垃圾源头减量的新方式。七、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

  评,对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八、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废旧家具和设备等大件报废物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

  关规定单独堆放,由后勤保卫处报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大件设备外包装应由设备采购单位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运,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建筑垃圾清运频次等信息,由后勤保卫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6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1.1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8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结合实际、技术合理、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治理机制。(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设计和规划,要与我镇各村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质和日产量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按照方便群众、宜于清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生态治理,鼓励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垃圾分类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治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先期以村为试点,在随后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展开。逐步建立起“组分类、村(组)收集、分类处置,乡(村)转运、集中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三、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式和设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我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原则是:分类治理和集中清运相结合,片区治理与就近简易治理相结合。(1)分类治理:①组分类:每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标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装桶时进行初分。②分类收集。由群众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中或定时沿线收集的垃圾车。③村(组)分类处置。垃圾生态治理池中三类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类员分类处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公司收购或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转运至乡垃圾转运站。④转运。我乡将垃圾中转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治理厂。⑤集中治理。垃圾治理厂对不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科学治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2)就近简易治理。在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设置垃圾分类池,垃圾收集分类后就近进行“无害化”治理和填埋。在河流和邻近水源地附近绝对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二)设施布局(1)建立村垃圾分类治理池、收集转运站,配备垃圾清运员、垃圾分类员和垃圾清运车。在各村人口密集处,根据实际设置垃圾分类治理池和分类收集转

  运房。每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转运站,人口密度较大或行政区域较大的村,可结合实际设置多个垃圾收集转运房。

  保洁员、分类员、清运员要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相互联动,各村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行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一岗多责”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既要负责自身的环卫保洁工作,同时要承担环境监督、分类治理知识宣传和乡村道路安全监管的职责,实现“人员减量化、职责多样化”的目标。

  (2)运输工具配备。结合实际,在交通方便,地域较小、人口相对较少的村原则上配置机动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在交通便捷、地域较广、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原则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每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大型垃圾清运收集车,鼓励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社会融资等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方式解决。(3)可回收垃圾回收网点布局。设置1座农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结合实际,在村布设固定或流动回收站,流动回收站1月至少进行流动回收1次;建立起分类员—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四、资金筹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所需资金巨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在运行经费筹集上,要按照“受益群众筹一点、垃圾回收换一点、镇财政补贴一点、市财政补助一点”的“四个一点”的方式进行筹集。镇直机关、街道商户等单位的保洁费用标准由镇参照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并收取;财政投入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镇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所有费用、车辆、人员队伍由各村统一

  确定、调配、安排、使用。保洁员、分类员的聘用,要尽量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局倾斜;

  在垃圾清运车辆对外承包或租赁时,要将垃圾清运员一并纳入统筹考虑解决。

  五、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运行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垃圾保洁员、清运员、分类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乡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选点、建设工作。垃圾分类员、清运员:垃圾分类员负责对分类治理池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治理;垃圾清运员负责定时沿清运线收集农户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和对垃圾生态池分类后的垃圾进行转运。垃圾分类员和清运员共同负责将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运至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填埋治理。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实“三个延伸”和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的根本性举措,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当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谋划,认真研究,扎实推进。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把环境治理编写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里,可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发动村(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我乡治理工作再上台阶。(二)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基础设施进行规划

  和布局,严禁出现闲置、浪费;在建设时,要与前期建设的各种垃圾房、池结合考虑、统筹安排,进行升级、改造,节约建设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三)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不作为;要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对接,强化配合,主动服务,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圆满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及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村通过院坝会、户主会,深入宣讲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拥护、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营造良好氛围。(五)强化督查,严肃考核。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进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对因机制建设工作不力给全乡治理工作带来被动和负面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篇二:垃圾分类督导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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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规范细则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规范细则依据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县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现将我县督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一、聘请条件〔一〕垃圾分类督导员须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受肯定工作压力,具备剧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沟通能力强,喜爱环保事业,会使用智能XX、微信等媒介。〔二〕垃圾分类督导员由县统一聘请,统一支配,由乡镇监督、管理、考核;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县予以解聘。〔三〕严格根据市相关文件:“每XX户配备1名督导员〞的标准,全县共须配备XXX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男性XX周岁〔含〕以下,女性XX周岁〔含〕以下〔截止XX年X月X日〕。〔四〕县统一为垃圾分类督导员购置团体意外保险。二、工作职责督导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垃圾分类督导员必需根据每天督导时间准时上下岗,现场检查居民分类状况,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分类工作推动提供基础资料。

  〔二〕发觉居民没有按要求分类投放时,进行指导、分拣、验收,并做好登记,为入户宣扬做好信息收集。

  〔三〕垃圾分类督导员必需引导片县内居民参加垃圾分类活动,记录每户居民投放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宣扬,提高居民知晓率、参加率及分类投放的精确率。

  〔四〕垃圾分类督导员必需收集居民分类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定期向乡镇反馈,便于讨论商量、信息上报。按规定参与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五〕垃圾分类督导员必需仔细负责所在范围的垃圾桶摆放状况,准时和物业协调,确保垃圾桶的正确摆放。分析居民投放状况,准时协调物业做好垃圾桶的配置比例,幸免居民无桶可投放。

  〔六〕帮助乡镇、物业督促垃圾收集人员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防止垃圾分类后垃圾混装收集运输,并准时协调垃圾收运单位做好有毒有害

  垃圾的上门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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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时〕,每天督导时间为4个小时,依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每月不超

  〔七〕承当其他与垃圾分类有关的工作。

  过150小时。

  三、考核标准

  2.迟到、早退:

  督导员履职状况与劳务酬劳的基本补贴XXX、绩效补贴〔XXX〕挂钩。①上班时间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5分钟以前离开,

  对督导员工作成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作由督导员所属乡镇负责组织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0.5小时,视为旷工。

  实施,乡镇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对督导员工作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②以月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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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报告,说明缘由,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容量〕缺乏,应准时向乡镇相关人员报告或按规定加以调整,未实行措

  4.旷工:

  施导致垃圾满溢的,每发觉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①未向乡镇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范

  ④分类桶设置点规范〔本项得分10分〕。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桶身

  请假,均视为旷工。

  脏臭、残缺、破损、不密闭,应准时向乡镇相关人员报告并按规定加以调

  ②旷工一日者,当次扣罚基本工资XX元;累计旷工二日者,当次扣罚整,未实行措施的,每发觉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基本工资

  2.宣扬状况〔20分〕

  XX元;累计旷工三日者,当次扣罚基本工资XX元;累计旷工超过三

  ①入户宣扬〔本项得分10分〕。分类完成状况良好的〔知晓率达100%、

  日者,予以辞退。

  参加率达95%及以上〕,可按需入户,本项得总分;反之,按规定每周必

  〔二〕工作成效〔总分100分〕

  需入户宣扬引导5户居民,少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

  1.分类状况〔70分〕

  ②知晓率〔本项得分10分〕。市民知晓率达100%。每少1%扣1分,

  ①分类投放精确率〔本项得分40分〕。市民投放精确率不低于85%。扣完为止。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

  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精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垃

  3.记录状况〔5分〕

  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垃圾的总量。

  ①根据要求填写督导员日工作记录表,检查不符合的每次扣1分。

  ②参加率〔本项得分10分〕。市民参加率不低于95%。每少1%扣1分,

  ②督导员日工作记录表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每天工作开展状况、存在的

  扣完为止。参加率=单位时间内参加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抽查人数。主要问题、居民分类投放〔参加率、精确率〕及分类转运状况,记录要素

  ③垃圾分类桶无满溢、无落地。〔本项得分10分〕。发觉垃圾桶数量不全、内容不完好,每例扣1分。

篇三:垃圾分类督导制度文件

  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1.10.252021.12.01龙岩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城市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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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胡盛2021年10月25日

  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二)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含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厨垃圾(含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其他厨余垃圾(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等。(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含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第二款规定分类投放的,可以先分为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两类进行投放。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提供多种形式的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定时定点准确分类投放。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村(居)民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并协助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或者管理规约,督促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其他垃圾转运站设施管理和运营,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图形标识、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做好终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者审批管理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要求,并做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规划及土地供应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化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及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职责内容,指导、监督行业内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前端投放、中端收运、终端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单位和个人进行投放。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防臭、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既有建筑物的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设施不符合配建标准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逐步改造。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

  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有资质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四)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按照规定预约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其他收运服务单位收集,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场所。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各类区域、场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由单位负责;(二)住宅小区,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三)道路、公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地下通道、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四)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商场、商铺、集贸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

  由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五)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六)背街小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向责任区

  域公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鼓励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管理员;(二)在责任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三)按照分类标准、分类投放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

  局图、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等,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整洁;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前款规定相关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投放人进行教育、劝导;经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栏、摄像头及水电、灭蚊器等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第十九条严格禁止将市域外的生活垃圾转移至本市行政区域内倾倒、贮存或者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域转移、处理生活垃圾的,移出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接收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生活垃圾移出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移处理量向接收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补偿费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第二十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运输和处置:(一)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运输至回收处理服务单位处置;(二)有害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临时贮存设施或者场所,集中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三)厨余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就地生态化处理或者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集中处置;(四)其他垃圾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场所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停放需求,在除主干道外的道路上设置清运车辆停车区域。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以及人员,车辆密闭、整洁、完好,有明显的标识;(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三)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四)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处置生活垃圾,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二)严格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处置生活垃圾,及时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建立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定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数据;(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等信息;(五)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国家、本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拒不分类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其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分类。重新分类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置单位应当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激励促进第二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第二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俭,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产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生态环境、教育、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第二十九条鼓励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水平。

  第三十条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第三十一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奖励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企业、个人通过积分兑换商品、服务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和标准。有关部门在开展精神文明等相关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情况纳入评选标准。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协助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日常监督。第三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制度,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第三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等信息。第三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与再利用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线上线下回收、利用融合发展。第三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违法行为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反馈结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故意损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置生活垃圾或者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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