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15篇)

发布时间:2022-12-30 09:2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15篇)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http://lx.gongxuanwang.com)中国公选遴选考试培训开拓者领导者,公选遴选考试冠军摇篮!  2015年贵州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15篇),供大家参考。

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15篇)

篇一: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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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贵州省贵阳市遴选公务员复习资料

  【2016遴选公务员复习资料】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如何理解?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2014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时给中国制度建设开出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详解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是遴选公务员考试高频考点,参加2016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各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认真学习。

  公选王遴选网梳理遴选公务员高频考点: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从限制权力、拓宽创新的活力到明确各自主体的责任,一环扣一环,为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空间,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了很好的助力,是遴选考试热门考点,参加2016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各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认真学习。

  【释义】三张清单是指,李克强总理在出席2014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给中国制度建设开出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一“捆绑政府的手,放开市场的腿”的举措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详解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三张清单”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限制权力、激发活力、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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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力清单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遴选考点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行政职权,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布权力清单;积极推进责任清单。”【首次提出时间】权力清单制度的首次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制度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应当涵盖我国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权力都应在公开之列,不应存在任何“暗区”甚至“盲区”。【核心是简政放权】权力清单制度的核心是简政放权。围绕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目标,分析每项权力的运行过程,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厘清各个节点的内在联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固化业务操作程序。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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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清单:是不是简政放权了、让市场决定了,政府就可以当“甩手掌柜”了呢?肯定不行!责任清单中,明确了省级政府部门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每个部门的“职责边界”被明确。

  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遴选考试热点:辛鸣:“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意义重大。通过“权力清单”限制政府的乱作为,但绝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不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做的事更多,责任更重,比如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

  要把这些责任落实到位,不能只靠事前审批,而要通过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把政府的责任贯穿市场运行全过程。比如,市场会形成垄断,垄断会抑制市场活力,政府就要雷霆万钧反垄断;再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总会找机会露头,政府就要时时睁大除杂草的眼睛。做到了这一切,政府这个“裁判员”才是公正的,这个“守护神”也才是管用的。

  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遴选公务员高频考点:2015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2015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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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遴选考试热点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中指出: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设定“负面清单”,表面看好像是告诉企业,哪些“高压线”不能碰,哪些事情不能做。其实更重要的信号是告诉企业除了这些以外,其它都可以做。这就相当于给企业解脱了束缚,只要你有想象力、有创新力,就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这样一来,企业创新的活力自然就会迸发出来,创新的氛围也会越来越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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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清单的内在关系】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2015年建立“三个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三张清单”相当于先给企业等市场主体松绑,再捆住政府乱作为的手,待政府的责任明确后,研究如何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确立政府与市场的新关系、新秩序。如果说负面清单、权力清单是针对政府乱作为,那么责任清单则是针对政府不作为。【三个清单分别解决什么问题?】用李克强总理的话来回答,就是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上谈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指出:【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快建立“三个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有哪些,“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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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建立“三个清单”,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三张清单从限制权力、拓宽创新的活力到明确各自主体的责任,一环扣一环,为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空间,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了很好的助力。三张清单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激发活力、鼓励创新、推动发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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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三张清单一张网”,即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这是浙江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当前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总抓手。下面,我将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三张清单”的实质是管住政府的权与钱

  (一)政府权力清单政府权力是一种高能量的要素,在传统体制下极易无限膨胀。顺应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就需要一张清单,将政府权力装进笼子里。简政放权是我省抓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一条主线。李强省长提出,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民间活力的“加法”,纵向撬动政府自身改革,横向撬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这项工作有三个重点环节:一是清家底。此次清理是全口径的,不仅涉及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还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经过翻箱倒柜,57个省级部门共清出1.23万个职权事项,这是改革前的基数。二是做减法。对每项行政权力,它的设立依据是什么,程序环节有哪些,逐一进行审查,并通过“三报、三回”作大幅度的压缩。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对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内部管理、资质认定等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项,原则上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有效的事项,一律下

  放。三是规范化。对确定保留的权力事项,不能老方一贴,必须优化流程、强化监督,并形成统一清单向社会公布。今后政府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

  6月25日,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在新开通的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它涵盖了42个省级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4236项具体行政权力。其中,1973项由省级部门直接行使(含部分委托下放101项、部分内容属地管理271项),177项委托下放,2078项实行市、县属地管理为主,8项属省级部门共性行政权力。市县权力清单工作也在抓紧推进,计划于10月份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投资是行政审批最集中的领域之一,而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本该享有充分的投资自主权。当然,投资又具有外部性,比如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安全,对这些投资就必须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规定哪些领域不完全开放,而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的经济活动都被许可。浙江省于去年底启动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对国家规定必须采取核准及禁止核准的措施,列入清单管理。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不仅对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凡地方核准的事项,除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外,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已制定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分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市县核准以及相关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等7个类别,共计1151个事项。我省还实施《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在嘉

  善县、海宁市、绍兴柯桥区、舟山群岛新区开展了以“负面清单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财政专项资金体现了政府切“蛋糕”的具体框架,作为在预算年度分配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等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它既有用于本级的部门预算专项,也有给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专项。对这些钱,过去往往重拨付、轻管理,有些项目的设置也不尽合理。为此,我省以梳理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为抓手,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坚决压减专项结余资金,严格控制新增口子,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对现有的专项资金,已实现预定目标或期限已满的,予以取消;凡使用方向一致、扶持对象相同的,予以归并。为更好体现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将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经过有保有压、有促有控的清理,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减少了181个。在公开发布的管理清单中,包括39个部门预算专项、40个转移支付专项。吐钱的“水龙头”虽然少了,体现公共财政意图的“水池”则变得更大。着眼于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省规定省本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上通过竞争性分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后的补助市县专项资金,一般通过因素法进行分配,促使“蛋糕”切得更加公平合理。二、“一张网”的目标是建设网上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提出构想并部署实施的一项重大工程。这张网在组织架构上是一个网站,其实由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级政府共同建设。在这里,1=101,但这个“101”不是网站之间的链接关系,而是真正的一站式。我们将逐步实现“七统一”: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支付、统一评价。可以说,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就像在淘宝网上开店。政务与商务看似不同,本质上都是服务。只不过商务是做买卖,买方一手交钱,卖方一手交货;政务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浙江政务服务网就好比政务淘宝,是建网上政务超市,打造全天候在线的网上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分“2+3”板块。“2”即个人办事、法人办事,这是主体板块。政务服务网是以办事为核心的服务平台。对广大网民来说,政府机关很多,需要打交道的事形形色色。但凡是自然人办事,只要进“个人办事”一个门;企业办事,就进“法人办事”这个庙。总之,两大板块对政务服务资源进行全口径汇聚,并按主题、按部门分别予以展现。同时,还有三大专项板块,体现了政务服务不同的维度:

  ——“阳光政务”板块。政府权力要装进笼子里,但这个笼子不能放在暗处,还应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网上晒“三张清单”,是该板块的重头戏。同时,依托电子监察系统,还实现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公告。围绕“三公”经费、考试招生、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累计推出2000多个重点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公示。

  “阳光政务”不是单向的,需要在线互动交流。浙江率先推出全省统一的办事咨询、投诉互动服务,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开通了8000多个办事咨询、投诉渠道,工作人员登录政务服务网后台,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公众办事相关的疑问;48个省级单位还开设了在线值班岗位,以即时通讯的方式回应网民诉求。

  ——“行政审批”板块。我们将省市县三级政府3300多个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面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投诉评价等服务。目前已汇聚各级政府9000多项在线服务,提供网上办事统一引导。行政审批上网,不是在网上简单地复制网下流程。为此,我省推出三个层次的网上办事服务试点:一是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如省建设厅的相关事项,相对人可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提交资料,由工作人员电子化上传后在网上流转,办理结果可以邮寄方式送达。二是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如省经信委的相关事项,相对人通过网上提交资料,部门全程网上办理,办结后由相对人上门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验,并领取批文证照。三是网上申报、全程在线、办结取件。如省质监局的相关事项,已取消纸质材料要求,通过全程网上运行,相对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到办理结果。目前,26个省级部门、260个事项已实现一站式网上审批。

  ——“便民服务”板块。我们紧扣群众需求最迫切、办理频率最高的婚育收养、教育培训、求职执业、纳税缴费、就医保健、社会保险、福利救助、房屋租售、交通旅游、证件办理、场馆设施、公共安全、司法

  公证、环境气象等14类专题,汇聚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社会机构的2.4万项服务资源,为公众提供指南类、办理类、名录类、公告类等服务内容。集成6.7万个办事机构和场馆信息,形成全省便民服务一张图,为百姓提供实用的网上引导。同时,建设统一网上公共支付平台,先期以高速公路违章罚款为试点,接入银联、支付宝等第三方网上支付渠道,让人们可以在网上便捷地缴款。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政务服务网是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同构,并部署在统一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云计算是一个专业术语。在传统模式下,要办这样一张网,肯定得花许多钱买网络设备、服务器,但此次我们用了阿里巴巴的云服务。这就好比原先要自己挖井取水,现在是花钱买服务,直接用自来水公司的水。既大幅度降低了建设成本,又有利于资源集约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平台安全可控。

  三、“三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府治理探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总目标。在整个治理体系中,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亟需通过实践来破题。可以说,“三张清单一张网”对此作了有益的探索。1、探索的核心:厘清政府治理边界。现代治理体系是多主体治理,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实践证明,在市场能自行调节的领域,就应让“无形之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形之手”的不适当介入只会添乱。同时,社会还有广阔的自治空间,有时候政府过度“给力”反而事倍功半。然而,市场会失灵,社会自治也有特定的区间,这一范围恰恰是政府治理的界域。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实质是处理

  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放开,把该管的事管好,让政府既不将手伸得过长而“越位”,又避免因放任其流“缺位”;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则依据政府治理的边界,有针对性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当然,简政放权绝非政府消极地收缩战线,“有所不为”是为了更好的“有所为”,切实将该管的、该服务的做到位。

  2、探索的关键:提升政府治理绩效。“三张清单一张网”是有的放矢,这个“的”就是政府治理绩效。“三张清单”划定了政府行权、用钱的范围,旨在更集中精力于营造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让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实现治理绩效的最优化。尤其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与绩效预算管理模式紧密相联,有利于将钱用在刀刃上。而浙江政务服务网更是一张注重绩效导向的办事网。我们对权力事项编发“身份证”,建立“跟踪卡”,加强效能监察。由于在网上同台亮相,各级政府部门接受办事对象和广大网民的评价与监督,这对提高行政效率将是一种“强刺激”。

  3、探索的根本: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是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主旨定位。在这个平台上,政府与公众将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分批将政务服务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上网,逐步让鼠标替代跑脚,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便利。因此,各级各部门离服务型政府究竟有多远,“一张网”恰恰是最好的展示平台。另一方面,将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行政流程、裁量标准等在网上固化,也有利于行政机关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

  序履行职责。反之,假如制定了“三张清单”和办事指南,实际运行却是两码事,那表明政府还脱轨于真正的法治。

  4、探索的要义:树立政府网络形象。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必然面对无限活跃也无比多元的广大网民。不注重网上公共服务,就极易削弱地方政府在“虚拟空间”尤其是年轻人中的影响力。浙江政务服务网在创办之初,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强调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使这张网比较深地嵌入了以用户为中心的互联网思维。就发展趋势而言,电子商务的今天就是电子政务的明天。正如阿里巴巴讲“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使命就是让老百姓办事省心省力。虽然目前与真正意义的网上政府相距甚远,但只要一步一个脚印把服务做优,在网上切实摒弃官僚习气和懒政作风,就一定能够累积善治的正能量。总之,网络是政务服务的重要阵地,从很大程度上讲,只有赢在网络,才能赢得未来。

  四、改革实践任重道远浙江“三张清单一张网”的改革实践,虽然有较好的开局,但总体上还只迈出了第一步,政务服务网更是刚刚上线运行,所以必须走好改革的“后手棋”。1、清单建设还将深化。理出一张清单不容易,更难的是将清单在现实中操作到位。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执行力,也衡量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三张清单”的编制也不是一劳永逸,随着法律法规修订和改革的深化,其具体内容亟需动态调整。当前还须警惕另一种倾向,即借口简政放权,导致种种不作为现象。为此,我省已在研究部署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

  着重将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责任目录化,并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可以说,清单将不限于三张。作为政府有效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也要与时俱进。

  2、政务服务网要更加管用。“一张网”上线后,立即推出“大家来找茬”活动,请广大网民挑毛病、提意见。我们感到,政务服务网建设在与网民的期望赛跑,只有加快完善服务功能,优化用户体验,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而今后的主攻方向,就是省政府确定的“三集中”: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一是结合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让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更多的管理服务事项上线运行。二是充分叠加公共服务资源,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深化跨层级联办、部门协办等工作。三是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着力打破条块信息壁垒。我们前不久在政务服务网推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就汇聚了30个省级部门的相关数据。从企业拖欠工资、拖欠贷款,到劳动保障查处、环境违法等失信信息都一目了然,企业老底全被端出来,失信就不再是“免费”的。

  3、在网上网下融合创新中走向善治。网上与网下是不可分割的。在网上晒清单、推服务,目的是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来倒逼政府改革。抓“三张清单一张网”,对政府自身也是一种挑战。尤其是在网络平台上,政府部门的弊病极易被曝光乃至放大,但从全局来看,这恰恰也是政务服务网的意义所在,因为暴露毛病正可以对症下药。实事求是讲,那些被网民挑出的“茬子”,病根都在网下。所以,要将网上的服务与网下的改革联动起来,加快补长政府运作环节形形色色的短

  板。假如把一个个问题都妥善解决了,晒在网上的清单就是改革最实在的宣言书,政务服务网就成了展现政府革新精神的最佳舞台,善治也将成为网上网下的共同形态。

篇三: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作者:马岭[1];苏艺[2]作者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2]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南京210031出版物刊名:学习与探索页码:75-80页年卷期:2018年第11期主题词:政府权责清单;民主集中制;行政权

  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我国行政权的分配在宪法层面呈现概括化与集权化的特征,并且在组织法层面仍没有有效疏解。在我国二元立法体制下,行政权力的横向与纵向分配是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以集中或零散的方式实现的,这意味着全面把握某个机关的全部权力存在一定难度,而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则有利于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由繁入简。各类清单的编制一般要经历梳理、清理、公开三个环节,反映了法律汇编、法律清理和一定程度“法典编纂”后最新且最全的规范性文件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职权划分不清的局面,也使得《宪法》中“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应在坚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配套公开、及时修订,各类清单的编制由国务院统一标准、有效跟踪评估的基础上,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稳步推进。

篇四: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

  2014年02月21日10:11来源:学习时报作者:任进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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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权力清单制度遵循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行使权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地方组织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能和行使的权力,大致包括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前者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者如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实际上,按照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包括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有的地方政府开始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尝试。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探索性地在国内公布了市长权力清单,这是我国最早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之一。2013年初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制定权力清单,使人们见证了地方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努力。

  但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政府是一个强势机关,整个社会都在它的管控之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当长时期甚至改革开放以后某些时期,实行对相对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机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现象,相当普遍。政府划定市场主体可以投资和经营的范畴,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制定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拉投资,甚至违反国家税收和土地法律法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管制型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受到挑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也应运而生了。所谓负面清单,是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从国际上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最早出现在对外投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上,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负面清单管理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内资与外资企业,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认识,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相对人特别是市场主体来说,如何投资、怎样进行生产经营、从事什么样的活动,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可以作必要的禁止或限制,但在禁止或限制以外,相对人有权依法依规自主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

  活动。按照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这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方式创新,对政府依法处理好其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篇五: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ReconstructionoftheSubjectofGovernmentInformationPublicity:Basedonthe'ThreeLists'System

  作者:孟鸿志张彧

  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210096

  出版物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页码:3-13页

  年卷期:2016年第1期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三张清单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组织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中划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三条边界,但据此无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职责分工。"三张清单"具有划定行政机关权责边界的基本内涵,"三张清单"的实施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三张清单"的属性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建设。以"三张清单"制度构建为路径,可以重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行政职责""必须为"、"行政职权""可以为"和"权力外""不得为"的三条边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篇六: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作者:暂无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2016年第6期

  韩玉光

  准确把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内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从而推进简政放权、推动转型发展、优化为民服务,建设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称“三张清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利器,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对于改革取得实效具有重大意义。

  准确把握“三张清单”的内涵

  准确把握“三张清单”的内涵是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权力清单是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按照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要素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并向社会公布,给行政权力划定界限,明确权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是对应权力清单,将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等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权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负面清单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其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三张清单”明确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制度体系,缺一不可。如果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是针对政府及政府公务人员作为或不作为、乱作为制定的,负面清单则是针对企业该发展什么、不该发展什么制定的。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

  目前,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运转不顺畅、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以此为导向,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

  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由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梳理编制各自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后,经各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专门机构实行动态监管。以科学规范的模式在网上运行,全程公示,使行政权力无差别化行使。

  按照清权、减权、确权、用权、管权相统一的原则优化“三张清单”结构。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的权责界线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叫停非行政许可。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行环节,编制行政审批和办事目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实行清单目录网络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实现监管方式多元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重点加强对重大产业布局、土地使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和“管”同步。逐步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同时建立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评价体系,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审批权、监管权、服务权要向基层一线倾斜。根据便民原则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评估下放事项,明确简政放权的范围;对暂不具备下放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服务窗口前移,把审批和服务下移到基层一线;对涉及多个部门配套下移的,制定统一的配套下移方案;职能部门应同时加强对旗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对于国家、自治区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及时纳入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市、旗区、苏木镇(街道)逐级审批或分权限共同审批的事项,尽可能简化为一个层级审批。审批机关内部要分级管理,对一线管理层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深化机构改革,整合职能,明确权责,探索大部门综合服务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分开,优化政府工作部门。理顺市、旗区、苏木镇(街道)三级政府机构,合理配置职能。对职能相近或重叠的机构要进行撤销或合并,减少中间环节机构。通过简政放权,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全部转移下放,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直接干预。

  全面推行“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推动转型发展。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为企业减负松绑,通过为企业提供投资指南,列出鼓励投资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业领域,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激发市场活力,从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集聚生产要素,促进人才、资金、项目、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投资高地、资源洼地流动,从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让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放手大胆地行权、用权、管权,极大地调动政府及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公务人员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积极为市场服务,推动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推动转型发展。

  全面推行“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优化为民服务。以“智慧政务”为载体,应用信息化手段为便民服务提速提质。通过建设一张政务服务网、一个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一个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开发电脑、手机、平板、自助机等多元化服务终端,让服务终端下基层进社区,让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随时随地和政府服务“牵手”,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全覆盖,政务信息化建设引导帮助群众快速及时了解政府权力,辅助百姓准确高效办理服务事项。

  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科学设定“三张清单”前置条件、运转方式、办理流程、自由裁量、处罚收费等标准,按标准理事、用权、问责。依据“三张清单”管理制度,让“多个部门、多个窗口”向“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实行单一机构运作。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市民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的规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服务、统一受理、统一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规范化办事服务,坚持受理与审批职能分离、审批与现场勘查分离、审批与管理分离,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篇七: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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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张清单制度

  篇一:三张清单

  三张清单格式

  一、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所欠缺,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但平日会议频繁、业务性工作繁重,在头脑中便产生了以干代学的思想,没有把学习摆到重要的位置。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联系群众不够广泛,平日忙于日常事务,习惯于在办公室想事做事,深入基层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少,有时深入基层出于目的性、针对性的多,真正的思想沟通少。

  (三)享乐主义方面:

  吃苦耐劳精神不强,有畏难情绪,缺少一定的忧患意识,

  在当前中央和省、市各项制度更加规范、问责更加严格的形势下,面对各类困难和问题,产生了“只要不出事,宁愿少干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朝气锐气弱了,暮气惰气重了,敢打必胜的劲头没有那么足了,锐意进取、拼搏奉献的意识不如前些年那么强烈了。

  (四)奢靡之风方面:

  自我约束不严,廉政意识不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在办公用房上存在超标情况,水利局县级干部,每人都是两间办公室,科长是一间办公室(现在都按要求进行了调

  —1—

  整)。

  二、自己“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为了追求工作亮点和政绩,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另外,有

  时存在工作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的问题。

  (二)官僚主义方面:

  存在经验主义思想,习惯了按旧思维、老办法思考问题,对基层群众的建议采纳少。

  (三)享乐主义方面:

  随着年龄的增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所消减,工作惰

  性渐增,存在一定想当“老好人”的心思。

  (四)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意识淡化,认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适当享受点也理所应当,只要不越轨、不出格就行。

  三、班子成员“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考虑宏观规划多,研究微观办法少,热衷于提出新

  思路、新目标,但缺乏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分析,不能及时配套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

  2.官僚主义方面:

  作为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性,存在自我为中心的“官气”思想。

  3.享乐主义方面:

  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所

  —2—

  抬头,勤奋干事的劲头不强了。

  4.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意识淡化,造成一定的浪费。

  (二)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学习的内容不广泛,不全面系统。根据工作需要临

  时去学的时候较多,发现用到哪方面的知识了才想到学,用不到的学得少。

  2.官僚主义方面:

  虽然也经常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

  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3.享乐主义方面:

  吃苦耐劳的精神少了,习惯于用传统的定向思维办

  事,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4.奢靡之风方面:

  在开展业务接待中还有不同程度的惯性思维,“一

  阵风”思想清除的不够彻底,对于成效机制的建设不到位。

  (三)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学习思考不强。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强根固本、讲

  政治的高度认识,对学习抱有一种“够用就行”的思想。

  —3—

  2.官僚主义方面:

  调查研究不深入,往往是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下的

  比较多,主动下到基层调查研究的比较少。

  3.享乐主义方面:

  工作精品意识不高。工作中有求稳的倾向,存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得过且过的现象。

  4.奢靡之风方面:

  缺乏勤俭节约意识。平时办公,天不太暗就开灯,天有点热就开空调,打印纸不愿意用反面,下班后忘记关电源等等。

  (四)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注重工作实效不够。对工作习惯于以文件落实为主,有的工作仅满足于按文件布置,督促落实措施跟不上。

  2.官僚主义方面:

  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有个别脱离实际,照本宣科现象,习惯于以前怎么做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

  3.享乐主义方面:

  有安于现状,拈轻怕重思想。满足于现有的学识和

  见解,缺乏新动力,积极开拓、创新思维的激情减低

  4.奢靡之风方面:

  有讲究排场的思想。有时可以不必乘车或用其他交

  通工具解决的活动也乐意申请公务用车,感觉这样才有面子,才有身份。

  (五)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4—

  1.形式主义方面:

  对于党的理论和上级政策的学习流于形式,停留在

  纸面上,没有准确把握政策方针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不够,对工作的指导性不足。

  2.官僚主义方面:

  群众意识不够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思需进一步提

  高。对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关心不够,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3.享乐主义方面:

  思想境界有待提升。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时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安于现状,缺乏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

  4.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意识有所淡化。对一些细节重视不够,做的不到位,比如用水、用电、纸张等方面都比较随意,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

  (六)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思想上存在浮燥的情况,静不下心来学习。以前学

  习多流于形式,深不下去,学习时也做了一些笔记,但

  缺乏深入思考。

  2.官僚主义方面:

  与同志们谈心交流少,了解同志们思想状况少。

  3.享乐主义方面:

  —5—

  篇二:“三张清单一张网”一网收尽“政府权力”

  简政放权被视为本届政府开门的首要大事。浙江省积极探索用“三张清单一张网”的革命性举措,干净利索地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浙江政务服务网是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同构并部署在统一云平台上的政府服务网站,勾勒了未来政府治理的雏形,展示了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其做法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为政府权力打造“透明的制度

  笼子”

  “三张清单”即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将省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由原来的1.23万项缩减至4236项;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项目目录清单,而对于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政府一律不再审批;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省级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从200多个缩减到40个,省级部门将不再直接与企业产生拨付资金等“经济往来”。

篇八: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必要内容

  陈春艳【摘要】近几年在全国逐渐推开的地方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对权力清单的定位认识模糊、制定标准不统一、目标意识不明确,因此应当通过将地方权力清单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考核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等途径加以完善.【期刊名称】《人民论坛》【年(卷),期】2016(000)035【总页数】2页(P96-97)【关键词】法治政府;地方权力清单制度;完善【作者】陈春艳【作者单位】中共江津区委党校【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在近些年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权力清单制度成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这一制度最早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来的。所谓的权力清单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确定自己的权力边界,并将所享有的权力、办事流程等以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权力清单制度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重要方式,可以让政府,特别是社会公众对权力边界有直观的认识,防止政府部门滥用手中的行政权力。现阶段,在地方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从

  公众角度来说,地方政府是看得到摸得着的,地方政府是不是按照法治的观念来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为了限制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它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内容。法治政府,顾名思义,就是以法律作为行政标准的政府。它要求政府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政府的权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在限制政府权力方面,我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如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制约政府滥用权力。从国家公务人员这个角度来说,“管”的意识在淡化,服务意识在增强,这也突出说明我国政府的法治观念在进步。与传统的人治社会相比,法治社会的精髓在于法律是全社会的最高权威,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中国的国情而言,法治观念需要一个长时段的培养过程。值得欣喜的是,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稳步向前推进,近些年出现的地方权力清单制度就是非常好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因而值得坚持下去。权力清单制度是法治政府的重要表现,从内容上主要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它是政府及部门自我限权的一种制度设计。地方权力制度是指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将本单位的权力进行归类梳理,将本单位所享有的权力以清单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让公众明白政府及部门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权力清单制度是十八大以后提出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必要和及时的。若公权力过大容易导致人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我国由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完全转变;二是限制地方政府权力的过度膨胀,引导地方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推动简政放权工作的开展,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水平,这也有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三是提振公民对政府的信

  任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自权力清单制度提出之后,中央和地方都高度重视这一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逐步完成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由于有中央的全力推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比较高的。先是浙江,继而全国各省份跟进,据2016年初中央编办的统计,全国31个省级政府已全部公布了权力清单,这也标志着地方权力清单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随着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公布,地级、县级和乡镇一级的权力清单也处于陆续公布阶段。不过,由于权力清单制度提出的时间比较短,中央及地方对这一制度设计基本还处于摸索状态,所以权力清单制度在现阶段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对权力清单的定位认识比较模糊。政府涉及到的权力范围太广,地方在制定权力清单时容易出现问题,如可能会有疏漏之处。再者制定权力清单是为了依法行政,如果政府单纯地依清单行政的话,权力清单在实际上就凌驾于法律之上了,这就失去了制定清单的意义。二是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权力清单时的标准不尽统一。目前,有的省份的权力清单只有两项内容,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的省份却是三项内容,多了负责清单;还有的省份是四项甚至五项内容。各地制定的权力清单在内容上相差过大,这不利于全国一盘棋的大格局,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让全国简政放权的程度不统一,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三是地方政府在制定权力清单方面目标意识不明确,社会参与度较低。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权力清单方面闭门造车,没有充分听取社会及民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很多省份是为了制定而制定,对制定权力清单的意义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制定了权力清单之后如何去做。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清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而这项制度还需要继续建设和进一步完善。第一,将地方权力清单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权力清单制度的主体还是各级政府,他们从政府及部门的角度出发,通过政府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外公开权力清

  单。此种形式对政府及部门的自律性有较大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要限制自己的权力,这对人性有着巨大的考验,也会导致权力清单的实效性大打折扣。所以,为了提高权力清单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必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来规范权力清单制度。也就是说,地方人大要在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权力清单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将关于权力清单的规范性文件在人大会议上正式通过,这样才能让权力清单真正具备法律的权威性。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让政府的权力有了外在的制约,权力清单也有了独立性;二是由人大通过的权力清单法规适用效力上比政府公布的规章级别要高,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权力清单的信任;三是有了地方性法规后,就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这对于政府的权力又是一种无形的制约。第二,建立考核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制度的好坏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去评价,地方权力清单制度同样如此。地方政府及部门是不是能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来行政关系到法治中国能否顺利建成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有必要对权力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适当的考核。把权力清单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明确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追究,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树立权力清单的权威。此外,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非常快,现在的权力清单可能会不适应以后的时代需求,所以对权力清单制度也要建立一套适当的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时代的发展对权力清单的具体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也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要注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要经过人大的讨论通过,以保证权力清单的利民性和法律权威。第三,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问责机制。好的制度需要有好的监督才能持续稳定地运转,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然不能离开监督的重要作用。监督的主体应该多元化,一是上级政府和同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如同级人大要切实发挥出人大的作用,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敢于“亮剑”;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如媒体要充

  分利用自身优势,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守住道德底线;三是公众监督,公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与政府有关部门必然会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发挥主人翁精神,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帮助政府改进工作。在问责方面,对于违反权力清单的行为要严格处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对于问责来说,最关键的是要将问责制度落实到位,敢于问责,不能有“通人情”的思想和余地。①杜飞进:《论法治政府的标准》,《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1期。②张晓辉:《地方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完善思路》,《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10月。③胡俊:《论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其完善》,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

篇九: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组织法?并未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的具体职责??地方组织法?第59条尽管列举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10项具体职权?但仍没有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加以区分?同时也未规定各工作部门的具体职责?也就是说??立法法?第8条第2项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其实并不包括其工作部门?这意味着我国至少在这部分事项上并非立法绝对保留的内容?放眼世界?实行全面立法保留的国家往往有相对庞大的组织法典?如由于美国宪法根本排除了执行分支对组织的设置权限?导致国会的组织立法呈现出极高的规范密度?这是其组织法篇幅膨胀的原因之一7?实行立法保留与行政保留二元体制的国家?法律一般只规定相对重要的事项?其他事项则交由行政机关自行规定?如?法国宪法?第34条明确将各类公共机构的设定权交由法律规定?第37条规定法律范围以外的事项属于条例性质?并且在法律和条例的关系上?条例是汪洋大海?法律是大海中的几个孤岛8?但在我国?问题显然要复杂得多?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相关事项不仅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集中或零散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系统内部的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三定规定予以明确的?例如?要全面把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不仅要查阅大量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要参考其三定规定中的18项主要职责9?如果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能有所涉及?这一工作量无疑更大?因此?与那些实行全面立法保留以及简单二元立法体制的国家通常可以从组织法典以及行政条例中按图索骥相比?我们要从如此卷帙浩繁的规范性文件中寻找蛛丝马迹任务自然要艰巨得多?挂一漏万也是常有的事?????77????参见毛泽东

  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法治意义

  马岭1,苏艺2【摘要】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我国行政权的分配在宪法层面呈现概括化与集权化的特征,并且在组织法层面仍没有有效疏解。在我国二元立法体制下,行政权力的横向与纵向分配是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以集中或零散的方式实现的,这意味着全面把握某个机关的全部权力存在一定难度,而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则有利于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由繁入简。各类清单的编制一般要经历梳理、清理、公开三个环节,反映了法律汇编、法律清理和一定程度“法典编纂”后最新且最全的规范性文件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职权划分不清的局面,也使得《宪法》中“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应在坚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配套公开、及时修订,各类清单的编制由国务院统一标准、有效跟踪评估的基础上,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稳步推进。【期刊名称】学习与探索【年(卷),期】2018(000)011【总页数】6【关键词】关键词:政府权责清单;民主集中制;行政权【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study-

  exploration_thesis/0201269339293.html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理论

  与实践研究”(18AFX001);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课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2018zzwm006);2018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治理规范研究”(18XFB010)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自从2013年底全面推进以来,至今已近五年。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部署:“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开展编制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试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1]日前,《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可以说,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在内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经过多年运行,编制主体已涵盖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市、县三级政府,下一步将继续向纵深推进。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学界对于政府清单制度的认识较多从政治学、行政学、行政法学等领域展开,对其法治功能褒贬不一。正如有学者认为的,“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法治精神看,权力清单并没有法律的依据。当代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有‘权力清单’一说。”[3]那么,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是否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呢?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我国行政权分配的影响

  政体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有两层含义:一是这些组织机构的来源,如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机构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性;二是这些机构产生后彼此之间的关系,如各机关之间是平行的体现的就是分权制衡性。但国家机关之间是分

  权还是集权与民主国体从表面上看并不一定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至少这种联系是相对模糊的,因此社会主义政体和资本主义政体在此分道扬镳,一个采取民主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一个走向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道路[4]。我国采用的就是“民主集中制”。具体来说,《宪法》第3条第1款首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前三部《宪法》中的各级政权机关、各级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表述相比,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5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75年《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78年《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该款将“国家机关”改为“国家机构”,并删去“一律”,意味着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应再从规范某个具体国家机关权力运行即“活动”的角度来把握。事实上,“按照国家机关现行的组织活动状况,有的国家机关主要实行民主制,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都遵循民主原则;而行政机关内部则实行首长负责制,更多地体现了集中。”[5]105因此,这里的“国家机构”作为一切国家机关的集合体,②“国家机构……同‘国家机关’含义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全部国家机关的集合体,

  后者是指某一单个的国家机关。”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编:《中国宪法精释》,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186页。代表一种国家权力分配前的初始状态;要将“实行”理解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分配权力,即以民主集中制原则完成对各个国家机关“组织”的建构。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宪法》第3条后三款对权力分配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先来看中间两款。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见我国对国家权力的分配并不是一次性地析出三种权力,而是首先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析出代议机关的权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行使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等,在横向上分配给全国人大,在纵向上分配给地方各级人大;其次,再通过各级人大的权力在余下的国家权力中分别析出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横向上依次分配给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纵向上依次分配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后,强调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代议机关负责,接受其监督。事实上,宪法限制权力或将权力关进宪法之笼的基础性方法,正是设置国家机关及其权力清单[6]。就行政权而言,《宪法》在横向上的分配体现在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上(第89条),在纵向上的分配体现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规定上(第107条)。但两者的内容在详略程度上有着明显差别:前者共列举18项国务院的具体职权;后者中的前两款只是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区别开来,并且第1款并未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具体职权,只在第3款才将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决定权授予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第115条亦可行使该项职权。在此基础上,行政权继续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内部分配。在国务院内部,《宪法》在横向上只明确提到国务院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第91条),对于各部和各委员会、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只是要求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它们的工作(第89条第3、4项),但由于国务院各部委、审计机关的首长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第62条第5项、第63条第2项、第67条第9项),各部委的机构设置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这说明国务院各部委、审计机关在一定意义上还是由人大产生的,《宪法》第3条第3款在这一层次的行政权分配上依然发挥了作用。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内部,《宪法》在横向和纵向上只明确提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第109条),对于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也只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它们的工作(第108条)。与国务院各部委、审计机关相比,在这里只有各工作部门的首长是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而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是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只需备案(《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3、4款),因此《宪法》第3条第3款在这里的影响又小一些。总的来看,行政权按层级从高到低的分配越往下“集中”色彩越浓,越往下纵向分配又比横向分配更偏向“集中”一些。这种行政权分配向上级政府以及国务院集中的体制被《宪法》第110条第2款总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

  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在这一局面下,《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本款即关于中央和地方职权划分的“两个积极性”原则,如果这一原则充分发挥作用,既能有效调节以上权力分配过度集权化的现象,也能使概括性的规定得以具体化。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原则除作用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外,还可以作用于地方的上下级关系和平级关系。①参见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33页。也就是说,以上条款中各种“领导”的表述是本款中“中央的统一领导”表述的具体化,而“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则要求中央或上级政府根据这些条款在宪法规范以外继续向地方放权。尽管《宪法》第62条第3项将“国家机构”列为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事项,《立法法》第8条第2项将“各级人民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列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但从《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看,民主集中制下行政权在宪法层面的分配所呈现的集权化和概括化特征至少在组织法层面仍没有有效疏解:《国务院组织法》并未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的具体职责;《地方组织法》第59条尽管列举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10项具体职权,但仍没有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加以区分,同时也未规定各工作部门的具体职责。也就是说,《立法法》第8条第2项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其实并不包括其工作部门,这意味着我国至少在这部分事项上并非立法绝对保留的内容。放眼世界,实行全面立法保留的国家往往有相对庞大的组织法典,如由于美国

  宪法根本排除了执行分支对组织的设置权限,导致国会的组织立法呈现出极高的规范密度,这是其组织法篇幅膨胀的原因之一[7];实行立法保留与行政保留二元体制的国家,法律一般只规定相对重要的事项,其他事项则交由行政机关自行规定,如《法国宪法》第34条明确将各类公共机构的设定权交由法律规定,第37条规定法律范围以外的事项属于条例性质,并且“在法律和条例的关系上,条例是汪洋大海,法律是大海中的几个孤岛”[8]。但在我国,问题显然要复杂得多。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相关事项不仅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集中或零散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系统内部的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三定”规定)予以明确的。例如,要全面把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不仅要查阅大量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要参考其“三定”规定中的18项主要职责[9];如果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能有所涉及,这一工作量无疑更大。因此,与那些实行全面立法保留以及简单二元立法体制的国家通常可以从组织法典以及行政条例中按图索骥相比,我们要从如此卷帙浩繁的规范性文件中寻找蛛丝马迹任务自然要艰巨得多,挂一漏万也是常有的事。

  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应有的功能定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国要想全面把握政府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确有一定难度,这不仅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便,甚至行政机关内部有时都搞不清楚。在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中,其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对其手中的“汽车配额”权均不知情,这直接催生了2005年河北省在邯郸市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梳理,93项市长权力以及57个部门的2084项权力,连同每一项权力的使用流程图公之于众,接受全社会的监督[10]。

  此后,从中央到地方均以类似形式实践着这种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由繁入简的过程,这使得一个部门的权力可以全面系统地呈现出来,同样达到了按图索骥的效果。总的来看,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有以下两方面。第一,从内容上看,政府权力清单主要包括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责任清单主要包括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即“法定职责必须为”;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后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则是权力的绝对禁区[1]。三类清单的公布,无疑可以较为直观地从多角度形成对行政机关的强有力约束。第二,从程序上看,各类政府清单的编制一般要经历梳理、清理、公开三个环节。以权力清单为例,梳理是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需要逐条逐项地进行分类登记;清理需要严格审查行政权力是否具有合法的设定依据,明确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清晰的权力运行流程等内容,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提请有权机关作出处理,这是整个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公开意味着除保密事项外,权力清单中的内容一方面需要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了实际的约束作用。例如2014年浙江省共梳理出50多个省级部门的1.23万项行政权力,经过清理环节,最后在权力清单中公开4236项,其中省级部门直接行使的权力1973项,全部委托下放和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权力2255项,省级有关部门共性权力8项[11]。

  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编制政府权责清单的梳理环节像是一次法律汇编的过程,清理环节则相当于法律清理,相关调整意见经有权机关处理后再予以公开,又带有一定的法典编纂性质。事实上在官方法律汇编过程中,由于汇编主体往往也是拥有立法权的主体,因而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如公元529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将《狄奥多西法典》中已失效的部分删去,补充新敕令后颁布《法典》12卷;公元530年将历代罗马法学家各种著述中矛盾冲突之处和有悖于现时精神的内容作了修改,颁布《学说汇纂》50卷;公元533年剔除盖尤斯《法学阶梯》中的过时内容,并增加新内容后颁行全国。这三部法律文件加上由查士丁尼在公元534—565年间颁布的165项敕令汇编而成的《新律》,合称为《国法大全》,即《查士丁尼法典》[12]。与以上过程不同的是,由于各类清单的梳理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它们的权力源自各级政府领导体制下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授权,因此就其自身而言,并没有创制或删减行政权力的空间,它们只能先忠实地记载所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权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调整建议后,汇总到各级政府的机构编制部门继续进行清理环节。各级政府就各类清单的清理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具有较大的灵活度。例如浙江省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各地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对需先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由国家或省级层面解决的事项,也应一并提出,并汇总报送省编委办。同时,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要求行政权力由省级部门行使时,可以下放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尽管有相关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

  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建立严格的管理措施,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13]。尽管各级政府在权力的设定层面并没有多少创制或删减的权限,但在权力的运作方式上,无疑可能带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在理想状态下,公开后的各类清单反映的应是经过法律汇编、法律清理和一定程度“法典编纂”后的最新且最全的规范性文件成果,因此也才有“清单之外无权力”一说。当然,如果各类清单由于自身疏忽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而造成法定权力或责任的多余或遗漏,那么在坚决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对各类清单定期进行修订。如此一来,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使得《宪法》《地方组织法》层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划分不清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明确,尤其是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全面公布,无疑是国务院积极履行《宪法》第89条第4项“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职权的表现。过去我们曾认为,“这种划分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规定。迄止现在,国务院还没有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对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作出规定。关于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职权划分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5]245但现阶段的省级政府权责清单无异于将发挥以上那部并不存在的“行政法规”的作用。随着市县政府以及国务院部委各类清单的陆续公布,将在规范和监督政府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等方面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无形中也使得《宪法》第3条第4款“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努力方向

  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权力清单改革在法治层面面临三大挑战:一是依法行政的法由立法部门制定,行政部门自身开列权力清单,有越权之嫌;二是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上,花大气力推出权力清单的意义和价值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三是权力清单的限权宗旨与法治政府的定位有密切关系,目前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都没有完全厘清,划定权力清单难以科学合理[3]。对此,笔者作出以下回应:首先,由于我国并非完全立法保留的国家,存在大量由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的行政权力,因而行政机关就这部分权力的设定以及运行方式进行梳理和清理,在行政系统内部基本不存在越权的问题;即使是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由行政机关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建议也不存在什么问题,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人大手中。其次,正是由于权力分布在不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中,表面上是有“法”可依,但事实上一方面全面把握有较大难度,另一方面存在大量法外运行的权力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法定权力,这些都要在法律汇编的基础上进行法律清理,权责清单制度可以较好地整合这两个过程,因此不能笼统地说这一制度是没有意义的,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下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至少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应当配套公开,及时修订。政府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并非有了权力清单就能管住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还要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这就要求政府管理方式要与审批权力下放、职权事项清理结合起来,重心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做到“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

  转,不能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留下大片监管盲区。但在当前实践中,权责清单已分别呈现依附型、一体型、独立型三种模式,其中前两种均与责任政府之基本要求、责任清单之存在初衷相背离,应当以最后一种模式作为衔接“三定”规定的理想模式进行推广[14]。此外,对于违反权责清单的谎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没有这些刚性手段做后盾,清单公开后的权力运行还是会困难重重,难以取得预期效果。要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为契机,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进一步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推动创新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二,各类清单的编制应由国务院制定统一标准,并有效跟踪评估。权责清单的核心问题在于行政系统内部权力调整以及行政权和社会权的再分配,其中涉及简政放权、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等一系列问题,是调整各方面利益格局、转变政府职能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地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本身就见仁见智,再加上改革在某些领域触及一些政府部门的直接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也是可想而知的。仅从各地第一轮公布的保留行政权力的总数这一项数据就可以知道大概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省级行政区中,最少的安徽省仅保留1712项,最多的四川省多达7194项,是前者的4.2倍;设区的市级行政区中,最少的兰州市仅保留1989项,最多的南通市多达6332项,是前者的3.2倍[15]。对此,2015年国务院已提出各地政府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9+X”分类方式[16]。从实践反馈的情况看,尽管前期各类清单制定经过清权、减权、晒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权力数量、清单结构、清理依

  据、归类标准、发布主体和载体等方面还存在较多改进的空间[17]。第三,权责清单制度需要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稳步推进。从行政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定位来看,除人大对行政机关工作和法律层面的全方位监督外,以往来自审判、检察机关的横向制衡是较为薄弱的,其中由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总体上大于检察院;新成立的监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由于集中于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一般也不会涉及具体行政事务。因此,涉及权力调整的清理环节如果能由各级人大主导,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一方面有利于对相关条款及时进行立、改、废、释,另一方面亦利于对行政机关的放权行为进行审查,避免不当的责任推脱,这样做比行政机关单方面推进更有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1号。[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3]蒋德海:《“权力清单”应慎行——我国政务管理之法治原则反思》,《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4]马岭:《我国现行〈宪法〉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年第4期。[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编著:《中国宪法精释》,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6]童之伟:《“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宪法学展开》,《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

  [7]步超:《论美国宪法中的行政组织法定原则》,《中外法学》2016年第2期。

  [8]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0页。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年第18号。

  [10]徐彬:《国内首份市长“权力清单”》,《南方周末》2005年8月25日。

  [11]黄宏、傅克:《省级部门权力减逾六成》,《浙江日报》2014年6月25日。

  [12]徐国栋:《查士丁尼及其立法事业——兼论法典法的弊端及补救》,《法律科

  学》1990年第5期。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16、17期。

  [14]刘启川:《独立型责任清单的构造与实践——基于31个省级政府责任清单

  的观察》,《中外法学》2018年第2期。

  [15]《2015地方权力清单看过来!》,《领导决策信息》2015年第5期。

  [16]《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

  见〉》,《人民日报》2015年3月25日。

  [17]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权责清单制定中的难题与对策》,《中国行政管

  理》2017年第7期。

  【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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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法治政府》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感受法治中国建设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增强法制观念,培育法治精神。

  能力目标:

  理解建设法治政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知识目标:

  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二、【课前预习】1、政府的作用、权力来源及宗旨2、什么是法治政府?3、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情景导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与政府打交道。遇到下面这些情况,应该分别找政府的哪个部门?

  宁宁发现红绿灯坏了。爸爸想开一家小吃店。初中生玲玲被父母要求辍学去打工。壮壮发现有人乱砍滥伐树木。表哥和女朋友要领结婚证。

  教师引言导入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需要我们厉行法治,为实现法治理想而努力奋斗!三、【学习新知】(一)法治政府探究与分享一:

  观看视频《法治中国之让群众少跑腿》,思考:实现群众到政府办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说明了政府的作用和宗旨是什么?1、政府的作用、权力来源及宗旨

  作用:一方面,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另一方面,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人民宗旨: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探究与分享二P51:

  结合生活经验,进一步理解政府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点拨:人民政府通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职能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就要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观看视频《十八大与法治政府》,思考: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你能说说什么是法治政府吗?

  2、什么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有什么特点?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阅读P52相关链接——你能从材料中找出衡量法治政府的标准吗?特点: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探究与分享三:

  阅读P52相关链接,思考:1)国务院总理提出政府要建立哪三张“清单”?2)建立“三张清单”有什么意义?(学生回答后播放《法治中国之权力清单》视频)3)请你为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建议。(小组讨论,学生回答)教师归纳:3、依法行政的地位、要求、核心地位: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核心:规范政府的行政权3、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角度:①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②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公民角度:③公民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四、【课堂小结】一、法治政府1、政府的作用、宗旨、工作要求2、依法行政的地位、要求、核心?3、什么是法治政府?4、如何建设法治政府?五、【实践演练】

  1、如图所蕴含的寓意是()A.规范权力运行,能够完全杜绝权力的滥用B.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削弱政府权力C.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D.有制度无权力,有权力无制度

篇十一: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P>  清单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先手棋”

  作者:郝路《光明日报》(2015年02月09日11版)2014年上半年,浙江省政府正式推出了“三张清单一张网”制度,即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探索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今年年初,四川、广西、云南、陕西等省份纷纷明确探索建立“清单制度”,以此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治理方式迈向法治的重要尝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重要一环,在市场体系中,如何规范行政力量,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的约束性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清单制度”尝试,可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先手棋”,至少在如下方面发挥了对依法行政的助力作用。

  首先,为行政决策体制画出了规矩和方圆。由于缺乏有效决策机制,个别“一把手一言堂”的问题比较普遍,给个别行政领导滥用权力提供可乘之机。通过清单制度立规矩、定边界、划红线,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哪些是权力和义务;并通过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制度依据、集体决策、多方参与纳入到决策过程中,避免权力“自说自话”。

  其次,行政特权被逐步关进制度的笼子。为便于外交等特殊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政府设置了不受一般法律约束的权力,即行政特权。实践中,一些行政特权出现受个别领导的个人支配、违背公共利益和工作开展需要的“异化”现象。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因此,行政权力中的“特例”会越来越少,即便因工作需要确有需要,也必须在“法的限制”大框架下设立。

  再次,为行政责任的强化与落实注入“强心针”。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因其公权地位主体、公职身份而对法律法规、授权者承担行政责任,因此其既有开展行政活动的义务,也有对行政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义务。行政者“不作为”有责任。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者“越位为”也有责任,行政裁决、行政诉讼、行政惩罚、行政赔偿都是纠错问责的方式。从领导干部自身的角度而言,法治行为需要法治思维的规范,这些都需要通过自身的学习和自身的约束外,还必须有来自于外界尤其是群众的监督。通过清单制度,厘清职能权限,完善监督体系,并通过追责机制警示行政人员慎用权力。清单之外是雷区,相信通过这项制度,可以为政府及干部个人的行为提供指针;成为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立的助推器;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先试。

篇十二: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P>  权力清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

  张丽新【期刊名称】《党政干部论坛》【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2页(P28-29)【作者】张丽新【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委党校【正文语种】中文

  推行权力清单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项重大创新,通过梳理权力清单,对于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多方面的作用。晒出“权力清单”,可以公开政府的权力边界,让群众明白政府应该提供哪些服务,不应该行使哪些权力,对政府实行有效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权力清单”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信号上升到国家改革总布局中的权力清单制度释放出了深化改革的信号。一方面,改革的顶层设计者认识到公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了,特别是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要通过政府机构改革把本来属于市场和社会的职能统统交给市场与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我国政府职能现代化的一个宣示,也是我国政府从无所不管的“父爱主义”的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从自己不擅长、做不好的领域

  中全面退出,交由市场与社会来承担。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强政府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已无法应对繁杂多变、层出不穷的社会事务。在强政府社会管理模式下,政府扮演的是各类社会问题解决之道的最后责任人与兜底者。于是导致无论出现哪些问题,人们总是习惯于找政府,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放大了政府的责任,而且也导致人们对社会问题解决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之所以明确提出建立清单制度,也是顶层设计者对这一制度的内涵、意义、实现路径有了充分的理解与十足的把握。换句话说,我们所处的法律环境具备建立这一制度的土壤。二、“权力清单”在探索中前行作为一种制度性授权机制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依法制权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理念;权责一致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2014年云南、浙江、江苏、湖北、广东等地方政府纷纷都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作为首要任务加以推进,而在此之前,也有一些地区就已经在权力公开运行的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2005年河北省就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依法清理行政权力项目,公开政务运作流程,其万全县甚至把权力清单已经开到了村一级。北京市的西城区、成都市等公布了清单,成都甚至已经做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全覆盖。浙江作为全国首个在网上完整晒出省级部门权力的省份,推进力度较大,实现了对8000多项权力的清理。不少省市也都“晒”出了自己的权力清单。但目前,在对权力清单的探索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区需要纠正。第一,不能将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简单类比。“负面清单”作为一种现代市场管理理念和经贸管理模式,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制度,上海自贸区在我国率先推出“负面清单”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本质是政府要让企业明了不该干什么,“法无禁止皆可为”,以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它是相对确定的国际社会经贸管理模式,而权力清单则是把政府和各政府部门手上的权力用列单的方式公布,

  让社会和公众知晓,两者主旨和性质都不同。第二,不能将权力清单简单等同于权力制约,以为推出了权力清单,就管住了权力。事实上权力清单的公布,只解决了一个权力“列单明细”的问题,至于“单子”上权力是否合理,如何规范、怎样运行,其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如何体现,其行政绩效如何,权力清单本身并不能解决。第三,政府部门不能自我制定权力清单,否则会陷入权力自我认定、自我裁量的法理怪圈。政府之所以具有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法理上,能开出权力清单的,不是政府或政府部门自身,而是授予政府权力的主体人民以及代理者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政府权力的配置及权力边界的勘定不是通过清单实现的,而是通过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设置来体现的,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来解决的。权力清单涉及改革深层次问题,更是一个如何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行科学配置的深层次公共治理问题。当然,已经上升到国家改革总布局中的权力清单制度仅仅是一个雏形,从战略构想到全面落地也要面临多重考验,要在实践中进行全面升级还需要更多的制度跟进与政策配合。三、多措并举助推“权力清单”落地(一)树立法治精神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制定和完善法律,确保依法执政,但距离真正依法行政还有一段距离,面对这样的情况培养法治精神变得至关重要。法治精神区别于“人治”,它建立在公民知法、懂法的基础之上。我国有着悠久的“人治”历史,鼓励和赞扬“贤人统治”,这其实是以人的道德水平和人格魅力作为评判标准,存在很多缺陷,只有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法治”才能真正做到公平、正义。因此,我省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应重视培养公职人员的法治精神,充分重视依法行政、执政的重要

  意义,要让公职人员走出以前重行政权力、轻公民权利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误区,真正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基本理念。(二)出台“联合清单”首先,建立社会治理中的负面清单制度。如果说权力清单是在列举政府权力,那么负面清单就是在做排除法。从社会治理的维度上看,负面清单制度更是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个深化,也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思维的一项重大变革。从实践上看,负面清单制度的意义在于提出了“非禁即可”的全新管理理念,它赋予人们更大的创造性空间,让人们能够在清单之外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智,也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赋予更加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从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看,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看,构建社会治理的负面清单制度大有可为。其次,出台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责任清单的目的在于建立与权力相适应的责任追究体系,减少遏制权力乱象,一旦权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关责任主体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因此,责任必须明确到各岗位,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其职责逐级分化、责任到家;责罚制度必须明晰具体,做到惩罚措施具体化、责罚体系严格化,从根本上加强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杜绝滥用职权;形成全方位、经常化、立体式的监督和问责体系,权力必须与责任共进退,才能深化权力清单完善政府改革。(三)规范制定执行程序规范权力清单制定和修改程序,避免变成一纸空谈是完善权力清单的关键一环。首先,权力清单制定者与执行者分离。在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加入自身的情感因素,影响权力清单的合理性。因此,制定者与实施者必须分离,设立独立机关进行权力清单的拟定以及修改,最大程度的保证权力清单的独立性。其次,实施全面监督遏制腐败。要想控制或者消除腐败,至少需要控制官员的权力和提高其责任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布权力清单的基础之上,也要对官员进行从外到内的提升,软硬兼施,实施全面监督:建立群众层的软监督体系。加强群众对公职人员监

  督的存在感和一定的参与度,只有真正将群众纳入到监督体系内,才会增强公职人员对权力的敬畏意识;完善制度上的硬性监督体系。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督体系,加大腐败成本,从而提高公职人员的自身道德意识,加大腐败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精神成本,让腐败者不敢腐、也不能腐;守住人才,软硬兼施。防止公职人员腐败还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权力清单只是工作分析的一部分,强调了“权”没有强调“责”即没有关注公职人员的素质,因此政府要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分析,将其工作与绩效挂钩,达到激励相容。在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配套措施,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如何建立,可能就会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了。制定权力清单是政府自身改革关键的第一步,晒出清单、下放权力不能一放了之,当甩手掌柜,还要解决好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真正用权力的减法换来市场和民间活力的加法。权力清单其实蕴含两个关键词,透明和法治,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亮出“清单”就是把各种权限公之于众、实行“法定”,权力运行更应遵循法治轨道,防止随意性,真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篇十三: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P>  四川的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1月1日,四川省政府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意见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行政执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以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力争在本届政府届满时完成上述工作目标。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从落实行政决策决定程序,科学推进“三张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提升复议应诉能力,提高示范创建效果,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提高法治工作能力等九个方面,对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作了详细安排部署。

  一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

  2015年4月,四川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适用的范围包括制定社会和经济发展重大措施政策,编制和修订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等行政事项。《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增强了决策的法定性、合理性和科学性。2015年1月,四川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请本级政府审议,将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必要条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已对省政府19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到100%,实现了每件必审。按照新《立法法》的有关精神,2015年4月,四川省政府修订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规范了立法权限,完善了立法程序,改进和提高了政府立法质量,构建起与四川省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机制。此外,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的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监察厅正加紧起草制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拟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权限、对象、范围、程序及形式。

  二积极稳妥推进“三张清单”建设

  省政府于2011年起便开始组织省内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但是,省、市、县三级之间行政权力数量差距较大,同一项权力在不同层级之间的名称不一致、标准不

  一致,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联网运行较为困难。2014年1月,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即电子政务大厅、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简称“一厅、一目录、两平台”)的初步建成,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互联互通并在网上运行,初步形成了运行公开、程序严密、权责清晰、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2015年3月,为有效推进三级行政权力清单规范统一,切实有效实施同一项权力在不同层级间的“同名、同码、同标准”,从而逐步实现三级行政权力的联网运行,四川省开始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2015年6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公布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市(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和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基本锁定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基数,统一了相同行政层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及数量,为深入推进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联网运行奠定了基础。此次清理优化按照“权力取消”“权力下放”和“权力整合”的原则,着力在优化精简权力数量上下功夫。按照要求,四川省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以及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经论证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与此同时,对一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都下放给基层实施。此外,进一步加大权力整合力度,对一些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一些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督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统计,四川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已从清理优化前的7194项减少为5248项,减少率为27.1%,市(州)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为6244项,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为6192项。行政许可事项,省本级保留281项,市(州)级为230项,县(市、区)级为182项。

  在公布权力清单的同时,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中,坚持权责一致,逐项、逐条界定每项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使每一项权力所对应的责任细化至条、落实至款,以求实现权力与责任的一一对应,避免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两张皮”。四川省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等。责任事项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者的义务性要求,追责情形是依法、依规、依纪对不作为、乱作为责任的追究。一旦权力越位、错位或不到位,就可对照责任清单进行问责处理。具体而言,责任清单将明确省级政府部门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每个部门的“职责边界”被明确,防止部门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同时,将实现传统的“针对部门讲责任”转变为“针对具体权力讲责任”“针对个体行

  为追责任”,使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责任明晰、追责有据,形成政府权力运行的完整链条。根据工作安排,四川省首批10个省级部门的责任清单已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其余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将陆续发布。

篇十四: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P>  “三张清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作者:武文莉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5年第6期

  武文莉

  分权力的行使层级,对本级权力中基层行使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权力下放基层行使;对于交由社会和市场行使更为有利的,同时社会、市场有能力承接的权力事项,可以交由社会机构或者市场承接。另一方面做到“能快则快”。按照“效能原则”,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环节精简、程序优化、服务提质等工作,在提高行政效能中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四是清楚权力怎么管,明确权力监管。建立权力监督机制是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推动批管分离、罚管分离。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和监管流程进行同步设计,加快权力阳光运行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批管分离、罚管分离常态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权、处罚权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完善外部监督体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搭建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媒体投诉、来访来信投诉等平台,设计各种监督载体,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政府正确规范行使权力。

  二、法定职责必须为——理出责任清单

  1.重视建立责任清单的意义。权力清单提出清单之外无权力,规定政府哪些事“不能干”。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配套,规定政府哪些责任必须要承担,即哪些事“不能不干”。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只有将责任义务跟手中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在行使职权时才会对自己格外严格、谨慎,从而不辜负群众的期待。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出现了三种倾向:一是权力被削减后无所事事;二是对市场作用有误解,认为政府“有形的手”可有可无;三是对改革、反腐等有抵触情绪,消极怠工。责任清单对当前存在的这三种倾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明晰政府部门的责任范围。过去,由于不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导致“踢皮球”的事情时常发生。为解决这些问题,责任清单应从三个层面明晰责任范围:一是管什么。明确政府的责任,那就是要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二是怎么管。要创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三是管不好怎么办。要有问责追究的制度。针对目前实践运行当中产生和发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责任清单可以起到很好的纠偏作用。

  3.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有些部门之间责任边界不易清晰界定,比如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因为这些领域经常涉及多部门管理,或者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所以要对这些事项进行梳理,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举例来说,一辆危化品槽罐车行驶中泄漏,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以危化品运输车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这个过程中,质监部门负责检查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检查运输企业及车体;公安交警部门抓好车辆的上路通行问题;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整改。

  此外,对于一些不属于法定履职事项,但能给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公开服务事项的内容、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目的是将“公共服务”责任到人,让群众办事“找得到人”。职责边界明确,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责任意识,提升政府履行职责能力。

  如果说权力清单限定的是政府履职的越位问题,那么责任清单划定的就是政府履职的缺位问题。管住这两个关口,政府服务就回到了本位上。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要坚持权责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法无禁止皆可为——给出负面清单

  1.清楚建立负面清单的意义。如果说权力清单是捆绑政府的手,那么负面清单就是放开市场的腿。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是为了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2013年上海自贸区管理政策文件的发布,让负面清单这个词火遍政治、经济、文化、生态诸领域。负面清单已超出国与国之间的谈判樊篱,而成为众多管理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2.建立负面清单面临的挑战。建立负面清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清单不仅仅要明确受到保护的行业和产业,还要明确具体用来保护这些行业产业的法律措施。换句话说,制定一个清单要求我们必须对全国的各个产业和行业都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特别是对外资企业,能不能对外资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采用哪些法律措施保护?保护多长时间?附加什么条件?也就是说,我们首先要把家底摸得一清二楚,才可能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初步清单。因此,建立负面清单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投资协定负面清单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修订调整。因此,在负面清单制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当非常谨慎。另一方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由投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形成了“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的问题使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处于滞后发展状态。因此,当前亟待政府在宏观层面给出新的制度设计,弥合因现行政策法律修改与废除造成的监管空白与风险。

  总之,“三张清单”三位一体,具有清晰的改革逻辑。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行政体制改革切入,规范政府权力,做出明细界定,是自上而下的削权。负面清单从经济改革切入,瞄准政府与市场关系,打破许可制,扩大了企业创新空间。只有划出权力的边界,权力才不会被滥用;只要解除市场的束缚,企业创新就会更加有活力。那么如何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和企业的市场舞台呢?这就是“责任清单”的任务。通过“责任清单”让“权力清单”师出有名,让“负面清单”于法有据。这样一环扣一环,为创业创新营造广阔空间,形成良好氛围,提供强大助力。蕴含在“三张清单”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限制权力、激发活力、鼓励创新。

  责任编辑/李文

篇十五: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P>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县府办发[2015]17号【发布部门】东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县府办发〔201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有关单位: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30号)要求,《东乡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方案》、《东乡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东乡县建设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分阶段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是省、州、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要求,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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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单位权力和职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和效能监督,统筹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度,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

  东乡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据省州关于建设“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建立东乡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并公开县级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东乡提供机制体制保障。二、基本原则1、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权责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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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国家和省、州、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不得纳入清单范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2、简政放权、注重衔接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强各部门联系沟通,承接好省、州下放的审批事项,实现有效衔接、高效管理。结合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管理。3、全面真实、动态调整原则。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真实地梳理和界定行政权力,不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不留盲区和死角。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接、管、放、取,做到有接有放、适时调整、动态管理。4、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保留的事项进行“三减一压”(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压缩时限),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范围内容1、清理范围。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州驻东相关单位。2、主要内容。行政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四、主要任务1、全面梳理部门职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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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部门权力清单。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2、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照现有行政权力事项,研究提出取消、转移、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定依据的建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3、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构建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4、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本单位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5、健全监管制度措施。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本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并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有效杜绝行政不作为、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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