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13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7:06:03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13篇)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昌平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为贯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13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13篇)

篇一: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昌平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为贯彻落实《某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和《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财教育〔2022〕2310号〕工作要求,根据《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某财教育〔2022〕2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昌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根据《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是指使用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和扩学位补助资金。

  第三条区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属地幼儿园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督导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的审核,对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审核、批复预算,会同区教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幼儿园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幼儿园补助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第五条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园需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经区教委审批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

  〔二〕面向群众、按规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工程和标准按照《某某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某某市教育委员会某某市财政局关于标

  准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22〕4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收费工程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并向区教委提交确保相关内容书面承诺书。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

  〔三〕依法依规办园,近3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平安事故发生,无办学风险隐患,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分。

  〔四〕符合《某某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京教学前〔1996〕003号〕或《某某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平安管理工作根本要求〔试行〕》〔京教学前〔2022〕4号〕,上年度教育部门对其考核或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第二章生均定额补助政策的认定第六条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用于公益普惠园办园本钱支出,按3至6岁实际在园儿童数补助〔以每年9月1日入园时满3-6周岁为准〕。在园儿童数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根底。新举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后当月开始享受生均补定额补助。

  第七条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到达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标准的公益优质园,办园质量相对较高,幼儿园为独立法人性质〔或因办园体制不能实现独立法人登记的财务独立核算幼儿园〕补助1000元/生.月,到达二级园、三级园标准的幼儿园补助700元/生.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

  第八条享受生均定额补助的幼儿园范围包括乡镇农村幼儿园、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其他公益普惠园。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幼儿园不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第九条鼓励公益优质园〔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等方式兼并整合小规模幼儿园和无证园。同一个独立法人的分址、分部,且提供保育教育效劳水平与本部相当的,可与本部享受同等政策。

  第十条无级类幼儿园在过渡期内按照600元/生.月进行补助,待到达办园标准后再按照全市统一补助标准执行。社区办园点在区教委

  备案登记的,符合补助条件且独立法人登记,按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的可参照无级类幼儿园给予生均定额补助。

  第十一条新开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正式申报前,由区教委根据其设备和师资情况,暂定相应级类,报市教委学前处备案,由市教委颁发临时级类证书。临时级类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年度中幼儿园级类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可按照其符合条件的新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章租金补助政策的认定第十三条对2022年1月1日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22〕246号〕,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1〕楼房:6个班:12.18平方米-14.80平方米;9个班:11.65平方米-14.22平方米;12个班:11.12平方米13.63平方米。〔2〕平房:3个班:8.44平方米-11.2平方米;6个班:10.44平方米-12.69平方米。室外地面人均场地面积不应低于4平方米进行补助。在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的过程中,根据其办园规模不高于以上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和人均游戏场地面积,按照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给予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第十四条享受租金补助幼儿园包括新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和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幼儿园。存量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办园,合同到期后,续租或者是从新选址租赁场地,变更法人等方式不享受补助。原址扩班不享受租金补助。

  第十五条公办性质幼儿园使用其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房产办园不纳入补助范围。民办幼儿园租赁教育部门接收的住宅配套教育房产不纳入补助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租赁场地用于扩大办园规模的纳入租金补助范围。

  第十六条租赁场地应符合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和教育部门对举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具有合法产权。租赁场地价格需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享受租金补助政策的幼儿园应与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5年以上租赁意向性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租赁办园场地〕结合

  办园需要和租期年限采取趸交方式支付租金的可按照趸交租金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四章扩学位补助政策的认定第十七条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学位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补助标准10000元/生。

  第十八条享受扩学位补助幼儿园包括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和新举办的幼儿园。

  第十九条存量幼儿园享受扩学位补助政策,仅适用当年小班入园儿童数量。每个自然年度存量幼儿园享受扩学位补助资金=〔当年秋季学期9月20日前小班在园儿童数-上年秋季学期9月20日前小班在园儿童数〕某补助标准。学位扩充数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根底。

  第二十条存量幼儿园享受扩学位补助需在上年班数根底上至少新增加一个班。幼儿园在园儿童数量低于以前年度在园儿童数量的,新增儿童不享受扩学位补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新举办幼儿园〔不含审批合格的无证幼儿园〕根据幼儿园设计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审核第二十二条区教委、区财政局于每年10月10日前,根据补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规划、下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和幼儿园招生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各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联合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转移支付预算后,要及时列入本区年度预算,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保障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区教委按照自愿申请、审核认定、公开公示的程序组织幼儿园市级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幼儿园账户,由区教委进行监管。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部队办园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主责单位账户,并由主责单位监管。

  第二十六条申请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的幼儿园需填报《某某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申请表》,《昌平区普惠幼儿园办园协

  议》,提交办园许可证、在园儿童花名册、独立法人性质的提交幼儿园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租金补助的幼儿园需填报《某某市幼儿园租金补助申请表》,《昌平区普惠幼儿园办园协议》,提交办园许可证、租赁合同〔协议〕、独立法人性质的提交幼儿园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地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申请扩学位补助资金的幼儿园需填报《某某市幼儿园扩学位补助资金申请表》,《昌平区普惠幼儿园办园协议》,提交办园许可证、本学年及上学年在园儿童花名册、独立法人性质的提交幼儿园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区教委根据区资金申报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拟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园及相关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并在区政府或区教委的官方网站将拟补助幼儿园名称、等级、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工程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名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教委、区财政局要同步建立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投诉处理。

  第三十条区教委依据公示结果,结合幼儿园办园本钱、收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采取按月拨款方式拨付年度补助资金。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因故停办、缓办或限期整改期间,教育、财政部门从次月起停拨生均定额补助及租金,已拨资金幼儿园要交回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二条生均定额补助资金和扩学位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支出。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用于编制外人员经费,促进聘用教师待遇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教育部门办园享受扩学位补助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幼儿园要根据补助金额制定使用方案上报区教委计财科、学前科分别审核备案。租金补助应全部用于租赁办园场地租金。

  第三十三条工程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经费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各工程经

  费要单独建账管理,确保各工程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严禁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包含招待费、出国经费、机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三十五条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前,区教委通过区政府或教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享受政府补贴幼儿园的名单、等级、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工程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金额等信息。幼儿园应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栏和招生简章公开幼儿园的等级、收费工程和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

  第三十六条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各单位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区教委、区财政局每年组织对区内享受补助资金幼儿园进行专项检查,每年检查幼儿园数量到达三分之一以上,三年内覆盖所有享受补助资金幼儿园。

  第三十八条区教委、区财政局、接受政府补助资金幼儿园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各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对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第四十条对幼儿园未按规定收费,违规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出现超范围的代收费,一经核实,停发下一年度生均补助和房租补助。

  第四十一条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那么第四十二条本细那么由区教委、区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细那么不一致的,按本细那么执行。区教委、区财政局要同步建立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投诉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细那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篇二: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预算法》和《XX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规定,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具体如下:(一)“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专项配套资金。(二)“一村一幼”建设及监控设备资金。(三)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包括“三儿”资助、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等政策配套类资金,扶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统一、统筹兼顾、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第二章分配、下达与使用第四条“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劳务报酬配套资金用于XX区286个行政村双语辅导员劳务报酬,按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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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村2名双语辅导员,1000元/人.月补助,一年按12个月的标准计算分配。

  第五条“一村一幼”建设及监控设备资金根据《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县“一村一幼”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每所幼儿园启动资金5万元,每套监控设备0.3万元的标准分配下达。第六条学前教育补助经费“三儿”资助按在园幼儿10%贫困率测算,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扣除中央奖补,省承担34%,其余市、区按25%:75%承担;XX县全面免除幼儿保教费扣除省下达“三儿”资助人数后按600元/生.年,市县按25%:75%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扶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学校申报建设、维修及设备购置等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分配资金。第七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补助资金实施政策、相关补助标准及分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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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市教育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配原则,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商市财政局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将资金预算下达到相关区县和市级单位。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凡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等,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资金可按照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剩余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第三章监督与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责任、按规定足额落实应承担资金,并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二条市教育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制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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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除追回专项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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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8.04.162018.05.16海行规发〔2018〕6号专项资金管理,基础教育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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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6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

  海淀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海淀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引导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保运行、促提升”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北京市学前教育

  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本办法补助政策的幼儿园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审批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二)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其中,公办性质幼儿园指非教育行政部

  门直属的公办园,包括街道、镇(地区)、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部队等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并向区教委提交确保相关内容书面承诺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幼儿园不再享受该办法中的各类补助。

  (三)面向大众,按规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4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

  (四)依法依规办园,近3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学风险隐患,未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升办园质量,不得用于缴纳罚款、偿债、捐赠、基本建设等支出。

  第四条支持、补助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纳入区教委部门预算。

  第五条支持、补助资金用于补充区内普惠性幼儿园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运行经费。经费资金安排时间为2019-2021年。

  第二章支持、补助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生均补助项目补助对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幼儿园,列入本补助项目。补助标准:每生5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

  第七条支持和鼓励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支持社会多方力量举办幼儿园,鼓励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普惠学位。

  补助对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幼儿园新开园(址)、新开班,保证公益普惠的,按照规模班数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实际新开班数拨付。

  存量的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完成扩班,保证公益普惠的,给予一次性开班补助。补助标准:10万元/班

  第八条幼儿园内涵建设项目鼓励和扶持普惠性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内涵建设,

  提升保教质量。对通过北京市示范幼儿园验收的单位,按100万元/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对通过北京市一级幼儿园验收的单位,按15万元/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对市级特殊儿童教育基地按照招收特殊儿童的数量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为每生625元/月,每年按12

  个月计发。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区教委指导和组织区内幼儿园在每年9月20日前将幼儿园和在园儿童基本信息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对数据进行审核,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依据。经区教委、区财政局审定后,纳入教委部门预算。

  第十条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前,区教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享受政府补贴幼儿园的名单、等级、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金额等信息。区教委、区财政局要同步建立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投诉处理。享受政府补助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栏和招生简章公开幼儿园的等级、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

  第十一条生均补助项目资金预算根据当年秋季学期截至9月20日在园儿童数和补助标准测算。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资金预算根据下年度新开办幼儿园(址、班)的班数测算。内涵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根据当年秋季学期截至9月20日通过验收及招收特殊儿童数量的情况进行测算。

  第十二条申请支持、补助资金的幼儿园均为上一学年度考核合格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满班额”招生的幼儿园。考核或年检不合格、未满班额招生的,由区教委取消该园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申请支持、补助资金的公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民办幼儿园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区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中普惠性民办园要求其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如严重违反北京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的,由区教委取消该园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严格依照市区财政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园所举办单位、园长负责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已拨付资金,保证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该园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要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账和管理。涉及设施设备购置的,要与办园条件达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等政策衔接,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抓好各项资金的落实到位,负责对资金的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定期调研幼儿园资金使用情况。

  各经费申报单位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各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每年7月31日之前,接受经费支持的单位要将上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教委。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教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具体支持和补助项目资金的申报办法由区教委、区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结束——

篇四: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河北扩建幼儿园计划3河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4河北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学前教育部分5教育部在京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工作座谈会6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7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学前教育相关国家政策文件

  学前教育相关国家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河北扩建幼儿园计划3、河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4、河北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学前教育部分5、教育部在京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工作座谈会6、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7、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

  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

  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

  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

  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

  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河北:两年内改扩建和新建千所公办幼儿园在12月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龙

  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加快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步伐”的典型发庄伟作了题为“以

  言。龙庄伟在发言中表示,我省目前已有2/3以上农村地区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幼儿“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

  我省积极探索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建立了坚持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坚持以公办教师为主、坚持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的“三为主”模式。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建设食堂、午休室、盥洗室等生活保障设施,实行标准化办园。目前,全省政府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数量及在园幼儿数所占比例均超过85%。

  据介绍,我省幼儿入园人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升。2004年至2009年,幼儿园由3368所增加到6434所,有7714所小学附设了幼儿班、学前班,在园幼儿由108.53万人增加到151.29万人。经过不懈努力,到2009年,我省万人均在园幼儿人数达到216.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78%。

  据了解,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2年全省改扩建和新建1000所公办幼儿园。(通讯员张华记者郭伟)

  河北省出台《意见》促学前教育发展解“入园难”河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须“平民化”河北省政府在《意见》中指出,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

  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同时,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办幼儿园由政府定价《意见》中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省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河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

  河北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二部分发展任务第三章学前教育(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五)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鼓励捐资助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教常规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推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探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教育部在京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工作座谈会《学前教育法》是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重要立法项目,开展《学前教育法》研究起草工作已列入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日前,教育部在京召开《学前教育

  法》立法座谈会,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座谈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宏观情况,主要包括四项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国家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学前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与会人士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制约进行了探讨,建议立法工作要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考虑当前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明确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教师队伍身份待遇等多方面问题,同时兼顾对弱势地区与弱势群体的扶助。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5个省(区、市)的18项有关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项目,着力探索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19日第1版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和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措施,提高全市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8%,规范化幼儿园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比例由67%提高到77%以上。到201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所有幼儿园均达到省颁办园标准,每个县

  (市)、区至少有一所省级示范园;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健医生和保育员。

  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

  《意见》规定,“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逐步完成所有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移交,作为公共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同时,《意见》对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幼儿教师将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按照“公办幼儿教师为主”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预算

  ——国务院推五大政策措施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健全,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确定生师比,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在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

  (四)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五)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

篇五: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关于昌平区拟享受2021年7月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幼儿园名单的公示

  根据《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95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各幼儿园依程序自愿申报,区教委严格审核,确定了昌平区拟享受2021年7月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幼儿园名单,并依据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教委学前教育科反映有关问题。联系人:汤老师电话:********邮箱:【邮箱地址】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特此公示。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2021年7月26日

  昌平区拟享受2021年7月生均定额补助幼儿园名单

  序幼儿园名称

  号

  办园地址

  办园规模(人)

  1

  巩华北科幼儿园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8号

  597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雨竹社区办

  2

  园点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500号

  169

  3中国人民解放军61016部队幼儿园

  南口军民路1号院内

  21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博学林社区办

  4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17号

  165

  园点

  5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幼儿园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东

  84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村幼

  6儿园

  昌平小汤山大柳树村村北

  135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桔灯社区

  7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常兴庄268号

  220

  办园点

  8北京市昌平区中少手拉手幼儿园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回南路9号

  425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菓岭社区办

  9

  园点

  昌平区城北街道国通家园二区9号楼

  214

  10北京市昌平区赛亚宝贝艺术幼儿园

  昌平区东关路手表厂院内

  235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幼

  11儿园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

  569

  12北京市昌平区幼师第五实验幼儿园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

  498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13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1号院

  181

  幼儿园

  补助月收费项目

  份

  6

  保教费

  财政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

  (元)

  补助金额

  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2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84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14北京市昌平区涧头满族幼儿园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头村西

  235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育兴社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二旗北路龙兴

  15办园点

  园中区11号楼

  101

  16

  北京农学院幼儿园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374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育茁社

  17区办园点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一区甲三号

  256

  18北京市昌平区快乐宝贝幼儿园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龙锦苑东一区

  307

  北京市昌平区东方剑桥天通中苑幼

  19儿园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15号楼

  254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三旗金达园

  20北京市昌平区小脚丫幼儿园

  13号楼

  290

  21

  北京市昌平区华成幼儿园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蓬莱公寓小区

  262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北郝庄幼儿

  22园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北郝庄村

  246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红冶钢厂西侧

  23

  北京市昌平区启盼幼儿园

  启盼幼儿园

  330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村幼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村北大

  24儿园

  街

  290

  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合立方小区7号

  25北京市昌平区爱彼格林时代幼儿园楼

  199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金色童心社区

  26办园点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986号

  239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深蓝双语社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三区

  27区办园点

  12号楼

  255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可儿农大社

  28

  区办园点

  昌平区回龙观田园风光雅苑15号楼

  151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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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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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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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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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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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保教费京财教育〔2018〕2953号1000********.00

篇六: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学前[2017]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11.09【实施日期】2017.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京教学前〔20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丰富办园形式,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更好地应对“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人口高峰,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

  1/3

  “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将《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常住适龄儿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适龄儿童的看护困难。二、各区应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的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三、各区教育部门应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同时加强社区办园点举办者与家长双方之间民事基本法律关系的宣传教育,引导其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按照法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四、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消防、食药监等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办园点日常工作的指导,并为社区办园点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服务,确保社区办园点工作的规范。五、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社区办园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社区办园点的规范管理、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奖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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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社会办2017年11月9日

  附件

  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

  为丰富我市办园形式,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学前教育服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参照《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和《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

  定》,制定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以下简称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提升社区办园点管理水平,保证社区办园点的质量和社区办园点幼儿的安全。一、工作职责与分工各区教育部门对区域内社区办园点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全面了解区域内社区办园点数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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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京财教育〔2018〕2953号附件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950号),依据绩效成本预算分析成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补助资金”)是指使用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和非普惠性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资金。第三条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幼儿园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幼儿园或事业单位附设普惠性社区办园点);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及其认定、质量督导评估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生均定额补助政策的认定第五条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第六条补助儿童基数按照秋季招生年龄满3岁的在园儿童数核定。毕业班儿童离园后次月不再计入补助基数。秋季学期新招儿童从当年9月计入补助基数。第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通过北京市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前管理系统”)对儿童入园、离园、转园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实在园儿童信息,确保学前管理系统内数据与实际在园儿童数相符。第八条区教委可采取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拨付幼儿园补助资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全年拨付幼儿园资金进行清算。第九条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普惠性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行支出以外的房租、一次性大型设备购置更新和大型园舍修缮的具体支持政策由各区财政局、区教委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第十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对在岗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幼儿园使用市级生均定额补助解决。各区

  根据不同岗位分层建立补助发放标准,津贴发放要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和社保缴纳、办园质量等集体条件。有条件的区可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制定区级长期从教补助办法,鼓励幼儿园保教工作者长期从事儿童保育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普惠性幼儿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质量严重下滑或违反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等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

  第十二条普惠性幼儿园在北京市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100%补助额度。

  第三章租金补助政策的认定第十三条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举办分址分部)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普惠性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迁址的,按照租赁场地比原址增加面积核定补助基数。

  第十四条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租赁场地举办普惠性公办园的25个试点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市级补助。其他存量幼儿园租金补助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第十五条租金补助面积按照租赁合同中用于幼儿园办园场所的建筑面积和室外场地面积核算,最高不超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规定的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和室外人均游戏场地面积指标:

  1.楼房:6个班12.18平方米-14.80平方米;9个班11.65平方米-14.22平方米;12个班11.12平方米-13.63平方米。

  2.平房:3个班8.44平方米-11.20平方米;6个班10.44平方米-12.69平方米。

  3.室外地面人均游戏场地面积不应低于4平方米。

  第十六条租赁场地应符合各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标准。租赁场地价格需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享受租金补助政策的幼儿园应与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长期租赁意向性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租赁办园场地)结合办园需要和租期年限采取趸交方式支付租金的可按照趸交租金金额给予补助,其他幼儿园原则上按年拨付租金。

  第十七条以下情形不纳入租金补助范围:

  1.租赁与幼儿园举办单位有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房屋场所;

  2.公办性质幼儿园使用其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房产办园;

  3.民办幼儿园租赁教育部门接收的住宅配套教育房产。

  第四章扩学位补助政策的认定第十八条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按照10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第十九条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分为新建改扩建(含扩班)幼儿园和新增招生学位的存量幼儿园,两种类型不重复享受。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含扩班)幼儿园须列入各区三期行动计划扩增学位台账,根据幼儿园扩增学位任务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第二十一条存量幼儿园当年秋季学期小班招生人数同比上年秋季学期增加,按照增加人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幼儿园在园儿童数量低于以前年度在园儿童数量的,新增儿童不享受扩学位补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无证幼儿园经过整改后达到相关标准,通过审批成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或备案成为幼儿园、事业单位附设社区办园点,符合本文第三条规定,按照在园儿童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第五章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认定第二十三条自2018年1月1日起,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

  予一次性奖励,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补助基数按幼儿园申请补助当月在园儿童数核定。

  第二十四条非普惠性幼儿园可在正式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前向区教委申请一次性奖励,同时承诺在一年内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各区教委根据幼儿园提交的申请书拨付奖励资金,监督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

  第六章资金申请与拨付第二十五条市级补助资金管理依托学前管理系统。市教委负责学前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指导各区使用。第二十六条区教委应按照自愿申请、审核认定、公开公示的原则组织属地普惠性幼儿园资金申请和拨付。各区应根据实际制定市级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和资金使用等要求。第二十七条区教委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学前管理系统申报补助资金,对幼儿园录入的机构、在园儿童信息、申报资金提供数据资料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在学前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机构、在园儿童、资金申请等信息,及时对数据维护更新,确保申请资金提供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第二十九条区教委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须在官方网站将拟补助幼儿园名称、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名称、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区教委按照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区教委、区财政局要同步建立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投诉处理。

  第七章资金监管第三十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财务、会计、资产、预算、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幼儿园依法享有的资产。第三十一条普惠性幼儿园要对财政补助资金专账单独核算,按照有关经费指定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幼儿园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办园成本支出,不得套取利润,不得转移资金。第三十二条普惠性幼儿园因故停办、经整改依然不合格被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的,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从次月起停拨生均定额补助及租金,已预拨资金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回。第三十三条对普惠性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第三十四条对普惠性幼儿园未按规定收费,违规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出现超范围的代收费,停发下一年度

  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第三十五条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前,区教委应通过官方

  网站向社会公示享受财政补助普惠性幼儿园的名单、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金额等信息;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栏和招生简章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区教委每年3月31日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本区上年接受财政补助幼儿园年度财务报表、幼儿园收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幼儿园收入支出结构和教师工资发放等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教委。

  第三十七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北

  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2566号)同时废止。

篇八: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一)参与范围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本办法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幼儿园、社区办园点、附设幼儿班三种办学形式。(二)申报条件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参与申报普惠性幼儿园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2.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在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参与新办法评估前维持原有认定。新开办的幼儿园,自招生开始,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条件基础和管理情况,暂定办园质量临时类别,临时类别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临时类别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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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程序普惠性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认定程序如下:1.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在申报期限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明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2.审核与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工作应于接受申报之日起90日内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需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签署承诺书。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所属学校或单位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存。4.公布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明示普惠性幼儿园标识,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保障(一)市级财政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具体补助政策参照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二)市级财政支持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鼓励各区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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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普惠性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

  (三)实施区域发展质量奖励和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奖励。市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对普惠性幼儿园和区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保教指导。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指导力度,通过全员培训、幼儿园结对、派驻指导、片区教研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

  三、管理(一)普惠性幼儿园自认定之日起,认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质量重新开展评价,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有效期间,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二)普惠性幼儿园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答复,并依据《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处理。(三)普惠性幼儿园在认定有效期内办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违反协议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四)普惠性幼儿园在办园质量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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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100%补助额度。

  (五)普惠性幼儿园在出现违反协议行为或在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之后,经整改依然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园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停拨、审计。

  四、相关要求(一)加强日常监管。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幼儿园的数据统计与运行监管工作;要在日常工作中按月开展对普惠性幼儿园安全、质量方面的常态化督查,实现动态监管。(二)加强督导评估。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普惠性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开展督导评估。区级责任督学要对普惠性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进行经常性督导。(三)加强财务管理。普惠性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依法接受政府财务审计。区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健全普惠性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对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加强社会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财政扶持经费及收费情况等,并开通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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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社会监督。(五)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明确本区

  内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五、附则普惠性幼儿园中教育部门办园的保障运行所需经费按原渠

  道执行。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5-

篇九: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东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根据《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和《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东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区教委与区财政研究制定了《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并作为落实《东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重要举措之一,为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的教育目标,加快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二、政策制定的目标和支持的方向我区学前补助政策是紧密围绕《东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的“新增6000个学位,实现常住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区域内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为中心,以市区两级补助相互补充为原则制定的,支持学前普惠教育。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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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构建多种层次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政策补助重点:一是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学位供给;二是支持公办性质单位自办园建设,鼓励机关、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恢复或新开办幼儿园;三是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充实区域内办园力量,均衡教育资源;四是鼓励非教育部门办园招收东城户籍幼儿,缓解区域内幼儿入园压力。三、政策补助范围和标准我区学前补助范围惠及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性质的幼儿园,并延伸到新型的办园方式“社区办园点”。(社区办园点请参照市教委等部门印发的《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京教学前〔2017〕4号)。具体补助标准:(一)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是为了鼓励区域内社会力量办园设立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公办性质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按3至6岁实际在园儿童数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幼儿园不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社区办园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无级类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以下各补助标准均按此收费要求执行)。依据不同办园级类,补助标准为:市级补助:对示范级和一级幼儿园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二级、三级园按照每生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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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补助: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再增加每生每月500元,同时扩大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延伸至社区办园点,社区办园点补助标准每生每月300元。以一级以上幼儿园为例,市区补助叠加起来,每个幼儿园每生每月可获得1500元补助。(二)扩大办园规模租金补助和一次性扩学位补助,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设立的。1.扩大办园租金补助补助范围主要是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享受租金补助幼儿园包括新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以及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幼儿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补助标准为:市级补助,在上年办园规模(幼儿园办园使用面积和在园儿童数量)基础上,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对通过租赁场地增加学位增加办园租金的给予最高每天5元/平米的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特殊地区租金高于市级补助标准的,区级专项补助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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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性质幼儿园使用其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房产办园不纳入补助范围。民办幼儿园租赁教育部门接收的住宅配套教育房产不纳入补助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租赁场地用于扩大办园规模的纳入租金补助范围。2.一次性扩学位补助补助范围主要是区域内所有公益普惠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补助标准为:对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扩大办园规模按每增加一个班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市级专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区级专项补助标准每班每年10万元。存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享受扩学位补助政策,仅适用当年小班入园儿童数量。(三)接收本区户籍幼儿定额补助,是为了鼓励非教育部门办园和社区办园点招收东城户籍幼儿设立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公办性质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按接收本区户籍3至6岁在园儿童数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不同设定,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达到70%以上(含70%),补助标准按照本区户籍幼儿每生每月400元;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达到69%—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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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补助标准按照本区户籍幼儿每生每月300元;接收本区户籍幼儿比例达到49%以下,补助标准按照本区户籍幼儿每生每月200元;未接收本区户籍幼儿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四、政策补助使用范围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直接与缓解“入园难”问题,应全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支出,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社区办园点可用于编制外人员经费,促进聘用教师待遇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不得用于教育部门办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各类罚款、偿债和捐赠。租金补助应全部用于租赁办园场地租金。五、政策补助的申报申请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幼儿园负责每年9月20日前将包含幼儿园和在园儿童基本信息的基础数据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预算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1-3)及有关附件资料报送区教委。申请区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负责每年9月20日前将项目预算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4-6)及有关附件资料报送区教委。各预算申报单位要确保申请资金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六、政策补助监督与管理享受政府补助的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应在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栏和招生简章公开幼儿园的等级、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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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各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上是《东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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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范文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某某〕41号)精神,推动本市学前教育科学开展,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结合本市学前教育开展特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开展现状

  (一)根本情况。

  近年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有较大开展。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到达85%以上,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到达80%以上,遥远山区根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市建成了一批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0至6岁儿童和家长的多种形式的保育和教育效劳格局正在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普遍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245所。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347所,集体举办的234所,其他部门举办的219所,民办的445所;在园儿童27.8万人;幼儿园教职工37227人,其中,专任教师2167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7.84%;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累计到达5亿元,20某某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到达5亿元左右,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二)面临的问题。

  北京作为首都,学前教育开展在总体上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开展、人口出生顶峰到来、外来人口涌入带来的新增入园需求,学前教育的质量、布局、结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

  前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缺乏,“入园难”问题比较突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学位缺口较大,师资供给缺乏;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不到位,农村幼儿园根底薄弱,局部地区“入园难”和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三是幼儿园运行本钱日益增加,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现有投入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和开展的需要,局部幼儿园存在收费不标准的行为;四是城乡结合部地区无证办园在平安、质量等方面问题突出,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缺乏的情况下,治理难度很大。

  二、开展目标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

  为稳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成果,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开展,解决“入园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教基二〔某某〕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均衡、协调开展,推进教育公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坚持以幼儿开展为本,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开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按照在农村每8000居民、城镇社区每4000-5000居民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全县幼儿园。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本钱分担机制,逐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效劳网络。到某某年,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举办适量的责任区、大村、联村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小开办幼儿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数占全县幼儿园总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全县建成1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所以上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全县学前一年教育率到达98%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达75%以上。

  〔二〕年度目标

  1.某某年度目标:完成8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新建桐木漯、荒塘、棉花坪等3所少数民族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仁和镇李家铺责任区、水市镇梅岗责任区、湾井镇下灌责任区、九疑山乡鲁观责任区、鲤溪镇柏万城责任区等5所责任区幼儿园。

  2.20某某年度目标:完成11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新建舜陵街道公办幼儿园1所;新建冷水镇、保安镇、天堂镇等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中和镇新开责任区、禾亭镇琵琶责任区、太平镇岭头源责任区、冷水镇上宜责任区、湾井镇湾井责任区、保安镇中心铺责任区等6所责任区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农村2所公办幼儿园创立成市示范性幼儿园。

  3.某某年度目标:完成9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在桐山、文庙街道各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九疑山乡中心幼儿园1所;新建冷水镇东城责任区、云潭责任区,太平镇下坠责任区,九疑山乡麦地责任区等4所责任区幼儿园;新建、改扩建2所村级公办幼儿园。县机关幼儿园创立成省示范性幼儿园,农村2所公办幼儿园创立成市示范性幼儿园。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开展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启动城区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县城社区公办幼儿园按照6班至12班的规模建设,以县财政投入为主,积极向省、市争取资金支持。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充裕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2.实施乡镇责任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按规划独立新建公办责任区幼儿园。乡镇责任区幼儿园建设资金以县财政投入为主,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管理方式参照乡镇中小学校方法落实独立法人地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当地责任区幼儿园建设用地,可以充分利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环境适宜办学的责任区内的原供销社、粮站、畜牧站等闲置资源,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充裕的校舍设施、教育器材及教师等资源。

  3.实施农村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举办适量的大村、联村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小开办幼儿班,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村、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幼儿园办园根本标准和建设规划,优选区域,合理布点,推进公办村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公

  办村级幼儿园建设资金以县为主,由县、乡、村共同承担,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由本责任区的公办幼儿园管理。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从20某某年起,县城、乡镇在新城开发、新建住宅区时,凡住宅小区人口5000人以上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县国土部门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对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将开发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市县主流媒体通报,不予办理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县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县政府根据全县幼儿园建设总体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工程。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

  〔二〕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开展。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由各督学兼任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开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根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要注重幼儿平安和习惯养成教育;加强对幼

  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开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严禁各级各类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提升办园水平。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县教育局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根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每年要定期对全县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县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效劳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县公安、质检、平安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平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3.加强幼儿园平安管理,标准办园行为。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平安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责任制,加强平安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县交通、运管、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加强对平安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用车要纳入全县中小学校校车管理范围,标准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平安管

  理工作。标准幼儿园收费管理。县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依据《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方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城乡经济开展水平、办园本钱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本钱的原那么,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全县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和管理方法。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的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2.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要完善落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等政策。完善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遥远山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政策享受遥远教师特殊津贴。公办幼儿教师在评优评先、进修培训、职称评聘、福利待遇方面与公办中小学教师一视同仁。

  〔四〕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坚持以财政性投入为主。县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每年安排20万元财政性资金作为幼儿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费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10%。财政部门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某某年到达6%以上。确定公办幼儿园每期按生均200元的公用经费或参照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性拨款标准拨付。县财政要把公办幼儿园购置幼教玩具资金列入预算,保证幼儿游戏够用。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凡投入100万以上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县政府按5-10%予以税费减免。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置效劳、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效劳,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出台并完善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方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本钱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效劳,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公办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本钱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本钱的比例。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1.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落实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公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公办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开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开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办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开展公办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效劳体系,建立以县为主、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公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将公办学前教育改革与开展纳入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2.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开展的合力。县教育局

  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县发改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开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开展。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县编委办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县住建局、国土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县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平安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将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指标,每年对各乡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方案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相应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县政府设立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奖、幼儿园建设成就奖,奖励学前教育改革开展成绩显著和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个人。对不承担责任,将学前教育推向市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教基二〔某某〕9号〕和本行动方案精神,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办学前教育开展的方针政策,树立学前教育开展的先进

  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气氛,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开展、健康开展。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开展,满足广阔适龄儿童对优质启蒙教育的需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教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精神,把大力开展学前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以“促普及,抓标准,重特色,上水平”为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财政支持、多元投入”的开展机制,加快普及学前3年教育,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快速开展。

  二、开展现状

  全县现有人口31万,辖9镇1乡(20某某年方案撤并2个乡镇),共有学前教育机构27所,其中城区有县办示范幼儿园1所,青化、汤峪、齐镇3个乡镇各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附设学前班的公办小学2所,21所民办幼儿园已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全县目前共有3-6周岁幼儿8287名,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7616名,学前一年入园率为98.7%,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1.9%;全县现有保教人员349名,具备幼师资格的教师163人,专业合格率46.8%。据测算,全县每年新增幼儿约2100名,现有0-3周岁幼儿7260名。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开展,根底建设力

  度逐年加大,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保教水平显著提升。但投入缺乏、优质资源短缺、办园水平参差不齐、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城乡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县学前教育的持续开展,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开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效劳体系,形成以县示范幼儿园为引领,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开展格局,实现教育开展的结构性新突破。用3年时间,共计投入6700万元,在县城城区建成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2-3所公办幼儿园,保存12所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02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20某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近年来,蓬莱市把开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开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推动了学前教育科学、快速、健康开展。目前,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82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38所,省级实验园1所,省级示范园6所,烟台市级示范园21所,烟台市级一类园24所。全市在园幼儿9768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4.8%,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到达100%。幼儿教师(含园长)566名,学历达标率到达98.7%,专业合格率到达91%。20某某年6月16日,《中国教育报》

  第2版头条以《偏远农村孩子也能上公办园》为题,全面介绍了蓬莱市在学前教育建设方面的经验。

  一是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一方面,市委市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惠民工程,逐年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其中20某某年投入700万元。同时,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用于园舍建设,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所,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根本满足学前幼儿入园需求。另一方面,市教体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制度,每年都对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专项表彰,设立专项经费,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严格按照《烟台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暂行管理方法》,将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某某年,安排专项经费34.78万元,对933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比例到达10%。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地方政府拨一块,幼儿收费取一块,社会赞助拿一块”的渠道,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一方面,引导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在小区建设之初,根据小区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主管。二小幼儿园就是海梦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第二实验小学管理,学校安排了一位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层领导任园长,目前该园已交付使用。另外,和谐家园小区和半岛兰庭小区均配套建设6个班级以上规模的幼儿园,近期将交付使用。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改善居民孩子上学条件,抹直口社区投资近3000万元,精心打造的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华澳幼儿园,对本社区的孩子实行免费入园。5月份,该幼儿园又投资近百万元,新购置了两辆标准校车。

  学前三年行动方案3篇

  学前三年行动方案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

  近年来,蓬莱市把开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开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推动了学前教育科学、快速、健康开展。目前,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82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38所,省级实验园1所,省级示范园6所,烟台市级示范园21所,烟台市级一类园24所。全市在园幼儿9768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4.8%,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到达100%。幼儿教师〔含园长〕566名,学历达标率到达98.7%,专业合格率到达91%。20某某年6月16日,《中国教育报》第2版头条以《偏远农村孩子也能上公办园》为题,全面介绍了蓬莱市在学前教育建设方面的经验。

  一是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一方面,市委市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惠民工程,逐年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其中20某某年投入700万元。同时,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用于园舍建设,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所,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根本满足学前幼儿入园需求。另一方面,市教体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制度,每年都对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专项表彰,设立专项经费,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严格按照《烟台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暂行管理方法》,将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某某年,安排专项经费34.78万元,对933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比例到达10%。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地方政府拨一块,幼儿收费取一块,社会赞助拿一块”的渠道,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

  幼儿园建设步伐。一方面,引导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在小区建设之初,根据小区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主管。二小幼儿园就是海梦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第二实验小学管理,学校安排了一位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层领导任园长,目前该园已交付使用。另外,和谐家园小区和半岛兰庭小区均配套建设6个班级以上规模的幼儿园,近期将交付使用。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改善居民孩子上学条件,抹直口社区投资近3000万元,精心打造的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华澳幼儿园,对本社区的孩子实行免费入园。5月份,该幼儿园又投资近百万元,新购置了两辆标准校车。

  三是建设乡镇中心园,倡导普及学校办园。一方面,利用校舍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根据学龄人口分布情况深入实际,科学测算入园人数,科学合理建设中心园。同时,每一所中心园,选派中心小学的中层领导担任园长,并培训局部专业素质高的年轻小学教师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当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另一方面,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外出考察、参观等形式,不断提高小学校长学前教育工作的认识,倡导和普及学校办园,同时鼓励校长们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园规模。坐落在蓬莱市南部山区的王庄小学幼儿园是宋校长利用一年多的时间,硬是在一个废弃的厂房上改建起来的,前来检查验收的领导说:没想到在这么偏僻的南部山区,竟然能有一所这么漂亮的幼儿园,蓬莱的学前教育管理真是“横到边,竖到底”;龙山店小学幼儿园是利用中学充裕校舍多方筹资,将原来破旧不堪的旧校舍改建成了一所花园式幼儿园,这两所幼儿园现都已通过烟台市级示范幼儿园的达标验收。目前,蓬莱市农村小学办园率到达84%,86%的学校办园到达了烟台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

  学前三年行动方案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4698字〕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某某〕41号)精神,推动本市学前教育科学开展,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结合本市学前教育开展特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开展现状

  (一)根本情况。

  近年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有较大开展。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到达85%以上,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到达80%以上,遥远山区根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市建成了一批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0至6岁儿童和家长的多种形式的保育和教育效劳格局正在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普遍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245所。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347所,集体举办的234所,其他部门举办的219所,民办的445所;在园儿童27.8万人;幼儿园教职工37227人,其中,专任教师2167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7.84%;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累计到达5亿元,20某某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到达5亿元左右,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二)面临的问题。

  北京作为首都,学前教育开展在总体上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开展、人口出生顶峰到来、外来人口涌入带来的新增入园需求,学前教育的质量、布局、结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缺乏,“入园难”问题比较突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满足,常

  住适龄儿童学位缺口较大,师资供给缺乏;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不到位,农村幼儿园根底薄弱,局部地区“入园难”和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三是幼儿园运行本钱日益增加,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现有投入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和开展的需要,局部幼儿园存在收费不标准的行为;四是城乡结合部地区无证办园在平安、质量等方面问题突出,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缺乏的情况下,治理难度很大。

  二、开展目标

  学前教育开展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证根本、广泛覆盖,公益普惠、优质多样,保教结合、科学育儿,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那么。根据国家提出的三年有效缓解“入园难”的总体要求,按照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开展规划中对城乡建设和人口格局要求,通过统筹资源、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开放创新,规划建设并改扩建769所幼儿园,使全市幼儿园总数到达1530所左右,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到达65%以上。

  20某某年至20某某年分别增加学位约2.7万个、2.4万个、2.4万个,共增加学位约7.5万个。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学位供给实现全覆盖,入园率由85.6%提高到95%以上;努力提高常住适龄儿童入园比例,学前三年学位供给覆盖率和入园率由80.8%提高到90%以上,使“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目前未能入园的在京适龄儿童及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效劳。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三项工程。

  本市将通过加大投入、扩大资源、改善条件,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广覆盖、保根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效劳,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开展。3年内将启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幼儿园条件达标工程和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等学前教育三项工程。

  1、实施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20亿元根本建设资金和18亿元财政专项经费。一是用于370所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及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二是用于将接收的147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三是用于扶持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四是用于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扩班等的经费投入。

  2、实施幼儿园条件达标工程。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安排7亿元资金,根据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对250所左右的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街道和乡镇集体办园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条件达标改造。

  (二)落实六项措施。

  1、多种形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二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充裕教育资源建设小学附属幼儿园,利用其他充裕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三是鼓励、支持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四是扶持并稳定街道、乡镇集体办园;五是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部;六是在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根据本市村庄规划标准的要求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附属分园,覆盖到每个村。

  2、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

  障。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小区规划、建设、审批、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幼儿园上、上得起幼儿园。

  3、进一步鼓励标准民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开展,特别是对面向群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要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效劳。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创办小规模幼儿园,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优质、便利、多样的入园需求。进一步标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鼓励民办幼儿园进入分级分类管理范围。依法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4、加大政府投入,实施奖励补贴政策。落实财政投入“五有”政策,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一是提高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200元;二是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对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街道及乡镇集体办园进行定额补贴;三是对接受政府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采取减免租金等补贴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四是通过减免保育费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3.6亿元经费对实施以上政策予以支持。

  5、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根据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办园本钱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本钱的原那么,由市开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标准幼儿园收费,制

  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方法,调整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备案程序。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6、形成幼儿园平安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标准学前教育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二是坚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尊重儿童开展规律,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各区县政府要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管理方法,加强指导,监督整改,经整改到达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到达保障幼儿平安、健康等根本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五是强化幼儿园平安防范,高度重视幼儿园平安保障工作,加强平安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平安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平安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开展的合力。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前教育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在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开展规划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

  施根底上,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区县、乡镇(街道)工作考核内容,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给予表彰奖励。通过重点工程投入等方式,扶持经济欠兴旺地区开展学前教育事业,制定贫困儿童及特殊儿童的资助政策,促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开展。

  (一)区县政府是开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开展规划、调整学前教育机构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教师和设施设备的配备、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及学前教育经费的筹措,建立经费奖励扶持政策,确保辖区内3至6岁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制定管理方法,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强对无证办园的治理。结合区域适龄人口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开展目标,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到20某某年有效缓解“入园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在促进学前教育开展中的作用。

  (二)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修订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开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幼儿园建设开展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各区县确保新建118所幼儿园落实到位,并会同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标准幼儿园收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方法,调整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政策,确保本方案中提出的经费投入到位。城乡建设、规划、教育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市关于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意见,催促检查区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平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

  导与标准管理,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平安监管、药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与管理。

  学前三年行动方案三: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4445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开展,满足广阔适龄儿童对优质启蒙教育的需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教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精神,把大力开展学前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以“促普及,抓标准,重特色,上水平”为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财政支持、多元投入”的开展机制,加快普及学前3年教育,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快速开展。

  二、开展现状

  全县现有人口31万,辖9镇1乡〔20某某年方案撤并2个乡镇〕,共有学前教育机构27所,其中城区有县办示范幼儿园1所,青化、汤峪、齐镇3个乡镇各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附设学前班的公办小学2所,21所民办幼儿园已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全县目前共有3-6周岁幼儿8287名,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7616名,学前一年入园率为98.7%,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1.9%;全县现有保教人员349名,具备幼师资格的教师163人,专业合格率46.8%。据测算,全县每年新增幼儿约2100名,现有0-3周岁幼儿7260名。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开展,根底建设力

  度逐年加大,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保教水平显著提升。但投入缺乏、优质资源短缺、办园水平参差不齐、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城乡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县学前教育的持续开展,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开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效劳体系,形成以县示范幼儿园为引领,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开展格局,实现教育开展的结构性新突破。用3年时间,共计投入6700万元,在县城城区建成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2-3所公办幼儿园,保存1—2所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具体任务

  --20某某年,投入2900万元,在县城城区新建1所高规格、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在各改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实提高公办中心幼儿园内设配备,县示范幼儿园创立成省级示范幼儿园;初步建立县、镇两级公办幼儿园网络体系。实现学前一年教育全普及,力争学前三年入园率到达93%以上。

  --20某某年,投入1400万元,建成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各改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建成县、镇两级公办幼儿园骨干体系。更新充实公办幼儿园内设,提高办园层次,创立一类园3所;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力争幼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到达60%以上,促进学前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实施民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标准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力争学前三年入园率到达95%以上,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20某某年,投入2400万元,在各新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各改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优化保教管理,创立一类园5所,壮大公办幼儿园骨干体系;实施学前教育内涵开展工程,打造一批特色幼儿园;力争使幼师队伍专业合格率

  到达85%以上,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根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四、行动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县政府从20某某年开始起,将把学前教育的开展水平作为对各镇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坚持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王丽同志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学前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在县教体局设立办公室,由县教体局局长杨广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教体局成立推进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股室管理职能。县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局负责抓紧完善政策规定,严格准入要求,加大根底建设,充实师资,深化教研,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编办负责根据国家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

  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开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把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建设局和国土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综治办、公安局负责加强幼儿园平安保卫工作;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卫生保健;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分别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平安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二〕加大投入,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幼儿园建设

  1、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一是把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经费,逐年增加投入,建好、管好、办好公办幼儿园。二是实施工程带动,在落实县级配套、争取省、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工程”资金投入的根底上,加大争资金、跑工程力度,参照《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按“新建1所500万,改建1所100万”的投入,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三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突破幼儿园建设资金瓶颈。采取“政府拨一点,幼儿园挤一点”的方法,分期付款,添置内设,自主滚动开展,不断提高办园层次和水平。

  2、整合布局调整资源,解决公办园建设的校舍问题。采取“分类实施、撤并同步、功能转换、重复利用”的方法,在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中,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学校撤并后的闲置资源,按照“把设施配备条件较好的初中改建成联合小学,把位于乡镇中心区的小学改建成公办幼儿园”的模式,改扩建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3、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在城区建设中,立足统筹城乡一体化大背景,按省级优质园标准,认真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

  套幼儿园,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20某某年起,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对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区住宅小区,开发商应缴纳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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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要重点检查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园舍经发改、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属国有教育资产,应交由县教体局管理,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4、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坚持“公民办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创设条件,鼓励和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开展。一是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税收、教育用地、园舍建设等优惠政策,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园给予适当的奖励。二是核算本钱,根据市场需求实行弹性收费,适当提高民办园收费标准,保护和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办园的积极性。三是由县教体局负责,落实“六同”待遇,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统一管理。

  〔三〕标准学前教育管理,努力提高保育质量

  1、标准办园行为。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民办园按优质园、标准园、合格园,公办园按省级示范园、一类园实行分类定级评估,鼓励民办幼儿园开展特色品牌建设。三是加强安防措施。健全平安管理责任制,积极落实安保设施和人员设备。协同公安、交管和卫生、药监等部

  门,加大对幼儿园校车和食品卫生的联合监管。四是标准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本钱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厉查处取与赞助费和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等违规行为。

  2、提高保教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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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拓展效劳功能。在县示范幼儿园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逐步建立以社区为根底,以县直属示范幼儿园和各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效劳网络。

  〔四〕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一是对公办幼儿园进行独立核编,按照“一班两教一保”的标准,核定配齐专业教师和保育人员。二是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师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方案20某某年招聘30名,20某某年30名,20某某年30名,三年共配备90名幼儿专任教师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三是将撤点并校后在小学任教的幼师专业的教师进行分流,选拔一批热爱幼教、素质高的年轻教师到乡镇公办幼儿园任教。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和完善幼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保教能力为重点的幼儿师训,建立三年为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建设业务优秀、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师专业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通过保育培训。公办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参照公办幼儿教师

  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加强宣传督查,确保学前教育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1、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气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开展。

  2、实施专项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依据《某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对各部门、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全面落实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保教管理、人员待遇等要求,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3、健全多维监控机制。通过家长评议、专项督查和社会调查等方式对幼儿园办学效益进行评价,扩大幼儿园管理开放度,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篇十一: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P>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2]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收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收费编码:173014016)、住宿费(收费编码:173014017)及代办服务性收费(见附件1).除上述收费之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逐步降低群众负担。

  三、本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园幼儿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幼儿园应填写《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申报表》(见附件3),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及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及住宿成本自行制定,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五、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要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扶持幼儿园发展,及时帮助解决幼儿园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兴趣班费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指幼儿园向在园寄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和现行收费标准,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近三年公办幼儿园分类别平均保育教育成本及财政经费投入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性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满足幼儿园发展需要。

  区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本区域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出资人根据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合理回报比例,并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应当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并应在做出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及财务状况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备案管理。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发布之日60个工作日前,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收费备案。收费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等;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项目收支情况(新开办幼儿园提供各项经费预算);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合同等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招生简章刊登标准、实际执行标准应与备案标准相一致。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对在园幼儿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调整标准自新学年起执行。

  第十九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幼儿园管理规范及实际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按《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免(减)收保育教育费.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

  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需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按照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根据收费项目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中央在京单位、军队所属幼儿园的票据使用,按照中央、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并上缴同级国库,使用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一)公办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

  (三)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之外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四)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应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一)违反规定自行提高幼儿园等级标准并实施收费;

  (二)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

  (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办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

  (二)不按照规定上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试行。此前本市相关规定有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一律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篇十二: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P>  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均等化的财政政策研究

  作者:马海涛,彭倩茜来源:《财政监督》2018年第15期

  【摘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业关乎一个国家的发展与民族的兴衰,对提升综合国力、国民素质、文化创造等软实力方面具有奠基性的作用。而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起点,在整个国民教育发展体系中占据先导地位。2017年全国政协会议“一号提案”建议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之列①,反映了我国新时期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于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本文在理清学前教育发展的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财政投入不足、发展差异较大、机制不健全和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并从学前教育自身特点、准公共产品特性和较强正外部性三个方面论述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必要性。最后,结合新时期的时代要求和民生所向,对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学前教育均等化财政政策

  马海涛,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财政部“跨世纪青年学科带头人”,被评为“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育人标兵”,北京市文化宣传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

  兼任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长,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会长,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县级财政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史研究会、基础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财政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财政部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被聘为河北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广西财经学院、西安财经学院、铜陵学院等高校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为财政理论与政策、财税管理。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哲学科学基地重点项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科技部,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课题四十余项。在《新华文摘》《财贸经济》《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包括主编和合著),出版教材20余本(包括国家精品教材),15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曾多次赴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丹麦、日本、俄罗斯、乌克兰、越南、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交流或访学。

  2013年7月到中南海参加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经济专家座谈会,就我国财税改革问题做了专题汇报。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个人接受教育的开端,是社会重要的公益和普惠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部部长陈保生提出,2020年要实现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提高到80%以上,毛入园率提高到85%的目标②。政府近年来的种种举措均凸显了我国现阶段发展学前教育的急切需求与民生所向。早在2010年我国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③(中发〔2010〕12号)就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步走”④战略,目前我国已经处于“三步走”的最后一个阶段。但是长期以来重视高等教育而忽视学前教育的国情、“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模式、学前教育自身经济转换的低效率和长周期使得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受限,财政性经费投入的总量和结构的不合理性进一步凸显。2017年曝光的北京市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等一系列虐童违法事件,更是集中凸显了我国目前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因素。因此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对于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升我国公民素质、保障社会民生需求、增强国家文化自信和软实力具有积极作用。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指的是针对3-7岁的学龄前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作为公民个人接受教育的第一环节和起始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学前教育发展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公民个人的成长健康,维系着亿万家庭的切身幸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未来。

  (一)二胎政策加大教育需求

  2016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计划生育国策做出修改,将原本“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更改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发展新时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政策实施后我国每年将计划增加300万新生儿,按照我国目前学前教育采取的三年学制,预计到2020年,我国在园幼儿数将增加900万人次,相当于2016年全国4413.86万在校幼儿数的四分之一⑤。加之中国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一对年轻夫妻负责养育两个孩子,赡养四个老人的家庭结构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家庭构成模式,这使得年轻人家庭负担偏重。而农村家庭外出劳务导致的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现象更是加剧了社会矛盾。由此可以看出,学前教育的发展与完善,对减少家庭负担、解放青壮年生产力和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等都具有正向推动作用,能切实保障各年龄段公民的社会福利和生活权益。因此,国家财政应该大力扶持学前教育,引导该领域充分完善的发展,切实保障民生利益。

  (二)影响后续教育发展质量

  古语有云“三岁看到小,七岁看到老”。学前教育作为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对后续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会产生不可逆转的直接影响。心理学的“人格发展论”表明,早前的学前教育对儿童的智力开发、体力发展和情商提升等诸多方面均能产生持久性影响,直接决定了儿童的自我认知、情感培育、语言能力和学习方式。而幼儿时期的心理健康对成年后是否能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发展良好的社会关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3-6岁所形成的对世界的认知更是直接影响了学习后续知识的能力和高等教育所取得的成绩。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赫克曼(JamesHeckman)通过研究测算得出,在0-3岁教育投资1元钱会有18元的回报,3-4岁是7元,义务教育是3元,高等教育是1元⑥。据此可以看出,教育事业随着教育层次的提升而呈现出教育回报递减、成本递增的趋势,而作为最早前阶段的学前教育,其资本投入则会带来最大化的资本收益。因此,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要求。

篇十三: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P>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2]4号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2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市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收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收费编码:173014016)、住宿

  费(收费编码:173014017)及代办服务性收费(见附件1)。除上述收费之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逐步降低群众负担。

  三、本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园幼儿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幼儿园应填写《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申报表》(见附件3),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及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及住宿成本自行制定,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五、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要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扶持幼儿园发展,及时帮助解决幼儿园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兴趣班费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保育教育费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幼儿园向在园寄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性收费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第七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和现行收费标准,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近三年公办幼儿园分类别平均保育教育成本及财政经费投入情况;(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第九条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性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第十条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满足幼儿园发展需要。区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本区域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出资人根据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合理回报比例,

  并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应当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并应在做出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及财务状况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备案管理。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发布之日60个工作日前,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收费备案。收费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等;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项目收支情况(新开办幼儿园提供各项经费预算);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合同等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招生简章刊登标准、实际执行标准应与备案标准相一致。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对在园幼儿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第四章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调整标准自新学年起执行。第十九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幼儿园管理规范及实际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按《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免(减)收保育教育费。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需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按照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根据收费项目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中央在京单位、军队所属幼儿园的票据使用,按照中央、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并上缴同级国库,使用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一)公办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公办幼儿园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三)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之外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四)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应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一)违反规定自行提高幼儿园等级标准并实施收费;(二)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三)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办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一)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二)不按照规定上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试行。此前本市相关规定有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一律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申报表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问题答记者问

  附件1:

  北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范围

  伙食费

  幼儿园提供的餐点。

  幼儿生活必需品费

  幼儿个人使用的被褥、洗漱用品等,不包括园服。

  幼儿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延时服务费

  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包括:观看电影、演出,参观游览等。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规定。

  幼儿园正常工作时间(7:30-17:30)以外时间,可收取延时服务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附件2: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级别

  保育教育费(元/生月)

  住宿费(元/生月)

  一级园

  750

  二级园

  600

  300

  三级园

  450

  无级类园

  250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附件3: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开办时间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园长

  在园幼儿数

  计划招生人数

  收费项目收费申报标准(元/生·月)

  联系电话园所级类

  备注

  保育教育费

  住宿费

  幼儿园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问题答记者问

  1、国家和本市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问题有哪些规定和要求?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两严禁”要求,即: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禁止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并同时规范了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或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原则和程序。2012年4月25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为落实国家上述规定要求,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于2012年5月4日制定下发《关于2012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2、本市幼儿园收费现状如何?目前本市幼儿园形成了以公办为主体的办园格局。2011年,全市幼儿园1305所,在园儿童31.1万人。公办幼儿园797所,在园儿童21.1万人,占比为67.8%;其中,教育部门办园356所,在园儿童10.8万人;非教育部门办园(部队、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办园)441所,在园儿童10.3万人。民办幼儿园508所,在园儿童10万人。本市公办园保教费,现行标准为1997年制定,最高收费230元/月,最低收费115元/月。近年来幼儿园运行成本不断上升,已大大超过收费水平。本市民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成本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提供的服务范围、质量水平差异较大,收取的服务费用各不相同。

  3、本市制定规范收费政策做了哪些工作?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现状调研、数据测算、民意调查和公众座谈会,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问政于民,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对690所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对49所幼儿园运行成本进行监审。二是委托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以抽样调查的形式,分别开展了对1044名在园幼儿家长和777名社会公众的调查,取得了关于幼儿园收费现状以及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等基础数据。三是组织并委托各区县共召开70多个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价格、教育、管理等不同方面专家学者,幼儿园园长、幼儿家长等利益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听取意见人数超过1000余名。与会人员认为规范幼儿园收费办法切实可行、确有必要,对工作思路和措施总体表示赞同,支持规范幼儿园收费,禁止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等,总体认为可适当调整收费标准。4、这次规范收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收取赞助费等费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制定对家庭困难儿童的资助办法,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运行成本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合理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5、本次规范收费的主要措施是什么?一是“堵后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费用;二是“开前门”,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要求幼儿园不得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做到明明白白收费,规规矩矩办园;三是“保运行”,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合理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四是“强监管”,加强对规范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幼儿园收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总体上减轻幼儿家长的实际负担。6、规范后主要收费项目有哪些?家长只需交哪些费用?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今后本市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住宿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通过这次规范收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都有哪些变化?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本次收费规范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每生每月为:一级园为750元(其中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二级园为600元、三级园为450元、无级类园为2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民办幼儿园统一执行规范后的收费项目。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后,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但是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8、制定新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综合考虑了那些因素?这次公办幼儿园新的保教费标准,是本着“幼儿园能够运行,老百姓能够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入园有保证”的目标,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幼儿园举办者、办园者、幼儿家长各方利益后制定的。第一,从幼儿园的运行成本看。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队对49所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结果,不含幼儿园建设成本,2011年生均支出为16588元,每生每月平均支出为1382元。第二,从居民收入水平看。1997年一级一类园月收费标准230元,占当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2%;规范后新的一级园月保教费收费标准750元,占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比1997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第三,从幼儿家庭的承受能力看。据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777名社会公众的抽样调查,70%家庭表示可以承受每月1000元的收费标准;80%以上的家庭可以承受8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从调查结果看,规范后一级园新的月保教费最高标准750元,包括示范园的900元,大多数老百姓是能够接受的。第四,从政府投入看。从去年开始,政府将在三年内投入约50亿元,新建改扩建118所幼儿园、增加学位7.5万个。此次规范收费幼儿园收费,为保障幼儿园

  的正常运转,市财政在去年投入6亿元的基础上投入12亿元,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

  9、代办服务性收费指什么?代办服务性收费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与保教费捆绑收取。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为5项:伙食费:幼儿园提供的餐点所需费用。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幼儿个人使用的被褥、洗漱用品等费用,不包括园服费用。幼儿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费用,包括:观看电影、演出,参观游览等。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规定。延时服务费:幼儿园正常工作时间(7:30-17:30)以外时间,应家长需求提供延时服务收取的费用。10、幼儿园如何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应按月收取保教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根据与招生简章及合同约定办法,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11、本次规范中对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退费是如何规定的?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为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需要幼儿园保持相对稳定的学位规模和师资队伍,临时缺勤幼儿所占幼儿园的学位和床位等需保留,教师工资、水电、维修、取暖等经费需正常支出,幼儿园运行成本并没有减少,因此,对在园幼儿个别天数临时缺勤,原则上不予退费。

  12、同一级别的公办幼儿园都按照同样的标准收取保教费吗?规范后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各级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以在不高于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定收费标准,并填写《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申报表》,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实施收费。因此同一级别的公办幼儿园实际收取的标准有可能不相同。13、农村公办幼儿园这次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吗?考虑广大的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以及农村幼儿园运行成本相对较低情况,这一次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暂不调整,不增加农民群众的学前教育负担。同时为加快农村园建设,市级财政今年已投入2.38亿元;在此基础上,还将通过转移支付等途径,提高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幼儿园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园的办园质量。14、民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15、规范收费后,新、老生如何收费?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今年秋季之前已经在园的幼儿,除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仍按照入园时原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16、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园怎么收费?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不区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凡是进入本市公办幼儿园的,一律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17、本次规范收费政策从什么时候实行?本次规范收费相关政策从2012年9月1日起实行。18、在去年新增3.4万个学位的基础上,今年能增加多少学位?市政府于2011年5月制定并颁布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三项工程”和六项措施,计划三年内市、区两级政府投入约50亿元,新建改扩建118

  所幼儿园、增加学位7.5万个,有效缓解我市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2011年市级经费安排6亿元,新建改扩建了210所公办性质幼儿园,共增加

  学位3.4万个,超额完成了年初2.7万个学位的计划。2012年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拨付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

  12亿元。重点支持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套,部门办园、街道乡镇幼儿园办学条件达标,改善城乡结合部及远郊区县农村地区105所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补助部门办园运行经费,奖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加快幼儿教育引进力度,2011年增加专任教师2493人,2012年预计增加专任教师3000人。今年秋季开学时增加学位2.3万个。

  19、此次规范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特殊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本市制定实施《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免(减)收保育教育费;并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凡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儿童,免交保育教育费。凡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免交50%的保育教育费。20、此次规范收费,市政府出台了哪些财政补助政策?为推进这次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市财政通过调整投入结构,加大对各类幼儿园的补助力度。一是为保证非教育部门办园正常运行,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幼儿园的补贴力度。二是积极鼓励民办园的发展。政府制定和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具体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多种途径,以合同等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的幼儿园。特别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励力度,对每月收费在2000元以下和1500元以下的幼儿园都进行奖励。三是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幼儿园运行成本不断增长等情况,大幅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对幼儿园日常运行的保障水平。

  21、此次规范收费对幼儿园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加强票据管理,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22、如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1)加强收费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办幼儿园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备案,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按照备案和公示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类型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自行提高幼儿园等级标准并实施收费;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按照规定上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加强监督检查。抓住秋季开学的关键时间,市教委会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

  有关部门,把幼儿园收费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自查、市区两级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

  突出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保教费上限标准的行为,检查幼儿园有无违反“两个严禁”规定的情况。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申向社会公布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群众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收费咨询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办理制度。(4)加大惩处力度。各区县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幼儿园乱收费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力度,督促区县严肃处理幼儿园乱收费问题;对严重的乱收费问题,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进行查处。对在本市收费政策出台前,违规收取今年秋季入园幼儿的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违规费用,要坚决清退给幼儿家长;对在本市收费政策出台后,收取今年秋季入园幼儿的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违规费用除按规定清退以外,对明知故犯、情节严重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附:市区两级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幼儿园收费咨询举报电话一、北京市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二、北京教育咨询热线:96391三、北京市教委咨询举报电话:

  区县

  教育乱收费幼儿园收费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

  教育乱收费举报电子信箱

  东城区

  西城区

  朝阳区海淀区

  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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