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4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17:06:03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4篇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4篇,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4篇

篇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

  途经、统一投诉渠道。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

  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

  以外受理。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

  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篇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一)统一界定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任意增加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二)合理调整入驻项目。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属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项目及配套公益服务项目,统一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集中、联合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室向中心集中;行政许可项目进驻中心落实到位,行政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各区、县(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核定的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实行限时并联审批。凡进入中心,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在审批过程中,一是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二是牵头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抄告各协办部门同时办理,召集协办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或举行联审会议;三是协办部门分别同步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四是牵头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并负责告知审批结果。同时,由中心及时公示审批结果。(二)实施集中收费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标准不变的原则,对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一口式”收费,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减、免、缓缴相关费税。

  (三)推行公示告知服务模式。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要件通过公众信息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与公示,确保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四)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要有规可循。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的事项和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应颁发行政许可;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应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对通过招标拍卖、考试、考核、登记和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别程序,独立颁发行政许可的,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五)实行承诺超时默许审批制。进驻中心的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对企业和群众提交的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在法定审批时限内既不批准、也不驳回,又无法定理由超期的,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他人健康等行政许可事项,视为默认行政审批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通过市政府授权的平台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超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三、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一)实行统一受理、送达制。中心是受理本级政府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办公场所。各行政审批部门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包括申请人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或者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依法告知申请人有关事项,接待行政许可事项咨询,登记受理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在中心窗口领取(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二)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各项行政许可的要求,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负首问责任。对属于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准确、清楚地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可以当场更正的申报材料,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书面告知需要补报的所有材料;不属于中心办理的事项,要指引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在接待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调离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承诺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应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全部内容,满足项目审批工作的要求。同时,无论受理还是不予受理行政申请,都应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四)实行首席代表制。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委任本部门审批办主任为入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将除需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受理、审核、审批和签发。(五)实行AB角制。一是领导审批AB角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因公出、休假、脱产学习、开会等情况不在岗时,应指定另一位在岗的领导代行其审批职责,以保证审批工作不间断、不拖延。二是窗口工作人员AB角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发生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发证和登记等行政行为,窗口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指定相应工作人员代其行使相关事权。(六)行政许可审查制度。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一是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正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情况。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二是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办事环节或程序依法进行量化。有关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对审查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审查期限的规定办理。三是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其中,凡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立即办结;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是对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五是确保联合办理程序严密、科学、协调。其中,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进行审查的,下级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申请材料。六是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在法律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七)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的过程中,中心、行政审批部门及项目业主(筹建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服务。中心负责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协调、督促、跟踪审批过程,及时反馈审批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协调会,做好项目业主(筹建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及专业技术服务等单位之间的沟通服务

  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并对建设项目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内部协调与督促;指导帮助项目业主(筹建机构)组织审批申报材料;牵头组织或参加建设项目协调会;及时向项目业主(筹建机构)反馈本部门审批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一)开辟“绿色通道”。中心对符合环保等方面要求、缴齐费税、确保安全稳定、作出书面形式法律承诺的省、市重点项目,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六个一百”建设项目全部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审图、联合踏查、同步审批,跟踪协调、快捷办理。(二)实行代办式服务。中心设立代办室,配备专职代办工作人员,对1000万美元以上、亿元人民币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无偿代办、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代办服务功能,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送达审批结果等服务。在全市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市、区、县(市)级代办服务网络。(三)实施预约式服务。对群众和企业需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中心相关窗口预约,由窗口按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四)推行全程网络在线服务。由中心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研究制定“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规划”,积极构建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化网络系统,大力推进“统一登记、网上传输、分别受理、限时办结”的“全程式网上审批”模式。逐步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逐步探索通过网络回复结果的在线服务方式,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批结论互认、行政文件互换、审批结果互转。充分利用政务网和互联网实行中心与部门之间的远程即时审批网络协同办公,使各部门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环境下行使行政权力,实现相互比照、相互约束和相互激励。区、县(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尽快实现与中心的网络连接,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化网络平台。五、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一)建立行政审批问责机制,提高责任意识。市、区、县(市)监察部门要分别向所在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干部,全面负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问责机制。监察部门要依托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长效考评机制。中心要与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与评定;要继续完善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开展“评先创优进位”活动,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考核管理制度,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季联评、年总评的系统考核和及时公示、及时通报、及时表彰的绩效考核制度。(三)强化监督工作,杜绝违规操作。中心和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客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社会评议。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努力打造我市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把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的重要平台,优先提拔任用在窗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并及时调换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二)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以《行政许可法》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创新创优、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着力破解“办事难”等问题,优化办事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内涵,畅通服务网络,努力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提高我市行政服务工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三)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窗口职能、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建立中心与部门、部门与窗口的“双向”联系制度,推进部门审批办整建制进驻,切实解决窗口授权不充分、办事人员两头跑的现象;建立窗口办件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使行政服务工作有时限、有标准、可量化、能考

  核。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其政策法律水平和岗位业务技能水平,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质量。(四)加强调研和政策指导。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不断提出提高审批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新措施、新办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篇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工作心得:关于进一步提升办事窗口服务水平的14条政策建议(最新)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窗口建设中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单位要把优化窗口服务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中之重,规范窗口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服务品牌,提供品质服务,切实解决“办事难”等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提速增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处理前后台业务,加强业

  务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窗口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少折腾。加快对接联通各部门业务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三)积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通过内部整合、部门并联、网上审批、市区联网等措施,积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内循环”,做到对窗口充分授权。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前、后台互动的业务系统,增强公共服务窗口的办事效能。建立全流程并联审批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容缺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流程,努力缩短办理时间。

  (四)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延伸办事服务功能。在搞好窗口服务的同时,逐步建立互联互通、安全便捷的网上审批办事系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办事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构建一站式、全天候的“网上服务窗口”。凡保留

  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办事大厅窗口统一办理。不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规范服务,积极推进服务窗口软硬件建设(五)全面优化办事大厅入驻事项和窗口布局。积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体系,系统梳理评估现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全部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有效推行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办事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六)构建“一窗式”联合办理新机制。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消除“两个大厅”“两个窗口”现象。对排队等待时间较长问题,综合考虑业务受理量、单

  件平均办理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调配办事窗口,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延长窗口服务时间等举措加以解决。推行网上预审机制,及时反馈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七)积极推行当场办结制。对于企业、公民申请办理的单一事项,凡属本单位职权范围且办理所依据的资料信息在申请前已经齐备的,应实行当场办结。对于申请办理的非单一事项,或涉及多家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八)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根据业务工作流程,组建前台综合受理区和后台审批区。受理区主要负责事项的集中受理、按责分办、咨询解答等工作,后台审批区主要为部门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并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的审批区进行业务运作。后台审批区工作人员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审查审核,落实窗口授权,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九)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

  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十)加强窗口管理,打造服务品牌。严格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纪律及请假手续,杜

  绝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现象在窗口发生,杜绝窗口工作人员上班玩手机、打瞌睡、串岗聊天等行为。建立窗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开展示范岗和服务明星评比表彰活动,打造服务企业、服务百姓的品牌窗口。

  (十一)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选用和管理。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原则,选派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窗口首席代表原则上由各部门的行政服务科科长担任,常驻办事大厅办公。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政务公开制。

  强化监管,严格窗口服务的考核奖惩(十二)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和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倒逼服务窗口落实政务服务承诺,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整顿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坚决杜绝纪律松弛、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行为。规范各进驻单位从事项管理标准化、人员管

  理标准化、服务环境标准化、服务提供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评价标准化等方面入手,转变服务理念,加强窗口管理,突出机制引领作用,推进质量效益双提升。(十三)将窗口服务规范纳入督察重点。与目标绩效挂钩,采取明察暗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及网上督察等多形式,及时发现窗口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限、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实地督导检查,主动接受窗口服务区域社区群众监督,适当开展座谈,向服务对象报告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坚持民意引领,创新方法,改进措施,着力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篇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滕政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滕政发〔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管办”)是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体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年终考评;对分中心(事项未进驻大厅,在外集中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办事机构和场所)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

  二、明确政务服务机构设置。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管

  理机构,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场地标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项目进驻、统一运行机制、统一制度建设。分中心主任应由部门单位副职兼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具体负责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

  三、加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市政管办要牵头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调整优化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不断强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着力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层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推行实体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相统一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全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在梳理公布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应进必进”的要求,实行整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办理;经批准、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也应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各分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落实便民办事的要求,将所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一并纳入各分中心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办结”的“四个一”审批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实现“一站式”服务。要坚持强力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实施“流程再造”,全面简化优化

  服务流程,持续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五、强化措施完善监督考评。市政管办要积极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监督体系,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实时评价、电话回访、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驻厅窗口、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服务效能、工作作风等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单位驻厅窗口、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沟通联系并提出整改意见。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初应及时将上月的办件、收费、窗口人员考勤考核等运行整体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改革创新等信息可随时上报。市政管办要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评议办法,定期对驻厅窗口、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考评,年底实施评先树优。坚持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要严肃责令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健康运行。

  六、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把窗口作为培养、锻炼、选拔人才的重要基地。市政管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探索适合政务服务中心特点的管理方式,认真履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优秀同志选派到窗口工作。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由在编在岗具有执法证的人员担任,公共服务窗口也应由部门单位、镇(街道)优秀业务骨干担任。市政管办要联合分中心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技能、政务礼仪、党风党纪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

  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各分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逐项编制审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触摸查询屏等载体,实现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全面公开,切实保证权力行使“阳光运作”。

  八、配合联动加强工作协同。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真正为群众着想,提供“保姆式”“店小二式”的服务,强力推动“零跑腿”“只跑一次”,努力做到更方便、更快捷、更务实、更高效,努力实现让群众更满意。市政管办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定期检查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切实抓好运行监管,协调解决管理服务等问题,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政管办”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附件:1.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2.滕州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滕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并逐步健全全市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务实、高效、廉洁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之外,事项未进驻大厅,在外集中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办事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立4个分中心,分别是:人社服务分中心、民政服务分中心、教育服务分中心、残联服务分中心。

  第四条分中心实行独立运行,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和考核。分中心主任应由部门单位副职兼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分中心实行“六统一”,即:

  (一)统一运行模式。对纳入分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并联审批、扎口收费、限时办结”,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二)统一服务规范。科学设置咨询、投诉和服务窗口,合理配置填单桌椅、排号机、查询机、公开屏、评价器、意见箱以及为群众服务的饮水机、办公用品等。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审批制、AB岗工作制、延时服务制等服务制度。

  (三)统一服务标识。分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或着本行业统一制式服装,亮牌上岗。窗口标识牌要标明人员姓名、职务、业务范围、服务及监督电话。

  (四)统一政务公开。分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现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要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七公开”。编制《服务指南》,提供示范文本,方便服务对象查阅。

  (五)统一网络建设。加强分中心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办理、咨询和投诉。

  (六)统一考核评议。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评议办法,定期对分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考核结果,年终汇总评选出先进分中心。

  第五条分中心管理实行“六项制度”:(一)日常检查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分中心的业务办理、政务公开、人员出勤、日常纪律等进行检查,如违反相应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换人等处理。(二)运行报告制度。分中心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办件、收费、窗口人员考勤考核等运行整体情况进行汇总,准确、详实填写电子报表,按指定方式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创新等信息可随时上报。(三)月度例会制度。分中心主任应按时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会议,及时向工作人员传达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探讨改革改进措施。(四)效能监督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分中心服务效能等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分中心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分中心应据此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五)考核评议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考核、评价办法,每季度对分中心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年底实施总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评先树优依据。(六)联合培训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分中心共同做好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技能、政务礼仪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第六条分中心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对“分中心”进行管理,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汇报分中心的运行、管理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分中心应坚持“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服务环境。

  第八条分中心按照“一窗受理”工作的要求,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坚持“内转外不转”原则,由分中心各环节岗位内部传递,实行内部串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九条分中心要健全完善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廉洁勤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党纪政纪。对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分中心要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协助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滕州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规范便民服务中心行为,切实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好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镇(街道)都要成立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各镇(街道)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单位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

  责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对村(居)便民服务站管理考核指导;对需报上级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全程服务。

  第三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镇(街道)政府管理,管理工作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承担,在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导。镇(街道)要将行政权力事项和办理人员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受理和办理。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工作人员在镇(街道)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

  第四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场地标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项目进驻、统一运行机制、统一制度建设“六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设立开放式大厅,柜台式办公,配备工作所需的热线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饮水机、座椅等可供群众休息的便民设施。

  第五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为推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推进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第六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条件的要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便群众查阅办理。要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通过办事指南、服务卡等形式公开法律依据、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健全服务制度,全面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责任追究制,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

  第八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一)进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和站所,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二)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选拔任用。(三)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服务或有违纪现象的,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更换要求,部门和站所必须及时更换。(四)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驻村等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第九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考勤制度和以群众评价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评考核制度,并负责对窗口办件进行督查和情况统计。第十条加强党的建设,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十一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思想认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进驻部门、集中事项等“八到位”,力争形成市、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网络,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服好务。第十二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努力创新便民服务内容,探索便民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要本着“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对基层站所和镇(街道)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站,名称统一为“××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站”,由镇(街道)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或配备1名以上专职代办员提供全程代办便民服务。

  主要职责:宣传解释政策、法律法规;通过主动沟通民情,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接受群众委托,提供全程代办陪办服务;接受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委托,受理或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

  第十四条村(居)便民服务站按照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个公示栏、一名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九个一”的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便民服务站可设在村(居)两委办公室,或在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固定场所。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市政管办作为市政府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考评、评先树优等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按时参加市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数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政管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进一步规范 大厅 办事

版权所有:睿智文秘网 200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睿智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睿智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辽ICP备09028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