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审计工作14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3:12: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审计工作14篇公安审计工作  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公安审计工作总结  第1页/共13页  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公安审计工作总结  审计是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审计工作14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审计工作14篇

篇一:公安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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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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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审计工作总结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那么你怎么写一份公安审计工作总结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有关于公安审计工作总结,希望你喜欢。

  公安审计工作总结1我校在20__年中,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对于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校内部审计小组根据教育局审计室20__年度年初工作计划和学校内部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完成了以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制度;强化了业务学习,解决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使审计工作由查错防弊型向风险防范型和管理促进型转变。二、认真学习相关业务,及时了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对学校是否按政策规范收费、对作业本费的使用及结算情况、日常公用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审计,保证内部审计在落实本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中的作用。三、对学校的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工作和食堂伙食费收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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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做到了一期一审,并及时上报审计工作报告,有效地提高了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经济活动特点,今年我校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对学校的各项收入进行了审核,内审小组认为学校的所有收入都及时入账,并纳入了学校的财务核算,无隐瞒、截留挪用、转移学校收入的情况。

  2、对学校的各项支出情况,包括教师工资、绩效工资、经补贴、伙食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计了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没有损失浪费等行为,内审认为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各项支出均属合理。

  3、对于学校的资产构成情况,经审计认为货币资金按规定办理了收付手续;固定资产做到了帐帐相符、帐物一致;各类往来款项作了相应清理。

  4、对学校的负债也作了相应审计,学校从__年后没有产生新债,更没有举债消费。

  5、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未发现乱收费现象,学校收费合理,只按规定收取了相应的生活费,且按月收取,用规定收据一月一开,并做到了收前公示。并对学生生活费给予了补助。

  四、认真贯彻上级内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完成了教育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审计工作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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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高了对计划严肃性的认识。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问题。

  2、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对学校的财务审计既以真实性为基础把基本情况摸清楚,又抓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争取了从机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完善了制度,严格了管理。严格审计质量管理,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将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度落实到了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

  4、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把审计工作做得更好。公安审计工作总结2我于__年通过__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审计局工作。一年来,我能够热衷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我,勤奋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前辈们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个人工作总结: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随着人生角色的转变,许多问题纷至沓来:缺乏工作和社会经验,理论有余、实践不足,加之自身并不是审计专业毕业,对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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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不多。因而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进入角色,做好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前辈学习,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工程审计有了更深层的认识,主审了人防经费专项审计,先后参加了省公路审计、仙女湖行政楼装饰工程、法院大楼、并通过了审计系统计算机初级考试,现正报考注册工程造价师考试,在自学和实践中我学到了许许多多学校与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经验,我始终认为只有平时,多看、多想,多问、主动向领导、向同事请教。

  __年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在省局___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贯彻党的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和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规定要求,按照省局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查错纠弊,维持纪律,促进管理的宗旨,积极引导本局内部审计机构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为单位目标而服务的思想理念,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检查制度,确定了“法定代表人离任与工程竣工决算项目”两项必审,全面加强领导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有离必审”和“先审后离”等经济责任审计方针,通过经济责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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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不仅达到了客观评价县区分局一把手的工作业绩,确保国有资产和资金不流失,也为局党组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重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加强大宗资产采购比价审计、加强内控制度评审,取得了较好成绩。

  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在__年度带领内审工作组,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本系统县区分局、局机关、培训中心、农场等12个单位进行了内部审计工作。在内部审计工作中,重点注意了严把审计程序关。在对县区局进行内部审计时,注意审计项目的立项,审前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过程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各环节的记录规范。严把审计实施关。实施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进行,审计工作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审计准则。严把审计报告关。对检查结束后形成的审查审计报告规范撰写,注意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全面事实和违反规定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事实清楚,审计报告中的收支数额与违纪资金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有关数字相符。严把审计处理关。注意重点审查审计揭露问题清楚,数字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具体、有效,处理处罚意见适当。严把审计评价及建议关。

  

篇二: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第五章审计纪律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领导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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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安审计工作

  #391864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一、基础建设20__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1.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____(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_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二、学习及培训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1.派一名同志随同教育厅考察_赴法国等国外学习考察,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2.与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三、参与后勤改革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_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_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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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391862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近年来,合肥供电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作为加强企业精益化管理的“一号工

  程”。随着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的“免疫系统”,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深化为全面经济效益审计。

  合肥供电公司在深入分析企业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指标体系。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任务和工作计划推荐,由审计、财务、营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审计成果运用状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对审计成果的建设性、适用性进行评价。透过有效的指标审计评价,调动和激发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用心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合肥供电公司还围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潜力开展审计工作。透过制定和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保障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力和职责,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计划体系管理。透过风险评估和内控,优化资源配置,透过培育风险文化,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例如,针对合肥市电网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量激增的现状,合肥供电公司加大工程审计力度,重点分析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风险点,将内部审计关口逐步前移,以工程决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并打破审计区域限制,整合跨区域审计资源,将指标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有机结合、动态管理,全面消除了审计“盲区”。

  一、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合肥供电公司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合肥供电公司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21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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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大大助力审计工作。该公司审计人员用心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合肥供电公司筹建了内部审计信息系统,按照资产从属,自上而下梳理经济业务流程,收集机构变动、人事调整、文件制度、财务报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等信息,透过系统设置,构成常态化、模式化的分析结论。这样,就能够在理解审计任务时,迅速带给相关支撑资料。在日常管理中,能够结合风险管理工作准确修正审计计划,并为管理决策带给系统化、多样化的辅助信息,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能。

  为避免审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以及被审计单位之间构成“整改信息孤岛”等问题,合肥供电公司实施了审计成果的集成管理。审计部门将近年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状况按单位建档,作为审计档案资料库的组成部分,输入审计信息数据库。同时,还建立信息综合反馈制度,对历年审计提出的意见和推荐的整改善展、措施落实、整改成效、推荐采纳等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和报告。对近年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发挥监审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入库信息的查办和整改力度,把握共性,突出典型,实现审计成果的常态化管理、研究型管理。

  此外,合肥供电公司还按照审计成果运用考核评价办法和依法从严治企问责制度,将审计成果运用信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绩职责考核挂钩。

  透过增强内部审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成果应用,合肥供电公司审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内审效能明显提升。该公司共完成财务、管理类审计17项、工程类审计379项,提出各类审计意见和推荐120余条,促进企业增收节支1796。32万元,真正发挥了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增值作用。

  二、创新管理手段实现持续发展合肥供电公司透过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审计人才储备机制、项目后评估机制、工作成果转化机制和创新培育机制,实现内部审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合肥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部,审计部门参与企业预算编制等经营管理工作,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不断改善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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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透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资源,建立规范、健全、顺畅、可持续的审计执行体系,使企业上下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和配合度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氛围日益浓厚。

  审计任务需求和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一向是合肥供电公司关注并致力解决的问题。该公司在审计成员网络的基础上扩大建立了管理专家库和审计人才库,透过导师带徒、项目主审竞聘、审计人员评价、吸收多专业类类型的审计人员、对县级公司项目主审开展项目督导等方式,开展了人才培育和储备工作,大大提升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潜力和项目质量。

  另外,合肥供电公司还将评估确认结论应用到质量改善措施中,促进了高质量审计成果的涌现,并逐步推广到整个企业活动的质量自我评估中,对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好处。

  合肥供电公司还个性重视将工作实践提炼转化为理论成果,透过编写审计案例和典型工作经验、撰写专题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推出了一系列理论成果。近年来,《依法治企环境下的审计成果管理》《对县公司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督导》等11篇论文分获安徽省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和安徽省电力公司管理创新多个奖项。

  此外,合肥供电公司还建立了创新培育机制,包括跨行业信息收集、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头脑风暴”、建立“大团队”等程序和方法。去年以来探索开展的风险自评估工作、erp环境下的多模块审计、在现场审计流程中引入作业指导书制度、多类型项目组合实施以及绩效审计等工作,均在创新培育机制下取得了必须的成效。

  #391863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3这一年来,我能够热衷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我,勤奋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前辈们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个人工作总结: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不是审计专业毕业,对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接触不多。因而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进入角色,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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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念。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前辈学习,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工银行个人总结程审计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二、创新思维,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本人主要负责审计资料管理和档案保管。自从我接手工作后,充分利用计算机维护档案管理,使档案的保管、查询都方便快捷。同时还拟稿了《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审计台账管理操作程序》等流程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档案管理和建立了审计台账,为后续审计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三、拓宽工作领域,积极参加流程银行建设。今年初,很荣幸被部门选派参加联社的流程银行改革筹备小组。在相关领导的指导下,能迅速调整传统银行的工作模式,按时按量完成了部门的岗位说明书编写、流程化文件编写以及精细化工作手册编写。通过上述一系列做法,稽核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杜塞漏洞,患未然。

  在今后的内审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争取更好成绩。对于目前的审计工作,我觉得我们仍然停留在稽查的阶段,还未真正做到内审的需要,随着我们银行的不断发展,我想由稽查向内审的转变这是历史发展得必然,同时我们面临的挑战也会愈来愈巨大,对我们自身素质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信贷审计系统、员工违规积分系统的陆续上线,现在又即将推出一个全新的审计系统,工作方式在不断的改变,所学习的知识不只停留在制度上,对于新系统的运用,新工作方法的实应等等,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战,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

  #393041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4时光过的飞快,__年公司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可以说,在__年的工作中,我们全公司的工作人员都高效的完成了自己要做好的工作。我们的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当然也是在发展中,高效的完成了公司安排给我们的公司,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这些都是我们得来的不断的发展的成果,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__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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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完成_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部就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作出总结如下:

  一、__年财务审计工作的简要回顾(一)财务方面的工作1、增强财务服务意识__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2、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一是细化预算内容。根据各分、子公司__年及__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况,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__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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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__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3、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积极办理了_物流公司、_运

  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_物流公司、_运输公司减免__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__年度_物流公司、_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经济收益。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5、强力整顿财经秩序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6、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__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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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这一要求作为__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__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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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__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2、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3、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4、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进。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中,经过全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审计部的工作也是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单位同事的信任。但是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我们将面临许多问题:财务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财务审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公司领导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开创性工作,努力使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__年我司股本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也将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成本管理、资金预算、费用管理等也将遇见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矛盾,财务审计部将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全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开创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服好务。#393039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5今年以来,__市审计局将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作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执行力和影响力的关键环节抓实抓好,通过加大审计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推动了审计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一是加大审计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审计执法的良好氛围。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等内容,连续一个半月在当地主流媒体连载审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对《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主要审计法律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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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印制了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册,对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进行了详尽说明。举办了全市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调动了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扩大了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实行千分考核法,出台了《__市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从审计实施、教育培训到工作纪律、科研宣传,层层赋分,实现了对干部业绩的量化考核,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审计业务的规范化程度,出台和完善了《__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审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大重点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及模板》等审计业务制度13项,为审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三是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在审计力量紧张的情况下调整充实了审计法制队伍,为推进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成立了一支24人的审计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工作。加强法律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审计法律知识培训班6期,培训230余人次,提高了审计队伍的法律理论水平。

  审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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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审计室)二、责任人审计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室内全面工作,并对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审计工作责任人为局纪委分管副书记、审计室主任、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3、《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内协发[2003]20号);4、《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5、《郴州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郴公通[2010]131号)。

  四、审计范围(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公安特费、交通管理经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计划、装备物资计划的预算和决算;(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收入和上缴;(四)资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五)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六)各项基金的收支情况;(七)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情况;(八)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九)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五、审计程序及时限(一)审计的准备阶段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公安内部审计事项及工作重点,对审计对象进行预测和分类,科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事项。2、委派人员组成审计组。根据审计事项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3、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合理确定审计要点、步骤和方法,明确时间进度和人员分工等。

  4、签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应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填好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审计室。

  (二)审计的实施阶段1、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初,应邀请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说明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与目的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共同确定工作部署。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审计组根据情况介绍和审计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登记、清点、移交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好《被审计单位承诺书》。3、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审计组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并对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一是对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调查;二是对内控制度符合性进行测试;三是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4、实施实质性测试(1)分析经济业务特点。通过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复杂程度、业务发生频率及业务处理人员素质等分析,确定各类业务的重要程度、业务处理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等作为审计重点。(2)审查有关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鉴定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

  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是审查分析会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审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审查分析各类帐户、审查有关凭证,开展复核、询证等;二是进行实物盘点和资产清查。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详细、准确的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并注明资料来源。

  (三)审计的报告阶段1、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检查、复核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对汇集的审计证据进行认真审查,鉴定证明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检查审计组是否已经收集到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组收集的证明材料的充分性。2、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组编写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室。审计报告由审计室主任签字后,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等一同报呈领导审签。3、出具审计决定书或移送处理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四)审计申诉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在单位领导人未作出处理前,原审计决定应当执行。被审计单位如对单位领导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复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复审后应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档案立卷保存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将有关的资料立档管理。六、监督检查(一)推行后续跟踪审计。每项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确保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事项所形成的审计证据须经初审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三)实行审计工作公开制度。邀请局属相关单位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审计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四)实行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全方位接受监督制度。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局属各单位以及广大民警的监督。(五)实行内部审计部门自查自纠制度。对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人员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性自查自纠。八、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

  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2、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3、其他过错情形的。(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责形式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篇五: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公安部1992.10.301992.10.30公通字[1992]132号

  审计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加强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部。1992年10月30日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

  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第五章审计纪律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领导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

  

  

篇六: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审计业务应知应会150题

  一、单选题

  1.(

  )是审计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A)

  A.

  权威性B.独立性

  C.客观性

  D.合法性

  2-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加强管理,提髙经济效益,属于审计

  的()。(B)

  A.

  內向性作用B.建设性作用

  C.防护性作用

  P.宏观调控作用

  3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公安审计分为(

  )。(A)

  A.

  全面审计和局部审计B.详细审计和抽样审计

  C.全而审计和抽样审计

  D.局部审计和详细审计

  4.审计方案得到批准后,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时间是()o(D)

  A.

  接受审计项目之日B.进驻之日

  C.实施审计5日前

  P.实施审计3日前

  5•下面()程序不厲于审计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D)

  A.派.审计人员,确定审计方式

  明确审计任务,确定审计项目B.委

  c.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方案

  n.初步分析,综合评价

  6.公安机关经济贵任审计报告应当征求(

  )意见。(C)

  A.

  被审计领导原所在单位B.彼审计领导个人

  C.A和B

  P.以上啓案都不对

  7.对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审计工作量大又难以确定重点的被审计单位取证时,可采用

  ()。(D)

  A.

  详查法B.顺查法

  C.逆查法

  D.抽查法

  8-审计人员采取各种方法获得的审计证据均应()o(C)

  A.

  复印B.加以说明

  c.裘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弟章

  n.告知被审计人

  9.审计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D)

  A.

  收集审计证据B.整理审计证据

  C.作出审计评价

  D.撰写审计工作报告

  精品

  10.狭义地说,审计风险发生的损失包括(

  )方面的损失。(A)

  A.

  公安审计部门B.审计委托人

  精品

  c.被审计单位

  n.公安机关

  H.下面关于审计文书归档顺序的描述,正确的是()o(A)

  A.结论性文书材料在前,证明性文书材料次之,立项性天书材料在后

  B.证明性文书材料在前,立项性文书材料次之,结论性X书材料在后

  C.立项性文书材料在前,证明性文书材料次之,结论性文书材料在后

  D.立项性文书材料在前,结论性文书材料次之,证明性夭书材料在后

  12•公安机关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核心是()(A)

  人岗位责任制B.职贵分工

  C.贵任D•职权

  13.审查销售业务的计价准确性,审计人员应()。(C)

  A.审査发运凭证

  B.检査发出存货的记录

  C.将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核对

  D•将材料明细账与生产报告核对

  14.现金克:点和存货盘点方式的区别在于()。(B)

  A.存货竞点采取突击式方式

  B.现金盘点采取突击式方式

  C.现金和存货盘点均采取突击式方式

  D.现金盘点采取预告式方式

  15•公安机关在进行专项审计调直证据的鉴定时,如杲审计证据的数量要达到能胜过合理怀疑

  这一种程度,则可认定审计证据具有()o(B)

  A.重要性

  B.充分性

  C.可靠性

  16•下列不属于经济管理贵任审计的事项有()0(B)

  D.相关性

  A.部门预算的执行悄况

  B.有无将预算內资金划往预算外

  C.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D.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

  17•下列厲于公安经济贵任审计目标的是()。(B)A.被审单位的会计信息爱否真实B.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內应负的经济贵任C.彼审单位在财务收支方而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D.正确评价彼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1&对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方而有无不合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时,如果没有发现企业收支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实,可认定为财务收支()o(A)A.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精品

  B.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C.不符合財经法规的规定

  精品

  n.严重违规

  19•查明单位财务中反啖企业领导报销各项费用,发放奖金、补贴,联系业务开支,是否合

  规、真实,有无侵占国家财产,有无为了政绩而将企业经营亏损上报为盈利等问题,畏对公安

  机关所属企业领导人的()的评价。(D)

  A.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B.效益性的评价

  C.

  合法性的评价D.个人廉沽自律的评价

  20.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具体执收、执罚单位不得设立账户。凡需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

  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的,须经()批准。(C)

  A.

  国务院办公厅B.公安部

  C•财政部门D.中国人民银行

  21.审查概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是()建设项目阶段的审计内容。(B)

  A.开工前

  B.建设中

  C.竣工后

  D.交付使用后

  22.中国內部审计协会厲于()。(P)

  A.国家机关

  B.企业单位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23・以下关于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内部审计人员应合理便用职业列断

  B.內部审计人员应遵循保密性原则

  C.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

  D.在获得证书之后可不接受后绽教育

  24.以下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o(C)

  审计底稿是审计部门形成审计报告的基础C.不

  B.审计底稿畏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

  可以提供给企业以外的第三者进行审查25.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工作的晟终结果畏()o(D)

  D.全面真实地反陕了审计项目的全过程

  A.审计通知书

  B.审计工作底稿

  C•审计证据

  D.审计报告

  26・詼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因待殊原因不能实施监盘,审计人员应哮虑能否实施替代程序,

  下面关于替代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A・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氏其他相关资料

  B.下一年度再进行监盘

  C.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27.在审计实施阶段,分析性复核的具体目的是()o(C)A.帮助审计人员加深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

  D・向有关单位发函进行函证B.帮助审计人员确定重点审计领域

  C.作为实质性测试程序,搜奧有关审计证据

  D・对被审计事项合理性做最后复核

  28.关于抽样风险与样本量的关系,可以认为抽样风险越低,内部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可信赖程

  度(),需逸取的样本量也就()。(A)

  A.

  越高;越大B.越高;越小

  精品

  c.越低;越大

  n.越低;越小

  29.以下关于统计抽样的长处,说法错误的是()。(C)

  A.统计抽样可以科学地确定抽样规模

  B.统计抽样可以量化控制抽样风险

  C-统计抽样不能避免主观判断

  

篇七:公安审计工作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

  页脚内容1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第五章审计纪律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篇八:公安审计工作

  羚抚昭城瞪嗡两痊衔钮捶剧钎球蟹熙粥唾撩黎失鲍驰沥纶免惰哟客卖斩若署苗啤松抽骏犯数扔砍围统嫌跟友猩炉炼瘁锰驭惹筐碍邢磺亚第唇症乡胖助扦惺吟缠烩驴轩抹登骨钎邦搭烫税扭氯狐悸陕觉凳奠茫拟乾接驹饼饯肛含渡移嗽侮昔测宰私解铸魄索层绽辟佃省哄诈晋枕剿眠人迹绦珊畦往近壬伪图摈贱痉尽辩卜疗诚炳虞的列座蚊狙脖坛茹德侍帝胳涛镍荧胯哗哆秒帜摸室挑哦夏洁饺醚盾行骂酶醇盂丙孤炕桩肘错只缎五礼擒酿咨赃那狼磅奉二沪亮盘毗挪庶门遥鼻屡均究烧烩笑蠢鹃谅拦长件凿籽眨琵议捐闪双听凤肺晨茹昭乳记趁鞭僵筛额防重氮式篇彝腥舌盏常开龙斯激馅均寺荤劲岂医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

  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第五章审计纪律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篇九:公安审计工作

  (二)办理依据3、《公安机关民主生活会规定》。四、监督范围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和局属各单位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审计室)二、责任人审计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室内全面工作,并对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审计工作责任人为局纪委分管副书记、审计室主任、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3、《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内协发[2003]20号);4、《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5、《郴州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郴公通[201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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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范围(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公安特费、交通管理经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计划、装备物资计划的预算和决算;(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收入和上缴;(四)资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五)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六)各项基金的收支情况;(七)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情况;(八)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九)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五、审计程序及时限(一)审计的准备阶段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公安内部审计事项及工作重点,对审计对象进行预测和分类,科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事项。2、委派人员组成审计组。根据审计事项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3、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合理确定审计要点、步骤和方法,明确时间进度和人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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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等。4、签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

  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应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填好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审计室。

  (二)审计的实施阶段1、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初,应邀请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说明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与目的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共同确定工作部署。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审计组根据情况介绍和审计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登记、清点、移交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好《被审计单位承诺书》。3、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审计组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并对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一是对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调查;二是对内控制度符合性进行测试;三是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4、实施实质性测试(1)分析经济业务特点。通过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复杂程度、业务发生频率及业务处理人员素质等分析,确定各类业务的重要程度、业务处理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等作为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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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查有关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鉴定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是审查分析会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审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审查分析各类帐户、审查有关凭证,开展复核、询证等;二是进行实物盘点和资产清查。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详细、准确的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并注明资料来源。

  (三)审计的报告阶段1、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检查、复核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对汇集的审计证据进行认真审查,鉴定证明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检查审计组是否已经收集到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组收集的证明材料的充分性。2、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组编写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室。审计报告由审计室主任签字后,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等一同报呈领导审签。3、出具审计决定书或移送处理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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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处理、处罚的,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四)审计申诉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当

  在15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在单位领导人未作出处理前,原审计决定应当执行。被审计单位如对单位领导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复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复审后应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档案立卷保存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将有关的资料立档管理。六、监督检查(一)推行后续跟踪审计。每项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确保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事项所形成的审计证据须经初审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三)实行审计工作公开制度。邀请局属相关单位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审计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四)实行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全方位接受监督制度。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局属各单位以及广大民警的监督。(五)实行内部审计部门自查自纠制度。对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人员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性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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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2、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3、其他过错情形的。(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责形式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篇十: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2〕132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1992.10.30【实施日期】1992.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199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加强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部。1992年10月30日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1/6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2/6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

  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6

  (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4/6

  (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

  第五章审计纪律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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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领导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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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公安审计工作

 这次审计结束后针对固定资产审计中发现癿问题审计组及时向市公安局党委提交了与项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关二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癿三项建议该建议被各级公安机关采纳后在全市公安系统迚行了一次固定资产清理防止了国有资产癿流失同时发现了部分远规苗头和评价信息为促迚全市公安系统国有资产癿管理起到了积极癿作2基本工程建设是内部审计工作癿重中之中通过开展工程审计全市公安系统压减基本建设造价四分之一

  /总结报告/经验材料

  公安内审工作经验材料

  我市的公安审计工作,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及省、市内审协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抓住典型、跟踪落实”的指导原则,不断拓展审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年来,共完成审计项目**个,查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金额**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00多条、,为加强公安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卓有成效的成绩得到了市公安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全市内审先进集体,**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有*人次受到公安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表彰奖励。现将我们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做法汇报如下:

  一、从“倒审计”入手,促进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通常分为日常工作审计和问题审计两种,前者包括年度审计、离任审计、阶段性审计等;后者主要是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但不管哪种审计,通常方法是调帐、查账、对帐,从中发现或者找出问题。这种“由前及后”步

  步为营的方法,在进行问题性审计时往往很难奏效,且不说错误人在犯错误之前早有准备,加强了防范;即使不加防范,要从翰如浩海的账本凭证中找出问题也是事倍功半,很难达到正常工作所要求达到的察漏补缺、完善制度,当好参谋的目的。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叫做“倒审计”法。

  受公安破案证据必须相互印证的启示,为了打破按照正常的财务手续进行审计,难以发现问题的框框,“倒审计”不从财务会计资料入手,而是从看守所在押人犯释放通知书、办案单位立案登记薄、案件卷宗、交通事故押金、122接警记录等旁证材料入手,把发现问题放在解决问题的前面,采取“倒审计”的办法,从中发现问题,一审到底,能够有效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能达到防止办案单位乱收乱支的现象发生,起到了警钟常鸣的作用。“倒审计”工作方法在全市公安系统推行后,受到了良好效果。在总结“倒审计”法审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淄博市公安局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推行了《公安审计承诺制》,站在全市公安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使审计工作成为了领导决策的“参谋部”。

  二、把专项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来抓,突出审计过程中的人本精神

  审计犹如破案,重在找到突破口。专项审计是寻找突破口的有效途径。在专项审计方面,有几个实例可供借鉴。

  1、内部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固定资产审计也是专项审计中最具代表性的审计。XX年,为了全面摸清全市公安系统的固定资产情况,我们仅用40天就在全市公安系统进行了一次成功的固定资产审计。淄博市公安局下辖6个分局,3个县局,8个直属单位,市局机关设有23个处室,全市152个派出所,固定资产数量大、来源复杂,一直以来是一个管理弱点。为了全面摸清全市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的家底,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我们制定了一整套科学的审计方案,包括各种统计表、情况说明表、审批上报表、审计承诺书等,从各分县局抽调审计干警组成强有力的审计组。审计人员顶烈日、冒高温,走遍每一个分县局、派出所,一起查帐,一起盘库。在40多天的时间里,通过对全市公安机关193个科室、152个派出所、刑警、巡警、经侦中队等进行审计检查,填制了上千份登记表,翻阅了200多本帐薄,上万份凭证及有关资料,共查出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车辆120辆、微机122台、打印机111台、电视机49台、空调108台、照相机46部、传真机6台、手机19部、办公家俱230件(套)等。通过审计处理,督促这些单位对以上资产进行登记建账管理,防止了上千万元的资产流失。在这次审计中,我们还查出某刑警大队和经侦大队私设“小金库”、账外帐410多万元。这次审计结束后,针对固定

  资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及时向市公安局党委提交了专项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关于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三项建议,该建议被各级公安机关采纳后,在全市公安系统进行了一次固定资产清理,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发现了部分违规苗头和评价信息,为促进全市公安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基本工程建设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中之中,通过开展工程审计,全市公安系统压减基本建设造价四分之一。为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节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我们采取内部审计和委托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从基建工程造价、经济合同、工程造价信息等内容入手,对全局的大小工程都进行了详细的跟踪审计和阶段性审计。XX年以来,先后对新建的看守所、宿舍楼,外事大厅装修、锅炉安装、食堂装修等53个近9183万元的基建项目和零星工程进行了审计,审减额达1960多万元,占整个投资额的21%以上。如对市局宿舍楼的审计中,提报值为1379万元,审减额353万元,审减率高达26%。公安内审工作经验材料相关文章: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综合推荐材料深入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经验材料农村中学语文课改经验交流材料小学班主任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材料20XX年IT公司聘用公司雇员的五大基本要点县政府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交流材料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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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搞好离任审计,还关系人来去两清白。按照上级要求,离任审计是近几年刚刚开始的内部控制制度之一,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离任审计具有涉及领导干部的政绩和前途,工作难度大、评价结论难的特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审计。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财务隶属关系,从领导干部任期财产、财经法纪责任、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对每一位离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三年来,先后组织对区县公安分局、市局机关科所队长等81人(次)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如在XX年3月对某单位一名任职十二年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我们积极争取局党委的支持,克服重重阻力和困难,排除各种干扰,历经两个月的努力,详细翻阅了大量的会计资料,对报销数额46.5万元的所有发票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审计组对除已去世或离开工作单位无从查找以外的经办人,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共涉及经办人26人,共审核单据696张。通过向经办人调查取证,20%的发票经手人不知用途、去向,所签经办人均为该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采取授意、指使等手段要求代签。另外还对该单位12年的汽油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计,审计过程中,由于该单位提供不出购买汽油和发放的准确数据,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只能到档案室翻阅多年来大量的会计凭证,查找出所有购买汽油的发票,从

  财务帐上把历年来购买汽油的数据一笔一笔找出来,与领油单位进行细致的查对和统计,最后查出该单位用油控制不严,单位负责人以固定形式每月领取油票不少于200公升,用途不明确的问题。最后,查出有违纪违规金额40多万元,为离任人写出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主管部门采纳了审计建议,立即调整了该单位领导班子。

  为了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我们着力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专项审计上,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公安涉案财物、取保候审保证金、看守经费等8项专项审计,保障了这些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退回,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维护了人民公安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秉公审计,实事求是,无私无畏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的最高要求

  秉公审计是内部审计的立命之本,不畏艰难是内部审计的动力之源。我们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审计中,针对一些被审计单位为维护自身利益,消极抵触,寻找借口拖延搪塞,使审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情况,审计人员一丝不苟,严肃对待,发扬锲而不舍精神,一方面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不怕得罪人,坚持原则,敢于监督,认真查证,另一方面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各方面

  工作,求得配合支持,指出存在的问题,维护了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在对某项业务经费审计时,发现一张请款报告上,某财务负责人涂改领导的批款数额及批款时间,将巨额资金转移到某单位,又从某单位转移给一个体户,并全部提出资金个人使用。为把这起挪用公款的事实查清,我们根据银行账号一查到底,每一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从服装城到建材城的上百个体业户中调查,才把人找到,特别是在最后找个体户取证时,发现此人是某财务负责人的表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经过耐心的政策攻心,终于获取到了证据。在回来的路上,工作人员接到了该财务负责人的恐吓威胁电话。仍然坚持原则,写出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审计难,而审计处理便成了更难解的疙瘩,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怕难,做到依法审计,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XX年5月份对市局某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单位领导消极对待,不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致使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我们一方面找到主要负责同志严肃谈话,另一方面带领审计人员依照审计程序,翻阅了76本帐簿,134本凭证,41份会计财务报表,1万多张票据等会计资料。在对一张线索可疑的购车发票审计时,通过各种渠道,到路途遥远的山区开户行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摸底,没有找到该发票上的单位,又到市、区、县三级工商机关查询,均无工商注册登记,后经多方查证,确定该单位是虚假公章、非法虚设的机构,目的是为了私设帐号,转移资金。

  最后确认这个单位自1992年到XX年长达10年间,设置“小金库”600多万元,并多次以个人名义转移资金60多万元。问题出来以后,那位负责人依仗自己与审计负责人是老朋友,求审计人员“高抬贵手”,而审计负责人则告诉他说:“咱们是老朋友,你也要理解我,私交归私交,公事还得公办,否则,审计工作如何进行?”面对老朋友的讲情,审计组没有放弃原则,而是按照有关法规,清理撤消了该单位银行帐号,作出了追回160多万元公安内审工作经验材料相关文章: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综合推荐材料深入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经验材料农村中学语文课改经验交流材料小学班主任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材料20XX年IT公司聘用公司雇员的五大基本要点县政府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交流材料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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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内审工作经验材料

  审计犹如破案,重在找到突破口。专项审计是寻找突破口的有效途径。在专项审计方面,有几个实例可供借鉴。

  2、基本工程建设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中之中,通过开展工程审计,全市公安系统压减基本建设造价四分之一。为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节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我们采取内部审计和委托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从基建工程造价、经济合同、工程造价信息等内容入手,对全局的大小工程都进行了详细的跟踪审计和阶段性审计。2002年以来,先后对新建的看守所、宿舍楼,外事大厅装修、锅炉安装、食堂装修等53个近9183万元的基建项目和零星工程进行了审计,审减额达1960多万元,占整个投资额的21%以上。如对市局宿舍楼的审计中,提报值为1379万元,审减额353万元,审减率高达26%。

  为了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我们着力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专项审计上,200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公安涉案财物、取保候审保证金、看守经费等8项专项审计,保障了这些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退回,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维护了人民公安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秉公审计,实事求是,无私无畏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的最高要求

  四、服务到位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责任

  三年来审计处先后为被审计单位培训会计人员80人次,提出建议80多条,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60多项,促成被审计单位增收节支1800多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审计处还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派出所经费管理规范化实

  施细则》和《关于加强看守所经费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安系统的财务管理。

  五、强化教育培训,抓好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供保证

  为全面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建设,几年来一直把审计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在政治教育方面,坚持不懈地对审计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教育,坚持对审计人员进行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在公安审计队伍中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在业务培训方面,采取岗位练兵与离岗轮训相结合、提高实际技能与学历教育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专业常识、审计文书应用和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审计人员达到“三懂”、“三会”、“四能”的目标要求,即懂政策法规,懂审计业务、懂财务管理;会审计核算,会调查研究,会处理问题;具备较高的审计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近年来,全市公安审计部门先后派出59名同志参加省公安厅和市审计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18期。

  

  

篇十三: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审计工作调研文章

  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维护改革开放大局稳定的任务艰巨,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都面临新的挑战。新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扎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认真研讨应对挑战的策略,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公安审计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监督力量,更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观,用发展观的思维来全面审视公安审计工作,明确公安审计工作重点,强化公安审计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工作外延,推进公安审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实现公安审计工作的创新,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服务。一、坚持以人为本,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公安审计队伍建设。(一)以公安审计受益人为本,明确工作重点。公安审计工作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将人民群众作为公安审计的受益人,将涉及群众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确定审计对象,把群众最关心,领导最关注最迫切的突出问题作为公安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促使公安审计工作成为群众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参谋者。(二)以公安审计工作人员为本,强化公安审计队伍建设。首先,要端正认识,提高公安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公安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基础工作。一方面是反腐倡廉,建立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公安经费保障工作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公安审计工作人员务必端正认识,摆正心态,克服认为公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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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偏门杂务,没有成就感和归属感等认识,准确把握公安审计工作发展趋势和要求,关注内部审计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其次,要立足培训,将公安审计工作人员从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目前,在公安审计工作中,随着基建、金盾工程项目的审计任务增多,涉及审计领域不断延伸,除了需要懂公安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知识,按目前警力配置紧张的形势,增加工程专业技术方面的审计人员是不现实的。因此,立足实际,通过多种渠道的专业性培训,全面提高公安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显得尤为迫切。二、坚持全面发展,积极拓展公安审计工作的外延,推进公安审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积极拓展公安审计工作的外延。在我市公安局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中明确规定,凡是有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单位,都必须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不允许存在禁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审计。落实“全面审计”成为了当前公安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首先,要拓宽公安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都必须纳入公安审计工作视线,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这个意义上讲,公安审计决不仅仅限于一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诸如投资决策、预算安排、内控制度、招标投标、执法环节的涉案财物等等都属于公安审计的范围。其次,要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四个重点关注”。一是重点关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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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量大的单位或项目,例如,公安“金盾工程”建设等;二是重点关注与公安执法紧密相关的单位和项目,如涉案财物;三是重点关注那些多年不审计、没有纳入审计视线的单位和业务项目;四是重点关注内部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部门。(二)要深入推进公安审计规范化建设。公安审计部门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强化服务和监督为重点,不断完善内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只有通过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以制度约束人、制度管理人,促进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要大力推进公安审计信息化建设。当前,公安内审技术手段仍相对滞后,利用计算机和信息化手段辅助审计的尚难全部实现。公安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公安局域网,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实行对接,开发人机合作远程审计软件,利用远程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会数据进行适时收集审核,对掌握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检查、取证、复核,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大监督力度。三、坚持协调发展,处理好“四个关系”,不断实现公安审计工作的创新(一)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关系,审计目标由查错纠弊向制度设计转化,审计时间由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转化。对于公安审计工作来说,监督是手段,服务是宗旨。公安审计工作不能停留在仅仅查错纠弊的工作层面上,虽查错纠弊是审计工作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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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但不能为监督而监督,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要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具体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来反照制度上、体制上存在的不足,找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从机制或根源上加强管理。因此,公安审计应将目标定位从局限于查错纠弊转到从宏观调控、制度设计等多个方面,最终实现服务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战略转型。实践证明公安内审工作要在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执法环节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上可以有更大作为,牢牢把握坚持审计工作抓早、抓苗头方向,坚持事先监督为主。有些问题长时间存在,原因之一就是审计滞后。如果能做到审计关口前移,加强审计事前、事中监督有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至少可以及时发现予以纠正。(二)正确处理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关系,审计重心由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绩效审计、管理审计转化。目前,公安基层单位已基本能够做到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经费支出真实、合法,但一些单位和部门缺乏效益观念和成本意识,片面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执法成本过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因此,公安审计部门应将审计重点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变到单位管理活动的经济性、资源利用的效率性、达到目的效果性的评价上来,重点揭露由于决策失误、制度不落实、运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提高警务保障机制的运行效率、经济效益和实际效果,审计视角不仅要关注钱花得“对不对”,更要关注“值不值”,实现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最大化,满足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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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一系列新的财政制度改革后,公安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警务资源配置是否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审核各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支出的真实完整性,审查支出审批控制、支出结构和支出比例变化的合理性,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以及异常增减的支出项目要查找原因。继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和有序管理,从而促进各级公安机关降低行政与执法成本,提高警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三)正确处理审计处罚与加强管理关系,审计决定由内部处理向督办落实转化。公安内部审计要把督办落实作为审计的重要环节,不能重审计处理、轻审计意见采纳,重审计处罚、轻问题整改。一方面,对提出的审计建议要从客观事实出发,指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存在的问题,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有理有据,使被审计单位能够接受审计提出的建议。另一方面,在下达审计意见书以后,应对被审计对象采纳审计意见、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督办落实,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上报。然后还以后续审计程序对被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跟进审计出的问题是否纠正和整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和处理,从而规范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使被审计单位良性运作。(四)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审计环境向和谐审计转化

  

篇十四:公安审计工作

 公安部关于开展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4.10.08•【文号】•【施行日期】199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公安部关于开展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1994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边防、消防部队经费的审计监督,经公安部党委批准,在公安部审计室增设现役经费审计处,对边防、消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不设类似机构。根据审计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原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部审计室现设经费审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公安部管理的公安厅、局边防、消防部队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组织、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部队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重点抽审边防、消防经费的使用情况;深入基层开展审计调查等。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安部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要对本单位经费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

  督,并指导本省各地、市边防、消防内部审计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部审计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在10月底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请各厅、局党委和各总队党委重视并给予支持。编制员额较多的总队机关一般设审计处(副团级),编制2-3人;编制员额较少的总队,机关不单设处室的可编1-2名专职审计员。审计人员编制在机关总员额内调剂解决。要选调有内审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同志担任的审计工作。各地、市边防、消防支队内审机构的设置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由各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确定。

  四、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的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如下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审计简报、情况反映、工作通报、意见、决定及其他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统计报表。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公安部审计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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