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2 09:18: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制度

 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 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 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

 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

 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

 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

  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

 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

 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

 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

 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5、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一般劳动法要求养老、

 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6、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程序。

 六、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1、劳务人工费定义: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 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 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 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 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 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北京市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 ①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等国 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 人员签订的 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 得拖欠、克扣. ② 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 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 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 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 的必要内容。

  ④ 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⑤ 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

 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 25 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

 ⑥ 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 15 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

 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工资结算期超过一 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 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 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 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 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 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

 ⑧ 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 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 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 “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项目劳务工工 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 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 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 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① 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 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

  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 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

 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 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 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结束后,有关 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 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 3 年。

 ④ 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 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① 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 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 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 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 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 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 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 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 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 3—5 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 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

  ① 对于项目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 纠纷事件的,公司必须对施工队长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③ 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 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 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 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普法维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员工的法制教育,现就工作人员学法等工

 作制定本制度. 1、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思想,为全面推进普 法依法治理及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全体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维 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 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施工管理队伍,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 题。

 2、对象和学习内容

 学习对象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及劳务施工人员。

 学习内容以《劳动合同法》、《建筑法》、《酒泉市建筑业劳务作 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酒泉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 识》等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

 3、学习方法 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看电视教材、听讲座、研讨、自学等

  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人员、内容、时 间、效果四落实.

 ① 负责组织所属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对重要和新出台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进行学习;

 ② 做到实名制原则,并做好备案记录,留存全部培训记录材料;

 ③ 及时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劳

 务分包合同实名制备案系统";

 ④ 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建管处的阶段性

 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小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

 ⑤ 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

 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对 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检查和考核。

 ⑥ 各部门要按照分管的内容,负责并督促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学 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把学法列入年度总结考核的 内容。

 ⑦ 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⑧ 每年个人都要对普法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培训学习工作 中做得好的个人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进行通报表扬,给予 一定的奖励,对培训学习法律较差的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 评,或责令补课。

  八、奖惩制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1、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 金的奖励:

 ① 对于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 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②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③ 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 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③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公司 避免重大损失的;

 ⑤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为维护正常的施工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场规场纪,公司对违规违

 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 款、辞退四种。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的的处罚: ①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以旷工论处; ② 迟到(或早退)1~10 分钟扣一小时工资,10~30 分钟扣 2 小

 时工资,30~60 分钟扣 4 小时工资,一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 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 3 次以上的(每次 10 分钟 以上),每计三次算一天旷工;

 ③ 擅离职守或串岗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④ 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⑤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处以 50~100 元

 罚款;

 ⑥ 擅带外人到施工现场逗留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⑦ 携带危险物品入场的处以 50~100 元罚款,; ⑧ 在禁烟区吸烟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⑨ 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场区的,处以 50~100 元罚款; ⑩ 未经批准的加班的不以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发放报酬。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 1 次,并罚款 20 至 50 元;一个 月内被记过 3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 6 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

 ①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施工现场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② 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③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④ 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⑤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

 ①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日的;

 ② 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

  录用的;

 ③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

 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④ 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⑤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 相应经济损失。

 7、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班组根据本规章制度相 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施工队长提交 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施工队长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 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 30 日。

 8、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班 组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班组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施 工队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施工队长再次处理不服的, 向总经理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 司最终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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