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本(完整)

发布时间:2022-06-22 17:36: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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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本(完整)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文6篇

第1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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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学习贯彻《信访条例》汇报
  为确保国务院新《信访条例》顺利实施,某区按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培训方案,从4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信访条例》宣传周活动,迅速掀起了形式多样、大张旗鼓搞宣传的热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带头,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5月10日召开了《条例》培训会,某区各行政机构、驻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计300余人参加。会上,为每位领导发放了一本新《条例》,并由某区党委书记、信访办主任分别就条例内容进行解释,宣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党委书记重点强调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条例》,规范信访问办理程序,要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努力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的要求。信访办主任就各单位如何依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如何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群众信访过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会后,广大领导干部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培训,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自己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也更加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带领大家,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心里,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二、骨干先行,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区4月28日举办了全区信访干部、工作人员《条例》培训班,进一步认清《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群众依法信访方面要加深认识,要求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提高信访干部依法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和正确处置异常上访的能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切实维护各某区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三、重点突出,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按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从4月25日开始,开展了《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在某区信访办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和宣传板,由信访办主任和信访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信访知识讲解,并在宣传栏中张贴“上访人须知”、新《条例》全文等宣传材料,供上访人随时学习。同时,向各人民群众赠送《条例》宣传提纲n余份,悬挂宣传标语n幅,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逐步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群众初步了解了新《条例》对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意义。四、层层普及,落实《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区整个宣讲活动从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始,从行政机构到基层,从干部到群众,从党内到党外普遍展开。整个宣传活动不仅轰轰烈烈,而且又扎扎实实,不仅学在一时,而且将贯彻下去,与其他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我区信访工作今后一个时间的宣传重点。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广泛教育,不仅使新《条例》逐渐在我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且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篇二:信访条例十周年宣传
  《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国务院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十周年,为使《信访条例》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信访条例》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了党和政府为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提高了群众如何利用好信访渠道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信访工作水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冲突,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畅通信访渠道
  通过“绿色邮政”使群众写信反映问题一律免贴邮票,并开通了“专线电话”,方便群众电话咨询,拓宽了民意和诉求表达新通道,丰富了信访工作的手段和载体。
  (二)进一步学习《信访条例》
  通过《信访条例》学习,信访工作人员进一步认清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依法行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方面加深了认识,提高了信访工作人员依法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和正确处置异常上访的能力,促进了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切实维护了各相关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突出重点,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月初,我县开展了《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发放《信访条例》宣传提纲**余份;
在**党校培训学员期间,对学员进行《信访条例》宣传讲课**节,人数达**人次;
在**多次对稳定办干部、综治员、“三老”人员、拆迁户进行信访有关知识培训,宣传党的政策法规,惠民政策,引导农民知法懂法,通过此次活动,全县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减少了越级访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以住村工作队为主,围绕我县信访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活动,针对信访问题突出、信访量大、集体访多发、重点上访人员密集、缠访闹访的乡镇,以案说法,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群益。引导群众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诉求,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逐步把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纳入网上流转,加快了信访信息化建设。
  (二)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信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群众上访数量明显减少,一个“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基本形成。
  (三)责任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信访部门认真履行
  《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信访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因不科学决策、不依法行政、不公正执法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
对因办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顶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信访条例》的学习,建立学习长效机制,进一步搞好信访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加大对信访工作政策法规、重大举措、改革创新成果、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报道,开展学习宣传优秀信访干部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三:关于开展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情况的总结
  xx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信访问题集中
  化解月活动情况的总结
  根据县联席办《关于印发xx县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信联办字[20XX]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强力发动,紧密配合,迎难而上,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化解处理了事关开发区全局和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信访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开发区的信访稳定。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经济开发区现已累计入驻各类企业128家,协议引进资金127.9亿元,其中已投产运营的72家,在建的49家,筹建的7家。今年以来,我委上下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期间,共接待来访群众3批22人次,处理入区企业涉及水电问题的信(:信访条例宣传活动总结)访隐患3起,无进京到市赴省访。
  二、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强力推动集中化解月活动。
  一是成立组织。专门成立了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专门负责信访问题集中化解工作。二是动员部署。在第一时间召开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动员大会,专题研究信访问题化解活动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各局办的具体任务。三是明确责任。认真学习研究县联席办文件,狠抓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的落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集中化解当前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遏制
  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去市集体上访的势头,确保开发区发展大局的和谐稳定。
  (二)深入细致,认真排查信访矛盾隐患。
  一是反复筛查,分析信访形势。经过认真摸底调查,开发区信访问题呈现“一增两减”的特点,即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具体表现在土地征用、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二是深挖细排,重点清楚明了。在此次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中,我委深入开发区各企业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最终确定相关信访隐患,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目标,同时安排管委会相关局办负责人针对各自职责化解矛盾,力争把隐患化解在源头上。三是严明纪律,建全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我委要求各责任人明确处理时间,并适当加大包保密度,坚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如果出现问题暂时化解不了,要跟踪办理,绝不出现有问题不化解、没人管局面。
  (三)措施得力,全面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一是明确承办责任,杜绝久拖不决。无论是对县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还是日常企业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管委会都对每一个信访问题的化解局办、化解时限进行了明确。各局办对承办的信访问题都十分重视,明确专人调查落实,主要领导每天过问进展情况,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使许多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在短期内得到了化解处理。二是明确会办责任,杜绝推诿扯皮。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疑难信访问题,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领导,明确承办局办。由牵头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会办,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相关局办工作责任,各责任人对照会议纪要限期落实,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三是明确交办督办责任,杜绝交而不办。管委会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在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
  室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交办和督办工作,如因督查不到位,导致问题交而不办,不仅要追究责任局办的责任,也要追究办公室的责任。通过加大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力度,有力地强化了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信访交办件的主观能动性。
  三、存在问题
  (一)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工作人员对开展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的认识仍不到位,缺乏积极性,导致工作敷衍应付,信访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导致矛盾化解缓慢。
  (二)信访处理机制不健全。少数企业和建设单位对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导致群众多次来电来访,影响集中化解月活动质量。
  (三)信访条例学习不够。部分信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有的甚至采取围堵党政机关、威胁拦堵国道等非法手段上访,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培训力度。一是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各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信访干部处理突发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二是通过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反映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进一步引入规范化、法制化。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一是对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对不适应新规定的制度逐步进行调整,完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与新《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使之更好的服务于信访
  工作。二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一是抓好交办件的办结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做到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坚决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二是抓好越级访案件。督促责任部门限时拿出处理意见和稳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复越级访。三是落实重点信访件领导包保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领导做出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列为工作重点,逐级落实责任,加大解决问题及维护信访稳定工作力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2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条例》更好的指导政法工作,XX在全县政法系统及各镇街开展了《条例》学习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扎实开展,迅速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县委政法委定期调度政法各单位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情况,将学习情况列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发动不积极、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安排部署。制定了《XX县关于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架构等内容,各单位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推动学习活动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集中购买了750本《条例》读本,发放给县领导和各镇街主要领导、政法委员及综治工作有关人员,政法各单位在岗在编人员,全县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三是丰富学习形式,确保活动成效。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每周党员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等形式进行学习,认真研读思考,摘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把《条例》内容学懂吃透。

  四是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效果。以《条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为目标,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突出重点内容、走进重点区域、抓住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条例》宣传,积极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优势,联合行动,共同推进,形成宣传合力,促进《条例》精神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

第3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信访工作总结范文推荐

  信访月末工作总结范文一

  本月,大接访工作是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段时期,根据公安部、部局和总队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部门紧紧结合部队实际,多措并举,在信访工作中,坚持从源头抓起,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及时化解了一些信访问题,树立了良好的边防形象。七月份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起,办结起,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证信访网络正常运转。

  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七月份以来,支队党委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强化,完善支队的信访工作进行深入仔细的讨论研究,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同时各大队、所站相应地调整、成立了信访调节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信访工作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支队实际,做好信访工作,目前我支队的信访组织网络健全,功能发挥正常,基本做到了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处理信访工作的成功率。

  (一)强化信访工作职责。支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分级管理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到有访必接,有疑必释,有屈必解,有冤必伸,支队信访办公室人员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三不: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凡是反映的问题,都进行详实的登记,同时还注重对信访者作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等思想工作。能当面答复的问题,当面解决;对比较复杂的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地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或需要做紧急处理的信访问题,随时报告主管领导,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例如:

  (二)坚持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支队规定了领导接待制度(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包案)领导信访接待日。支队虽然没有明确每个领导具体接待上访群众的时间,但如果有上访群众,根据群众反映的事情,由分管领导负责接待、督促、落实,直到处理完毕,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重复上访。领导包案,对久拖不绝的老大难信访案件或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查处难度大的疑难案件,采取分管领导包案的办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认真负责,稳妥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

  群众来信,我们着重把好三个关:一是呈报阅批关。重要信件同时呈报领导阅批,尽快落实,特别是联名信,由支队领导直接包案。已办结。二是案件处结关。初信抓快办,做到一次性处结,避免重信和上访,七月份以来,群众来信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重复信抓细办,找准症结,分理信访人员提出的要求是否有合理成分,做到有理有据,明确答复。三是答复口径关。有些来信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敏感,我们在答复时注意把握分寸,前后连贯,口径统一,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专办、跟踪管理,一经形成明确意见,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群众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三点:一是热心接待。对上访人员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二是耐心解答。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接待人员耐心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疏导上访人员心态。三是细心办理。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能办理的及时协调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做好宣传解释。

  信访月末工作总结范文二

  要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计划生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过信访工作的开展,密切联系广大群众,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构建和谐做贡献。

  一、广纳群众意见,提高工作质量

  一年来,我区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共收到求决类2(次),举报类(次),咨询类8(次)。问题相对集中反映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落实、群众超生、放松管理、基层干部违规等方面。咨询中主要反映出来的是对政策不清楚和节育措施优劣情况的不了解。为此,我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为广开言路,尽心服务,让群众满意,首先对工作网络进行夯实建全,规定了各基层计生办由主任兼管信访工作,各村(居)专干为信访信息员,其次建立和完善了全区信访工作制度,回复制度,接待制度等,并要求各计生办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在节假日和上街宣传时均设有信访咨询内容,力求通过不同工作形式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认同。

  二、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

  在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举报的问题做到了一是对当事人信息保密和对信访人回复;二是及时调查核实;三是积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处理。这样,使信访举报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严肃认真、办事公道,又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工作方法的改进,让违规触法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达到教育本人和宣传群众的目的。

  同时,我们还十分注意对信访举报人讲策略、好态度、尽耐心、求和谐。基本做到了来有笑脸,走有送声。凡到局机关上访的人都会被递上一杯茶、让给一张凳、促使倾述意见彻底反映问题客观,使信访质量逐步提高。局信访室还专门备有雨伞供来访者取用,通过这些细微做法温暖来访者和举报人的心。一年来,没有一个来访者怒气而走,没有一起处置不当诱发的信访事故。

  三、突出重点,加强学习,保证工作程序

  元旦春节,会议期间和国庆及十八大召开的时候,我局都根据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及信访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发了文件,提出要求,强化措施,杜绝事故,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全区还利用计生专干业务培训时,开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专题讲座,提高计生系统人员对工作的认识,并提倡撰写信访工作调研文章,作为业务考核加分内容。局里还完成了计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初探的撰稿,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特点和工作方法。

  四、存在不足

  虽然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有些进步,但离组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检查起来,一是如何科学量化考核办法有待探讨;二是如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还有待摸索;三是如何挖掘信息,促进计生工作开展也待进一步研究。

  通过总结,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今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学习《宣传工作条例》有感

学习《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的重要论述意义重大。《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标志着宣传工作进入依法依规推进的新阶段,是提升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宣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员干部要直面挑战、迎难而上,抓住机遇、顺势而为,自觉担当“三队”使命,让商务宣传工作进一步强起来、实起来。围绕“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中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专题进行学习。

从条例的制定出台可以看出,这是继承发扬党的宣传工作优良传统、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宣传战线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我们应该高举社会主义的旗帜,做好基层的宣传工作,而要举好旗帜最关键的是自己要懂得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内涵。新时代该有新的担当,新时代呼唤新的思想,所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作为新时代的党员,一定要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明确自己遵循的原则,明确该如何去做好引导的工作。只有高举旗帜,走对方向,才会走出更加美好的明天的。

我们要提升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推动宣传工作强起来。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提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水平,形成了人人重视宣传的思想格局。要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意识形态的把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凝聚起推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

加强组织保障,优化队伍建设,推动宣传工作行稳致远。要完善宣传工作制度,要拓展宣传工作力度,要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锻炼,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和水平。

第5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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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1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1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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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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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第6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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