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17:0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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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方案

全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96号)、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X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探索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现立足我区学前教育现状,就我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区政府向有资质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尽可能满足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健全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十三五”末全区实现幼儿园公益性、普惠性办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达到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

二、购买方式

1.购买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

2.购买办法:按照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不同等级,采用分档生均定额补助和创建示范园项目补助等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购买服务。

根据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由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X区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对申报园进行等级评定。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最多不得超过同质公办幼儿园2倍的收费要求(指保教费不含伙食费,下同),区政府按同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相应比例给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补助,奖补资金从X-X学年起,按同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40%、60%、80%、100%给予补助。参与购买服务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应实行最高限价。

同时鼓励民办园参与省、市、区示范园评估认定,评估通过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创建示范园项目补助。

3.资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幼儿园维修改造园舍设施、添置更新教玩具设备、支付园舍租金和教师“五险一金”,开展园长教师培训等办园支出,不得用于民办园偿还建设债务、平衡预算、回报举办者等支出。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办园规模的有证幼儿园。

2.幼儿园建设标准:见附件1。

3.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杜绝“小学化”教学,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4.要具备《X区民办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及幼儿园保健室设备标准。

5.每班幼儿数不超35人,配有2教1保。教师专业合格率为70%、

教师资格证持证持率为30%以上,并逐年提升。

6.要为教职工办理医保、工伤、失业、生育、养老等保险。

7.承诺按照普惠性限价收费。除一般代办项目外(一般代办项目包括幼儿餐点、棉被、必备学具等),不另设其他代办项目。

以上七项为申报购买服务幼儿园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四、认定程序

1.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等级评估认定。

2.等级认定。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园进行等级认定,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3.公示公告。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参与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正式下文并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区财政局、发改局备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教育局授予“政府购买服务普惠性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实际收费标准。

4.合同签订。区教育局与符合购买服务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区教育局要将合同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区教育局、财政局按照合同支付资金,并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应严格履

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5.履约监管。实行动态管理,被确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普惠性幼儿园”后,由区教育局实行每学年一次考核,对于出现严重安全等“一票否决”问题的幼儿园,取消该园购买服务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外,3年内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对象。

6.绩效评估。区教育局每三年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参与购买的学位数量、保教质量、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机制

1.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区教育局要督促和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设立专用科目,对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合理调整和退出机制。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政府购买服务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区教育局要通过年检、审计、督导等方式,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挪用财政资助经费、减少应有办园投入、违规乱收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视情况减少、停止财政资助,甚

至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3.建立等级考核评价机制。区教育局组织对初次申报普惠性幼儿园进行统一考核评定等级,设五个等级,定级后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依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对应购买服务。对于综合评定不合格给予取消购买服务。

4.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物价变化情况,对公办园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普惠性幼儿园实际收费和政府奖补资金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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