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脑”建设与警务现代化:价值意蕴、逻辑建构和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23-08-25 10: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林 峰

(丽水市公安局,浙江丽水3230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化发展”。在2019年5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1]在2021年2月18日即农历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浙江省委召开了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发出了在新发展阶段深化数字浙江建设的动员令,吹响了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冲锋号。“公安大脑”建设是浙江省公安数字化改革的一个代名词,是一场构建现代警务体系的革命,其核心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公安大脑”建设不是简单地把数字化应用叠加到传统的公安体制机制上,而是要推动警务理念、警务运行、警务体系发生基础性、全局性和根本性改变,真正达到“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最佳状态,着力解决公安工作中长期以来的堵点、难点和痛点。近年来,丽水市公安局(以下简称“丽水公安”)牢牢把握浙江省“公安大脑”建设首批整体试点单位契机,紧紧围绕“135”新时代丽水公安发展战略,锚定“绿色警务、护航‘两山’,红色铁军、挺进长安”工作主题,一以贯之忠实履行除隐患、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职责,着力通过“公安大脑”建设引领实现警务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丽水特色的新时代公安工作改革新路子。

无论从历史发展大势还是现实战略选择来看,“公安大脑”建设都是顺应大势、主动求变的关键之举,特别是在迈入“万物互联”时代后,数字革命成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变量,面对已然进入深水区的公安改革,传统警务模式势必难以适应现阶段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也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此,“公安大脑”建设已然成为公安工作迈向现代化道路上不可跳跃的必经阶段,必须将其摆上关键位置,顺应时代浪潮迎接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内涵式增长:充分释放警力资源

警力资源不足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警力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加班猝死而导致的因公牺牲新闻屡见不鲜。然而,把一味追求警力数量增长看作解决警力短缺的主要途径显然不现实,如何实现警力资源的无增长式改善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已给出答案,“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公安大脑”建设就是要通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使采集的数据向维稳处突、风险防控、打击犯罪、社会治理、群众服务等诸多领域“赋能”,让价值数据真正向一线实战精准投放,破解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二)新范式生成:跃升警务体系运行质效

为应对不断增多的社会矛盾,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日益增多,警种分工越来越细,逐步出现了机关膨胀、职能交叉、警种林立等情况,导致事权划分不清、边缘工作互相推诿、处置关系不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运行效率。[2]技术迭代催生组织变革在二战后各国政府改革实践中得到验证,以机器学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第四次技术革命驱动政府内部组织结构、政务流程、思维理念以及政府与外部关系等全面重塑。[3]在此背景下,“公安大脑”建设通过数字化技术和体系变革来改进或替换原有的资源和体系,打破传统的粗放型警务运行模式,推动新警务体系结构更优、效率更高,实现以重塑变革的方式促进警务资源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警务实战能力。

(三)目标域彰显: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期盼与需求

价值理念是警务行为主体对于警务活动的价值评判与取舍,反映出警务活动所要追求的理想,公安机关的性质必然决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随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群众对安全、民主、公正、法治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公安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公安大脑”建设就是从群众新期盼、新需求出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通过丰富拓展各类场景,顺应民心、尊重民意,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现实性互塑:把握新时代发展大势回应社会治理需要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持续更新,犯罪形态从“接触式”向“无感式”“非接触式”加速演变,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贩毒甚至网约绑架、网上雇凶伤害杀人等新型违法犯罪集中涌现,而传统警务模式已无法应对时代的巨变,亟须通过数字化改革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对此,“公安大脑”建设汇集重大改革需求、提出重大改革任务、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在更大场景中思考和谋划,把“技术、机制、体制”各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激发出来,积极回应社会治理需要。

(五)嵌入式耦合: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二十大擘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必然决定了公安机关要以全局、全域、全面的视角“跳出公安谋公安”,“公安大脑”建设就是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之中、置于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格局之下,以全面的、联系的、辩证的眼光来思考问题、研究对策、谋划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打造高质态联动共治格局,使警务生态更加契合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提供强劲的护航动力引擎。

“公安大脑”建设涉及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静态涉及警务现代化的总体程式,动态则涉及警务现代化的具象展示。

(一)“公安大脑”建设的静态素描

政府有关专家就数字化转型曾提出一种引人思考、富有启发的观点:在“技术铁三角”(“算力—算法—数据”)之上,注重做实“管理铁三角”(“想法—算法—办法”)。[4]对此延伸而来的考量,“公安大脑”建设(设定为Y)如果用函数来表达就是:Y=f(技术+机制+制度……),即从整体架构上来看,“公安大脑”建设取决于三个要件,需要进行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

1.技术变革。全量整合系统、数据、算力、算法等资源,全面破除“系统割裂”“信息孤岛”“数据烟囱”,从源头上打破警种、部门、系统之间的壁垒,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建成集算料、算力、算法、组件、知识图谱、安全监测、应用模型等为一体的数智警务平台中枢为技术底座。

2.机制变革。基于统一的技术环境,坚持大情报全面主导警务,整合部门警种资源手段,构建纵向管理流一体化、横向业务流一体化的合成作战机制,统筹牵动安保维稳、应急处突、打防管控、基层治理、警情处置、执法办案、舆情导控等警务运行多个环节,形成“情报在线共享、指挥集成统一、行动精准协同”的新型实战模式,通过前后方一体联动、整体运行、精准决策、扁平指挥、高效行动,解决传统警务模式条块分割、能力分散、数据壁垒、资源倒挂等问题,实现对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打击、早导控”。

3.体制变革。坚持从业务的底层逻辑出发,按照面对不同外部任务灵活调整的动态组织形态要求,推动机构职能、编制、人力等围绕具体的“事”高效统筹、有机联动,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制度机制、整合力量资源,打造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实现组织架构扁平高效、资源配置科学精准、警务运行协同顺畅、基层基础稳固坚实,建成变革型组织、提高塑造变革能力。[5]

(二)“公安大脑”建设的动态演绎

数字技术造就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系统复杂性,带来了一系列挑战,而这种挑战所导致的后果就是传统警务模式的失灵,但同时也为警务模式转型升级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具体而言,数字时代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大脑”建设,推进警务现代化的动态呈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机构中心”向“平台中心”转变。我国传统的公安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充分体现了科层制组织的特征,这是一种“机构中心”的治理形态,代表着明晰的权责边界并得到规范确认,更加适应条线思维而非系统性的块状思维,更加侧重于科学地划分每一工作单元,并要求成员按照专业分工原则专精于岗位职责的工作,更加强调传统的粗放型警力资源投入,依赖于“人盯人”“人管人”的人海战术。科层制组织形态为我国公安管理带来的专业化、规则化等优势,促进警务体系运行取得了长足发展和经受住了实战检验,但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其所导致的组织僵化、激励失灵等固有弊端日渐凸显,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动态化、数字化的现代警务发展趋势。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平台型政府“X(即需求端或对象端)—平台—Y(即政府端或治理端)”观点的提出,为正确选择数字时代公安管理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可借鉴思路。[6]整体应当逐步转向“平台中心”的治理形态,即以平台为基础转变公安职能并创新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而这种转变意味着去人力化的“数据驱动”,如推动实现预警处置从传统人工判断向机器辅助智能研判的重大转变。

2.从“被动警务”向“预测警务”转变。传统警务模式最大的特征即为被动反应式,如“坐等报案”“民不举、官不究”等,其反应逻辑契合“问题—原因—对策”的三段论范式,更加符合封闭简单的社会环境。[7]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警务运行不能再遵从简单的被动式、事后的应急式,而需要从方法上转事后于事前。警务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从方法层面重视预测预防的过程。迈入数字时代,“犯罪预测”“情报预测”“预测型侦查”“警务算法应用”等提法逐渐被专家学者大量使用,并在公安实践领域被广泛接受,代表着警务的时间秩序已然发生重大转向,即从应急救火的被动反应式警务转向基于大情报、大数据的主动型、预测式警务。大数据与算法分析是“公安大脑”建设实现预测式警务的基础,尤其是在数字化治理阶段的微粒社会当中,治理将“通过行政机构正在采用的那些以程序算法为基础的预测机制被改造”。[8]具体而言,基于大数据研判分析的预测式警务有助于提升警务治理效能,是推动新时期公安工作适应数字时代要求的主要方法。

3.从“单次闭环”向“累进循环”转变。闭环管理的概念最初源于企业管理领域,在警务领域早已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传统线下治理阶段已趋于成熟。在传统线下警务模式中,闭环管理多以单次闭环为主要特征,即针对某一起警情、某一个案件,从起始至完结形成闭环,对单个事件的治理作用明显,结束后处于“被封存”“被抛弃”状态,后续多以案例形式作为参考经验,便不再具备治理价值。但面对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数字时代,闭环管理模式又被赋予了新的形态、新的样式,由单次闭环转向多次闭环继而达到累进循环。警务现代化的累进循环之治,即将警务工作结果作为新一轮警务工作的数据支撑,以此类推、循环迭代。如在某一起警情、某一个案件完结后,将其数据投入相关领域实行大数据分析,用于指导开展相关警务工作。

4.从“个体画像”向“整体解析”转变。在传统警务模式下,盛行对个体的画像解析,试图从个体画像中寻找和发现某类整体规律,即“在由模型驱动的小数据时代,证据分析采用的“按图索骥”的方法,通常预先设定若干假定特征,然后在若干证据中找到普遍联系,对适用这种普遍联系的个人深入勘察。这是适用于团体内的每一个人,是一条普遍规则”。[9]这种解析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确能够探索与发现普遍规律,但此类解析模式具有一定弊端,即“直接将群体特征强加于个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大数据的产生与发展让整体解析成为可能,能够有效避免这一弊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研判分析,使警务行为能够具体到关注每一个人的真实意图,而非依赖于对群体特征的普遍适用,推动警务现代化向着就事论事、因人而异转变,让基层基础治理、违法犯罪预防打击等警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近年来,丽水公安坚持从公安实践出发,加强系统性思考,以全面的、辩证的眼光来认识“知与行、统与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突出技术、机制、体制之间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不断推动“三轮驱动”向技术理性、制度理性、价值理性“三个理性”跃迁,驱动量变到质变迭代,探索出了一条彰显时代特征、体现实战特点、具有丽水山区特色的公安改革之路,实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一)聚焦系统布局,上下统筹推进技术变革

丽水公安全面立足数据壁垒、低效开发、系统林立、重复采集、权限不均等问题,破除“数据孤岛”“系统壁垒”“信息烟囱”,建立“浙警智治”丽水分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数智警务平台中枢,改变过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数据传递、决策执行模式,推动数据全量化的融合开放共享和条块业务大跨度、大范围的协同整合,有效解决碎片化和低水平重复等问题。

1.破除“数据孤岛”,统一标准归集数据。一是统建前端感知网络。制定实施《丽水市公共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标准,统一视频监控等感知体系建设,解决前端感知网络接入标准不统一、建设不规范、重复多头建设等问题。截至2022年10月,全市建成259个“智安小区”,拥有感知设备前端5万余个,实现32类重点区域感知全覆盖。二是全量数据归集融合制定实施《丽水市公安机关数据汇聚治理技术规范》,规范处理多源异构数据接入,健全公安、政府、社会数据等资源互通共享机制,建成全市标准统一、互通共用的“大数据池”,数据归集率由整合共享前的10%提高至82.1%,数据结构化率由10.8%提高至94.8%。三是数据治理形成算料。制定数据清洗治理标准,依托数据治理系统,实现清洗任务自动执行、问题数据自动派发、整改结果自动检查,变“人工核验”为“智慧治理”,批量数据整改平均由原来30天缩短至24小时内。建设完善数据标签,封装形成算料模块,构建起覆盖全警、即时服务的“算料超市”,实现无障碍、阶梯式的自由调配使用。

2.破除“系统壁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一是整合系统平台。创新研发“应用管理一本账”1.0系统,健全高效协同的应用统筹管理模式,针对已建在建系统进行起底式摸排,进而按照“一系统一方案”,逐一明确系统沿用、改造、停用意见,彻底解决系统林立、多头重复建设,“僵尸”“影子”系统等问题,截至2022年10月,完成全市187个系统梳理整改,并根据功能定义划分,分门别类入驻“浙警智治”平台丽水分平台应用界面。二是整合算力组件。整合通用组件、算法、代码并进行集中管理,汇聚市县两级组件和第三方工具,开发地图资源等32个软件模块,实行统一申请、集中管护、全市共享,全面覆盖公安业务领域。同时,创新智能组件超市,为场景开发提供菜单式、装配式、自助式功能支持,如“丽道安”场景应用复用人脸识别等11个组件,减少部门重复建设和财政重复投入,压缩建设周期和开发成本近1/4。三是整合视频监控。制定实施《丽水市公共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办法》,成立“视频办”一体化推进视频监控资源整合、统建共享,撤销县(市、区)、警种数据机房15个,整合视频平台11个,源头破解“重复建设”等问题,实现本地视频资源全量汇聚。截至2022年10月,已整合公安、城建、公交等18个部门的视频资源,降低前端建设成本30%、运维成本30%、存储建设成本60%、能耗30%,精简运维人员70%。

3.破除“信息烟囱”,统一标准谋划全局。一是一体化推进应用建设。明确“一地创新、一舱集成、全市共享”的建设思路,出台《全市公安科技建设项目统筹管理规定》,对丽水市公安信息化项目实行“一本账”管理,规范“三张清单”“V”字模型建设思路,要求通用型能力组件由市局统建,对赋能实战的应用,经评估给予一地试点建设并要求实现全市共享。截至2022年10月,已驳回6个相似应用,整合发布三批次12个“一地建设、全市共享”应用,节省财政资金840余万元。特别是,“矛调精灵”荣获2021年“公安部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优秀奖”,“银龄卫士”获评2022年“全省数字社会最佳应用”,“丽道安”获评2021年“全省数字法治好应用”,“丽道安”“浙丽网格”改革成果还在2022年分别被省委深改办《数字化改革(除险保安篇)》《数字化改革(防疫篇)》刊发推介。二是一体化推进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设安全管理中心、“零信任”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实现事前精准授权、事中动态鉴权、事后审计分析,做到数据权限100%可管控、数据访问100%可追溯、数据调阅100%可查询、非法调阅100%可追究。三是一体化推进人才支撑。成立六江源大数据研发中心,与大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开展科技合作,改变以往“委托开发”为主的建设模式,自主掌控技术架构、数据代码、核心应用,秒级响应基层在打击破案、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疫情防控等工作中需求。截至2022年10月,已招录5名“年薪制”技术辅警入驻中心,自主研发“浙丽网格”等10余项场景应用,直接产出价值320余万元。

(二)聚焦实战实效,因地制宜推动机制变革

坚持以大情报全面主导下的“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为总牵引,深度融合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纵向减少指挥层级,横向贯通警种部门,融通内外部门、全量业务,实现“四层贯通、四向联动、一平台作战”的跨警种、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合成作战,形成紧密衔接的整体合力。

1.创新“大情报体系”警务新机制。规范大情报全面主导警务的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项情报收集的责任部门,并依托“浙警智治”平台丽水分平台交由合成作战中心汇总打造大情报池,切实将合成作战中心作为各类情报线索统一进口、统一出口,通过统一流转、统一研判,进一步深化大情报与指挥融合、与警种互动、与社会联动,做精战略情报、做准战术情报、做实专项情报,全面支撑安保维稳、疫情防控、打击防范、应急处置等实战需求。

2.创新“刚柔相济”警务新机制。根据市县职能差异匹配,建立刚性、柔性两种合成作战新机制,其中市局采取柔性合成模式,有机整合技、网、情报等研判力量,组成5支最小作战单元,针对专案、专项、舆情等不同任务场景,与相关警种协同力量混合编组,“乐高式”集成“战队”,实现协同作战、同步上案;县局采取刚性合成模式,固定5支以上“3+X”(技、网、视等研判力量+警种协同力量)混合编组“战队”,业务各有侧重,有需要即可快速响应、体系作战。

3.创新“潮汐用警”警务新机制。建立“N+X(固定警力+动态警力)”部门警力动态调配机制:在警力需求侧,通过科学测算部门警种“固定”和“动态”警力,构建灵活有效的警力动态调配机制;在警力供给侧,通过“三能”战力评价体系对民警进行“精准画像”,推动机关基层双向交流、部门轮岗,使警力向基层倾斜流动。如遇“重大案事件统一用警、机关支援基层、所队互援、所所互援”等情况,能够让预定的“动态”警力根据任务需要,随时流向临时缺警岗位,实现“潮汐用警”。

4.创新“全域山区”警务新机制。针对丽水全域均是26县山区①,山高路远、警力分散等实际情况,加强全市数据资源、警力资源、装备资源的整合,形成具有区域优势的相互支援圈。县级层面,按照丽水“一带三区”空间布局,设立5个县域警务协作片,各县局因地制宜设立若干警务协作区,全面形成管控合力。如庆元县公安局将17个乡镇、9个农村派出所整合为东部、西部两大警务区;景宁县公安局建立“边界警务联盟”,整合浙闽、县际4个邻县派出所,实现区域警务协作。

5.创新“基层共治耦合”警务新机制。深入推进联勤警务站建设,通过“常驻+临驻”方式,有机整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力量,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平台。如以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在龙泉县、庆元县、景宁县交界成立“百山祖国家公园警务室”,联结公安、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资源力量,真正实现警网协同、警源治理。此外,根据城区、重点镇、一般镇、山区(乡)等特点,结合实际探索合署办公、统一管理,使派出所与交警中队“所队合一”,实现交通管理、基础采集、安全防范工作有机整合、全面覆盖。如在遂昌试点由派出所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交警中队党组织关系整体纳入派出所层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勤务。

6.构建“实然闭环”警务新机制。配套建立勤务运行、督导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情报研判、指令流转、核查处置、反馈评估机制,强化指令执行、警情处理、舆情导控、勤务调配等精准关联和实时匹配,推进指挥调度扁平化、可视化、动态化,确保所有事件流程“可查、可控、可回溯”,实现“研、交、办、督、结”一体化,真正实然闭环管控模式。

(三)聚焦动态灵活,大胆探索推进体制变革

围绕“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职能定位,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形势斗争的需要,遵循公安业务底层逻辑和客观规律,坚持去机关化、行政化,打破固化死板的组织架构,高效统筹警务资源,推动机构职能、编制和人力等围绕具体的“事”高效统筹、有机联动。

1.组建“九大中心”形成警务运行新架构。扭转以往从机构设置出发、以简单的机构“撤并改”为起点的改革思路,不再拘泥于前置研究机构“撤并改”方案,转向以全域业务梳理、业务流程再造为主线。研发“公安业务谱系管理‘一本账’”,以数字化的方式全量梳理管理公安核心业务,再从公安业务的底层逻辑出发,统合考虑职能、业务、流程各个环节及改革梯次、方法步骤。按照“一件事”原则,对同类同质的业务和流程进行归并、整合、重塑,形成主干流程和核心业务,再围绕重塑的新业务,将原来分散在各警种部门的职能进行拆解、重组,对应“处突、打击、治理、服务、保障”五大跑道,组建合成作战、应急处突、侦查打击、防控治理、交通管理、网办服务、执法办案、队伍保障、警务保障“九大中心”的新职能机构,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构。

2.坚持“三位一体”探路“市县主战”新格局。探索“党建统领、三位一体、条抓块统、统分结合”的体制变革新模式,重点围绕“打击、治理、处突”三条跑道,以“浙警智治”平台丽水分平台为技术支撑,以“作战110”应用平台为“中枢神经”,集成“浙丽守未”等实战场景为主干应用,打造“1+1+N”总体架构,打破跑道内外数据隔阂、业务壁垒,融通信息收集研判到情报产品落地各个环节,加快推进“四层四向”融通、市县良性融合,全面贯通各个中心作战体系,实现从跑道内部小闭环到全域业务大闭环的跃迁。其中,打击跑道形成合成作战中心(接警—研判—情报产品)→侦查打击中心(侦查—抓捕—取证)→执法办案中心(预审—办案—起诉)的打击作战闭环体系;处突跑道形成合成作战中心(预警—研判—情报产品)→维稳处突中心(核查—抓捕—警戒—疏导)→“警种+辖区、专业所”(稳控—防控—导控—办案)的应急反应闭环体系;治理跑道形成合成作战中心(预警—研判—情报产品)→基础管控中心(防范—指导—管理)→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检查—管控—处置)的社会治安防控闭环体系。2022年,莲都区发生“3·29”某金楼抢劫案,合成作战中心接警后38分钟内抓获犯罪嫌疑人,侦查打击中心、执法办案中心同步介入,通过刑事案件快办机制,3天完成取证,27天完成移诉。

3.设置“两队/三队一室”②探路“派出所主防”新格局。建成“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将其作为基层派出所的主干应用,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涵盖查询、管理、任务、预警、指挥、展示等功能模块。这一平台将本辖区警车、警力等警务要素,以及学校、医院、加油站等治安要素全部上屏展示,并通过数据碰撞分析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实现服务管理和打击防控前移。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从派出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出发,因地制宜设置“两队/三队一室”体制架构,列明任务要求、厘清职责边界,发挥“一室”警情流转、指令发起、任务盯办、考核统抓的中枢作用,强化“两队/三队”间信息互通、线索互传、工作互动,推行以研、智、管等“10+”促防警务运行机制,形成“一室围着两队/三队转,两队/三队立足辖区干”的主防工作格局。

(四)推进“三轮驱动”向“三个理性”新跃迁

理性源于人类天然禀赋的认识能力,主要指形成概念和进行推理、判断的思维活动能力,属于认识活动中的高级阶段。[10]在推进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的过程当中,进一步深化认识“知与行、统与分、整体与局部”的辩证关系,在认知体系上抓住“公安大脑”建设的复杂系统特征,从技术理性跨越到制度理性,以制度理性引导技术理性,并作为两大基石最终汇集于价值理性。

1.技术变革向技术理性跃迁。技术理性是将数字化技术作为探索与改造世界的智慧结晶,有效发挥其工具属性,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生产要素。[11]在技术变革推进过程中,丽水公安尤为注重理性的技术规则,在“热技术”面前进行“冷思考”,对大数据“技术崇拜”保有清醒的认识,严格按照“系统能融合、数据能融通、应用能共享、研判能全网响应支撑、研发能一个环境支持”的要求,从标准兼容、数据共享、测试仿真、创新适应、协作联动、安全可信的角度建立数字技术治理规则,建成“浙警智治”丽水分平台并作为全市统一的数智警务平台中枢,构建起全市统一的技术底座和环境,防止陷入科学技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技术迷信”,特别强调在客观条件制约下寻求效率最大化,朝技术理性的正确方向跃迁。

2.机制体制变革向制度理性跃迁。制度理性是一种集体理性,是指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以特定方式通过集体努力来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12]在传统的警务体系下,警务运行模式难以摆脱各警种部门的“分利秩序”,即不同部门的政策分解往往基于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对部门有利的方面尽可能地完成,对部门不利的方面则选择性排斥,选择性忽视警务行为本身所蕴含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合成的谬误”出现。[13]在机制变革和体制变革推进过程中,丽水公安以数字化多跨场景和流程再造为前置条件,创新“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三位一体”体制变革新模式等范式,形成警务效能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建立运行顺畅的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的体系机制,实现多元主体的多跨协同,有效破解基于专业化分工的传统分隔式警务模式产生的各自为政及利益隔阂等问题。

3.最终归集于价值理性。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最终将汇集于价值理性,价值理性才是数字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其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是否能够以人的根本需要为出发点,关注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与人的关系以及发展成果的分享。[14]德国哲学家康德曾指出“不受价值范导的理性是盲目的”,[15]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一旦脱离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就会处于无序状态,违背了“公安大脑”建设的初衷。在推进“公安大脑”建设过程当中,丽水公安始终把价值理性作为出发点、落脚点,聚焦到微观单元,服务于具体个体,回归公安工作实战实效,将“人”的权益作为改革的终极价值目标,把改革评判权交由广大人民群众,由实践检验、基层评议成效,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一)“公安大脑”建设应避免落入“中等信息化陷阱”

“中等信息化陷阱”是从“中等收入陷阱”衍生而来的概念,是指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边界效应递减、杠杆作用不足、投入与产出比明显降低的一种状态。[16]其主要特征是“被数字治理”“数据孤岛”“数据难民”“系统壁垒”“信息烟囱”等,突出表现在缺乏标准体系,仅满足局部业务需求;信息共享程度低,共享意识和共享理念不足;数据重复录入和准确性不高,造成民警的“额外负担”等方面内容。“公安大脑”建设过程中,理应跳出“为信息化而信息化”的误区,注重战略规划,打破信息壁垒,做好技术路线和方向的选择,做到既满足警务实战需要,又确保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培养开放联合的生态体系。

(二)“公安大脑”建设是警务体系的系统性重塑

“公安大脑”建设区别于传统的单纯技术改革模式,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性工程,遵循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和业务流、管理流、数据流“三流融合”的原则,统筹考虑职能、业务、流程各个环节及改革梯次、方法步骤,推动各环节各层面相互衔接、一体推进,全面提升警务整体效能。特别是扭转以往从机构设置出发、以简单的机构“撤并改”为起点的改革思路,转而找准技术、机制、体制变革三者之间的需求,坚持从公安业务底层逻辑出发,按照“一件事”思路,对同类同质的业务和流程进行归并、整合、重塑,形成主干流程和核心业务,再围绕重塑的新业务,将原来分散在各警种和部门的职能进行拆解、重组,形成新的职能体系,组建新的职能机构,由此实现警务组织机构的微观警务生态要素由物理组合转向“化学整合”。

(三)“公安大脑”建设既是一种实践表达也是一种理论范式

从实践表达来看,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改革强警战略,已经在全国公安机关由点到面依次铺开,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产出了经验性总结和实践性成果,但是很少有从理论高度进行总结,为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未来的警务模式势必是在深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基础上,形成同警务改革相适应、相衔接、相配套的制度改革,满足实战化要求。“公安大脑”建设就是通过“三轮驱动”方法论进行的改革探索,其打造了一套逻辑自洽的话语体系,形成了一种独立的理论范式,进而丰富了警务模式研究的内涵与边界,为警务现代化建设实践提供了全新的理论释义和理论支撑。

注释:

①在浙江,山区26县特指衢州、丽水两市的所辖县(市、区),以及淳安、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武义、磐安、三门、天台、仙居等26个山区县。

②“两队/三队一室”是指打击办案中队、基础防范中队/打击办案中队、基础防范中队、巡防处突中队和综合指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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