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奋力谱写国际大都市民生服务温暖篇章

发布时间:2023-08-24 10:06:02 来源:网友投稿

• 张 俊

潮涌浦江岸,逐浪正当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市民政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党建引领,一张蓝图绘到底,集中力量办大事,协调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服务与综合保障建设,着力构建与上海“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现代民政体系,取得显著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开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深化养老服务保障,既充分保障了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又有效满足了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上海在全国率先编制市、区两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持续多年将养老床位、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助餐服务点等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截至2021年年底,上海养老机构总数达到73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总量达到831家,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总量达到1433家。

开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上海以街(镇)为单位,重点打造集日托、全托、医养结合、养老顾问、辅具推广等于一体的枢纽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2014年下半年创新打造嵌入式、多功能、小型化社区养老设施——长者照护之家,为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综合的养老服务;
2019年11月出台《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积极推进各街(镇)“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建成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71家、长者照护之家206家。在农村地区,着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全面构建镇有“院”(养老院)、片有“所”(托老场所)、村有“室”(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村组有“点”(睦邻点)的养老服务网络。目前,共建成2810个农村示范睦邻点。

深化养老服务保障。2016年5月起,上海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截至2021年年底,累计发放津贴约320.59亿元,惠及426.6万老年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老年人支付负担。建成“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成为全市为老信息服务“统一门户”、养老行业管理“统一入口”、涉老领域“统一数据库”。持续实施“老伙伴计划”,每年有4.1万名低龄老年志愿者为20.5万名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爱服务。发展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累计建成7302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营造关注、关心、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国务院连续4年通报表扬上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肯定了大城养老的“上海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不断加强社区服务,提升服务功能,在“15分钟社区生活圈”方面改革创新,推动更多资源向社区倾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上海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各区因地制宜设立“一站式”社区民生服务“便利店”,把公共服务送到百姓身边。浦东新区将1300余个居(村)委会办公场所改造为“家门口”服务站,设“首问接待”窗口,实现“一门受理、全岗接待”。徐汇区打造“一站式”服务综合体,13个街(镇)均建造“邻里汇”民生地标建筑,306个社区实现“邻里小汇”全覆盖。

持续推进参与式社区治理。作为社区新基建的牵头部门,上海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完善市、区及跨部门工作机制。创新民主协商工作机制,将参与式社区规划、社区新基建、加装电梯等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纳入社区协商议题,充分吸收居民意见建议。指导和依托社会组织设立“美好点亮家园”专项基金,资助参与式社区规划试点示范项目。

社区政务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市287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分中心)全年值守,共汇集203个政务服务事项,其中202个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199个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年均受理群众办事超过1200万件。

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2014年以来,上海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达到5.5万人,平均年龄39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占91%。他们扎根基层社区,成为上海社区治理中一支骨干力量。特别是2022年疫情中,全市6200余个居(村)的社区工作人员冲锋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平均每名社区工作者服务500人,直面群众的防控、保供、服务等各项任务,为打赢上海保卫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民政部和上海市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部署动员,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社会救助方面,出台《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9+1”现代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形成上下互动、统筹推进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社区治理方面,颁布《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社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方面,修订《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出台《上海市慈善条例》,在地方慈善立法中首创“社区慈善”。养老服务方面,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各种养老服务形态,成为引领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法”。殡葬方面,修订《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以突出公益属性、优化体系布局、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为导向,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

不断提升民政执法水平。2019年9月,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原市社会团体监察总队更名为市民政局执法总队,统一承担市民政局所有业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这是上海民政历史上首次建成一支市级综合执法队伍。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探索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制定涵盖殡葬、养老、社会组织、婚姻、志愿服务、福彩、区划等民政业务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相衔接的规定。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殡葬、养老机构、婚介机构等4个方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殡葬领域非法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养老机构专项执法行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名存实亡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婚姻介绍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立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坚持执法公开透明。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时,加强释法析理,让普法更加精准有效。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让普法内容和形式更加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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