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研究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08-21 13:06:02 来源:网友投稿

文/刘谦 马斌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的概念及其分类目前主要依据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上述意见,知识产权服务是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具体分为代理、法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咨询、商用化服务和培训等六类服务。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服务业服务创新主体、支撑创新实效受到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现有分类方式难以准确描述知识产权服务现状及发展趋势,亟待出台新的知识产权服务分类标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水平提高的发展目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培育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此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以其为基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重点精确培育的意义作用将十分明显。

本文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分类研究梳理,提出新时期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思路,详细阐述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的作用和意义,并为知识产权服务精确培育提出相关建议。

从我国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概念与分类来看,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02)首次吸纳“知识产权服务”作为行业中类之一,其概念解释即采用服务范围和业务形态分类描述的方式进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修订,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之中的一个子类,相关描述增加“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服务范围,增加知识产权“分析”和“运营”等服务业态。2010年,王勉青从服务功能、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对知识产权服务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述评1. 王勉青:《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述评》,载《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10期,第65-67页。。同年,刘海波等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研究2. 刘海波、李黎明:《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研究》,载第六届中国科技政策与管理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年,第625-635页。,初步将知识产权服务分为六大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也采用分类研究的方式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开展研究3. 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开展的研究报告《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研究报告》,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简报2010年第22期。。2012年《指导意见》发布,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服务的重点培育方向是代理、法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咨询、商用化服务和培训六类服务。随着创新流程的不断开放4. Bih-Huang J, Chu CY. The Value Creation Model of Patent Market Intermediaries. Global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9(2):75-86(2015).和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逐步显现,近年来,我国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知识产权服务概念创新不断涌现。部分学者以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产业发展以及服务链构成角度对知识产权服务进行了分类。例如,包海波等(2018)开展国家高新区创新链与知识产权服务链耦合关系研究。

相比而言,国外文献中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分类研究相对丰富。例如,Reinhard和Schmalholz(1996)5. Reinhard, Michael, Heinz Schmalholz, and Leander Schneider, Technologietransfer in Deutschland: Stand und Reformbedarf. No. 140. Duncker&Humblot (1996).,Yanagisawa和Guellec等(2009)6. Yanagisawa, Tomoya&Guellec, Dominique, The Emerging Patent Marketplace. OECD, Directorate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OECD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Working Papers(2009).开展了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分类研究。Bader等(2012)将知识产权市场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产生的作用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对接需求双方促进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例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一类是通过聚集知识产权组合促进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例如专利池7. Bader M A, Gassmann O, et al. Creating a financial market for IPR.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2012).该论文中同时提及知识产权市场相关服务成果往往可以根据许可类型来区分,比如专利许可(独家和非独家)、专利销售、专利组合相关衍生品以及专利联盟的构建。。2012年前后,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研究形成IPSC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类体系,IPSC分类体系构建过程利用了本体工程的方法8. 本体工程概述:本体提供的是某一领域的公共词表,并采用不同水平的形式化程度,对术语的含义以及术语之间的关系加以界定。本体工程旨在明确特定领域的那些隐含在软件应用程序以及企业机构和业务过程当中的知识。本体工程为解决各种语义障碍所造成的互操作性问题提供了一个前进的方向。本体工程是一套与特定领域之本体开发工作相关的任务。近年来,本体的概念即本体工程已被广泛应用于知识工程、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教育等方面以及语义网之类的新兴领域。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对服务术语、服务需求术语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方式充分考虑了创新主体对服务的需求和对服务概念的理解,构建了六大类72小类的IPSC分类体系9. Tonisson, Liina. A Comprehensive Classification of Business Activities in the Marke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related Services(2017).,除构建方法外,该分类体系细致的分类内容、动态调整的维护机制等也值得参考。近年来,基于知识产权市场(IP market)和知识产权资产市场(IP asset market)的服务分类受到关注,例如,Wang AW(2010)根据购买专利的动机和服务创新功能,将服务机构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经纪人或经纪商,即知识产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二是防御性知识产权聚合商;三是进攻性知识产权聚合商,主要通过开发或购买专利,许可或主张投资来实现收入10. Wang AW. Rise of the patent intermediaries. Berkeley Tech. LJ. 2010;25:159.。

国外开展的创新服务中介分类研究也可资借鉴。其中,Howells(2006)11. Howells J. Intermediation and the Role of Intermediaries in Innovation. Research policy, 35(5): 715-728(2006).对创新服务中介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发现大部分研究人员从服务功能、流程、关系三个方面对创新服务中介进行了分类12. 例如从服务功能来看,主要分为技术转移扩散相关服务,创新管理服务,创新系统与创新网络服务三类。,在此基础上,他将创新服务中介分为十类,分别是:预测与诊断、信息获取及处理、知识处理和组合、准入与经纪、测试及相关验证、认证、验证和监管、成果保护(含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化、结果评估等内容,每一项均可为知识产权服务分类提供借鉴。

总的来说,国外IPSC分类体系和Howells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兼顾到了服务功能、商业模式,服务类型与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体现出更加细化的分类倾向,是开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培育重要的他山之石。

知识产权服务业不仅仅是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知识产权服务业还是科技服务业、现代制造服务业、新技术与双创服务、商务服务业等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部分知识产权服务业如版权相关服务等还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等其他服务产业框架下。从服务创造与申请的知识产权代理到服务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的商业化服务,预防和应对侵权的法律服务,服务企业运营的咨询服务等等,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方方面面,具有链条长、范围广、服务创新成效高等多个特点。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呈现出新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服务分类标准及重点培育方向亟待作出适应性更新。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创新主体对降低知识产权服务成本、提升服务价值提出更高要求,细化服务已广泛实践。一方面,创新主体主动将专利撰写、涉外翻译、申请文件提交等事项进行细分拆分,委托多家代理服务机构;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拆分服务内容,将专利检索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进行第二次分包,集中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无效等高端内容。由于涉外法律服务成本较高,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还催生出专门为国外知识产权诉讼准备前期材料的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也呈现新的地域分工特点。北京等地区部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中文检索委托给黑龙江、河北等地服务机构,将外文检索委托给印度等其他国家服务机构。

二是知识产权商业战略应用日益显著,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需求和高端咨询需求日益个性多元。知识产权已从纯粹排他性工具逐步变为商业战略中重要的无形资产。以知识产权为标的,创新企业能够直接通过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为1626.5亿元,同比增长51.5%,服务“小微”创新企业的特征显著。而我国创新主体融资发展和“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模式不断落地。创新主体初创发展、融资上市、合并收购、国际技术转移、海外业务拓展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复杂,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日益多元。

三是数字技术促进业态创新势头显著,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应更加精细培育。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科技专利情报软件、专利文献语义检索软件、专利文献智能翻译系统实现不断更新迭代;
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搜索更加便利高效,证据保全手段不断强化。此外,商标代理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出现许多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20年,我国代理商标申请注册量前十的商标代理机构全部为互联网平台型服务机构。微信、抖音、知识星球等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新媒体大量涌出,拓展了知识产权服务咨询范围。

四是知识产权服务吸引各类服务机构涌入,服务链条进一步拉长。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创新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评议、导航、运营、高价值专利培育、证券化等新服务概念层出,不断吸引科技服务业等其他服务机构涌入,各类服务机构交融形成新的服务内容使得知识产权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与创新交互更为紧密,许多具有个性化服务意识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也从中诞生,大部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已不局限于单种服务内容,并与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有机结合,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链条不断拉长。

五是针对国家重点产业的特色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应开展重点和特色培育。目前,我国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待健全,不同产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有着自身特色与特征,需要不同方式的促进与培育。值得一提的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三新”统计分类并开展相关监测,知识产权服务因其对于创新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也被纳入“三新”统计分类中,而“三新”统计分类中对知识产权服务的描述主要是以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服务支撑的方式描述的。

面对创新主体不断高端化、个性化、价值向的服务需求,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稀少、部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仍十分尖锐,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与培育,均需要更加符合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的细化分类标准。

从细化分类标准制定的意义来看,一是细化知识产权服务分类有利于摸清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不同商业模式数量、质量,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标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行业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细化分类服务下的绩效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有利于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从国外研究来看,Hlavka等(2014)根据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开展了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对应机构绩效得分的相关研究13. Hlavka, Jakub &Maicher, Lutz &Prilop, Michael &Tonisson, Liina. Framework to measure the performance of IP services providers(2014).,并将其用于知识产权服务产品质量评估,即是一个有益的借鉴。

二是细化知识产权服务分类有利于明晰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产业链特征,有利于摸清知识产权服务服务能力地域分布、国际合作与外包特征,有利于更为精准地培育政策的制定。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例,从信息服务产业角度来看,各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实际已可组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上中下游体系,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有差异,通过机构布局、区域合作、定向培育,有利于信息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是细化知识产权服务分类也能够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边界的确定提供支撑。细化服务分类利于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服务共性技术,明确知识产权服务发展底层需求,为政府部门聚焦共性需求提供、共性技术突破、关键人才培育提供分类标准支撑。细化知识产权服务分类能够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聚焦提升共性能力和市场化服务短板问题发力。

四是细化知识产权服务分类可以更好契合不同发展阶段企业、不同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有利于洞悉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公司等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交互影响,利于知识产权服务未来发展趋势的进一步清晰,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价值、彰显知识产权服务价值。以国外实践来看,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即利用IPSC分类体系对不同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进行了细化梳理,通过构建知识产权服务索引列表,针对不同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开展了更加精准的知识产权服务帮扶和引导(Tonisson等,2016)14. Tonisson, Liina&Maicher, Lutz &Millien, Raymond,SHORTCOMINGS ON THE MARKET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Qualitative study am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s on various problems related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rkets. Working Paper 1/2016. Fraunhof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and Knowledge Economy(2016).。目前,我国也出现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构建开放性的创新生态系统的案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技术创新主体的共同演化值得进一步关注。

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是后续各类服务标准出台、人才引进培养、专业能力提升以及准确服务创新主体,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基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精确培育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需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把握时代创新脉搏,有效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量子信息、脑科学等国家重点产业是知识产权服务价值实现的首要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关注产业因能体现目前重大技术突破、国家发展需求,是科技创新迸发点和产业发展的优先地,市场潜力巨大,是我国创新主体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重要风险点,此类产业对于知识产权服务本身的技术创新都有更高的要求。

二是知识产权服务范围、服务功能及其受技术创新影响是开展新的细化分类与精确培育的重要考虑。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单独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或培训服务的机构较少,有能力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服务的机构明显多于知识产权数据库提供商,而不同服务类型受技术创新影响明显不同,相比其他服务,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更加需要模式创新。

综上所述,建议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将原《指导意见》中六个重点培育方向调整分为七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导航与评议、信息化服务、咨询与培训。

其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建议在现有代理服务基础上细化描述,重点增加“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新兴服务内容,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量子信息、脑科学等国家重点关注产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作为代理服务中的重点发展方向。此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存在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数字化转型相对缓慢和平台型代理服务机构野蛮发展并存的问题,应在引导有序发展的同时加强监管治理。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议在现有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诉讼、调解、仲裁、行政执法、海关备案等相关法律服务,将其他服务内容调出该分类。建议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整体作为重点培育方向,并继续重视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广东等跨国企业较多的地区、国家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应重视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培育。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议由现有法律服务中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原商业化服务中的金融相关服务构成,明确增加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资产品管理,基于版税清算等的投资产品管理,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新兴服务内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在助力创新、创业方面可发挥重要功效,《建设纲要》也明确提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建议将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整体作为重点发展方向。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主要由现有商业化服务中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内容构成,如现场及线上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拍卖、专利池构建,以及除金融服务外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等服务。建议重点培育关键产业领域专利池构建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开展运营平台实现路径研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知识产权服务力量。

“知识产权导航与评议服务”主要由现有信息服务中的信息利用部分组成,如专利分析、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等信息利用服务,该部分能够服务创新、创业,预警产业安全。此类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分类,也能在解决“卡脖子”问题解决等方面贡献知识产权服务力量,因此,建议知识产权导航与评议服务整体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推动服务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并聚焦国家安全、重点产业安全等多个重要内容。

“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主要由现有信息服务中的涉及知识产权相关软件、硬件服务,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软件、专利数据库等相关的软硬件信息化建设内容。“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目前的人才培育目前人员规模较小,高端人才也难以进入,国内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建设起步晚、建设能力较差,建议针对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共性技术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寻求突破,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化公共服务力度,助推国内知识产权信息化市场服务机构尽快发展起来。

“知识产权咨询与培训服务”主要由现有咨询、培训服务合并构成,其中,咨询主要聚焦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方面的咨询,涉及代理、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的咨询建议归入上述其他服务中;
培训聚焦创新主体研究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从需求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时期应聚焦高端咨询与培训,继续重视提升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等高端服务能力,发展重大项目决策、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中的咨询服务,重视高端人才培养,加大力度开展专业、复合型、涉外服务人才培养。

本文知识产权服务分类和重点发展方向与《指导意见》中的“重点发展的领域”如下:

知识产权服务应该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和价值。建议紧随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态势、紧踏时代创新节拍,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服务自身内在动力,把握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推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细化分类及重点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服务创新价值。

表1 本文与2012年《指导意见》中知识产权服务重点发展方向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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