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代理:太后摄政的另面梳理(下)

发布时间:2023-08-19 18:30:05 来源:网友投稿

赵映林

摘 要:太后摄政是家天下皇权制度下的一种政治现象。太后摄政的出现是皇权在某一阶段的转移,因此太后在摄政时期的角色是以皇权代理人的身份走到前台。在男权社会从没有过女性从政的制度安排。女性能听政、摄政完全是由于在某一个时期出现“主少”或皇帝愚庸的政情,而后妃又具有从政的欲望与能力,于是女后摄政的现象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至于女后摄政的程度对王朝盛衰的作用以及对后来历史的影响如何,则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女后自身的政治能力与个人品格,一是当时朝廷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

关键词:太后摄政;
良莠并存;
天下晏然;
先进文明

北魏冯太后摄政推进了少数民族的文明进步

冯太后(439—490),北魏文成帝皇后,长乐信都(今河北冀县)人。父亲冯朗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秦、雍二州的刺史,后因事受到牵连被杀,年幼的冯氏被没入宫中。北魏太武帝正平二年(公元452年)文成帝拓跋濬即位。之后不久,14岁的冯氏选为贵妃,太安二年(公元456年)立为皇后。

和平六年(公元465年)文成帝驾崩,12岁的拓跋弘继位,是为魏献文帝,尊冯皇后为皇太后。丞相乙渾乘机专揽大权,诛杀异己,图谋篡位。冯太后“密定大策”,设计巧杀乙浑,掌握朝中大权,开始临朝称制。[31]魏献文帝亲政后,与冯太后政见不合,遂禅位给4岁的太子元宏,是为孝文帝。献文帝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太上皇,才18岁,但实际上对军国大事仍要过问,直到孝文帝延兴六年(公元476年),冯太后再次摄政。冯太后两次临朝摄政,其对历史作用与影响主要是两个方面。

冯太后首次摄政,在平定乙浑叛乱后,采取措施稳定政局,使北魏政权渡过一次严重政治危机。其时人心恐慌,尤其是曾依附乙浑为逆的大臣。冯太后下令一概不予追究,很快稳住了政局。她在这场平定政治反叛的斗争中,初步显露出作为一个政治家的胆识和才能。平定叛乱后,鉴于皇帝尚小,朝中无人主持的局面,冯太后作出重大决策,自己临朝听政,执掌北魏政权。这次临朝摄政,约有一年半的时间。在这期间,她重用和提拔拥戴文成帝有功的元老重臣陇西王源贺,令其由冀州刺史入朝,迁升太尉,牢牢地控制军权;
同时擢用在乙浑擅权期间,对北魏皇室仍忠心耿耿的汉族大臣如中书令高允、中书侍郎高闾和贾秀等人入侍禁中,参与大政。这样,冯太后凭其政治谋略,并依靠鲜卑老臣和汉族官僚的支持,迅速稳定了政局,使北魏政权渡过了一次严重的政治危机。

在此次摄政期间,冯太后开始重视儒学教育,推进恢复礼乐,尊崇儒经,严禁巫谶。她接受中书令高允的建议,在大郡建儒学,设博士2人、助教4人,招学生100人;
次郡儒学设博士2人、助教2人,招学生80人;
中郡儒学设博士1人、助教2人,招学生60人;
下郡设博士1人、助教1人,招学生40人。地方儒学的设置推广了汉文化的传播。

皇兴元年(公元467年,此年两个年号,前为天安二年)八月,拓跋宏出生,冯太后以祖母“躬亲抚养。是后罢令,不听政事”[32],归政于献文帝。

第二次摄政,施行改革,推动了北魏的汉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承明元年(公元476年,此年两个年号,前5个月为延兴六年)冯太后第二次摄政。这次她面临的仍是政局动荡,社会不安,这是因为宫廷权力斗争导致的恶果。对此,她的措施与前一次极为相似,没有采取高压手段,而是施行安抚政策,笼络和稳定人心。如献文帝的亲信娄提,时任内三郎(皇帝的武装侍卫官)侍卫宫中。献文帝被害(《北史·后妃》上说为冯太后所害),他对人说:“圣上升遐,安用活为!”[33]遂拔刀自刎,被人救起。冯太后知道这一事情后,不但不怪罪娄提,反而亲自诏令褒奖,赐帛200匹,使得娄提与献文帝余党了解太后不会追究他们而不再心有疑惧。恒州(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人王玄威,听说献文帝被害,就在州城门外盖一草庐,“衰裳蔬粥,哭踊无时”。到了献文帝忌日,他又变卖家产,设百僧道场超度献文帝。地方官报至朝廷,冯太后非但没有治罪,反在大除之日,“诏令白袴褶一具,与玄威释服”,事后又令地方官予以“表异”。[34]冯太后的这些做法,说明一个政治家一定要具有胸怀,豁达大度,能容忍不为自己所喜的行为与意见。为了迅速稳定政局,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在献文帝被害两个月后,冯太后亲自导演了一场超度亡灵的大法会,目的是借助盛行于世的佛教征服人心。为此,《北史》作者称赞她“多智”“能行大事”[35]。

冯太后摄政期间,对外与柔然、高丽、吐谷浑等周边国家结好;
同时以武力抗击南方齐朝萧道成的侵扰;
对内组成一个以汉族人为主体的统治集团,重视恢复和发展生产。从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开始,她在北魏实施汉化改革,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改革。虽叫孝文帝改革,实际上前期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其主要改革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禁止鲜卑族同姓结婚。冯太后是汉族人,她所受到的教育完全是儒家的传统文化。为了清除鲜卑族的氏族制度残余,所以在太和七年首先下诏禁止鲜卑族同姓结婚,有利于人种进化。

二是实行班禄制。北魏前期,吏治混乱,地方官员不论政绩好坏,任期都是6年,官吏没有统一的俸禄制。攻城略地时,往往是“将帅入其府藏,各令任意取金玉,诸将取之盈怀”[36],造成武将们“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37]。所任官员到任后只要向朝廷缴纳一定租调,就可以任其搜刮民脂民膏。针对这种现象,冯太后于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实行班禄制,即百官俸禄统一由国家发给,官吏不得再通过抢掠等方式自筹,从而扭转了这种原始地落后地无限制地残害百姓的掠夺方式。实行俸禄制后,冯太后主持制定了惩治贪污的措施,规定凡贪污绢一匹者,一律处死刑。[38]同时她还下诏:“俸制已立,宜时班行,其以十月为首,每季一请”,一个季度根据官职大小发一次俸禄,具体标准是百姓承担的赋税(租调)的30%作为地方官员的俸禄,于是“内外百官,受禄有差”[39],改变了爵而无禄,吏多贪墨的现象。为了保证班禄制的有效贯彻执行,冯太后不时派出监察官员到各地巡视,检举违法官员。实行班禄制这年秋天,对不以为然,照样我行我素的官员毫不犹豫地予以处罚,先后处死了40多名敢于以身试法的官员。处死的官员中有献文帝的舅舅,即孝文帝的舅公李洪之。李洪之时任秦、益二州刺史,位高权重,又是皇亲国戚,对实行班禄制后的廉政规定,根本不加理睬。处死李洪之之举震惊了朝野上下,收到了以儆效尤的目的。吏治开始改善。

推行班禄制不仅仅是汉化政策的一项内容,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澄清吏治,改变了以往通过掠夺民间商人、民人财富为收入的规定,有利于百姓安定生活。倘若百姓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生活没有安全感,岂会关心国家安危?有恒产始有恒心。

三是推行均田制。太和九年十月,“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40],开始在全国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实质是计口授田,使无田少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大大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均田制获得的成功影响到日后的隋唐,更是漂洋过海,为日本等国所效仿。

四是实行三长制,这是基层组织的汉化。北魏建立之初曾实行宗主督护制,犹如一个个小独立王国。在宗主督护制下,政府根本无法弄清人口的准确数字,中央政府既无法按户征税,更不用说均田了。这样整理户籍就成为当务之急,于是北魏开始在地方实施“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三长是邻长、里长、党长。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一人,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一人,五里为一党设党长一人。[41]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审核户籍,配合县衙分配土地,征发徭役、兵役。三长实为北魏的基层组织。三长制实行后,均田制得以顺利推行,也抑制了豪强大地主的势力。北魏政府还颁行了新的赋税制,一夫一妻每年缴纳一匹帛、粟二石即是完税。这样的赋税比之过去大为减轻。

冯太后的上述改革,遭到守旧派的反对,但在实际效果的证明下,守旧派不得不心悦诚服。

五是推进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们历来追求的,但在家天下、极权政治体制下这只能是一厢情愿。中国古代历史上主张法治最强音的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也仅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最高统治者的国君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所以能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老百姓就烧高香了!在这方面,冯太后倒是做到了。刑律制定后,民众犯法者少,当时首都一年判死罪的不过五六人,地方上也不多。对于专横跋扈的宗室诸王,冯太后的处罚是严厉的。安乐王拓跋长乐在定州为非作歹,冯太后令其自裁。二年后,汝阴王拓跋天赐和南安王拓跋桢犯贪污罪,冯太后按律将二人废为庶人,“禁锢终身”[42]。冯太后对贪赃枉法的懿戚权贵,没有存亲以毁律,而是灭亲以明法,严惩不贷。值得一提的还有一件常为人所忽略的事情,这就是冯太后在刑法中明令禁止对女性犯人实行“裸形处决”,坚决维护了女性最起码的人权。

六是重视教育。冯太后在首次摄政时曾在地方兴办郡学。她尊崇孔子,下诏祭祀孔庙,封孔子的第28世孙孔乘为崇圣大夫。她还废止鲜卑族的原始巫术一类落后习俗。第二次摄政期间,她又在皇宫内开办学校,专门负责教育与培养皇室与贵族子弟,说自己是“自非生知,皆由学诲”,而“皇子皇孙,训教不立,温故求新,盖有缺矣”,遂下令在宫内“于闲静之所,别置学馆,选忠信博闻之士为之师傅,以匠成之”[43]。其时孝文帝的几个弟弟拓跋禧、拓跋干、拓跋羽、拓跋雍、拓跋勰、拓跋详都在宫学中接受儒学教育。这一措施为她死后孝文帝的继续改革,尤其是推进汉化政策减少了上层阻力,也培养出一批崇敬儒家学说与思想的上层官员。对孝文帝,她作《劝戒歌》300章教育他严格自律。在冯太后引导下,孝文帝“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
而且“史传百家,无不该涉”[44],并逐渐参政听政。正是在冯太后的悉心引導下,孝文帝全盘接受汉文化传统,加上自己的天份与努力,最终成为少数民族君主中的佼佼者,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君主。

七是广开言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古今中外有作为的统治者,尤其是杰出的政治家,很少有独断专行拒绝不同意见,听不得逆耳之言的。承明元年(公元476年)冬,冯太后下诏百官,上自公卿,下至吏民,都可以上书,直言极谏,勿有所隐。太和元年(公元476年,是年两个年号),河南怀州发生民变,杀死地方官。冯太后大怒,下令尽诛一城居民。殿中尚书张白泽上书谏阻:“明王重民之命。杀一人而是取天下,仁者不为,何况尽杀合城无辜。”冯太后接受了这个谏阻。冯太后当政期间,鼓励极言直谏,朝中风清气正,大臣们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如有“良牧之誉”的中书令高闾“敢直谏,其在私室,言裁闻耳,及于朝廷广众之中,则谈论锋起,人莫能敌”。冯太后非常器重他。[45]武将苟颓,以功被大臣推举入朝为官,进爵河南公。他“方正好直言,虽文明太后(冯太后)生杀不允,颓亦言至恳切,未曾阿谀”。他所提建议,冯太后虽未接受,他也坚持不改,最后得以晋封为河东王。[46]类似例子颇多,反映出冯太后的政治智慧较为成熟。

冯太后生活俭朴,反对奢华,不喜金银饰物,所用衣服被褥只是一种素色缯帛而已。她吃饭用的一小桌,只一尺见方,饭菜数量仅为过去皇帝的十之一二,一改过去宫廷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花样繁多的食谱。她生前对自己的丧事做过安排,只用普通棺椁,不用任何随葬品,棺室二丈,坟不得过30步,如依山陵而建,也不准超过60步。[47]。此规制应是历史上所有皇后陵墓中最小的。每遇灾荒,她就下诏减免赋税,开仓救灾赈贫。她还和孝文帝一道,几次视察代郡,了解民间疾苦。总之,冯太后不愧是我国古代一位杰出的女改革家。她的改革促进了北魏境内各少数民族的汉化与文明进步,加速了各民族的相互融合,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太和十四年(公元490年)九月,冯太后病故,时年52岁(《魏书》说她终年49岁,不确),谥号“文明太皇太后”。

辽代萧太后推进契丹族汲取汉民族先进文化

萧太后(953—1009),契丹族,名绰,小字燕燕,宋人称雅雅克。辽景宗耶律贤的皇后、辽圣宗(公元984—1031年在位)耶律隆绪的母亲。她在辽代的政治舞台上活跃了整整40个春秋,其中临朝称制27年。

耶律阿保机创立辽朝后,立下法律,皇族只能与后族通婚,所以辽代历史上皇后大多为萧姓。萧太后出身于一个家世显赫的家庭,父亲萧思温系北府宰相,加尚书令、封魏王。萧思温是一个汉化较深的契丹贵族,精通儒家经典,对自己的3个女儿精心培养,尤其是对萧燕燕特别用心。萧燕燕聪明好学,又有姿色,被称为“细娘”,这是契丹民族对绝色女子的赞誉。

辽应历十九年(公元969年),辽穆宗耶律璟被弑,耶律贤在萧思温等人的拥立下登基称帝,是为景宗(公元969—983年在位)。景宗登基,因萧思温拥立有功,其女萧燕燕又有姿色,遂将她选入后宫,封为贵妃,3个月后册封为皇后。这在萧燕燕的政治生涯中是至为关键的一步。从此以后,她的名字就和辽朝的军国大事联系在一起了。乾亨四年(公元982年)九月,景宗病逝,刚满12岁的长子耶律隆绪继位,是为辽圣宗。景宗临终遗诏:“军国大事听皇后命。”[48]萧太后即临朝摄政。

这时的辽朝是寡母少主,一些契丹权贵蠢蠢欲动,尤其是那些手握重兵的王公大臣,无不把眼睛盯在皇帝宝座上。形势严峻,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这对年仅29岁的萧太后是严峻考验。而萧太后还在景宗病危之机,已开始留心观察朝中的不同势力,并注意联络握有重权的两人:官拜南院枢密使(视同吏部,掌契丹民政)的韩德让与节制辽朝西南诸军的南院大王耶律斜轸。景宗一死,她立即将二人予以升职。二人对萧太后说:“信任臣等,何虑之有!”[49]有了二人的支持,萧太后站住了脚跟。与此同时,萧太后对一批文武老臣安抚与重用并举,稳住了他们的情绪。老臣们纷纷为之出谋献策,促进了朝中形势趋向稳定。萧太后通过他们又团结了一批官员,形成了一个以她为核心的政治集团。在最终稳住了朝中形势后,萧太后接受韩德让的建议,开始对握有重兵的王公贵族“夺其兵权”。几番操作下来,萧太后完全控制了朝政。

萧太后临朝称制阶段,也是契丹民族受汉民族先进文化影响的时期。景宗之前,契丹贵族叛乱与皇室内乱不断;
除了权力之争外,政见不同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政见不同主要表现在是保留并继续维持契丹的旧制度(传统说法是保留奴隶制度),还是接受先进的汉文化。[50]萧太后的青春期生活在燕京(今北京),加上其父的教育引导,受汉文化的熏陶较深。她仰慕先进的汉文明,时时处处以儒家学说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可以说,她虽没有完全摆脱契丹文化的影响,但却是受到汉民族儒家文化浸染最多的一代新人的杰出代表。在她摄政时期,汉文化的影响被凸显出来。当时在朝中助萧太后掌权的韩德让是辽朝汉人势力的一个代表。萧太后信任韩德让,让其掌控行政大权。这标志着汉人势力的增长,也表明萧太后决心效法汉人制度,推行改革政策的决心。

萧太后重视法制建设。辽代的法律原是耶律阿保机建国后制定的;
而在建立辽国之前,契丹族还完全是部落联盟性质的治理形式。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政权,其官制反映出它于转变时期的过渡性。辽国当时实行两套政治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51]。“国制”即契丹官制,统称北面官,管理契丹8个旧部落(简称旧八部)的两个集团;
汉制官职统称南面官,州设刺史,县设县令。《辽史·百官志》说:“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52]。总之是两种制度并存。

契丹原来的法律制度,极为突出的是刑罚野蛮残酷,特别是对汉人和其他民族的制裁,简直令人发指。鉴此,萧太后下诏:主人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其奴婢(家奴)不得告首(这是反对告密);
如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主人不得擅杀。依据这一改定的法令,家奴虽然仍处在受奴役的无权地位(这是奴隶制度在契丹族的遗存,此残余直到有清一代也没有完全消失),但主人已不能任意杀害奴婢了。辽圣宗亲政后,又进一步推进这一改变,他下诏说:“如贵贱异法,则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皇)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問,具申北、南院复问得实以闻;
其不按辄申,及受托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53]萧太后对法律的改革削弱了契丹贵族对小民和汉人的某些特权,即不能擅杀奴婢;
官僚贵族违法乱纪也要依法论处,不再有特权。而之前汉人与契丹人斗殴至死,治罪轻重不同的旧律至此改为同等治罪,契丹人犯大罪也与汉人一样依法同律制裁。她甚至有时亲自审决冤狱滞案,劝导圣宗“宜宽法律”。她摄政时期的司法建设,大大缓和了包括民族矛盾在内的社会矛盾,社会秩序较前安定,犯罪人数大为减少,甚至在不少州县出现了“狱空”现象。史称萧太后摄政时期所修改“法令凡十数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54]。

重用贤能是萧太后摄政时期的又一亮点。官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兴衰安危,所以萧太后对吏治的整饬,始终坚持“任贤去邪”。一般说来,太后临朝称制,依靠父兄掌权,形成外戚专权,是后妃政治的痼疾、皇权制度的肿瘤。即使如前面所述颇有作为的吕后也是如此——起用的都是吕氏子弟;
邓太后虽对外戚加以强力遏制,但仍用其兄邓骘掌权。北魏冯太后摄政没有任用外戚,没有形成外戚专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屈指可数的。在这方面萧太后与冯太后颇为相似,确实难能可贵。萧太后有个弟弟萧继先,姐弟感情很好。统和四年(公元986年),宋朝趁辽圣宗刚继位,政局未稳,派军北上收复失地。萧继先奉命率军抵抗,击退宋军,“上(指圣宗,实为萧太后)嘉之,拜北府宰相”[55]。萧继先虽与太后最为至亲,可从不敢仗势妄为,《辽史》本传说他“虽处富贵,尚俭素,所至以善治称……名重戚里”。故终萧太后摄政期间从未发生过外戚专权。

为了广求贤才,萧太后采用唐宋的科举制度。统和六年(公元988年),她在辽朝首开科举取士。据学者研究,当时有名有姓可查的登科士子,有2479人。[56]萧太后的科举取士,为契丹世袭王公大贵族之外的中小贵族子弟打开了入仕大门,引导了社会读书风气的兴起。在她摄政时期,辽的更多官员来自于荐举,鼓励文武百官向朝廷推荐人才,使得不少才德兼备的士子入朝为官,如张俭、邢抱朴、王继忠、乌不吕等一批人,都是经百官推荐而进入朝廷,并在实践中受到嘉奖鼓励。萧太后对他们的超拔任用,使他们得以发挥才干。如在宋辽对峙中,来自宋朝的降将王继忠就于其中积极斡旋,促成澶渊之盟(1005年)。

萧太后自小受到汉民族文化的影响,能够接受先进的汉文化。她临朝称制以来,努力推进契丹族去汲取先进的汉文化。她不仅向宋王朝学习开科取士,在典章制度、伦理道德、房屋建筑方面也仿造汉人。她的目标是“追唐超宋”。在她摄政时期,对外强兵扩地,多次率军亲征,扩大了辽国版图;
在与宋军作战不利的情况下,及时把握时机,与宋朝签订了有利于辽的“澶渊之盟”。由此宋辽两国保持了40多年的和平共处。这一阶段双方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信使往来不绝,商贾络绎于途,促进了两国的共同繁荣。这一时期也是辽的鼎盛时期。

鼓励臣子谏诤是萧太后集思广益,避免政策失误的又一举措。君主唯我独尊,臣子惟命是从,是皇权政治的特征。由此造成君主昏庸,官场腐败,政治黑暗。萧太后对此深恶痛绝。她鼓励臣子谏诤,反对一味曲从,三令五申告诫文武百官,不得阿谀媚上,并以自己闻过即改,“闻善必从”的行为昭示朝臣。[57]她常读《贞观政要》,并指导辽圣宗也读。萧太后的虚心纳谏,使朝中风气为之一变,并影响到各级官员。她摄政的辽圣宗统和年间(公元983—1012年)、到后来的开泰年间(1012—1031年),是辽朝最为强盛的时期。《魏书》本传概括她摄政所为:“明达治理,闻善必从,故群臣咸竭其忠。习知军政,澶渊之役,亲御戎车,指麾三军,掌罚信明,将士用命。”而辽圣宗时辽走向兴盛则是由于她“教训为多”,所以辽圣宗能称之为“盛主”。[58]

孟太后于南宋建立有贡献

除上述四位外,太后摄政在历史上影响最大的还有二位,即唐中期的武则天与清初的孝庄皇太后。武则天还一度称帝,不过最终还是回到李唐。这二位世人太熟悉了,本文不赘。在两宋时,太后摄政颇多,共计有8位;
不过其中7位在政治上均无建树。宋代第一位摄政的皇太后是宋仁宗时的刘娥太后(真宗皇后),摄政11年,无任何建树,只是承袭宋真宗后期的各项政策。其次是宋英宗皇后高氏。神宗继位,尊生母高氏为皇太后。神宗在位19年,1085年病逝,其子赵煦即位,是为宋哲宗,时祖母高氏被尊为“太皇太后”。哲宗继位时才10岁,由高太后摄政。高太后政治上十分保守,她摄政后尽废王安石新法。

宋代太后摄政,政治上大多虽无成果,但她们的个人品德却是无可挑剔的。如刘太后摄政,朝中一些官员想拥护她做武则天,遭严词拒绝。时有方仲弓上书,“请依武则天故事,立刘氏庙”。知制诰程琳呈献《武后临朝图》,刘太后将此图扔在地上,说:“吾不作此负祖宗事。”[59]仁宗即位时13岁,刘太后让亲信大臣兼任皇帝师傅,选派名儒每天按时给仁宗讲课,令人采摭历代君臣事迹编成《观文览古》,把本朝前面三代皇帝的重要诏令集成《三朝宝训》,教育皇帝记住祖宗家法,培养皇帝的道德情操。她见太宗的两个公主服饰普通,就赏给她俩各一副珠玑帕首。真宗的弟媳李氏见了也想要,她说,两位公主是太宗的女儿,先帝真宗的妹妹,你怎么能攀比?她严禁宫中贵重物品进入她本家;
[60]平日里则注意维护赵家的皇室地位,提高皇帝的威望。

前叙高太后生活俭朴,注意约束外戚,严守妇德,极力追求自身人格的完善,從不取一物给外家亲戚,被誉为“女中尧舜”。[61]

在宋代摄政的8位皇太后中,唯有一位在政治上有贡献,这就是所谓“再造”宋朝的孟太后。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孟氏在16岁上被高太后相中,选入宫中立为皇后。孟皇后一生历经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四朝,受尽磨难,数度被废。哲宗无子,死后由神宗第11子端王赵佶继位,是为宋徽宗。蔡京掌权时,孟皇后再次被废。靖康二年(1127年),金兵攻破东京,徽、钦二宗被俘,金兵根据名单将皇室所有成员,包括皇子后宫嫔妃全部掳掠押解北上。而孟氏被废,住在东京相国寺对面侄子孟忠厚的家中,成了“漏网之鱼”,逃过此劫。

金人攻陷东京后,为了便于统治中原地区,立了个傀儡,让张邦昌做儿皇帝。张邦昌知道此举不得人心,登基后不敢称“朕”,所下文书不敢称“圣旨”。他在别人的劝说下,把元祐皇后孟氏迎入宫中,尊为宋太后。但孟氏深明大义,绝不与认贼作父的张邦昌同流合污。当她得知康王赵构在济州(山东巨野县南),遂不计前嫌,立即派曾反对自己复皇后位的尚书左丞冯懈为奉迎使,与自己的侄子孟忠厚共同前去迎接康王入京,并派副都指挥使郭仲荀率军作护卫;
又将自己的手书布告天下,劝康王登基。[62]康王赵构遂在应天府(今河南商丘)登坛受命,改元建炎,是为高宗。高宗即位,孟太后撤帘,还政于高宗。高宗则尊孟氏为隆祐太后。正是孟太后在宋朝危难之际,挺身而出,才保住了宋王朝的延续。赵构有“恐金症”。倘若没有孟太后的努力,赵构是否敢登基嗣承宋政权,不得而知。

有宋一代,8位太后摄政,是历朝历代中较多的,但从无外戚干政,也无宦官专权。

注释:

[31][32]《魏书》卷十三《皇后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28页。

[33][34]《魏书》卷八十七《节义·娄提传》,第1891页;
同卷《节义·王玄威传》,第1891页。

[35]《北史》卷十三《后妃上·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96页。

[36][44]《北史》卷二十七《公孙表》附《公孙轨》,第975页;
卷三《魏本纪》,第121页。

[37][38]《魏书》卷三十三《公孙表》,第784页;
卷七上《高祖纪》,第154页。

[39]《北史》卷三《魏本纪》,第100页;
《魏书》卷七上《高祖纪》,第154页)。

[40][41]《魏书》卷七上《高祖纪》,第156页;
卷五十三《李冲传》,第1180页。

[42][43]《魏书》卷十九上《汝阴王传》,第450页;
卷二十一上《咸阳王禧传》,第494页,并参见卷十九中、卷十九下。

[45]《魏书》卷五十四《高闾传》,第1210页、1198页。

[46][47]《魏书》卷四十四《苟颓传》,第994页;
卷十三《皇后列传》,第330页。

[48]《辽史》卷九《景宗本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5页。

[49][57][58]《辽史》卷七十一《景宗睿智皇后萧氏传》,第1202页。

[50]参见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六册第三章,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51][52]《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第685页。

[53][54]《辽史》卷六十一《刑法志》上,第940页;
第939页。

[55]《辽史》卷七十八《萧继先传》,第1268页。

[56]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461页。

[59][60][61]《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后妃传》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615页;
第8614页;
第8627页。

[62]《宋史》卷二百四十三《后妃传》下,第8635页;
《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七,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571页。

作者:江苏省工运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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