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菁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4-15 19:54:03 来源:网友投稿

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1  摘要: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音乐传播的模式和路径,本文通过分析新媒体背景下我国音乐传播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认为需要以移动端为重要*台,以互联网思维为指导,在音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菁选五篇,供大家参考。

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菁选五篇

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1

  摘要: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音乐传播的模式和路径,本文通过分析新媒体背景下我国音乐传播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认为需要以移动端为重要*台,以互联网思维为指导,在音乐传播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

  关键词:新媒体;音乐传播;创新路径

  当前,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出现了新变化,各种音乐*台发展迅速,成为音乐传播的新路径。传统的音乐传播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媒体环境,为此需要探索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新路径。

  一、新媒体时代我国音乐传播的现状

  1.移动端成为重要媒介。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其传播方式一直困扰着艺术家和音乐传播者。直到1887年,伯林纳发明唱片之后,音乐传播就开始摆脱了文字、符号、乐谱等媒介形式的束缚,开始以直接记录音乐声音的形式进行传播。此后,音乐传播的介质随着技术本身的更迭先后经历了唱片、卡带、CD、数字媒介和移动互联网几个阶段。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普及,以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音乐传播的重要媒介。

  2.自媒体是主要*台。新媒体时代,音乐能否大范围持久传播主要在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数字化存储和传播技术的改进,二是互联网技术,三是能否抓住用户资源。而自媒体作为一种技术,解决了音乐文化海量存储和传播的问题,使其存储量可以无限增大。同时,自媒体对音乐音频、视频等的数字化、融合性录入、分析和发布,以及带来的便捷、高效为用户提供了极致的体验,使其逐渐成为音乐传播的主流形式。此外,自媒体具有便捷、自主、实时等特点,其传播的图片、视频、音频、文字等形态丰富,极大地改变了受众体验,增强了用户黏性,为音乐传播积累了大量的用户资源。

  二、新媒体环境下音乐传播的特点

  1.传播主体多元交互。在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源呈现出多元交互的特征。一方面,传统音乐传播源由单一转向多元。传播者已不再局限于音乐网站、音乐创作家、音乐经纪人、乐队,受众也开始成为新媒体时代的音乐传播者,传播者的角色变得越来越模糊;另一方面,音乐传播主体开始呈现出交互性特征。创作者与创作者、受众与受众、创作者与受众之间能够及时进行交流和互动,这也进一步增强了双方的黏性。

  2.音乐产品海量丰富。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发展,移动互联网的存储能力迅速提升,也推动了音乐产品的海量生产和大规模传播。以“*原创音乐基地”网站为例,该网站每日新上传的歌曲多达一万多首,其中,原创歌曲超过两千多首,翻唱原创伴奏作品数量超过一千万首。可见,音乐文化产品已经呈现出海量化发展趋势。

  3.传播渠道交互、融合。在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渠道也呈现出多元化、立体化的特点,各种传播*台相互交织、相互渗透,进一步融合,这提升了音乐传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例如,网易云音乐等这类音乐*台开始和社交*台相互合作,实现了渠道的内嵌,用户能够将音乐*台上的音乐分享到各类社交网站,以提升作品的传播力,这是传统媒体时代音乐传播难以比拟的优势。

  4.受众对音乐的需求细分化。新媒体个性化传播使音乐受众日渐定向化、精准化和细分化。一方面,音乐产品服务商生产的内容被不断细分化和精准化。目前,新媒体*台音乐文化产品的形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运营商类(如百度音乐、网易音乐)音乐文化产品,曲库类(如)音乐文化产品,电台类音乐文化产品,社交网站类音乐文化产品,音乐商店类音乐文化产品。另一方面,音乐传播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不仅包含传统的点对面形式,还出现了点对点、面对面的传播方式。而移动互联网随时沟通、随时在线、随时评价、随时分享的特性也增强了音乐传播社交化的趋势。

  三、新媒体环境下音乐传播存在的问题

  1.内容单一甚至趋同。新媒体为音乐传播创造了新*台,如手机彩铃、彩信,网络歌曲等多种形式的传播方式,为普通大众提供了自编自唱的*台,成就了庞龙、香香等歌星。这些音乐大多以爱情和情感为主题,造成音乐的丰富性不足,内容趋于单一化。虽然音乐文化是大众文化的一种,但也应该将音乐的题材进行拓展和挖掘,以反映不同人物的生活、生存甚至生命状态。

  2.经典音乐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产生了一批经典音乐,如《我的*心》《童年》《外婆的澎湖湾》《军港之夜》等,这些音乐内容健康向上,成为几代人传唱的经典。但是,新媒体时代的音乐作品大都内容单一,如《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猪之歌》等,缺乏深度,难以引发受众情感共鸣,而且大多数网络歌手仍以翻唱为主,原创经典音乐作品并未得到质的提升,这些作品大都是流行度高,但是缺乏持久的生命力。

  3.音乐传播国际化不足。新媒体为音乐文化传播带来新契机,但在全球化成为主流趋势的背景下,我国的音乐并没有像欧美的音乐一样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美国的麦当娜、迈克尔杰克逊、布兰妮等都是世界级的歌手,他们的音乐作品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而我国音乐的国际化传播力明显较低,尽管周杰伦等一些歌手对音乐传播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拓展性尝试,但这种尝试并没有带领*音乐走向世界,*音乐在世界上并没有形成较大的影响力。

  四、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路径

  1.以移动端为音乐传播新*台。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曾说:媒介是人的延伸。新媒体时代受众的话语方式出现了显著的“传受融合”特征,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都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既有一对一的传播,也有一对多的传播。例如,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以及支付宝、淘宝等服务交易*台中,既有允许多人进行讨论的群组,也有一对一的相互交流。因此,随着媒介环境的变化,音乐传播要充分利用智能移动终端*台。同时,传播者要创作出优秀、优质、吸引受众的音乐作品,要充分利用当前的媒介技术,把优秀的作品和好的传播渠道结合起来,充分利用QQ、微信和其他APP等新的社交*台,发挥音乐传播的渠道优势。

  2.创新音乐传播的路径。音乐产品的传播*台已经实现由单级、单一*台向多媒体、多渠道、复合型的*台转变。一是自媒体*台成为音乐传播的新手段和工具。随着手机微信、手机APP功能的不断拓展和不断完善,新媒体客户端已从传统的内容包转变为“互动+内容”的多样态*台,这需要传播者重新审视传播者—传播者、受众—受众、媒体—受众间的关系,强化用户思维,建立新的传播生态链,满足音乐产业、传媒产业和用户等各方需求条件的音乐产品;二是要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台融合。以电视*台音乐传播为例,《超级女声》《最美和声》《我是歌手》《*梦想秀》《*好声音》等一大批电视综艺音乐类节目已经与移动互联网紧密融合,在不断刷新电视音乐类节目的收视率的同时,也提高了音乐的传播效率,优化了传播效果,增加了传播深度。为此,需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台,强化互联网思维,以移动互联网+广播、移动互联网+电视、移动互联网+报纸、移动互联网+杂志等有效方式,探索音乐传播新途径。

  3.注重音乐传播版权保护。无论是传统的诸如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和360音乐等固有音乐传播*台,还是唱吧、网易云音乐、百度云音乐等后起之秀,都推动了我国音乐传播的发展。但自媒体和流媒体在音乐传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音乐产品版权保护问题。为此,音乐传播者应该有意识地、有组织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音乐版权保护不断完善和成熟;相关部门应适时修订《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非法音乐传播模式向音乐作品正版收费和保护模式发展;传播*台还可以探索数字音乐付费模式,建立健全的正版线上音乐的付费机制。当然,无论如何创新传播技术和传播模式,对音乐传播来说如何保证优秀的、优质的音乐作品迅速地被受众分享、传播与消费,才是新媒体时代创新音乐传播路径的根本。

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2

  一、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研究的提出

  1.数字音乐的内涵

  数字音乐是指用数字格式制作存储与传播的,可通过网络来传输的音乐。无论该音乐被下载、复制、播放多少遍,其品质都会保持不变。行内人士通常按照数字音乐网络不同的将其分为互联网在线音乐和手机等移动终端无线音乐两种。互联网和无线网上的数字音乐传播活动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在21世纪初步入到商业化发展。

  2.数字音乐的特点

  (1)技术性。运用多种数字技术手段,使数字音乐除了在一般意义的形式结构上包含音乐常见的具象、抽象等形式外,还产生了意象、重构、空间等多种形式。

  (2)即时性。数字音乐在创作、传播过程中,都是以数字格式进行,传播速度异常快。

  (3)准确性。基于数字技术的机械性,使得数字音乐常用的记号以及节奏和节拍等方面得到了近乎完美的准确保留。

  (4)便携性。数字音乐运用数字化的手段进行音乐创作和编辑,使得其方便保留、携带和传播。

  3.数字音乐的发展现状

  数字音乐作为数字时代的创意产业,在全球的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十余年。2010年,通过数字渠道获取的数字音乐的收入占据了其整个数字产业收入的29%。相较于2009年,2010年全球数字音乐的预估产业价值为4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全球数字音乐市场的总额超过图书、报纸和电影在线收入总和的四倍。相关调研机构预估2011年全球在线音乐销售额将会达到63亿美元,相较2010年增长了7%。在世界市场发展的驱动下,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蓬勃发展。2009年,我国在线音乐市场产值高达1.4亿元。2010年,数字音乐收入接近2.8亿元。2012年,在线音乐用户规模增长至4.36亿,年增长率高达13.0%,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18.2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37.9%。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历史峰值4.5亿。其中手机音乐用户人数由2014年的0.96亿增长到2015年的2.91亿,年增长率高达20.3%。

  4.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网络服务商及最终用户的法律规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包括音乐作品原创人和音乐公司。原创人和音乐公司对音乐作品进行创作、改编等,二者根据法律规定,享有著作权,享有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传播权、网络传输权、广播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在英美等国家,音乐作品原创人还会通过将音乐作品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音乐公司这种形式,使得音乐公司因著作权的让渡而享有著作权。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同网络服务商是一种合同关系,基于二者之间的合同约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将作品的授权给网络服务商,供网络服务商复制、传播,而网络服务商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版费。而最终用户作为音乐作品的最终欣赏和使用者,与网络服务商之间是一种有偿服务关系,通过支付网费等来享用网络服务商上传的数字音乐。最终用户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没有直接的关系,通过网络服务商而使用其作品。

  二、网络数字音乐传播收费的法律依据

  数字音乐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收费主要涉及到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有以下国内外立法。

  1.传播收费的世界性公约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两个国际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和WPP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品条约),这两个国际条主要涉及的就是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相关条款。在这两个国际条约中规定了出于私人目的对作品进行欣赏和使用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③。

  2.传播收费的国外法律规定

  (1)美国。20世纪90年代,数字化时代来临,作品的数字化也使得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变得极其简单与迅捷,著作权法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基于此,美国在1995年对著作权法做了很大程度的修改,扩大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和著作权的权能范围,同时将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发行等纳入强制许可的范围。此外,美国于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禧版权法》以国内立法的方式明确了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这一概念,将交互式数字音乐传播行为纳入到其范围之中。音乐著作权人享有非排他性的报酬请求权,使用者通过强制许可

  使用,并交纳强制许可版费。

  (2)英国。英国知识产权局为适应网络时代,规定了允许消费者进行音乐、电影CD和MP3播放器之间的转换权利,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费用,同时不能损害其权益。

  (3)日本。日本在1997年对著作权法修改时增加了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第30条第2款,规定了出于私人目的进行数字化录音录像须向著作权人交纳补偿金。

  3.传播收费的国内法律

  我国民法第94条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享有署名、出版、发表、获得报酬等权利。《著作权法》与2001年10月修改,其中第10条第12款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著作权法第3条、第37条、第38条、第14条、第42条等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及使用其作品应当给予一定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针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网络著作权作品的默示许可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等内容等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2012年,国家版权局将《著作权法》第3次修订送审稿报请*审议。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互联网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增加了对数字传播行为的规定。例如,送审稿删除了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中的“个人欣赏”,将其从合理使用范围删除,意味着用户不能再以“个人欣赏”为借口而免费欣赏数字音乐。新增加了“孤儿作品”的使用费提存制度。“孤儿作品”是指享有版权但是又无法找到版权主体的作品,尤其在网络环境下“孤儿作品”的数量更多。本次送审稿新增的提存使用费用的制度主要针对孤儿作品的数字化利用,利用时*部门应当向用户提存使用费用,从而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孤儿作品”的利益④。

  三、数字音乐付费问题的提出

  数字音乐付费,是指通过网络下载和传输数字音乐制品的行为,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版费。然而,我国网络用户却早已习惯免费使用数字音乐。发达国家也遭遇了与我国类似的网络侵权问题,但是其国内相关音乐产业主体坚持通过司法诉讼和立法游说,还对包括最终用户在内的数字音乐使用者进行施压,使得其建立适应网络音乐市场的商业付费机制。数字音乐初期的免费获取对于音乐著作权人来说难以接受,因其免费获取既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也难以支持和鼓励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数字音乐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打破了以前的产业模式。网络服务商这一新的主体的加入打破了之前的数字音乐的产业链条,之前是“音乐著作权人-录音制品制作者-最终用户”,数字网络时代下的产业链条:“音乐著作权人-网络服务商-最终用户”。产业链条的变迁使如何收费这一问题浮现。

  经历过多次的著作权人对互联网*台以及用户的起诉,结果却只是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音乐著作权人之间达成了利益分配机制—网络服务商向音乐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品制作者购买版权,而网络用户服务商通过广告植入等“延迟收益”来维持这种传播[12],广大用户仍是免费享受数字音乐。这种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所以通过付费来保护版权被提上了日程。不管是国家著作权管理部门还是音乐著作权人,都一直在积极呼吁推行数字音乐付费制度。但是在网络用户习惯免费消费数字音乐的背景下,如何建构新的付费制度,着实让人为难⑤。不仅用户不支持收费,就连部分音乐人也反对,某音乐人表示不应该向用户收费,他认为:“网络*台重在分享,网友已经贡献了广告流量,交钱的应该是渠道和运营商”⑥。

  四、数字音乐付费制度的分歧

  1.作品原创人与音乐公司的分歧作品原创人基于创作作品根据法律规定获得著作权,成为原始著作权人。由于数字音乐作品的制作、发行、宣传、包装等不仅需要巨大的财力,还需要巨大的人力,因此单靠作品原创人难以完成数字音乐从创作到被听众使用的整个过程,在英美等国家中,作品原创人会把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让渡给音乐公司等相应商业主体,而获得音乐公司的补偿⑦,音乐公司就成为了继受的著作权人。在我国,音乐公司通过对音乐作品的制作等,也获得了相应的著作权。现行的付费模式是网络服务商直接向音乐公司购买版权,然后支付一定费用。在音乐公司与原创人费用分成时,音乐公司仅仅将很少一部分给原创人,大部分收益归音乐公司自己所有。数字音乐版费这块蛋糕会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很好地将蛋糕切好,那么将导致原创人与著作权人的矛盾更加激化。新的付费制度模式不得不考虑。二者之间分歧的实质并不是权属问题,而是对著作权的收益分成的矛盾。

  2.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商的分歧

  互联网产业的运作是通过提供高效便捷的传播*台来实现用户数量的规模化,网络服务商追求的是传播效率,寻求传播最快速度来达到自己的收益最大化,相反,传统音乐产业建立在“产业模式”的基础上,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处在数字音乐著作权人控制之下,以提供内容为收益模式的音乐产业主体,始终坚持以排他性的财产权利来控制音乐作品⑧。在此前提下,著作权人追求的是许可效率,以最低成本追求音乐作品许可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传播效率优先还是许可效率优先的分歧中,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商很难达成一致。新的付费模式的创制必须将此分歧考虑在内,要能够有效地*衡二者。

  3.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与用户的分歧

  数字音乐与互联网的结合因其快速性和免费性而广受用户欢迎,而免费性是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即使在数字音乐产业化比较完善的美国亦是如此,更何况在数字音乐产业有待发展的我国,广大用户早已经习惯了免费享受数字音乐。而“免费”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补偿著作权人的版权费用,更加重了随意复制、改编等侵权行为的泛滥。因此,只有就建立合理的收费模式,才能更好地保护版权和用户的使用。

  五、数字音乐现有的付费模式

  1.国外的付费模式

  (1)苹果的iTunes模式。早在2001年,苹果公司推出了便携式媒体播放器ipod,这款音乐播放器需要注册搭载相关软件iTunes,通过付费下载音乐,而其专有的数字音乐压缩格式ACC只有在特定播放器才可以播放,这就减少了用户的非法传播,进而促成了音乐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商的合作。其合作方式是将单曲定价0.99美元/首,盈利分成的70%给予著作权人。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音乐的盗版行为,但是仍然难以满足著作权人的利益要求,著作权人表示其在数字音乐市场上的损失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

  (2)瑞典的Spotify模式。Spotify花费大约70%的收入来应对高额的版费,所以想要盈利,必须获得足够多的注册用户。2009年以后,该公司推行了梯级收费方案,注册用户限时10个小时免费收听歌曲,且每首歌曲不能超过5次,用户可以购买4.99美元的包月套餐,改套餐支持电脑无限制欣赏音乐,且没有广告;9.99美元的包月套餐,支持任何设备享用该公司的所有服务,用户还可在移动设备上进行流媒体下载和储存歌曲。相较于iTunes模式,其特点在于Spotify具有社交功能,用户可以了解其好友收听的歌曲及向好友推荐歌曲,还具有在线试听和离线功能。

  2.国内的付费模式

  (1)虾米音乐的高品质分享模式。虾米网通过P2P用户分销模式、协同过滤技术及高品质歌单音乐,在国内获得了认可,具有相当多的用户。虾米音乐所特有的P2P用户分销模式,让每个消费者都成为了数字音乐的“分销商”,网络用户可通过虾米音乐APP来发布与下载没有DRM保护的高品质音乐,其模式是“系统赠送-上传专辑-下载收益-推广收益”,版权人将会从每次付费下载中获得相应的分成。

  (2)网易音乐的包月套餐模式和QQ音乐的会员模式。其付费模式主要是通过单曲下载收费和包月、包年套餐收费。最初,付费音乐是高品质的音乐,如果用户想要下载高品质音乐就要付费或者是注册成为其*台会员。之后,越来越多的音乐需要通过付费来实现,例如网易音乐的包月限量下载和QQ音乐的钻石会员等。虽然从免费到收费,音乐*台已经做出了很大改进,但是相当部分歌曲可以在这些*台免费下载,版权侵犯现象依旧存在。

  六、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付费模式的建议

  1.许可效率和传播效率的选择

  在网络服务商出现之前,音乐著作权人和录音作品制作者作为音乐产业主体已存在多年,姑且将其称为旧产业主体,把网络服务商称为新产业主主体。那么,在新旧产业主体之间是更应该注重许可效率呢,还是传播效率呢?应该是许可效率。许可效率是指法律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等许可制度的规制,不论是“一站式许可”还是“分段许可”都是对利用著作权的限制。对许可效率的追求,意味着数字音乐制度的构建应以音乐作品效用的最大化为首要立法价值,同时能够全面弥补网络传播给数字音乐作品发行带来的消极影响。

  2.现有模式的完善

  (1)分层协商许可。针对许可效率和传播效率的分歧,可以采用分层协商许可的方式来解决。分层协商许可,是指通过对数字音乐产业链主体间的分层划分,进行不同目标主导的许可制度选择。如在音乐著作权人和录音制品制作者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继续采用现有的集中许可,在保持许可效率的同时,方便网络服务商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复制权、公开表演权等,这类“一站式”许可的方式能够满足网络服务商的巨大需求。在网络服务商和最终用户之间,采用传播效率优先的许可模式,由集体管理组织根据网络服务商自身*台的商业模式制定专属许可制度。由于网络服务商直接与最终用户打交道,所以了解用户的消费习惯,应当放开其许可的选择权限。分层协商许可可以较少地降低利益分配损耗,同时保证了许可和传播效率,有利于实现音乐作品效用的最大化。

  (2)成立新的集体管理组织。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数字音乐新的形式的发展以及网络服务商这一新的主体的加入,打破了“前互联网时代”的数字音乐利益分配格局,基于此需要完善符合互联网用户需求的数字音乐付费制度和网络服务商作为付费对象的身份,准许网络服务商成立新的集体管理组织。数字音乐著作权人直接向新的集体管理组织实施许可,淘汰存在价值的交易环节和产业主体,提高数字音乐的传播效率。网络服务商自由决定新组织的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选择最优付费制度,这样既能在社交网络中免除用户的费用,而向第三方收费保证版费来源;还能直接适用效率比较高的频率收费模式,直接向网络用户收费。新的集体管理组织的构建使网络服务提供商直接参与到付费制度的创制中,这样促使数字音乐付费制度符合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3.构建新的商业模式———“音乐原创人+网络服务商”模式

  未来网络服务商可以直接与原创人合作,为原创人搭建商业*台,原创人创作音乐,由网络服务商的*台帮助其宣传和制作数字音乐,著作权归原创人所有,从而使网络服务商替代音乐公司的角色,大大提高音乐作品传播的便捷性和减少产业链条中间的利益损耗。在这种新的模式中,网络服务商取代了之前的继受著作权人即音乐公司等和录音制品制作公司。这种模式中,原创人基于创作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仍然是原始著作权人,而网络服务商发挥其自身*台优势,为音乐作品发行,创作、宣传提供财力支持。原创人既可以采取之前的做法,将部分或者全部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让渡给网络服务商,使其成为继受著作权人,也可以只约定不让渡著作权,而仅仅与网络服务商进行利益分成。网络服务商作为新的产业主体,较之于就产业主体中的出版商和音乐公司等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控制力减弱,网络服务商可以不控制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能,而只有享有利益,关于著作权许可授权完全可以让原创人自己决定。网络服务商只需获得其*台使用许可即可。新的模式较之于先前模式,可以增强原创人对著作权能的控制,这样也使原创人获得更多版费来源提供了更多依据。

  网络服务商可以支付版费或者用为原创人宣传或者制作音乐的费用相抵扣来获得原创人的授权许可,用户想要下载数字音乐,不得不支付版费,而且根据其下载频率收费,当然可以有包月或者包年的套餐,所得版费网络服务商与原创人分配,分配比率可以双方协议,这样一来可以免去高额版权费对网络服务商的冲击,而来可以绕过继受著作权人,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这种模式打破之前网络服务商很难直接与原创人合作的困境,即原创人-网络服务商-最终用户,跳过音乐公司而直接合作,既可以减少数字音乐产业链条的长度,减少利益的损失,又可以将音乐原创人与网络服务商绑定在一起,当有用户侵权行为时,网络服务商去主动扼制侵权行为或者为原创人维护版权提供帮助,从而减少了原创人的*成本。

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3

  1、音乐传播媒介的宏观解读

  西方音乐传播思想认为,音乐作品实现的核心为音乐表演,而音乐表演的核心渠道则为音乐表演空间。在该思想中,音乐表演空间作为音乐作品实现的*台,是一种非符号、非乐谱的传播媒介,为音乐传播中比较特殊的空间。随着音乐的不断发展,这种空间媒介也不断充实,并以戏台剧场音乐厅方式继承。同时因为空间媒介的存在,通过反复的出现使得其形态风格也得到保存。

  在该空间中,音乐作品可以最大限度的展现在广大观众面前,实现其传播的功能,并通过相关的技术行为将表演区间升高。该行为也奠定了音乐表演舞台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音乐舞台剧的传播,在经历历史潮流中,成为音乐传播的不可获取和磨灭的手段。因此,结合以往人们对音乐传播的理解,笔者认为音乐舞台就是一种超越了其他传统媒介的音乐传播媒介,这也是笔者所提出的对传播媒介的宏观解读。而提出该观点最为重要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对音乐来讲,舞台传播是更为生动和人性化的音乐传播方式,音乐舞台通过表演者的智慧、艺术和灵感,并通过人体节律性的运动,从而产生更为美妙的音乐。这种音乐往往也被叫做视听融合和因果结合的音乐。因此,人们始终相信音乐是人铸造的,其中的节律等仅仅为音乐铸造的过程。

  第二,舞台音乐的发展是不断运动和变化的音乐。在舞台上,每次不同的演出都会带来不同的音乐感受,而其中不同的表演者的表演,也给观众带来不同的感受。因此,对舞台音乐来讲,其始终充满着活力和动力,并且永远给人们带来一种新鲜感和亲切感。

  第三,舞台传播媒介承担着音乐传播的功能,也承担着音乐艺术的功能。一方面通过舞台渠道,实现对音乐的传播;另一方面,舞台传播音乐不是其唯一的功能,同时还承担着对艺术和作品存在感的传播与展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舞台并不是消极的传播媒介,而以积极推动艺术发展作为内驱力。因为对任何的舞台表演者来讲,站在舞台上都需要扎实的艺术功底,并且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在这个*台上去表演。因此,对于一个表演演员,你要使得自身的舞台艺术表演的越来越好,就必须的不断通过舞台这个*台实践。在该*台,没有任何的投资,只有依靠自身的能力,才能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

  2、微观音乐传播媒介解读

  从微观角度来讲,就是排除上述提到的音乐表演空间和舞台媒介,包括传统的电子媒介、乐普媒介等等。笔者认为,提出对音乐媒介的微观解读的依据是基于对音乐作品认识上的片面化和简单化,并且是基于音乐为时间艺术的观念。提出这样的观念,是片面的认为音乐就是一种声音的艺术,并随着人类在录音技术方面的进步,逐步的发展起来。因此,根据这样的观念,则可以将音乐通过乐谱将其记录下来,并通过从高到低、音量长短等实现;而录音则主要负责将音乐声音都全部的记录下来,并放出原来的声音。在录音步骤的基础之上,通过电子媒介、网络媒介等方式,将音乐传播出去。通过这样的方式对音乐进行的传播,就是一种简单化和片面化的音乐传播。

  3、对音乐传播媒介解读的意义

  音乐传播学作为传统音乐在21世纪的进一步发展,其体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与传统的音乐传播理念相比,笔者提出一种基于宏观层次的传播媒介,突破了传统人们对音乐传播的认识,将音乐表演空间和舞台全部纳入到了音乐传播的范畴,使得我们对音乐传播学有了更为全新的认识。并可在该基础上,融入更多的音乐资源,实现对音乐艺术的创新,如通过拓展传播媒介的视野,扩大了传统*戏曲、戏剧的研究范围,实现了音乐传播学与戏剧等的融合。同时从学术的角度,将音乐表演舞台作为传播媒介的观念可以发现其极具学术方面的切入点,如研究发现舞台表演和网络视频表演具有明显区别。同时通过其宏观的认识和解读,从另一方面对音乐传播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其首要的表现则为表演者必须要遵守相关的天然规则。因为在之前的分析中,我们认识到通过舞台这个*台,其没有任何的投机性,也不可能取巧。一旦取巧,则只有最后的机会。因此,通过这样的方式,无疑对广大的演员有着非常强的约束,并站在积极的角度,促进音乐传播的良性发展,更好的实现对音乐本质的传播。

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4

  音乐是最具情感的艺术,音乐课程不可替代的启智、审美和文化功能在美育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凸显,一时间欣赏、鉴赏等形式的教材层出不穷,普通高校普遍开设音乐欣赏选修课程,部分专业更将其纳入必修课。然而,信息的不断更新、文化环境的不断变化,学生对音乐欣赏课不断产生的需求,这些都为教学的目的、理念和教学实施方式提出新的课题。音乐传播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为探究音乐文化在当今的价值及传播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我们不妨借助其理论视角,为普通高等学校的音乐欣赏教学做一思考。

  一、从音乐的大众化传播现象看学生欣赏心理的变化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以及媒体发展的日新月异和相互作用,音乐的大众传播时代已经到来。音乐的生产、流通、更新变得前所未有的迅速,音乐资源得到极大丰富和普及,音乐的功能也得到不断扩展和发散。

  生活在大众传播时代的人们生活中充斥着音乐,音乐的载体不断更新和进步,数字技术、媒体的爆炸式发展造就了一个人人都可以生产音乐、人人都可以传播音乐的时代,也催生出了数字音乐产业,改变了人们以往的音乐欣赏模式。音乐成为电影、动漫、游戏、广告等产业不可或缺的技术一环,更加之在营销、治疗等不同领域中也发挥着作用,这使得音乐已不仅是艺术,更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消费品甚至商品。这些现象改变着大众对于音乐文化的认知,改变着人们的传统欣赏心理和审美习惯。

  传播方式发展的一大好处是音响资源俯拾皆是,不需到殿堂正襟聆听,只要有随身播放器或上网、通讯设备,随时随地可以听到任何想听的音乐。然而从欣赏教学的角度来看,这却是一把双刃剑,它使学生欣赏视野空前的拓宽,但同时也削弱了传统传播途径的过滤作用,使得学生对音乐的已有认知、审美习惯、欣赏兴趣都与教师形成一定的时代距离,变得难以把控。

  二、大众传播给欣赏教学提出的新课题

  学生欣赏心理总是在文化环境的影响下而不断变化的,这种不确定性给欣赏教学的实施增加了难度,也给欣赏教学的目的和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教学内容的选择不能忽视流行音乐文化

  高校的音乐欣赏教学自产生以来一直是以经典音乐文化为阵地的,但对于一直接受流行文化,甚至培养和创造着当今流行文化的这一代来说,他们对于流行文化有着自己的认知和接受方式,流行音乐在他们的审美经验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既然流行文化对人们意识领域的冲击是不能回避的,那么欣赏教学就理应面对这样的课题:除了接受和欣赏经典文化艺术,学生应如何看待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流行音乐文化现象?如歌曲《忐忑》有无艺术价值?歌唱选秀类节目为什么会流行?含有民族音乐元素的流行音乐应该怎样归类?是否也应以更开放的文化视角,接纳经典以外的音乐作为欣赏教学的内容,不仅让学生学会欣赏经典艺术,也学会用艺术的眼光看待一些正在发生的文化现象,并分辨其良莠?

  笔者认为,更新传统教学内容,及时加入具有时代性的各类音乐作品应成为欣赏教材编写的改革趋势。音乐的发展从未停滞,音乐的传承和梳理也不应发生断裂,任何音乐现象的发生都有可能对未来产生影响。今日的流行也有可能成为明日的经典,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缘起于黑人音乐的爵士乐诞生于民间,风靡了世界,百年间成为流行音乐文化的经典;斯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在诞生之初饱受争议,而经历了时间的洗礼却成为音乐史上浓重的一笔。因此,如能及时地甄别和筛选有欣赏价值、文化价值的流行音乐作品应用于教学,对学生的审美趣味做有益的引导,则可以使学生的审美实践深入生活,主动发现音乐艺术的美和价值。

  (二)教学的组织应注重与信息技术结合

  传统的欣赏课教学其内容和信息是固定的,教学目的也集中于对教材内容的认知和感受,这是否符合欣赏这一行为的主旨值得思考。欣赏应出于主观,由兴趣引领,课堂教学固然是借助欣赏实现既定教学目的,但把欣赏教学变成规定动作,不仅限制了施教者的创造力,也使学生陷入被动接受的境地,更难以促进兴趣的养成和不断强化、延伸。

  因此,怎样使学生占有更为丰富音乐资源,学会从更开放的信息世界撷取他们感兴趣的音响、视频和文字资料,由认知和兴趣引导去主动吸纳各类音乐文化,感知其美和价值,并参与到音乐文化活动中来,这应该成为欣赏教学可供尝试的实施方向。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教材和教学模式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方面,可建立高质量的经典音乐数据库,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资源环境,使学生能够在更为开放的资源的基础上完成更高层次的能力培养,如自主收集某一音乐家不同时期作品及背景信息,对其进行体裁、题材、风格等方面的归类,甚至写简短乐评,表达出自己的艺术观点,变课堂的蜻蜓点水和教师下定义为学生中心、资源中心。另一方面,可强化信息技术的知识渗透,向学生授以常用的媒体播放软件、音乐编辑软件的使用方法,介绍音乐交流的网站、论坛,使学生更得法地参与到音乐的传播和交流中来,开阔视野的同时,意识到自己是文化创造和传播的一份子,从而培养更健康的文化品位。

  在当今多元而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美的教育被赋予更多的价值和使命,即如何塑造身心健康,成为融于社会且利于社会的人。在普通高校音乐欣赏教学这片天地里,还需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悉心探索,把握住文化的方向和社会的需求,更有目的和方法地实施教学,发挥出音乐艺术的文化魅力。

音乐传播问题及特点论文5

  当今国家大力提倡素质教育,而小学音乐是一门能够全面提高小学生素质的课程,相对于语数外等其他主科,受到了学生一定程度的热爱,成为学生在学业的压力之下稍作放松并解压的课程,成为人们所关注的一个话题。小学音乐教育主要用来陶冶情操,在潜移默化的教学中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并且使学生辨认*,起着净化心灵的中坚作用,比较受小学生的喜爱,但许多老师的教学方法仍然比较死板,继续采用填鸭式的方法,仍然不能激发学生较大的学习兴趣。究其原因,是教师没有把学生看做课堂的主体,师生之间缺乏互动,教学方法和采用的教学工具都比较老套、陈旧,不能完全调动学生热爱音乐的主动性,学生只知道唱歌,却不懂得感受和欣赏音乐的美好,所以大部分的音乐课只是机械地上完课本上的课程,并没有起到净化学生心灵、传播*的作用。因此教育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以学生为主体的重要性,落实推进小学音乐课堂的教学改革,真正起到音乐教育应有的作[:请记住我站域名/]用。

  一、小学音乐课堂中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存在的缺陷

  1.教学结构不合理

  现在的小学音乐课堂过于死板、沉闷,不能很好地解决音乐课堂各个环节的时间和衔接问题,使小学生在音乐课堂中处于被动状态,不利于学生音乐学习兴趣的培养,更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多数音乐课堂都是教师在讲解、教师在示范,小学生并不能真正参与到音乐课堂中,某些音乐教师为了让小学生记住一些音乐知识,不断对小学生进行考试和提问,这就使小学生丧失了对音乐课堂的兴趣,使他们害怕上音乐课,从而不再喜欢音乐,从根本上阻碍小学音乐课堂中对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音乐课堂中,课堂的主体并不是教师,而是接受教学的学生。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应该给学生足够充分的活动时间和活动机会,让他们快乐、主动地参与音乐教学,并对小学生进行引导,使其更好地认识音乐。

  2.学生的负担太重

  学校是小学生接受知识的地方,然而很多当代小学生对学校有抵触心理,有的小学生不愿意上学,认为学校是监牢。这种情况的形成,应试教育是主要原因,但与教师对学生的教授、管理也有很大关系。经常看到戴着厚厚眼睛、背着重重书包的小学生,对于他们来说,学习只是一件被逼必须做的苦差事,如果这样,小学生音乐课堂就失去其原有意义。音乐课堂应该是放松、愉快的课堂,小学生应该喜欢上音乐课。音乐课上小学生应该放松心情,音乐课堂不能成为小学生的压力和包袱。因此,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应该注重音乐课堂气氛,小学音乐教师们应该为学生营造一种愉快、欢乐的轻松课堂氛围。在布置小学音乐作业的时候,教师应该注重作业的质量而不是题目数量,对高质量把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表扬和鼓励。学生只有喜欢上音乐课,才会进一步地对于自己的创新能力进行学习和提高。

  3.教学知识偏多

  有些音乐教师在小学生音乐课堂中随心所欲,为了赶教学进度,一节课的教学知识太多,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小学生的接受能力也有限。教师在教学中是领导者,教师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接收、牢记知识,小学生不像*能够接收过多的知识。好的教师是使知识慢慢渗透到学生的记忆中,从而对小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教师要培养小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就必须让他们感觉到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创造性活动就是要与众不同,要民主,让小学生从心理上感觉到安全、民主,和谐、自由的教学环境是创新能力培养不可缺少的,只有在这样民主的教学环境中,才会让小学生的思维活跃。教师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要努力为学生营造和谐民主、生动活动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在音乐课堂上,音乐教师要注意把微笑留给学生,语言要亲切,态度要和蔼,多与学生用歌声和舞蹈交流,逐步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在宽松民主的教学环境下,学生愿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教学才会不断创新。

  三、形成以学生为主体,加强师生互动的局面

  教师应该针对不同学生的理解能力及不同的特点建立和谐、民主的关系,认识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让学生充分展示他们的个性,加快转变教师角色,由主导者变为引导者,组织更多的学生主动参加到音乐学习中。教师在语言上要与学生多交流,以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

  四、拓展小学生的想象空间

  想象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想象的升华。小学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利用一切教学方法和各种教学手段、教学工具,根据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为学生想象空间的拓展创造条件。学生会是什么样的情绪,以什么样的方式再现音乐,都是拓展他们想象力的重要方式,达到培养学生想象力的目的。

  五、激发学生兴趣,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审美意识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首先培养孩子对音乐的兴趣是重点,让学生带着兴趣进入课堂,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这会对音乐教学起到推进作用。现在低年级的学生接触面窄,对当代的音乐作品熟悉一些,感兴趣一些,但除了教授当代的作品外,还要教授他们我国古代的、近代的及现代的优秀的音乐作品。*在过去漫长的几千年,创作出了丰富优秀的音乐作品,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学习这些,对于小学生了解历史、文化、风俗、精神面貌、思想感情都有非常大的意义,同时起到陶冶学生的爱国爱民情操,形成健康积极的心理的作用。与此同时,教师除了教好本国的歌曲外,还要引导学生学习外国优秀的歌曲、乐曲,使其兴趣得到多元化的发展。

  六、培养学生案例的编排能力

  身为小学生音乐课堂教学的授予者,对于每堂自己所教授的课程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把握。因此,小学生音乐课堂中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者教学案例的编排能力也非常重要。在编排小学生音乐课堂时要考虑学生怎样才能主动地学习,用什么方法使学生更好地接受、牢记所传授的知识,用什么方法才能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全面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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