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1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办发[2003]12号)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菁选2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文物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1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办发[2003]12号)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2003—2005年文物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要求
馆长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
二、责任内容
(一)不可移动文物
1、本馆所管辖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在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保文物安全。
2、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证不塌不漏,并定期检查落实。对非国有文保单位所有人应签订保护安全管理合同。
3、属古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应制定消防预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因管理不善造成在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人为破坏、倒塌等事故,应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二)馆藏文物
1、文物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水源设施,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人为破坏的防患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
2、馆藏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3、库房文物帐与物分别专人管理,应设立文物总帐和分类帐,做到物与帐相符,总帐与分类帐相符。
4、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对库房的管理,发现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节假日、夜间应加强巡逻,做到防范于未然。
5、馆藏文物的借展、调拨、交换应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收藏单位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盗、火灾、丢失、损毁等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三)展厅文物
1、陈列展厅不得展出一、二级文物,陈列枪械等重要文物展品应安装防盗设施,如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展出,保证文物万无一失。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文物安全防患措施。展厅应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加强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对展出文物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3、切实做好节假日宣传接待工作,参观场所应做好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确保各类参观活动“健康、安全、有序”;通道应有明显应急疏散标志。
(四)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1、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的要求做好达标工作。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责任制,把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到岗,不留死角和盲区。
3、建立安全防范预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4、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责任考核
区局每年对龙岩博物馆进行文物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对责任人给予批评和通报。
2、责任人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其它
在本责任书签订期限内,单位主要领导如有变动,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职责。
文物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2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逐级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与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建立消防档案,做好巡查记录;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文物保护范围内不的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违章动用明火,不吸烟,不乱扔可燃物品;不准私自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配。
七、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旅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
八、认真接受各级消防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熟习撑握和在明显位置张贴报警电话,上级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九、对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责任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由区县(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留存,一份上报市*备案。
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负责人签字(盖章):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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