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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6-23 14: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4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

加强信访工作,推动科学发展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认为,学习是基础,实践是目的。要模范实践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改进学风,认真学好学懂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学习实践的实效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新格局、新秩序,对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科学发展。

  (一)强化认识,准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定位和重要作用。第一,作为实现公民监督权和诉求表达的重要途径,信访制度仍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在倡导依法治国的条件下起到了“补丁”的作用,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可以说,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二,和谐社会也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它不是不产生社会矛盾,而是产生的社会矛盾能够通过有效机制得以化解。一个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无疑是形成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的基础。随着公民权力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增强,各级信访工作部门也应当树立起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观念,由管理思维向服务意识转变,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第三,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分析现阶段的信访矛盾还不能只看数量,更要动态地分析其结构以及变化发展趋势,将信访工作置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用长远的眼光看待信访工作,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做好信访工作。

  (二)加强领导,全力构建统一有效的大信访格局。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信访工作不只是信访部门的工作,是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的工作。必须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目标管理考核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切实发挥好信访部门“参谋、协调、落实”的主体作用。

  (三)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强化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县级是关键。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又大都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可以得到解决的。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从表面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

  (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信访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要着眼于建立大督查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信访督查、联席会议和各专项问题工作小组的作用,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办和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大对重大信访问题的督办力度。要实行信访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把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督查工作规律,在全面提高督查效能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的职责,增强督查实效,采取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整合工作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重视信访工作,把“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推进州、县、乡、村四级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大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更多采用调解方法化解社会利益矛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组织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律师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和方法。信访工作新事多、难事多,如果机械地套用传统模式,简单地依赖惯性思维,就难以开创新局面。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充分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用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推进,必须坚持抓重点带一般,用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努力破解信访难题,探索规律,努力提高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队伍。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专门设立的受理人民群众投诉、请求的机构,应当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前那种“老弱病残干信访”的做法必须转变,真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力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信访队伍。在人员编制受限的情况下,可选派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既锻炼了干部,也充实了一线。

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 改造思想、改变习惯、改进作风 ” 是市委书记回建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我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双胜利 ” 的工作方法、行动指南。全市信访系统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坚持在 “ 学 ”“ 改 ”“ 行 ” 上用真心、下真功、使真劲、见实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信访积案攻坚战,为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以 “ 学 ” 为先导,筑牢思想政治之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认识是行动的动力。“ 改造思想 ” ,体现在信访工作上,首要就是加强学习、守牢初心,做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练就 “ 最强大脑 ” 。把善于学习作为永恒课题,把改造思想作为终生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以坚实的理论基础淬炼思想、增强党性、武装头脑、洗涤心灵,树牢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点亮 “ 政治明灯 ” ,时刻牢记自己的 “ 第一身份 ” 是共产党员, “ 第一职责 ” 是为党工作,把初心使命铭刻于心,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放在改 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中来谋划,放在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的生动实践中来推进,在思想、能力、行动上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担负起 “ 了解民情、 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 的重要职责和 “ 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 的时代使命。掌握 “ 看家本领 ” 。发扬一学到底的精神,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进一步深化 “ 人民满意窗口 ” 创建活动,开展 “ 四聚焦四提升 ”和岗位练兵行动,坚持做到把来访群众看成考官,把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当作考题,把群众满意视为最好答案,真心实意、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 最关心、最急迫、最难解的事情,使群众信任不断 “ 升级 ” 。

以 “ 改 ” 为主线,打造创先赶超之源。落后的工作总是同落后的思想、落后的观念和落后的习惯相伴。“ 改变习惯 ” ,体现在信访工作上,就是既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打造一支信访 “ 铁军 ” ,更要变被动为主动,创新转变工作思路,着力推进信访工作重心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上转变,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变,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清单,严格 全年重点工作建账交账责任清单管理,使信访部门职能、信访干部职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信访事项,都纳入督查范围,通过采取驻点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访、群众回访等方式,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进一步强化信访形势分 析研判,充分发挥信访部门 “ 三项建议 ” 职责,定期分析研判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盼,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真正让各项决策赢得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以 “ 行 ” 为根本,形成精准落实之力。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 改进作风 ” ,体 现在信访工作上,就是要强化标准、提升效率,做到知行合一、较真碰硬。全市信访干部要始终坚持 “ 躺着想事、坐着议事、站着干事 ” 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到 “ 三个注重 ” 。即:

注重“ 精准式 ” 推进改革,立足打造 “ 智慧信访 ” ,健全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市(县、区)长信箱、手机 APP、信访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信访服务平台,让群众觉得 “ 好用、管用、爱用 ” ,真正做到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注重 “ 实效性 ” 推动化解,提升工作效率,严格办理时限,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制,依法依规推进问题化解,努力做到 “ 事心双解 ” 。注重 “ 较真式 ” 推进工 作,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积案难案,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并加强督办,确保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收兵,为群众幸福 “ 加码 ” 。

第三篇: 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
  依法、有序、活跃的群众信访活动,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的标志,是党群关系正常的表现。
  “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他们只得求助于各级政府。
  群众信访无小事。
  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
  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
事事系着人心、民心。
  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和政府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
  我们不能将正常的、依法有序的信访视为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消极地对待群众信访活动。
  惟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
  畅通信访渠道,善待信访群众,才能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明智之举。
  首先,要构筑大格局,落实责任制,合理分流信访量。
  要构筑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访大格局,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大环境。
  要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
  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到实处。
  尤其要加强基层基础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以适应当前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其次,要建立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
  为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快节奏的要求,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
  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再次,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馈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四,要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减少“三访”。
  当前“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群众为此也付出了较高的信访成本。
  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既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又要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特别是减少去京赴省来市越级上访。
  一要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
  下访领导应以县处级以下干部为主,市以上领导下访对于推动、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推动、促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推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信访实践看,许多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也在基层,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是上级机关无法取代,也不应该越俎代庖的。
  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下访约访活动,主动上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市以上领导可结合信访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下访、约访,开展信访调研,主要解决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
  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
  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
  三要完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
  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二、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首先,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
  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
  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
  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
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解决。
  对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对群众持《信访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复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
  二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
  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公检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
  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
  三要继续开展评选文明接待室活动。
  要在信访工作量大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接待用语、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水平。
  其次,要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切实改变当前信访活动中仍然存在的无序性。
  一要加大对新修订的《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群众上访秩序。
  二要区分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对群众按《信访条例》要求的正常上访,各级都应满腔热情地接待,实事求是地处理。
  对群众未按《信访条例》要求的非正常上访,要教育疏导在先,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信访条例》要求有序上访。
  三要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上访为幌子借机闹事、不听劝告和警告的违规违法人员依法处置,以儆效尤。
  消除一些信访人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错觉。
  真正做到对群众有理有序的信访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有理无序的先变无序为有序后认真加以解决,无理无序的依法处理。
  只有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才能保护绝大多数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尽力降低群众信访成本。
  低成本信访是信访群众的首选,着力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是降低信访成本的关键所在。
  只有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就地、及时、妥善解决,才能提高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才能减少越级信访、减少重复信访、减少集体上访。
  一是讲求时效,做到“二及时”。
  及时办理。
  要按照“马上就办、一步到位”的要求,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凡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或单位,应及时处理,及早解决。
  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宁可干部少休息,也不能让信访群众多跑路,更不能让信访群众跑冤枉路。
  及时沟通。
  承办单位不仅要及时向交办单位报结,更要及时与信访人沟通,以利巩固信访办理成果,就地稳定信访人,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
  可将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承办人员,及时与信访人沟通,确保信访人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知情权。
  同时,也可将听证机制、政务公开机制、引入信访办理工作中。
  二是注重实效,做到“三到位”。
  督查到位。
  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交办单位要实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
  对超越职责范围的疑难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要指定一个责任部门牵头协调,其它部门配合,限时解决。
  对因顶拖不办、弄虚作假造成延期报结和越级信访等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落实到位。
  对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处理落实到位,问题不解决不撒手。
  信访处理要一步到位,宁可一次性处理略微从宽,切不可采用挤牙膏式的吊胃口。
  思想疏导工作到位。
  对要求合理但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就地稳定的思想疏导工作,并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问题早解决;
对要求过高无法解决的问题,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疏导工作,又要明确态度,把话讲死,不要留有余地,以促使信访人息信止访。
  三是讲求质量,讲究方法和策略。
  一要善于举一反三,不能就信访办信访。
  对带普遍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通过办一件信访,解决一片类似问题。
  如反映当前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城市拆迁中的问题。
  二要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
  信访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工作不到位,问题难解决。
  要防止从电话到电话,从会议到会议的官僚主义作风,只有深入到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取得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要善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控源治本。
  近年来我市信访总量上升与改革力度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密切相关,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又与各种利益的驱动和基层组织的基础建设紧密相联。
  许多信访问题的发生是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一次最实际的检验,也是对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水平的一次考验。
  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化解矛盾。
  衡量信访处理质量,主要看能否做到“三个经得起”。
  经得起上级审理。
  经得起群众评说,经得起时间检验。
  达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自己满意。

第四篇: 信访工作条例普通党员心得体会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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