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菁选3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3-12 10:54:04 来源:网友投稿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菁选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菁选3篇(全文完整)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淄发〔200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公*、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进行选拔产生。

  第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2

  第八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从区县、高新区和部门、单位“首席技师”及其他成绩特别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1、《淄博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区县、高新区、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技能考查或组织技能操作答辩,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淄博市首席技师人选,经公示后报市*命名,并颁发证书。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3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市劳动保障局组织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开展同业技能交流,绝技、绝招展示等活动。承担“名师带徒”,进行技能人才培养。

  2、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3、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服务。

  第十六条 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1、市劳动保障局建立首席技师档案,对其实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制度

  2、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如遇到工作变动、受到处分或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劳动保障局。

  3、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淄博市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受到处分者,经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首席技师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称号的,除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外,并追回已享受的有关待遇。

  4、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省级首席技师的,改按《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管理。

  5、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推荐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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