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8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9:54: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8篇)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根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8篇),供大家参考。

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8篇)

篇一: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根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篇二: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等8则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6年第11期

  问: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一规定为违纪党员的处分提供了基本尺度。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问: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是否能继续担任原职?

  答: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

  问: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什么情形下停止执行党代表职务或终止党代表资格?

  答:停止执行党代表职务或终止党代表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因受党纪处分终止党代表资格;(2)因辞去代表职务终止党代表资格;(3)因停止党籍或丧失中国国籍终止党代表资格;(4)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停止执行代表职务;(5)因到期、死亡等其他原因终止党代表资格。

  问:党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给予合并处理?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党员在什么情形下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问:党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分别给予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问: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责任。

  问:留党察看期间又违犯了党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怎么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的,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

  本栏责任编辑/隋幸真

篇三: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五种

  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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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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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能够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做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履行重新登记手续。错误严重,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贴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贴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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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警告。警告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处分。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反党的纪律的,或对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给予这种处分。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做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务必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够推荐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能够推荐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4)留党察看。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能够视其具体表现状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推荐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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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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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认识错误,引起警觉,防止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它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错误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党员。严重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严重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其认识错误,不得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它是重于警告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所犯错误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这是重于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党内的重处分之一。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并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留党察看,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于那些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在作出开除其党籍处分决定之前,给予一定的考察期限,敦促其彻底改正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这是党纪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违纪党员。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组织的一种党纪处分。这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同时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篇五: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党的五种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认识错误,引起警觉,防止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它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错误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党员。严重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严重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其认识错误,不得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它是重于警告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所犯错误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这是重于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党内的重处分之一。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并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

  留党察看,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于那些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在作出开除其党籍处分决定之前,给予一定的考察期限,敦促其彻底改正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这是党纪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违纪党员。

  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组织的一种党纪处分。这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同时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篇六: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党员犯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包括

  党员犯罪,在下列情形下开除党籍处分。《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篇七: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党员党纪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党员党纪处分条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学校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学校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

  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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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十一条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一)改组;(二)解散。第十二条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

  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三条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

  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四条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

  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第十五条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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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习题: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标准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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