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4篇

发布时间:2022-12-26 12:48:03 来源:网友投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4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aa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4篇,供大家参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4篇

篇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aa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aa市中心支行aa银监分局市应急办市保险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减轻非法集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AA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AA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AA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坚持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处置果断,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同配合,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AA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AA市中心支行、AA银监分局、市应急办、市保险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指挥部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制定总体决策和应急行动方案;统一调度全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资源,协调司法机关给予配合;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信息。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非法集资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非法集资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析非法集资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负责与省级处置非法集资应急指挥机构沟通联络,必要时商请上级部门支援;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查评估;协同省证监局指导相关证券、期货业等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市公安局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参与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处犯罪行为;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防范和及时应对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财政局对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确需动用财政资金作临时应急救助的,研究制定应急救助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维稳办参与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跨地区非法集资事件中涉稳突出问题的协调、处置。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非法集资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信访局参与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劝导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置非法集资事件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人民银行AA市中心支行依法监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配合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等工作。

  AA银监分局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市保险协会指导相关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本系统重大、敏感问题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支持系统,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力量和装备,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群体的管控,定期对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演练,做好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各项准备。3.3信息报告和通报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事件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较大以上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及时通报非法集资事件相关信息。4.应急响应4.1事件分级非法集资事件按照参与人数、涉及金额、影响范围等,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4.1.1一般非法集资事件(IV级):非法集资事件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下;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下。4.1.2较大非法集资事件(Ⅲ级):非法集资事件涉及多个县市区;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可能影响县市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4.1.3重大非法集资事件(II级):非法集资事件参与人数在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涉及金额在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可能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4.1.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I级):非法集资事件涉及多个市州或多个省(区、市);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涉及金额在20亿元以上;可能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4.2分级响应一般、较大非法集资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全国性、全省性非法集资事件波及我市的,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响应行动4.3.1先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报告情况。4.3.2应急处置一般、较大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分别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负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紧密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省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4.4信息发布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各级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政府新闻部门,按照《AA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4.5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非法集资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资金清退、损失补偿等工作,尽最大可能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5.2总结评估非法集资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提出工作建议。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信息网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6.2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保措施,维护工作场所秩序,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6.3人力资源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充实力量,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交通工具,定期组织开展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实战能力。7.2责任追究对在处置非法集资事件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信息及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8.2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___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___〕___号)、《___省人民___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___政〔___〕___号)、《___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___》(___处非办〔___〕___号)、《___开展___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___》(___处非办〔___〕___号)、《___年___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___》(___政办秘〔__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___大和___届___中、四中、___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工作总结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高度___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二)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配合。

  重点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电子商务、租赁行业;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企业。

  工作重点:。重点查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和___追债。被查机构应提供近___个月的银行流水和对账单,说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重点排查业务范围,包括针对本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个人简历受托资产管理及定向私募等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重点排查此类机构是否有“一带多”和以银行信贷资金出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法融资等行为。(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讲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广泛开展以“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法律政策宣传。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___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人群开展重点宣传。积极创新形式和方法,主动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媒体___的问题,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起来,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内容,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语言,推出更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作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范文写作(四)切实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网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网站、微博、___、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___管理。上

  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

  三、___领导及职责分工___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在___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应___,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热门思想汇报统筹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___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管。县金融办负责对“两类公司”进行监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受理单位或个人___、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___;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___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___等进行查处。县农委、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管。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息。人民银行___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

  四、阶段安排专项行动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___年___月份)。县处非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按照以上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社区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心得体会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县金融办、人民银行___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安排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二)调查摸底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查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查清机构家数、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风险等相关情况。设立___电话,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线索。(三)现场检查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内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详查是否存在风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四)清理打击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日)。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处置,严厉查处,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在县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县政府将___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活动期间,暂停各类投融资、理财机构的注册审批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精心___实施。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___,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篇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镇政办发[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7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运行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总体思路。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相应责任”的基本原则,在市政府和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原则。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3.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二、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和工作机制(一)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镇江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镇江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安全

  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市政府法制办、镇江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江银监分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职责是:1.研究、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预案;2.批准启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3.指定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4.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将重大案件上报市政府;5.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6.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建立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1.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通知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参加会议;2.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3.对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处置工作;

  4.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

  5.做好与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6.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7.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责任。1.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企业的融资动态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动态,及时反馈信息。2.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报道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工商部门要参与有关非法集资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查处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4.司法部门要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5.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三)工作机制。1.监测预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预警及时的监控预警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2.发现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立案交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登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属于行业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

  4.调查认定。相关部门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由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按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认定。调查、认定情况,要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5.处置善后。对已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认真地进行查处并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案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8.完善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提出非法集资监管、处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制定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政府法制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政府规章。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行业技术标准和政府规章,要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流程非法集资分突发性案件和一般性案件两种类型:对突发性非法集资案件,由公安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对一般性非法集资案件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一)受理1.工作内容

  (1)各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及其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工作。

  (2)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并由联络员及时填写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表。

  (3)对本部门预警排查发现、系统内报告、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及时受理、登记。

  (4)对本系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2.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须在发现和接到报告后1日内完成受理、登记工作。(二)报告1.工作内容(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将本部门发现或接报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受理、登记后,及时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置办”)报告。对紧急、重大案件,同时还要报送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在接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报告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2.时间要求(1)各成员单位须在受理、登记后1日内将非法集资案件报告市处置办。(2)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在接报后1日内报告市政府。(三)立案1.工作内容(1)市处置办应建立非法集资案件立案登记制度,并及时填写非法集资案件立案登记表。(2)市处置办在接到各成员单位的案件报告后,应依据处置工作机制的规定及时予以立案。

  2.时间要求对各成员单位报告的非法集资案件,市处置办须在接报后1日内立案。(四)交办1.工作内容(1)市处置办应根据案情将属于部门、行业系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及时向案发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交办。(2)对行业系统外的非法集资案件,市处置办转请领导小组交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3)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根据具体案情,在交办时应明确每起案件完成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的时间。(4)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在交办案件时应填写非法集资案件交办表。2.时间要求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须在立案后2日内将非法集资案件向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交办。(五)调查1.工作内容各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全面查清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和市处置办。需要其他成员单位或部门配合支持的,可提请领导小组进行协调。2.时间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对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应在7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案情复杂的非法集资案件,由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根据承办单位意见和具体情况确定完成时间。

  (六)认定1.工作内容(1)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部门规章制度,及时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并填写非法集资案件调查、认定情况报告表,连同认定及处理意见书面报市处置办。(2)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程序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研究认定。2.时间要求(1)各相关成员单位一般应在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交办后10日内将认定及处理意见随案件调查报告一起报领导小组和市处置办。案情复杂的非法集资案件,最迟应在15日内报领导小组和市处置办。(2)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上报进行性质认定的报告后,应于3日内提请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研究认定。(七)处置1.工作内容(1)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负责地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填写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情况报告表。(2)为保证依法、稳妥、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和集资款项清退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时间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领导小组或市处置办报告。(八)督办

  1.工作内容(1)市处置办要及时对各相关成员单位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办。(2)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所负责的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处置等工作及时进行督办。(3)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填写非法集资案件督办情况登记表。2.时间要求市处置办按月对各成员单位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对具体案件的查处情况,市处置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应跟踪督办。(九)反馈1.工作内容(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月要将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书面向市处置办反馈。(2)领导小组应将辖区内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调查、处置进展和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对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批转的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3)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总全市查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情况、效果及政策建议等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报送。2.时间要求(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须每月月后5日内向市处置办反馈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2)对辖区内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书面报告后3日内向市政府报告。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书面报告后3日内上报。(十)通报

  1.工作内容(1)市处置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处置案例及相关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2)领导小组将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各相关成员单位通报。2.时间要求领导小组在收到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有关案情和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后7日内向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附件:

  镇江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照煌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林枫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宗政镇江银监分局局长成员:王红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眭瑞华市法院副院长岳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广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徐邦义市监察局副局长赵顺凌市发改委副主任周毅市经贸委副主任孙杰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隋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向阳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赵桂芳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当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慧瑜市农林局副局长孙放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邬建国市广电局副局长邓世安镇江工商局副局长赵晓春人行镇江中心支行副行长薛润生镇江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江银监分局,薛润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方案

  篇一:乡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托五政字〔2022〕92号五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政府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市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

  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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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根本原那么,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平安、人民群众利益和

  社会政治稳定。三、工作原那么〔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那么,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阔群众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四〕以打促防,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四、整治时间和重点〔一〕专项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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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治工作重点: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小额货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五、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12月10日〕1、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气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村、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1、排查内容〔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逐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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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对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排查方法〔1〕各村要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开展全面行业检查。重点整治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对象,以及行业内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4日—2月5日〕篇二:2022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1关于印发2022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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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总行深入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省分行制定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维护经济社会、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开展。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气氛。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份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建立起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三、主要内容〔一〕组织员工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22?160号)、总行《关于进一步排查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我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使广阔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根本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活动。

篇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三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正确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方案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到达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xx分享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气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根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区分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方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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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

  三、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效劳队,在开展志愿效劳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顶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阔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抗、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工程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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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抗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工程、挪用资金的惯用手段,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效劳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平安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播送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播送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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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揭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5月25日-12月30日〕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把处非宣传融入工作例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不间断排查,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实现宣传范围无缝隙、全覆盖;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气氛;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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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效劳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和活动期间有重大、特色的宣传做法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工作总结报县处非办。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22-2022年〕》精神,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我会定于2022年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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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介,以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为重点,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近年来查处的保险业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等进行宣传警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

  二、组织实施及检查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保监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政府、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催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本次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保险机构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

  三、报告和总结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开工作情况报送至保监会,文件电子版〔可附带图片、视频等〕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保险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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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2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抗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资料,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二〕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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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宣传方式

  各部门要协调合作,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发放手机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大门、院内及辖区内各村、街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在各村进行播送,确保宣传进街道、进乡村。

  〔二〕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市公安局、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在信发商厦门前广场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四〕市城管局负责在全市各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在公园及各大商场门前等群众集散地设置宣传展板。

  〔五〕市交通局负责在车站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并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在车身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六〕市房管局负责协调各住宅小区,在小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

  〔七〕市广电台负责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公布举报电话:365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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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区内全部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内容为:河间市人民政府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举报电话:3653481,或在宣传标语中自行选择。

  〔九〕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在河间政务网开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举报电话:365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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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藏性、假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难性、长期性,切实增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进展、社会和谐。二、加大宣扬力度。切实增添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挡能力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扬力度。大力宣扬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扩散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扬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添公民的风险意识和区分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扬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扬教育打算,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应准时通报宣扬主管部门。宣扬主管部门要主动实行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觉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言论,防止虚假宣扬误导社会公众。三、开展风险排查。仔细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特地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觉问题,准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根据“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仔细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准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四、加大处置力度。主动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准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峻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准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添威慑效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催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主动协作、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催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催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五、改善信誉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实行综合措施,改善信誉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舞引

  进项目,进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誉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誉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准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进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确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扬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扬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扬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常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亲密协作,增添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觉,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掌握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扬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仔细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篇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

  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八: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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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开展、社会和谐。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广泛利用报纸、电视、播送、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区分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那么,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响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那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催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催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催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效劳需求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效劳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效劳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效劳,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效劳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励引进工程,开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标准、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效劳机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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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开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篇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科学完善、运转高效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县政府成立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在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清理整顿、善后处置等方面的责任。要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的方式,通过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化解存量风险,减少新增风险,稳妥处置风险,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包括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有关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掌握各乡镇(街道)非法集资活动情况,适时发布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提示和预警预报,研究提出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策建议;解决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大案件的全程督查;对各乡镇(街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落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处非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组织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全县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妥善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成员单位分为审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三类,相应工作职责如下:

  1.审批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要审慎审批,加强对审批机构的审批和后期监管。对有关监管对象要加强日常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监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发改局:对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审慎审批;对该类企业加强日常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监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住建局:加强对房地产行业企业及中介机构审核力度,严把审核关;对该类企业加强日常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

  育;牵头做好监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商务局:加强对电子商务、典当、商贸、租赁等行业企业以“消费返利”等名义实施吸收资金行为的机构和地方交易场所及关联企业的审批及监管。对有关监管对象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日常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监管对象和主管行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工商局:加强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的审批及监管,规范登记事项,提升营业执照备注效能,注明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等业务;对于业务性质涉及投融资、理财、咨询等与金融服务相关的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须同金融办、人行、商务局等单位会商后,方可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通过审批的工商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牵头做好监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金融办:加强对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批及监管;对此类机构加强日常监测预警、风

  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监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2.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主管行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局: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主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经信局:对工业企业、网络科技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主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人社局:对全县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院校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主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经管局: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互助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主管对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取缔、处置等工作,县供销社、农林局、畜牧局、水产局、蔬菜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本系统内非法集资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篇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12篇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10)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

  和紧迫感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

  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

  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法

  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1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

篇十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5•【字号】津政办发[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3.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二、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和工作机制(一)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天津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和市公安局为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银监局。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职责是:1.研究、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相关规章,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2.批准启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3.指定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4.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将重大案件上报国务院。5.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1.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2.对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处置工作;3.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4.做好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责任。1.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企业的融资动态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动态,及时反馈信息。2.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报道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

  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非法集

  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4.信访部门要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报信息。5.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维护

  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6.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1.风险防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预警,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是防范和预警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信息来源。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拓宽信访渠道,设立公开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机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查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部门监管与联合查处相结合。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2.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有效通报渠道。3.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后,经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

  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保证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处置程序为:立案-调查-认定-报告-取缔-善后。

  4.管辖和移送机制。对应由外省(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移送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移送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则区分情况,妥善处理,一般是由非法集资案件主体所属主要部门负责处置。

  三、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一)启动应急预案。1.案件来源。对经群众举报、信访部门转办和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各成员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初步调查取证,并将案件情况、调查结果及初步处置意见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计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并向各成员单位移送的,该成员单位应当接受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调查、认定,将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如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其他省(市、区)发现,应由我市牵头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接收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2.应急预案的启动。接到非法集资案件报告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1)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应急机制要求,立即制止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扩散。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2)各成员单位和风险涉及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参与群众和单位的稳定工作,严防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案件的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视案件情况设立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职能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二)立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司法程序,不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管理性质认定为前置程序。

  (三)调查。立案后,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上报领导小组。

  (四)认定。对经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非法集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依法进行性质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分别进行移送或处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应由外省(市、自治区)处置的案件,移送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其他案件,组织研究处置意见并进行处置。

  (五)报告机制。对难以定性案件,由领导小组上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对重大案件,其认定结论和处置意见,由领导小组上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最终认定。

  (六)取缔。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应尽快予以取缔。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公安、工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发出取缔公告,执行取缔任务,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善后。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和取缔,应立即成立清算小组,由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处理债务清偿、清退和善后等事宜。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善后和维护稳定工作。

篇十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防范非法集资方案

  篇一:乡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托五政字(20xx)92号五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

  生和蔓延,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政府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市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工作目标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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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原则(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则,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四)以打促防,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四、整治时间和重点(一)专项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二)整治工作重点: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小额货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五、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12月10日)1、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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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村、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1、排查内容(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逐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2)对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2、排查方法(1)各村要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开展全面行业检查。重点整治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对象,以及行业内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4日—2月5日)篇二: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1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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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总行深入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省分行制定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维护经济社会、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份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建立起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三、主要内容(一)组织员工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60号)、总行《关于进一步排查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我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使广大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二)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集资的处置政策,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非法集资者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三)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员工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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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四)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投资理财,

  培养理性投资观念。五、主要方式(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在办公楼外墙,悬挂宣传条幅,或通过

  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用语,张贴宣传海报等。(二)设置咨询点,派发宣传资料。利用双休日,在人员集中场所设立咨询

  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碟片,向群众派发宣传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六、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0日)。各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各行结合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创新宣传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强化宣传效果。(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1日—5月30日)。在总结宣传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是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宣传活动全面准确。二是强化正面宣传,充分使用好国家和省里的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扩大宣传对象,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沟通、交流、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篇三: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保险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根据**保监局《****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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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办发【20xx】**号)及总公司《关于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发〔20xx〕****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保监厅发[20xx]31号)及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处非发[20xx]3号)精神,深入贯彻“内控保障生存,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以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客户识别、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风险合规部。组长:****副组长:***成员:*******负责部门:分公司风险合规部协办部门: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分公司风险合规管理部全体人员,办公室宣传岗人员。各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中心支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及下级机构的宣传月活动。三、宣传内容(一)宣传非法集资基本知识,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怎样打击非法集资”等展开宣传,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惯用手段,提高公众识别能力。(二)分公司机关及各级机构在营业场所通过电子屏幕、条幅等展示宣传标语。并利用传单、宣传海报、短信平台等形式向客户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提示非法集资风险,提醒保险消费者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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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级机构加强对在职员工、营销人员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培训,通过基础知识介绍、行业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警示广大员工,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杜绝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宣传月活动时间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五、宣传形式(一)悬挂宣传条幅各级机构营业网点在营业厅内通过悬挂条幅或利用营业厅LED显示屏展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二)张贴宣传海报分公司统一设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并将设计稿下发全省,各级机构制作后悬挂或张贴在营业厅内。(三)开展咨询活动各级机构应将业务宣传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有机结合,利用业务宣传咨询网点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四)发布提示信息利用公司短信平台向客户发布信息提醒客户增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五)利用媒体宣传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进行宣传。(六)组织培训各级机构组织员工、营销人员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六、活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7日)1.各中心支公司根据分公司宣传活动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于5月7日17:00前通过OA业务请示报告形式上报分公司风险合规部。2.对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制作准备条幅或标语和其他相关宣传资料以及准备宣传活动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8日至5月27日)宣传月活动开始后,各级机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宣传活动(至少要开展以下活动但不仅限于以下活动):1.在营业大厅悬挂条幅或LED显示屏展示以下宣传标语(任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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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各机构也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宣传标语)2、各机构根据分公司统一下发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设计稿自行制作后在各机构营业厅内进行张贴。3、分公司将利用95585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提示短信。4、各级机构应利于业务宣传咨询点或宣传咨询活动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公司可印发宣传折页或资料进行宣传。5、宣传月中各中支公司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及营销人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三)总结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中心支公司对本级及下级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行验收并进行总结,活动总结应于5月30日前通过OA业务请示报告上报分公司风险合规部。活动中注意对影响照片资料进行留存,活动总结中应把宣传月活动照片作为附件一并进行上报。七、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各中心支公司应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适当安排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突出重点。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宣传重点。要充分利用条幅、LED显示屏、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为创建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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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开展x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印发xx年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高度关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

  (二)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配合。

  重点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电子商务、租赁行业;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企业。

  工作重点:1.严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点查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和暴力追债。被查机构应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和对账单,说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2.严查未经批准发行理财产品。重点排查业务范围,包括针对本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及定向私募等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3.严查涉网类非法集资和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重点排查此类机构是否有“一带多”和以银行信贷资金出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法融资等行为。(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讲清合法与非法

  的界限。广泛开展以“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法律政策宣传。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人群开展重点宣传。

  积极创新形式和方法,主动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媒体关注的问题,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起来,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内容,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语言,推出更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作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上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在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管。县金融办负责对“两类公司”进行监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高利贷等进行查处。县农委、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情况,收集、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投资咨询行业、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广告管理、监测和检查。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依法取缔的依法取缔,并通过媒体公布黑名单。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

  息。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

  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xx年x月份)。县处非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按照以上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社区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安排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查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查清机构家数、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风险等相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线索。(三)现场检查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内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详查是否存在风

  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四)清理打击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

  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处置,严厉查处,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在县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活动期间,暂停各类投融资、理财机构的注册审批工作。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密切关注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三)认真进行查处。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对专项行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本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确保有效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于x月x日前将宣传教育阶

  段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相关部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清理打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县金融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篇十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案》(国发〔XX〕5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函〔XX〕19号),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发〔XX〕59号文和X府函〔XX〕19号文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我市非法集资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辨析能力明显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氛围逐步形成。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苗头问题得到及时引导和处置。金融生态不断优化,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二、明确责任,强化机制(一)夯实基层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充分发

  挥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积极做好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综合执法。对没有明确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各县(市、区)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综合监管,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杜绝非法集资监管防范真空,确保非法集资行为得到有效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以防为主,及时化解(一)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调动街道、社区、村镇基层群众力量,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防范和应对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二)加强风险研判。整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依法推动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协调,认真研判并有效应对风险。加快非法集资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防止员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营业场所醒目的固定位置长期张贴警示标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特征账户识别,及时上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主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鼓励群众参与。待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后,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依法打击,稳妥处置(一)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处置。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等重点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化解处置。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多渠道化解存量风险,全力推进案件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力量,全力做好案件侦办工作,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加强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快速查处案件。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公安、商务、工商、银监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研究建立对非法集资案件快速打击处置程序,探索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提升打击处置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妥善处置跨市、跨县案件。要认真落实主办案件牵头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辖区间和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案件处置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安排,落实案件处置属地责任,抓好辖内跨市、跨县案件处置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导推动本行业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抓好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维稳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大疏导解释力度,控制群访势态。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进行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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