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12-24 11:42:02 来源:网友投稿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30?【字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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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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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01.05.30?

  【字

  号】潮府办[20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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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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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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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OO一年五月三十日

  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使我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得到扎实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成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污染治理设施停转、偷排、超排、关停企业擅自复产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力地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得到迅

  速打击,彻底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具体任务:

  (一)查处达标排放的反弹行为。

  1、查被责令停产的企业污染治理进度,看是否擅自复产;

  2、查已通过达标验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看排放是否达标;

  3、查自然停产企业有没有擅自复产,看污染治理方案是否落实;

  4、查被取缔、关停企业,看是否死灰复燃;

  5、查限产达标(含淘汰污染工序)企业,看减排措施执行情况。

  (二)查处“15小”、“新6小”企业。

  全面检查已被国家明令取缔的小化工、小漂染、小电镀、小冶炼等“15小”和淘汰的小玻璃、小水泥、小炼钢等“新6小”企业。看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已吊销、水电供应是否切断、机器设备是否查封(拆毁)。

  (三)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1、检查自然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检查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3、检查森林保护情况,看有没有开山取土、炸石毁林和乱砍滥伐行为;

  4、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看有没有滥捕滥杀或者毁坏行为;

  5、检查新建项目,看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流域)。

  1、韩江潮州段两岸区域;

  2、黄冈河中上游地区;

  3、枫江流域潮州境内地区,包括三利溪、西山溪沿线。

  (二)重点行业(污染源)。

  1、再生纸行业;

  2、食品加工业;

  3、纺织印染业;

  4、金属表面处理行业;

  5、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源。

  三、方法步骤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间为期一个月,采用地毯式检查方法,做到检查覆盖面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专项行动分全面检查、集中抽查两个步骤。

  (一)全面检查。

  从5月25日至6月15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全面检查分市区(含湘桥、枫溪区和市直排污单位)、潮安县、饶平县三部分进行,分别由市、县环保、林业部门组织检查。

  (二)集中抽查。

  从6月16日至6月25日为集中抽查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工业委、市工商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前段全面检查的情况,现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扎实开展,务必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县环保、林业部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

  (三)团结协作,做好协调配合。工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对查处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和解决。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检查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和受理。

  (四)大力开展宣传,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市、县新闻媒体要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推动查处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环保部门要结合“6.5”世界环境日活动,搞好环保宣传教育,营造浓烈的氛围。

  (五)及时通报进度。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要每周通报一次,由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环保局要在6月底之前将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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