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工作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09:42:03 来源:网友投稿

派驻工作报告3篇派驻工作报告  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驻工作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派驻工作报告3篇

篇一:派驻工作报告

  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绩效奖与驻在部门的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有一定的掌控权

  当前派驻机构面临问题调研报告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当前派驻机构面临问题调研报告

  2018年,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XX市纪委的要求,XXX市开展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成立派出了X个纪检组,X多名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全市X家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近期通过回顾改革后一段时间自身工作运行开展情况,并结合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一、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不深。部分驻在单位干部对派驻机构的职责认识不深。有的对全面派驻纪检的作用认识不清,认为人大机关无行政审批权,经费来源单一,直接涉钱涉物的部门少,少有廉政风险,单

  独派驻人大是种浪费;有的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认识不明,把纪检工作单纯看成查办大案,而不是监督执纪问责;有的把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看成是“找茬”、“挑刺”,甚至认为会影响人大的业务工作。

  部分派驻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有的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不多的认识有所认同;有的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在监督执纪上存在被动“坐等”的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善于做“包打听”、“顺风耳”,甚至担心抓纪检工作会影响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对个别干部办事拖拉、庸懒散等问题“见怪不怪”。

  (二)职责错位。“三转”文件出台之后,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和“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都得到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派驻机构仍或多或少地承担了党组主体责任的部分职责,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开展机关工作纪律、公车使用等情况的明察与暗访,替驻在部门拟材料度草案等等。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有可能“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也助长了驻在部门的心理依赖。部分驻在部门喜欢在如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物品的发放等具体问题上“征求”纪检组意见,把纪检组推在“前面”,让纪检

  组进行“审核”和“把关”,让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被弱化了。

  (三)监督肤浅。有的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方法只停留在参加会议、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的层面,对监督对象的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面,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无法掌握,缺乏深层次监督。派驻机构有的同志来自于别的纪检部门,或从未从事过纪检工作,由于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对驻在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深,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岗位了解不深入,容易出现脱离驻在单位实际谈监督的现象,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过于超脱于驻在部门的工作,会导致纪检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出现“两张皮”,纪检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面上”。

  (四)能力欠缺。部分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问题线索少、参与办案的机会稀缺,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对“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等执纪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有的纪检组至今未办过一个案子,面对案子容易产生“害怕”的思想。部分派驻机构人员较少,成员年龄结构缺乏梯次且偏大,知识结构单一,纪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欠缺,业务培训少,实战操练缺乏,导致派驻机构执纪审

  查手段少,执纪能力滞后,直接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派驻机构点多面广,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有“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派驻单位是外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加之上级纪委往往下达任务多、安排工作多、上报材料多,业务指导少、谈心谈话少、培养关心少,派驻干部和委局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尚未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派出纪委这个“娘家”缺乏“归属感”。

  (五)底气不足。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既不是同体监督又不是异体监督,“裁判员”与“运动员”没有完全分离。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绩效奖与驻在部门的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有一定的掌控权。再比如派驻纪检干部的推荐考察、年度考核测评目前仍由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由被监督对象给监督者考核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这些原因都导致派驻干部履职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或者从驻在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派驻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一要抓党章意识。要尊崇党章,遵守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机构要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二要抓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注重专题警示教育,确保人大机关风清气正。三要抓纪律执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遵守(不乱说、不吃请、不收受、不请托)“四不”要求,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四要抓纠风惩腐。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要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人大机关虽然不存在对外的审批权,但在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也要防微杜渐。五要抓管理监督。严是爱、松是害。要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该批的要批、该管的要管,对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六要抓示范带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党中央看齐,从领导做起,带头示范,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把该担的责任切实担起来。

  (二)厘清关系,转变职能。首先,要明确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实质上是派出纪委的延伸,是纪委的“耳朵”、“手足”和“触角”,代表着上级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所以一定要做好请示报告,紧紧依靠派出纪委开展工作。派出纪委职能部门也要帮助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他们撑腰打气,真正关心派驻干部的生活与发展。其次,要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破除惯性思维,转变自身角色,强化对派出纪委的请示力度,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职,敢于“亮剑”,严格执纪,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三)执纪监督,准确定位。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工作的重心应该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

  (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执纪审查工作等等。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与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抓的关系,注重两者的有机统一,通过督促、协调、建议,为党组分忧解难、出谋划策,精准发力、形成合力,达成共赢。在平时工作中,只要不影响纪检组履行本职任务,也可主动参与驻在部门机关的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为熟悉人大业务和工作情况,才能融洽与人大干部的关系,才能在参与中实现对“监督的再监督”。当然也一定要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了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四)完善制度,注重防范。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上,从权、钱、人、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同时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抓住人大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督和“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协助人大机关党组梳理机关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适时补充完善、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好廉政风险的防控。强化对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提出建议,为反腐倡廉工

  作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提供根本保证。二是要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节前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廉政预警、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要充分利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过,绝对不能“小问题先等等,养大了再办”。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五)认清形势,创新方式。“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已三年,随着反“四风”的深入,明目张胆地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少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变着花样搞变通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通过微信红包、网购礼品等方式,就能“足不出户,礼行千里”,这给传统的监督方式带来更新更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通过善意提醒、谈话诫勉、专项调查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主动深入到“知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的范围。要传递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踩着不变的步伐,抓住一个个时间节点,

  解决一个个问题,常抓常管、严肃执纪。同时,要注重发挥驻在部门纪检机关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借用“外脑”、“天眼”,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而摸不清廉政风险点的“短板”。

  (六)敢于担当,提升素质。正人先正己,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纪检干部,更要严肃查处,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关心、培养纪检干部的成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执纪实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篇二:派驻工作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

  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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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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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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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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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

  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

  用的对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

  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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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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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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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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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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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派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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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

  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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