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8篇

发布时间:2022-12-16 17: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8篇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共产党员违纪的行为:1、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制或阳奉阴违。2、公开地和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8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8篇

篇一: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共产党员违纪的行为:1、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制或阳奉阴违。2、公开地和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

  论。3、破坏党的团结统一。4、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进行派别活动、阴谋活动,在党外参加或支持非法组织、非

  法活动。5、泄漏党和国家机密。6、蓄意破坏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7、严重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8、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尊严和丧失人格。9、向党隐瞒自己或包庇别人严重错误或其它严重问题。10、进行诬陷、威胁别人的活动。11、压制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批评、揭发,并对他们实行打击报复,剥夺和严重侵犯党员

  和党外群众的权利。1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党造成恶劣的影响。13、严重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刑律:1、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制或阳奉阴违。2、公开地和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

  论。3、破坏党的团结统一。4、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进行派别活动、阴谋活动,在党外参加或支持非法组织、非

  法活动。5、泄漏党和国家机密。6、蓄意破坏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7、严重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8、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尊严和丧失人格。9、向党隐瞒自己或包庇别人严重错误或其它严重问题。10、进行诬陷、威胁别人的活动。11、压制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批评、揭发,并对他们实行打击报复,剥夺和严重侵犯党员

  和党外群众的权利。1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党造成恶劣的影响。13、严重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刑律

  

  

篇二: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群众、工作、生活纪律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1个最合适的答案)1.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违反了党的__。(第一百零五条)A工作纪律【答案】C2.下列__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A.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B.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答案】A3.干涉群众__,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六条)A.生活自由权C.生产经营自主权【答案】C4.下列__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七条)A.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B.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C.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D.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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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组织纪律

  C群众纪律

  D生活纪律

  B.言论自由权D.消费自主权

  【答案】D5.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__处分。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A6.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零九条)A.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答案】C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__,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条)A.组织救援不力C.能救而不救【答案】C8.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__,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A.知情权【答案】AB.选举权C.被选举权D.投票权B.未及时向上级汇报D.指挥冒进的B.严重警告D.开除党籍B.撤销党内职务(第一百零八条)D.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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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__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A.主体责任B.监督责任C.直接责任D.第一责任【答案】A10.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A.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B1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A.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D12.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条)A.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D13.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条)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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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答案】B

  D.开除党籍

  14.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D15.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A.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B16.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_A.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B1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下列不属于情节严重相应处分的是__处分。(第一百二十四条)A.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AB.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_处分。(第一百二十三条)B.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B.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B.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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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党员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__处分。(第一百二十五条)A.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D19.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答案】B20.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答案】B21.违背社会__,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八条)A.诚实信用B.职业道德C.公序良俗D.家庭美德【答案】C2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反了党的__。(第一百二十九条)A生活纪律【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2个或2个以上正

  

篇三: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6年通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我镇有19名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名单见附表经党镇党委会研究决定要求各支部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请各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处置失联党员并及时上报处置意见和处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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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处分通报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党员处分通报范文一为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现将区纪委查处的4起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经查,2012年3月至7月,淮滨村为处理吃喝招待费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曹怀伟、村委会主任王保淮,借村实施绿化工程之机,要求绿化工程施工人郭某,为其虚开绿化工程发票金额6.219万元。后经村支两委成员曹怀伟、王保淮、副主任曹安新、报帐员兼文书高俊山、妇女主任高俊梅和民兵营长兼综治专干王殿乐6人研究,该发票在淮滨村财务上进行了报销,发票的经办人为高俊山、高俊梅、王殿乐、曹安新,审批人为王保淮,审核人为曹怀伟。案件调查期间,高俊山、王殿乐、曹安新各退缴违纪款5000元、高俊梅退缴违纪款4000元。另查明,高俊山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套取财政资金5.61万元未入村财务帐。在市审计局对淮滨村、夏鑫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时,高俊山在6月17日经手将5.61万元退至镇财政帐户。此外,2011年1月因群众阻挠东方物探公司施工,王殿乐出面进行了调解,事后违规收受东方物探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给付的好处费2000元。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王殿乐将2000元违纪款退缴至公安机关。经2016年3月11日八公山区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俊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殿乐党内警告处分,免予曹安新、高俊梅的党纪处分。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通报的违纪问题,反映出我区的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服务群众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廉洁履职,依纪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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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淮南市八公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年3月31日党员处分通报范文二时间:2014.7.15地点:XX村党员活动室主持人:XXX记录人:XXX出席人:党员等62位列席人:镇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主持人:今天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对XXX、XXX两位党员违反计生处分。下面由支委XXX宣读中共XX村支部委员会关于XXX、XXX两位违反计生党纪处分的报告X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大学专科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党支部党员。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XXX、XXX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XXX纪委批复,决定给予XXX、XXX开除党籍处分。被处理人姓名及自我检查:我叫XXX,上面所说情况属实,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我叫XXX,上面所说情况属实,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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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党员意见摘要:主持人:现在请参会党员发表意见XXX:XXX、XXX两人违反计生事实清楚,建议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XXX:XXX、XXX两位身为党员,没有起模范作用,自己违反计生政策,应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XXX:XXX、XXX两人作为党员没有以身作则,违反计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

  影响,建议开除党籍处分。主持人:现在不一一表决,如建议XXX、XXX开除党籍处分的,请举手。经表决:参会党员一致建议XXX、XXX开除党籍处分。支部正式党员人,出席正式党员人,同意给予XXX处分人,不同意人,

  弃权人。同意给予XXX处分人,不同意人,弃权人。支部决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经党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给予XXX、XXX

  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处分通报范文三各支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6年通过党员组织关系排

  查,我镇有19名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名单见附表),经党镇党委会研究决定,要求各支部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请各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处置失联党员,并及时上报处置意见和处置资料。

  附件: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登记表中共岳阳县步仙镇委员会10月26日党员处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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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88.05.23•【文号】•【施行日期】1988.07.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5月2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反对官僚主义,根据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是指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第三条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应受党纪处分的,都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在处理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案件时,要区分直接责任者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对于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区分直接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一般

  领导责任者。第五条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案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按

  照下列原则处理:已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开除党籍。对造成巨大损失负有各种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加重处分,即按照对造成重大损

  失负各种领导责任者应受的党纪处分,加一档处分。对于造成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则条文的规定给予党

  纪处分。对于那些构不成重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对

  负有领导责任者,也应酌情给予党纪处分。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损失的,不作为官僚主义问题处理。第六条对于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以上处分的,一般应同时建议撤销党处职务;对于按分则规定应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没有党内职务的,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留党察看处分,同时建设撤销党外职务。

  第二章分则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总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工作中,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盲目决定施工、投产,或盲目批准签订合同,购进不合格及不适用的设备、技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由于管理混乱,致使生产和基本建设方面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对下属企业产销假冒产品,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下属企业产销伪劣药品、有害食品、或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商品,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措施不力,以至给人民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伤亡事故的;

  (四)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致使国家或集体财物被贪污、盗窃、诈骗、浪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对本单位或直属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内、对外的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盲目进货,或不执行商品验收、检验制度,购进不合格商品,致使商品积压、变质、损坏,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以及为对方担保贷款而被骗,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发现购进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不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购进的设备,长期积压,保管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以致被对方索赔或退货,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在物资储藏、运输过程中,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行为,致使物资丢失、损坏、霉烂、变质,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批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

  翻船、飞机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

  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

  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行为,致使文教卫生、环

  境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发生严重事故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十五条本规定所指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死亡1人至5人,或重伤5人至30人;

  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第十六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在量纪时可作为情节考虑。第十七条对于犯有本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其他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可根据其错误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但须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生效。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一、执政党的地位,容易在党内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产生官僚主义。当前,对党风影响最大的,一个是以权谋私,另一个就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行为。与官僚主义作斗争,是我们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问题的正确处理,有利于反对官僚主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二、关于对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员处分的量纪标准,在这个规定中力争定得具体些。我们处理的这类性质的案件,情况复杂,情节千差万别。处理时必

  须区分不同的情况,把握事实情节上的差别。将量纪标准定得具体些,根据错误的不同情况和情节,定出具体的党纪处分标准,便于各级纪检干部掌握,有利于各级纪检机关恰当地处理这类性质的案件。

  三、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各部门领导干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问题,由行政部门给予各类公务员以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时,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应受的党纪处分。党纪处理不能代替政纪处理,政纪处理也不能代替党纪处理。在执行时,如果案件由行政监察部门检查后,给予涉及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是行政记过以下的处分(并且是恰当的),党内也可考虑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四、关于确定重大经济损失的标准,本规定将损失10万元作为重大损失及量纪的起点。这个标准比司法部门规定的5万元为重大损失及立案的起点要高一些。因为我们这里规定的是处理对造成损失负各种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而不是处理直接责任者的标准。同时,定这个标准,也考虑到了当前的实际状况。当然,损失不足10万元,但情节比较恶劣的,也应给予处分。在总则里规定,对于那些造成的损失程度尚构不成重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也应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行为综合为七个方面,分别定出了党纪处分办法。考虑到官僚主义失职问题比较复杂,这个规定不可能都列举出来,所以在附则中规定,对于没有列举的其他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可比照有关条款处理。

  

  

篇五: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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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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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第十四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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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运用规则第十八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十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第二十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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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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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六条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犯罪党员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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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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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资格。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第三十八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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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第四十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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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则

  政治纪律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九条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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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二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三条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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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违反组织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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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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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违反廉洁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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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一)经商办企业的;(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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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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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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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经济秩序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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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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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财经纪律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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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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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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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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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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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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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亡等事件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第一百三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侵犯党员第一百四十条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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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人、被控告人的,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四十二条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第一百四十三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一)侮辱、诽谤他人的;(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第一百四十五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第一百四十六条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第一百四十七条诬告陷害他人的,第一百四十八条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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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五十一条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第一百五十二条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第一百五十三条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社会管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色情活动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七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第一百五十八条

  28

  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第一百五十九条进行淫乱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第一百六十一条侵犯公私财产,(一)盗窃公私财物的;(二)诈骗公私财物的;(三)抢夺公私财物的;(四)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第一百六十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第一百六十三条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第一百六十四条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9

  第一百六十五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第一百六十六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第一百六十七条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一百六十八条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第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第一百七十条包庇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七十一条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七十二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30

  第一百七十三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编辑本段附则

  条例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第一百七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1

  

  

篇六: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附件1:不合格党员30条具体表现一、理想信念动摇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否认党的领导,反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2.党性原则不强,是非不分,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党失去信心,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4.书面申请或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的;二、宗旨意识淡薄5.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的;6.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的;7.破坏社会和谐,背后挑唆、煽动、激化群众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8.以个人利益为由,向党组织提出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无理取闹,拒不履行党员义务的;9.为民服务意识差,自我要求不严,群众测评满意率较低的;三、组织纪律涣散10.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

  11.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违反规定或程序,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12.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慰问、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制造不公平现象,以拉票贿选、篡改结果、甚至威胁恐吓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13.不维护安定团结,组织、鼓动、策划、支持、参与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的;14.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1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的;16.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或由于家庭住址变更,不向党员登记所在党支部报告去向,既不转出组织关系又不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的,或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六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四、道德行为失范17.为人处事作风霸道,欺行霸市,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组织参与打架斗殴,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18.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恶劣影响的;19.生活作风腐化,破坏他人家庭和谐,参与聚众赌博、吸毒、地下彩、高利贷、传销组织、色情活动,或制造、传播淫秽

  2

  书刊、录像的;20.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严重破坏或污染环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21.思想品质恶劣,污蔑、诽谤、传播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利用家族势力打击报复、挑拨离间、破坏邻里关系和同志之间团结的;五、作用发挥不好22.阻碍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配合依法征拆工作,甚至带头抵制或指使他人不配合的;23.在项目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他人滋事,强揽工程、阻工闹事,侵害建设投资方合法权益的;24.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城市形象,侵犯公众利益,对执法主体下达的拆除通知置之不理的;25.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索、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庇护、支持违法乱纪行为的;26.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27.围堵党政机关,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28.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29.党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较多的;六、违反党纪国法30.违反党纪国法,被依纪依法处理的。

  3

  4

  

  

篇七: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群众、工作、生活纪律测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个最合适的答案).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违反了党的__。(第一百零五条)

  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答案】

  .下列__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答案】

  .干涉群众__,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

  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六条)

  .生活自由权

  .言论自由权

  .生产经营自主权.消费自主权

  【答案】

  .下列__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1/13

  【答案】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

  关系,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__处分。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第一百零八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

  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零九

  条)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__,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条)

  .组织救援不力.未及时向上级汇报.能救而不救.指挥冒进的【答案】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__,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投票权【答案】

  2/13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__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第一责任【答案】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

  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

  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一

  十九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

  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

  分。(第一百二十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

  料,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3/13

  .留党察看【答案】

  .开除党籍

  .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卷、考场舞弊、涂改考卷、

  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

  一百二十一条)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严

  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

  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

  重的,给予处分。(第一百二十三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

  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

  严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下列不属于情节严重相应处分的是__

  处分。(第一百二十四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4/13

  .党员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

  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

  响,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__处分。(第一百二十五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情

  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

  给予__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

  【答案】

  .违背社会__,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八条)

  .诚实信用.职业道德.公序良俗.家庭美德【答案】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反了党的__。(第一百二十九条)

  生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个或个以上正确答

  5/13

  案).下列__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第一百零五条).克扣群众财物.侵犯群众知情权.在救灾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答案】

  .发生下列哪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答案】

  .在__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七条)

  .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款物分配.救济款物分配【答案】

  .下列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八条)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6/13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答案】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__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集体.群众.以上都不是【答案】

  .不按照规定公开__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答案】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中,设有兜底条款的是__。.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答案】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答案】

  .党组织有下列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五条)

  7/13

  .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答案】

  .在上级单位__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

  .检查.视察.向上级单位汇报.向上级单位报告【答案】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__、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答案】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__项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八条)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8/13

  .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答案】

  .__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窃取.留存【答案】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__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条)

  .招投标规定.合同.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答案】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__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

  .泄露试卷.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答案】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__,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四条)

  .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与当地人通婚.不按有关规定按时归国【答案】

  9/13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生活纪律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造成不良影响的.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答案】

  .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有关规定参加老乡会、战友会、为朋友提供担保、购买和经济实力相当的小轿车【答案】

  .__,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生活高雅【答案】

  .利用__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

  规定从重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

  .职权

  .教养关系

  .从属关系.其他相类似关系

  【答案】

  三、判断正误题(请对下列各题作出正误判断,正确的答“对”,错误的答“错”)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

  10/13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六条)

  【答案】对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七条)

  【答案】对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八条)

  【答案】对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答案】对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条)

  【答案】错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

  【答案】对

  11/13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在此列。(第一百一十八条)

  【答案】错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

  【答案】错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条)

  【答案】对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

  【答案】错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是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第一百二十三条)

  【答案】错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五条)

  【答案】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答案】对

  12/13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

  【答案】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第一百三十三条)

  【答案】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第一百三十三条)

  【答案】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三条)

  【答案】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法严于纪。

  【答案】错

  13/13

  

  

篇八:党员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

  党员犯错误后的思想汇报

  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思想报告,也叫思想汇报,是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犯错误后的思想汇报(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尊敬的党组织:由昨天缺席党支部会议,经过自我反省与批评后,认识到自己做为一名预备党员,如此态度是非常不应该的,现通过此检讨书向组织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端正态度、完善自我的决心。对于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内容是必须的,党章严格规定了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目标和一些党的相关知识,现在我深知这种无视自己身份、懒散的态度不是一个党员的行为,对于我的这种行为态度感到懊悔。如今,错误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1、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2、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作出深刻思想检讨,反省自己的行为,加强党员理论修养,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希望以自己的教训对大家起警示作用。3、作为一名即将入学的研究生,应该加强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不要一味地放松自己,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的缺点,和老师、同学、班干加强沟通。4、对党性认识不够,忽视了预备党员应有的作用。对不起大学生预备党员这个称号。总之,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和信任,并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影响比较恶劣,教训比较深刻。如果不是黄老师的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这个思想上的错误早期形成,长期发展,千里之堤必将溃于蚁穴,对自己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都不应再犯这样的错误。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对此,我做出如下保证:以后我保证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认识,从行为上给予足够的重视。绝对不会缺席类似活动,如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一定经过党委的批准和允许。时时刻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反省自身,检讨自己。并给周围的同学作出榜样,争取早日转正,加入到党组织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去。也希望领导和老师能够对我的言行进行监督。此致敬礼!汇报人:xxx20xx年x月x日尊敬的党组织:

  处分之后,自己的工作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领导的引导和鼓励,让我在犯了错误之后,没有就此颓废,也没失去面对未来的勇气,我自信的抬起头,并告诉自己要走好以后的路。之后我还和很多人谈过,他们也没有怎么批评我,而是鼓励我,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来弥补这次错误。交谈之后,我不仅认识到了我犯的错误,还懂得了我后面该怎么去做。下面向领导说说我这一年来所做的努力。思想上,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与时俱进,了解社会发展动态,认识社会发展趋势。作为青年,就要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自己需要往那方面发展,如何能使自己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融合发展等。同时关心国家社会的时事,了解相关方针政策。为将来为国家社会服务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尤其是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我真诚地接受处分。我也知道,不触犯法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反校规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对此很百度惭愧。相信领导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希望领导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领导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这次的处分给了我极大的震撼。自受处分以来,我不断地反省自已。对照一个成年人的标准,对照学校、家庭、社会对我的期望,我感到非常惭愧。

  处分对我来说是历史上的一个污点,但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纠正和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良思想和习惯,把坏事变好事。于是,在此后的时期内,我更加注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更加努力地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期间我还被亲戚、家人鼓励,赞许。

  当时的我,由于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没有毅力,不能克服自己的缺点。这是一种没有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无知行为,也是思想认识未到位的表现,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无己!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多亏受的的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到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省,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后悔莫及。

  所以这一年多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和生活中都比以前更加努力,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踏着悔过后的每一步。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关爱他人,多向优秀的人学习与交流!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很大的改变,现在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不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丝不苟的执行纪律指示及规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身为一个成年人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艰辛努力下,学好了法律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从而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每个人都在吸取教训中成长,做了错事之后,重要的是如何改过。俗话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虽然这次的醒悟让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也使被我打的仁兄受了不少肌肤之痛。为此,我心里一直不是滋味。但在此,我发自肺腑的承诺:我不敢说每天,但我一直在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我以一种赎罪的心态一直在默默的努力改过。浪子回头金不换,希望领导肯定我的所做。我发誓以后好好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并矢志不渝!

  此致敬礼!

  汇报人:xxx

  20xx年x月x日尊敬的党组织

  自从我踏进大学门槛的这一天,就决定加入中国共产党,终于在大二期间,我如愿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党组织的考核,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预备党员。在这一年的预备期我严格按照党组织的要求,立志做一名有组织﹑有记律的合格的共产党员。老师的反复教导言如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至今深为震撼。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在此向组织做出深刻检讨。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于是我一再告诫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解决,不辜负老师对我的一片苦心,经过这几天的痛苦反省,我决定向组织就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在画展开幕式无故不到场的事件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与反省,并向组织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遵守纪律、完善自我的决心。

  4月29日的保定市青年美术精品展,这次展览非常重要,院里及领导老师们都花了很大心血,克服很多困难,为我们搭建很好的平台,给了我们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可自己却不珍惜﹑不重视。辜负了学院领导老师四年的培养﹑组织的教诲。我由于自身工作上的一点原因,没能到场,对此,我首先向党组织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对于自己这种无视自己身份,懒散的行为无时无刻不感到羞愧与自责,谢谢党组织一直以来对我的监督及培养,我深深的希望党组织能够原谅我,能让我在今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深知自己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我也知道对于一个学生﹑一个预备党员来讲,无论什么事,保持组织性、纪律性是一个党员必备的原则和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没有做到,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深知自己大错既成,我深悔不己。

  经过深刻的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懒散,也不至如此。虽然我一直谨记党组织的教诲,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中,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们做出表率,但这一次,我放松了自己。我清楚的知道,一个人的行为是他思想的真实反应,既然行为犯了错,肯定是思想上开了小差,我的行为说明我的思想觉悟水平还没达到一个真正共产党员的标准,无组织﹑无纪律:不听从院里的安排,无故旷课不到场。党的组织观念淡薄,我的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组织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关怀。

  我决心,在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中,首先,一定坚持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第二,加强党性,在思想和行为上向组织靠拢;第三,要为他人做出表率。希望组织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继续为党和人民服务。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此致敬礼!汇报人:xxx20xx年x月x日尊敬的党支部:本人xx是xx学院的一名毕业生,xx年xx月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从入党以来,我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不断学习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高了思想认识。同时,能按时上交党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履行作为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我真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亲切关怀、悉心培育以及对我的信任,将我吸纳进去,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共正式党员。通过自己几年的努力,得到了身边群众、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充分认可,我很欣慰。可是欣慰背后,我更多的是惭愧和自责,因为虽然我组织上是入了党,但是我思想上、行为上并不是一个称职的共产党员。自xxxx年xx月毕业以来,原本党组织关系就应该从学校转出,由于本人一直忙于找工作,工作不稳定,单位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再加上自己对于党组织关系的转入转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时间观念淡薄,所以导致党组织关系一直没如期转出。我没有认真履行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在党组织中造成了

  恶劣影响,为党组织抹了黑,我也后悔万分。在此,我做出深刻检讨,希望党组织能原谅我的错误,我今后一定要按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定在党组织给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努力工作,对得起母校的培养。

  今天,我在这里诚恳的承认错误,希望得到党组织和老师的谅解。身为一名党员,我羞愧万分。而我今天的行为没有好好的履行党员义务,给我们的组织抹黑,我为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在此,我不想找客观理由来搪塞我的错误,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重视不够。我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下定决心改正错误,不断进取,在党组织和老师的帮助下提高、完善自我,紧跟党的步伐,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我会在思想上和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好好工作,并提高党性认识。恳请党组织和老师给我一次机会,我愿意接受党组织和老师的考验与监督。

  此致敬礼!

  汇报人:xxx20xx年x月x日尊敬的党组织: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在x月份存在多次违纪现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此,我向党组织就我的行为作出必要的陈述及深刻的检讨。进入四月份以来,由于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在第十周和十一周的内务早检中,我在多方面为组织摸了黑。第一,没有切实履行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身为一名党员,我本应带头搞好寝室卫生,可我非但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反而带头懒床,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第二,违背了自己的公开承诺。我曾公开承诺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卫生,作为一名大学生,而且是一名党员,我本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可我并没有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诺言,使得组织采取的措施和开展的活动流于形式,而这一切都是由于我个人的意识不足造成的;第三,给学院生活部中同志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党员同志和学生干部是我院“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尤其是生活部的同志,更是为我院“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没有为学院作出一名党员应有的贡献,反而给生活部正常工作带来了不少阻力,在此,我向你们表达深沉的歉意。此外,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我没有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希望广大党员同志以我为戒,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不要给组织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恳请各位党员同志能够在以后的生活当中监督我,帮助我!此致敬礼!汇报人:xxx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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