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3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16:48:03 来源:网友投稿

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3篇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  发展党员程序  第一阶段,入党申请程序1: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材料1)的内容要完整,不能很少、简单应付,更不能网上下载。最后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3篇,供大家参考。

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3篇

篇一: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

  发展党员程序

  第一阶段,入党申请程序1: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材料1)的内容要完整,不能很少、简单应付,更不能网上下载。最后要署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书写要规范,不能打印,必须手写。有书写能力的,必须本人书写;确实本人不能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党组织.要妥善保管,不能破损,更不能丢失.程序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谈话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谈话记录(材料2),并签名盖章,确保有据可查。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程序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公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能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实际工作中,有的提交入党申请书很短时间内就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不科学、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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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推荐会,主持人要说明递交申请书人员的姓名,组织投票推荐,但不能将印好名字的票发给参会人员打“√”,更不能由主持人提出名字,让参会人员举手表决。群众票和党员票(推荐票,材料3)要有所区分,比如A票、B票.

  推荐会要做好记录(材料4)备查.推荐票也要注意保存。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推荐会议。

  基层党组织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材料5),时间一般为7天.

  程序4:上级党委备案根据推荐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交《备案报告》(材料6)。上级党委审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备案意见)(材料7)市直的入党积极分子统一报上级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党支部的《备案报告》要先报党总支,再报党委。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发放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材料8)、《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材料9)。程序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一般是2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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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薄》。程序6: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情况,主要是写《思想汇报》(材料10),一般每季度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严格按照新《细则》要求

  执行,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能代替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新《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时间没有明确要求,时间和形式可灵活掌握。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程序7: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入发展对象,但如果在刚好到一年的那一天就确定为发展对象,也不科学、不符合实际。对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新《细则》要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本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以往,大多是支部委员会直接研究讨论决定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和渠道不多。为做好这项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决定,也是学习外地经验,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会议记录,材料11),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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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民意测验(测验票,材料12),支部委员会综合民意测验等各方面情况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程序8:上级党委备案并公示党支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送发展对象《备案报告》(材料13)和“两推”、公示等有关材料。有党总支的,先将《备案报告》报党总支审议,再报上级党委.市直的发展对象人选统一报上级相应的市直属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的《批复》(材料14)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书面的《批复》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这就要求上级党委及时审查批复,不能拖延.对备案后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材料15),时间一般为7天。程序9: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程序10:政治审查首先是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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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等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尤其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要形成必要的《调查笔录》(材料16)备查。

  审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函调格式,材料17),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起成长的亲属,这是必须审查的。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姨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但不一定每个人都审查,主要是了解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

  政审结束后,要形成对发展对象的是结论性材料(材料18)。政审合格后,才能继续往下开展工作,否则程序是不合规的。

  程序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前面已提到,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这是规定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能代替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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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12:上级党委预审政审和培训合格后,党支部要向上级党委以书面形式报《预审请示》(材料19)以及入党申请书、“两推”材料、思想汇报、政审材料、集中培训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两次备案情况、两次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市直的发展对象统一报机关工委预审。预审时,要根据发展对象的不同情况,征求纪检、计生、610、公安、信访、工商、税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计生、610、公安、信访等部门必须征求意见。征求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主要是针对“两新"组织、个体工商户中的发展对象。有的县区还提出,由于公安部门对社区内流动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不掌握,对这类人员需征求司法部门的意见。市里统一下发的《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样式)》中,列了征求纪检、计生、610、公安发、信访五个部门的意见,具体工作操作中可根据发展对象情况确定,部门不全时可另附页。党委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报党委会研究讨论。对领导干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民主党派人士等发展对象的预审,还要根据需要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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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预审合格的,党委要以书面形式将《审查意见》(材料22)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材料23).

  程序13:填写入党志愿书程序1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会议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材料24)方式进行表决,不能举手表决。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议要做好记录(材料25).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材料26)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内.党支部对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材料27),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没问题后,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材料28)及《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程序1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目前,各县区安排组织员谈话情况不同,有的是所有发展对象均由县区委组织部人员谈话;有的是乡镇上的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安排人员谈,县区直单位中是党委的,党委安排人员谈,不是党委的县区委组织部人员谈,有的是县区委组织部对县区直的发展对象全部谈.市直属各党(工)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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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也不同。这里暂不做统一要求,但提倡全部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属党(工)委安排人员谈,因为检查中发现,尤其是市直、县区直的一些基层党委负责审批和谈话的发展对象,在标准、程序、材料填写等方面的质量相对偏低。8月底左右,省委将印发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有可能在这方面提出统一要求,如有,就要严格落实.

  谈话中,除了解必展对象有关情况外,还要作为一个审查环节,对发展对象的标准条件、入党程序、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谈话情况要及时梳理分析,形成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组织员要签名。

  程序16:上级党委审批与组织员谈话情况相似,各县区、市直属各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管理权限也不一致,比如,市直、县区直单位的党委,有的允许直接审批,有的不允许直接审批。总体上,只要是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经县级党(工)委同意后,都可以审批,但要确保程序和质量.对县区中发展对象为村支部书记近亲属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目前,基层党委一般做法是所有支部都开完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后,集中一次会议研究发展党员情况,这样做虽然考虑到了基层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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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没必要因为一项工作经常开会,但集中一次,数量比较大,很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一锅煮”,没有逐个审议和表决,再就是拖的时间长,有的甚至超过了三个月。希望大家考虑基层实际的基础上,必须符合规定时间和程序。

  要注意留存党委会议记录(材料29)备查。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时间要前后对应,比如“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目前很多地方都是“2015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实际上这是不准确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定)。党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审批意见》(材料30)通知有关党支部。程序17: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不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审批的预备党员,还要报市直属党(工)委备案。备案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报告》(材料31)。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程序18: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程序19: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很多地方没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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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宣誓仪式应在党委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如果短时间内连续审批多名预备党员,可集中组织,但不能为了集中组织而把时间拖得过长,更不能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再组织,必须在预备期内完成。有的地方习惯于“七一”时组织党员集中宣誓,如果是刚审批时间不长的预备党员,可参加这个活动进行宣誓,如果已审批时间较长的预备党员,一直等着“七一"时宣誓是不合适的。庆“七一"宣誓只是一个活动,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是入党的一个规定程序,性质不同。

  程序20:继续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薄》.程序2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和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的书面申请(材料32)。《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确实不能自己写的,可以口述,由别代写,但要有签名.要注明日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时,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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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22: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收到转正申请后,应及时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材料33),时间一般为7天.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材料34;会议记录,材料35)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转正的《请示》(材料36)及《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关于转入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有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流动比较快,情况比较复杂,个别材料不全。很多基层党组织反映在收到预备党员的材料后,无法认定是不是预备党员.这样就可以报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包括市委直属党(工)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批准不可承认.程序23:上级党委审批与审批预备党员要求基本一致(党委会记录,材料37;《审批意见》,材料38)。对县区中预备党员为村支部书记近亲属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审批转正,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上级党委审批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以上23个程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个流程,必须严格按规定顺序、规定要求执行,不能颠倒,不能变通,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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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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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和规定

  一、申请入党(一)递交入党申请申请入党应是年龄在18岁以上旳中国公民。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党组织应认真审看,避免浮现与实际不符状况。(二)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种月内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状况进行整顿,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二、入党积极分子旳拟定和培养教育(一)推荐和拟定入党积极分子1、一般状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应半年以上,才可被推荐和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采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旳由支部大会)充足讨论,研究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委备案意见应及时告知党支部。(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2、党组织应通过吸取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与讨论接受新党员旳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典礼等活动,加强培养教育。根据实际状况对她们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重要学习党旳基本知识、政治理论。

  3、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报告一次思想和工作状况,应由本人手写。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状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三、发展对象旳拟定和考察(一)拟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通过一年以上旳培养教育考察,才干拟定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进行不少于5天旳公示。

  3、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旳基本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批准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旳,列为发展对象。

  4、上级党委要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二)拟定入党简介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简介人,入党简

  介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简介人应指引起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旳意见。

  (三)进行政治审查1、政治审查旳内容应涉及:发展对象对党旳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旳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旳体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状况;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旳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旳重要社会关系旳政治状况。

  2、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步加盖上级党委公章。党组织在综合分析审查状况旳基本上形成结论性材料。政审对象旳原始材料要放入党员档案。

  3、对流动人员旳政治审查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旳意见,如未征求,不能发展入党。

  (四)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四、预备党员旳接受(一)支委会审查和基层党委预审1、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觉得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旳基层党委预审。2、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旳条件、培养教育状况等进行

  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旳意见,认真填写《发展党员预审会审表》后,反馈给党支部,并放入党员档案。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旳预审材料后在一种月之内完毕预审。

  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种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事宜。

  4、发展对象将来三个月内将离动工作、学习单位旳,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旳,发放使用全省统一编码旳《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

  (三)支部大会讨论1、发展党员必须通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2、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旳支部大会应当注意:(1)有表决权旳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旳半数。(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简介人必须参与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旳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4)不能到会旳有表决权旳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旳,应当记录在票数内。3、会议程序:(1)发展对象报告对党旳结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重要社会关系状况,以及需向党组织

  阐明旳问题;(2)入党简介人简介发展对象有关状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白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旳状况;(4)与会党员刊登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足讨论;(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旳状况表白自己旳态度;(6)与会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旳正式党员旳半数,即可作出批准接受被简介人为预备党员旳决策。

  4、将支部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策填写入志愿书,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报上级党委审批1、支部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策旳,党支部应在三个月内上报党委,超过三个月旳要重新复议,然后再上报审批。超过半年上报旳,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2、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旳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受旳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五)上级党委派人谈话1、党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2、谈话人将整顿好旳谈话状况和表白自己态度旳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志愿书。

  (六)上级党委审批1、党委对上报旳决策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状况可合适延长,但不得超过半年。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步审批两个以上旳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党委审批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五、预备党员旳教育、考察和转正(一)教育考察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二)提出转正申请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积极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旳书面申请。因特殊状况旳在预备期满后一种月之内书面提交转正申请。2、转正申请应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若请人代写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三)支部大会讨论1、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种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状况不超过三个月。召开支部大会前,应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

  

篇三: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要求

  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荐审核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个人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有关精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党1、本人书面申请。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座谈记录经党员群众签字后存档)。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

  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表存档)。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存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组织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一般应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培养考察栏内,记录要具体实在,反映出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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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分子思想认识提高的渐进过程。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要签字盖章。

  6、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应通过交流讨论、举办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有计划地、有系统地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也可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和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接续和有关材料的转接、审查,培养教育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7、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无记名投票,参会人数及有效票数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的基础上,由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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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情况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8、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一般应在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含联系人意见、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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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应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13、上级党委预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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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荐审核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个人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同时,还应征求、听取计生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讲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5、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议程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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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向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

  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后,连同对象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决议形成后,一般应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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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等。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由党委组织委员逐一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委员逐一讨论,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向党委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发展新党员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审批后,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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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19、编入党小组。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

  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轻松活跃形式进行。

  21、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存档),预备期内,基层党委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了相同时间的集中培训的,可不再另行集中培训。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转正。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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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3、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存档)。

  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1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24、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预备党员接受会议要求同),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审议批准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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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5、材料归档。一般在发展党员后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党员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群团组织推荐审核表、各个环节的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入党知识分子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半年考察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各环节的党支部会议讨论记录及决议等,党员预审表(含基层党委预审意见和执纪执法部门审查意见),基层党委接受预备党员决议、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讨论转正的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间的总结材料,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等重要入党材料归入党员档案。党员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纪处分、党员登记、民主评议、退党、撤销处分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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