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8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8篇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8篇

篇一: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10、教师工作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策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事项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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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在会上充分讨论

  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做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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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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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Xx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班子的核心作用。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成员、行政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

  1.重大事情由校务会成员商量决定,2.校务会一月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有校长、书记临时召集。3.会议过程由相关人员做好详实记录。三、议事决策范围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支出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

  1.学校工作计划,三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2.学校重大举措。3.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4.学校经费大额支出等。5.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审议。6.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制度。7.工会、共青团工作。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9.对党员的奖惩制度。10.有关来信来访等。11.人事安排调整等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1.根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2.充分听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3.意见不统一时,可以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4.一旦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时,可以暂且搁置,等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五.执行决策1.得出的意见,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讨论后再执行。2.全校教工会议上宣传、讨论等。

  3.公示,听取意见后,由具体部门操作。六.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1.相应的监管制度。2,通报及征求意见等制度。

  

  

篇三: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那么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2、在期初对学校方案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根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

  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根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根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标准、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响,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开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确实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常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方案,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工程,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工程、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四: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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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县五通乡中心小学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晋职、晋级的评定方案。8、评优、评先工作。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事项安排

  1、年度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研究决定。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及以上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2、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在会上充分讨论。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办公会负责最终做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的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实行参会人当场签字制度。(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

  小学月

  开县五通乡中心二○一二年九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为结合实际经营的需要,规范湖南尔康制药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包括下列“交易”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证劵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公司重大投资及交易事项决策的程序与规则1、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未达到须由股东大会审批实施标准,且单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并拟定方案报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三、公司重大财务和担保事项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公司实行董事长对公司财务负全责,总经理向董事会负全责,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管理公司的财务体制。

  1、公司财务制度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2、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包括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3、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篇五: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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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县五通乡中心小学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晋职、晋级的评定方案。8、评优、评先工作。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事项安排1、年度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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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

  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研究决定。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及以上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2、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在会上充分讨论。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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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办公会负责最终做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的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实行参会人当场签字制度。(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

  开县五通乡中心小学二○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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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七: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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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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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5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长办公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三)会上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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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长办公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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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1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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