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一章恢复民国经济和开展各项建设学习心得(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2-10-11 09:12: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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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一章恢复民国经济和开展各项建设学习心得(范文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一章恢复民国经济和开展各项建设学习心得4篇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一章恢复民国经济和开展各项建设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念章

纪念章是为纪念某一重大战役、事件等颁发的证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向部队官兵颁发纪念章,统一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制作。各军区、军种、兵种制作颁发纪念章,必须报经总政治部审查批准。

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发和制作纪念章没有统一的规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经颁发过“东江暴动纪念章”、“闽浙赣边区坚持斗争纪念章”、“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等。抗日战争时期,冀鲁豫八路军部队颁发过“抗战八年纪念章”,延安和辽东军区八路军部队颁发过“抗战胜利纪念章”等。解放战争时期,许多军区和野战军为纪念作战区域和战役的胜利,都曾颁发过纪念章。如1948年第四野战军暨东北军区颁发的“解放东北纪念章”,1949年华东军区颁发的“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渡江胜利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军区先后都颁发过纪念章。如1949年11月西南军区颁发的“解放西南胜利纪念章”,1950年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解放华中南纪念章”,华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华北解放纪念章”,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解放西北纪念章”,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颁发的“解放海南岛纪念章”。同年9月,为纪念中央人民政府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英雄代表会议纪念章”。1952年8月,西南军区颁发了“解放西藏纪念章”。同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军统一制发“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1954年2月,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向全军官兵颁发了慰问纪念章。1979年,为表彰自卫还击作战部队的功绩,总政治部颁发了“自卫还击保卫边疆”纪念章。1986年,成都军区和昆明军区向云南边防部队颁发了“老山、者阴山自卫还击作战胜利纪念章”。1989年7月,中央军委为表彰在首都部分地区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颁发了“首都卫士”纪念章。


晋察冀边区抗日光荣复员纪念章

松江省抗美援朝参战荣归纪念章

战士万岁湖南省赠老山作战纪念章

北京市各界赴云南前线慰问赠纪念章

东北军区解放一团建场纪念章

国庆二周年纪念章

中南军区解放海南岛纪念章

建阳地委土改胜利纪念章

湖南革命群众敬赠北伐纪念章

抗大五期毕业纪念章

西北军区第一次英模大会纪念章

建军节二十五周年体育运动大会纪念章

政协赠抗美援朝纪念章

中缅边界联合勘察纪念章

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赠抗美援朝纪念章

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职工一等功

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职工二等功

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职工三等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等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等功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英模奖章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一章恢复民国经济和开展各项建设学习心得

附件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审核备案及推广应用产品

申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细则

为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和申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02号)、《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

(一)审核备案材料清单

1.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文件(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附件一式二份);

2.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新能源汽车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及业务等;

4.产品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用于核算补贴资金的相关参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条件下)、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及产品市场销售指导价格、国补资金标准等;

5.申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的批次、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的批次复印件;

6.动力蓄电池回收实施方案及承诺;

7.新能源汽车企业与经销商或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经销商或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情况说明。

(二)审核备案流程

1.申报咨询。申报企业在市级平台进行产品信息接入前,可向市级平台咨询申报材料编制有关要求。

2.信息接入。申报企业及产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经查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可在市级平台进行产品信息对接调试工作。对接完成后,市级平台应向申报企业出具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市级平台的情况说明。

3.申报初审。申报企业将审核备案材料按照有关要求整理装订后,报送至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号窗口),进行初审。

4.申报复审。申报材料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召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

5.审核公示。通过审核备案复审的企业及产品,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核备案办理时限

以上流程企业及产品信息接入平台后,审核备案累计办理时限应不超过20个有效工作日。

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

(一)审核资料清单

1.新能源汽车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文件(申请报告及附表一式三份;
车辆购买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等原始附件材料一套);

2.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单位证明(非西安户籍)、1年以上社保缴纳凭据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及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

3.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提供购买车辆用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及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

4.西安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购置销售发票。

(二)审核流程

1.初审。申报企业将申报料按照有关要求整理装订后,报送至市级平台,其中:申请报告一式二份,相关附件一套,由市级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审。

2.审核。初审通过市级平台后,由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3.复审。通过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审核后,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召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

4、补贴资金公示,通过复审后,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补贴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西安市财政局按照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后提出的补贴计划,根据国家补贴资金下达情况,拨付相关资金。

(三)申报办理时限

以上流程进入复审环节,累计办理时限应不超过20个有效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每月5日前应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级平台提供月度销售情况信息。

(二)新能源汽车企业可每季度末向市级平台报送新能源汽车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经审核后,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待国家补贴资金下发后兑现。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车辆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四)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个人、车辆等原始材料由市级平台负责保存管理,不得对外泄露。

(五)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公示若存在异议,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1.西安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院内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29—86788967

2.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地址: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A203室;
联系方式:029—65694733

3.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7号窗口)

地址:凤城八路95号;
联系方式:029—86785071。

4.西安市财政局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23号6楼;
联系电话:029-87279717。

附表:1.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个人用户购买)

2.201X 年X 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非个人用户购买)

3.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相关补助申请表


附表1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个人用户购买)

汽车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非个人用户购买)

汽车企业(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相关补助申请表

汽车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一章恢复民国经济和开展各项建设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一章恢复民国经济和开展各项建设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印制

●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五)海关总署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五)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六)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七)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八)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九)海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此记录来源于原质检总局发文:原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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