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10-01 20:42: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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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完整文档)

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3篇

【篇1】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三、消防行政处罚;
四、火灾事故调查;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

2.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

2.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现场检查;

4.汇总分析;

5.情况上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上述第②至⑤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第③至⑥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①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②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工作权限

1.公安派出所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或兼职法制人员)进行案件审核,并经主管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3.对《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规定。

4.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案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简易程序工作流程

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当场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火灾事故调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五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公安派出所接报或发现辖区内的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负责维持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

2.火灾扑灭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移交保护的火灾事故现场,应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①应当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记;

②制定火灾现场保护方案,明确并落实有关人员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③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不得解除现场封闭。

3.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找、联系当事人和知情人,可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及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四条。

二、工作范围及形式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特别是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以及以及合作多发季节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1.结合消防监督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知识;

2.举办消防安全咨询或消防安全培训班;

3.设立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

4.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举办消防安全文艺活动;

8.其他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内容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②消防法律法规;

③火灾预防知识;

④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⑤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篇2】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 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频次和权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公安派出所在下列被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行政执法:

(一)在委托范围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吉林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对个人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处罚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对个人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派出所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并执行。

对构成拘留的,由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自身名义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除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
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火灾处置程序规定

一、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二、 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一)无人员伤亡的;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

(三)没有放火嫌疑的;

(四)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五)在其管辖权限内的。

四、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五、 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确保火灾情况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系统。

六、 公安派出所在采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发现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基础工作暂行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全面反映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公安派出所应设消防办公室,配备消防工作档案柜,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可纳入综合考评内容一并制定)

(三)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四)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五)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六)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七)治安协勤及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消防工作档案;

(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四)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

(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

(七)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九)专项治理档案。

五、公安派出所应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消防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有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合用);

(二)有规章制度;

(三)有消防器材柜,配备灭火器4具(4KgABC干粉)、消防斧1把、强光手电筒1只、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水带6盘、水枪2支(辖区无市政消防水源的可不配消火栓扳手和消防水带)。

六、消防室消防工作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种类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责任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及器材配备情况;

(三)责任区消防宣传、培训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工作制度

一、 公安派出所民警晋职培训应增设消防监督业务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晋升职务。

二、 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等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三、 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应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 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五、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民警予以处分。

【篇3】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

公安派出所工作计划

一、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贯彻实施“五条禁令”和“大练兵”活动,提高队伍思想、业务、身体等方面的素质,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大练兵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解决“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写不出”的问题,强化练习,增强体质,提高业务素质,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2、进一步健全支部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等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从政行为规范。
3、加强宣传工作,开展以“与时俱进、品牌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在2021年中,我所要按照县局宣传工作重点的要求,深入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和警民共建,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校园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为目标,开拓新思路。
4、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到位,监督得力。我所要坚决按照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认真组织全所民警学习领会,让每个民警认识到,人与制度并轨;
在工作中,还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坚持每日考评,作到标准统一,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全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严密治安日常管理,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和社会稳定,强化打击力度。
1、基础工作是作好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首先我所始终把人口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对我所面积大,人口多,警力不足的实际特点,在所领导的指导下,倾全所之力抓户籍工作,彻底扭转户口工作被动局面,严格执行户籍政策,对手续不全的,坚持做到“把关严”,加大对户籍民警人口熟悉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常住人口的管理,还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并逐一签定治安责任书,还对其进行统一录入微机建档管理。
2、竭力侦破现行案件,挖掘隐积案件,全力开展协破案件工作,加大追逃力度,力争完成全年刑侦任务。在2021年中,我所刑侦民警要在以马烈为中队长,杨益炜为副中队长的带领下,达到完成破案90件,打击40人,辖区可防性刑事案件比2021年有所下降,竭力侦破现行案件,隐积案件,全力开展协破案件工作,网上追逃达30%以上,配合市局、县局侦破“2.11”石刻被盗案和“10.30”抢劫杀人案。

3、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强化耳目建设,充分发挥耳目作用,及时有效地掌握不稳定因素动态;
在刑侦方面,力争达到每位刑侦民警调控5名刑嫌人员,并建立健全刑嫌调控工作档案,把刑嫌人员的调控工作落实到实处,还要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密切注意刑事犯罪活动,对辖区内网吧、旅馆、废旧物资收购点等进行调查摸底;
对阵地主管人员进行协助工作的布置,掌握各阵地基本情况,每个镇控制5个阵地,建立健全阵地控制工作档案,把阵地控制工作落实到实处。
4、加强执法质量力度。加强民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使执法质量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5、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地预防控制犯罪的发生,确保辖区稳定。我所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有效地维护校园周边的秩序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一是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要求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并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控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向校园延伸。
6、强化辖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今年我所加强社区管理力度,集中清理整顿辖区内的娱乐场所,并继续与业主签订了娱乐场所管理责任书,还要把安全防危工作和安全事故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保辖区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拾万镇煤矿、砖厂等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辖区内三级防火单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对发现的力险隐患及时下达整改责任书。
7、加强民警公仆意识,努力搞好窗口工作,优质服务,把辖区四镇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等服务工作做好,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并强化接处警工作,做到快速反应,一是对待群众求助积极主动,热心解决;
二是对待群众报案责任心强、快结快处,杜绝“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8、同时,今年加强对我辖区的“治保会”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以促进辖区治安秩序的良好发展。
9、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好辖区党政部门、金融单位、重点企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或案件发生。
三、以《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为标准,抓好工作,使派出所上一个新的台阶。1、组织学习、认真领会,落实责任。

组织全所民警学习《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及重心,进一步细化工作,把等级评定落实每个民警。在2021年,使派出所评定能上一个新台阶。2、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用对历史负责,服务现实斗争的态度抓好档案工作,注意平时档案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充分做到不留死角,安全入库,而且分类正确,期限准确,保管完好,
3、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一是搞好警企、警校的共建活动;
二是开展扶贫送温暖和“四走进”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我所继续帮助辖区的两个特困户,用实际行动树立起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4、对治保人员进行培训,大力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治保人员协助辖区派出所的治安工作。
5、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给我们自己打分,做到让人民满意。2021年,我所的工作任重道远,全体民警一定齐心协力,团结在所领导一班人周围,在县局党委领导的指导下,尽心尽职,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切实保一方平安,为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努力奋斗,力争实现即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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