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小说

发布时间:2022-09-28 13:24: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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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小说

观念小说1篇

【篇1】观念小说

小说内外:清末民初新女性“自由结婚”观念的发生*
作者:黄湘金
来源:《汉语言文学研究》2014年第02期

        摘要:“自由结婚”是清末民初社会和小说中醒目的婚恋现象。女学界中人是实行“自由结婚”的女性主体。她们“自由结婚”观念的发生,既源自西方女性楷模罗兰夫人的自由精神的指引,也要归因于对斯宾塞、约翰弥勒的女权理论的汲取。在小说家看来,女学堂成为“自由结婚”思潮萌发的温床,女学生在接受新式教育的过程中,于“自由结婚”问题上也完成了启悟与觉醒的成长历程。

        关键词:自由结婚;
女学生;
罗兰夫人;
女权理论所谓“自由结婚”,是指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与婚姻生活中遵照当事双方的意愿结合或分离,拒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他者安排。这种婚恋方式,放在今天再正常不过,但在清末民初婚姻习俗嬗变的背景下,“自由结婚”成为极富时代性的专有名词。它在报章新闻和文学文本中高频率出现,不仅可视为晚清以来婚姻变革中“最高亢的声音”{1},也是清末民初小说中最引人注目的主题和情节生发点之一。

        晚清的《自由结婚》歌曾唱:“美雨欧云,剑胆琴心,婚姻革命。而今指环交换,文明结婚,果然自由国魂。罗马少年,罗兰夫人,一般独立精神。皇汉国民,河岳精英,风流快意前程。”{2}在时人的印象中,“自由结婚”往往与文明开通相联系,它不仅象征着“少年中国”的清新气象,而且代表了彼此的关爱与忠贞,预示出婚后的幸福生活。而从女性角度来看,同时也意味着精神独立和双方地位的平等,较之旧时女性“既嫁从夫”、“从一而终”的婚后生活,是一种新型的夫妻关系,因而对即将进入婚恋阶段的女性有巨大的吸引力。而考察清末民初社会与文学中女性“自由结婚”观念的发生,又得从当时的女学界谈起。

        一、女学界:“自由结婚”的主体

        1908年5月,在北京振懦女学堂教习杜成玉的婚礼上,“女学生数人,由葵教习带着,前去贺喜,抚琴唱歌。又由杜君二女公子代表,抚琴答谢。唱完之后,各行三鞠躬礼。新人下阶,各颁赠品”。③较之旧式婚礼的繁文缛节,此次仪式确实别开生面,简便易行。而女学生和学堂乐歌的加入,则更显示出文明趋新的特质。女学生所唱之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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