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发布时间:2022-09-28 0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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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3篇

【篇1】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机关部门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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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我院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九章四十二条,尤其是新增加的九条项目、修改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解读。结合规划建筑设计院党支部的实际,本人认为应切实做到“五个狠抓”,不断开创规划建筑设计工作新局面。
  一、狠抓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我院党支部刚成立不久,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是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我将组织我院党员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增强党员带头学习气氛,积极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同时,支部应向每位党员下发学习记录本,规定记录内容应以党的理论知识或相关业务知识为主,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查阅学习记录一次,确保党员的学习持之以恒。
  二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前一阶段,我们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把推动科学发展、有效履行职责作为实践平台,把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作为现实课题,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努力把我们的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三是建立一批学习制度。虽然我院党支部成立时间不长,支委班子尚未配备,但党员的学习并未荒废,并建立了一系列学习保障制度:如党员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党员汇报等制度。待支委班子组建后,支部还将出台《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党员培训制度》,确保中心组学习每年8-12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月1次以上,自学每年10次以上,切实做到以抓学习带动全体党员的政治与业务理论水平的提高,以课题引领推动我院党务政务的全面发展。
  二、狠抓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尽快组建支委班子。通过学习《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使我深感支委班子对于推进我院支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性。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待我院“三定”方案出台后,将抓紧报请建设系统党委批准,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切实配齐配强支委班子,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阵地建设。目前,我院党支部已备齐了党旗、印章和牌子,亮出党的招牌,同时,充分整合挖掘现有资源,在单位办公室中加挂党支部牌子,利用晒图室建起党员活动室;
将本单位的驻点村作为支部党员教育基地。此外,拟投入10000多元置购党务宣传栏以及在本单位网站中增设党建专栏,切实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党组织形象。
  三是进一步强化远程教育。以“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加强与驻点村的网上沟通和联系,尤其在远程学习教育平台上,要指定专门联系人,确保与驻点村党支部基本实现党建资源共享、党务知识共学、党建活动联谊,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狠抓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我院现已制订了21项党建相关制度,接下来,重点是完善 “三会一课”、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员联系职工、党支部保密、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等八项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流动、退休党员管理制度。我院现有党员14人,其中在职11人,流动党员1人,退休党员2人。针对3名较难统一管理的党员,我院现已初步拟定了《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规定对外出流动党员,由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
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学习、工作情况;
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流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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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强党建活动经费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党建经费将纳入本院的财政预算,做到临时党建开支能及时到位,慰问、奖励、扶助、培训经费能按需供给,驻村帮扶经费有稳健保障,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切实推动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四、狠抓党务队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一是加强党员职工教育培训。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采取“书记领导带头培训,专家学者辅导培训,树立典型激励培训”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教育培训党员职工,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学识丰富的高素质党员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服务大局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半年来,本人多次带队先后到**、博罗等地的建筑设计以及审图公司去学习先进经验,并于五月底邀请博罗专家组到我院指导,通过这种“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广大党员职工得到了很好的学习交流,大大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
  二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以建设队伍为目标,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的方针,建立了党员联系积极分子的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重点培养、定期考察、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目前,已有两名优秀职工成为考察对象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争取明年将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经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将主要开展三项活动庆祝党的生日: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增强知党、爱党、兴党意识;
组织党员到高谭中洞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
组织党员到挂钩联系的铁涌新寮村党支部开展联谊活动,切实丰富组织生活。
  三是引入党建服务理念。我院党支部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突出了教育管理与服务关爱并重的新理念。完善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无处不在;
建立了《党员联系职工制度》,规定每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坚持党员与职工结对子,开展帮扶活动;
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本人带队到2名退休党员家长进行了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党员的荣誉感。
  五、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战斗力
  一是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关键要做好三个方面:充实公开内容,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纳入公开范围,努力做到党务公开内容更全面,更具针对性。拓展公开渠道,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支部会议、下发文件、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
适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局域网、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完善公开形式,定期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阶段性公开如创先争优活动、“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等落实情况;
临时性公开如发展党员、换届选举、评先评优、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等相关情况。
  二是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主要内容,以机关文化建设为主线,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做好规定动作,确保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契机,结合单位实际,我院党支部以今年四月开展了“四个一”读书活动:即设置一个读书专栏、记好一本读书笔记、举办一期读书学习班、开展一次读书知识竞赛,以此激发党员干部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支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切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抓好“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工作的落实。这项活动自去年初开展至今年底结束,具体到我院党支部实际就是:在系统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中,按照建设系统党委的工作分工,本人挂钩联系本院党支部。数月以来,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党建工作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绩。如亮出了党旗、印章、牌子;
置购了党务宣传栏;
初步制定完善了21项党建相关制度;
组织到中洞、铁涌开展党建活动等。在党员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中,要确保在“七一”前走访慰问退休党员以及挂钩联系的纯二女结扎户,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规定性动作。在机关党支部联系农村党支部中,我院支部成立以来,先后两次与驻点的新寮村党支部开展了专题讨论会和庆“七一”联谊活动。接下来,要确保农村党支部实现“五有目标”的要求,大力加强与农村党支部的沟通和联系。
  

【篇2】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六篇

【篇一】

本次《条例》的改动量还是比较大的,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条例》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二是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三是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四是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五是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六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贯彻、充分体现。二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群众完成中心任务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汲取成功经验。系统梳理各地抓农村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要求,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

【篇二】

3月20日我党总支部组织干部、党员观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辅导会,通过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农村党组织的职责定位

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进行了强化,同时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了规范,也明确对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定,并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二、把服务群众作为主要任务

全面细致学习新条例,认识到村级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服务者、执行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就是主要为人民服务,围绕人民群众的建议呼声区开展各项服务。基层党支部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努力做好服务。

三、有重点地开展农村党组织活动

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同于其他支部,事情繁琐事无巨细,我作为支部负责人要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要努力为群众致富道路,提高致富本领,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带头人。

对我们而言,贴近群众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适应群众的方法,才能真正见到实效。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干部,要有自我解剖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魄力,低下身子、放下架子,以真心换真情,以务实求踏实。用新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在基层发挥好自己的价值,努力做好新时代的人民公仆。

【篇三】

3月20日上午,新基党总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专题会,在新时代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坚定决心,为我们提升农村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坚强的制度保证。

新时代下,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全国发展的快慢,无论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需要一个强健有力的村级党组织来抓执行、抓落实、抓发展。当前,部分地区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还不够完善,村级党组织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印发,就是从制度根源和理论基础上,为我们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而注入的一针“强心剂”,也是为我们推以党建带动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开出的“一剂良方”。

今后,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部署,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指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在质量提升上持续发力,提升村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质量、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推动农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动力来源和组织保证!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是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时代使命的重要指南,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基层党建指的是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是党在农村的全部战斗力和基础。基层党建的水平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党的各项工作的质量高低,是实现惠民富国的重要工作抓手。基层党建的重要性无需质疑,但是其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提档升级的,需要一代接着一代用心打造。

农村基层党建,要做到以制度为纲,全面落实。在大部分地区,基层党建工作都有着明确的任务清单,确定了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各自分工,这样能够让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并且责任到人也让工作更有实效,这些作风扎实、苦干实干的干部被委以重任,就能够切实将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农民基层党建必须坚持效果为纲,避免作秀。基层党建工作的分类比较多,能够出彩的地方也比较多,但是当前仍有一些地区在开展相关党建工作时并没有大多成绩,导致党建基础不够坚实。对于基层党建工作来说,就要在创新的基础上注重出成绩,以最终的亮眼结果为地区发展添彩。

【篇五】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政策制定前农村基层分工为书记主抓党建,主任分管村内事物,容易出现沟通不畅,各自为政的乱象。如今有了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并强调了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范引领,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将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我们作为基层工作者应该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決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不断把年轻人吸纳到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来,打造一支“懂农业、懂农村、爱农民”的队伍。

【篇六】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

第一: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是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必须不断改进创新,《条例》中明确说明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前锋阵地,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明确乡村党组织的职责: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传播党的声音;
了解群众的心声,以切实发挥乡村党支部核心作用。

第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牢牢抓住群众基础。只有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才能使群众心和气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别要注重群众权益表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确保群众诉求能够畅通表达。根据有些群众通过群体性事件等过激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说服教育好不明真相的群众,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同时,对于违法滋事的群体性事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尤其要防范被敌对势力利用,造成大的社会动荡。

第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根据乡村情况,带领及组织乡村发展致富产业,宣传相关创业政策,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尽锐出战,精准施策,持续不断发力,激活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百姓的合暖始终是党和政府的牵挂,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过去的辉煌属于人民,未来的征程依靠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始终和人民紧紧连在一起,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篇3】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妇联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在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

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眩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第七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推选常委若干名,组成常委会。妇女委员会换届、妇女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三)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女性素质工程”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参与、***管理、***监督作用。

(四)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人才成长。

第四章干部

第十一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干部专兼职结合,工作任务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

第十二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

第十三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委员会议。

第十四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列入单位财政预算;

(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单位成本,专款专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本条例也适用于各类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5日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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