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必须认识的形象修护理论

发布时间:2022-06-12 17: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言人必须认识的形象修护理论,供大家参考。

发言人必须认识的形象修护理论

发言人必须认识的形象修护理论

 

 应聘发言人

 某大型企业要招聘一名发言人,吸引了很多人报名,但面试官非常苛刻,一拨拨地刷人。不少人信心满满地来,却灰头土脸地离开……

 招不到人,企业老总为此很头疼。老总太太见了,出主意道:“让我侄子王伟去试试吧,他这人就有一长处,就是当着众人的面说话不怯场。”

  老总不以为然地说:“你以为当‘发言人’那么简单啊?不但要会‘说话’,还不能乱说话。”

  太太笑着说:“这你放心,据我所知,他发言向来照本宣科,你想让他‘自由发挥’,恐怕他也发挥不出来!”

  老总还是摇摇头,说:“告诉你,发言人常常要面对很多记者,要知道,之前那些自认为不怯场的应试者,面对台下记者此起彼伏的闪光灯,也个个都吓傻啦……”

  太太听了,笑得更欢了:

 “那我侄子更没问题啦!”

  老总将信将疑,但最终还是答应让侄子王伟去试试。

  没想到第二天,王伟顺利通过了模拟测试。老总

 兴奋地回家跟太太说:“你侄子真行啊,面对台下一大片记者的闪光灯,他非但不紧张,还越来越兴奋!你快说,他之前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

  太太听了,淡淡一笑,说:“他呀,以前是当老师的。他每天上课时,写完一黑板的板书,只要说一句‘这些都是重点,期末要考’,整个教室都会闪起‘噼里啪啦’的闪光灯……他总说,每当那时候,他就感觉特别好!”

发言人必须认识的形象修护理论

 

 发言人:

 浙江宇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林

 一方有意赠送, 另一方明确表示不接受后,

 再行表示接受不成立

 药家鑫的父亲(以下简称“药父”)

 曾在律师陪同下看望张家, 临走时放下 20 万元, 药父称这笔钱被张家寄回。

 在此情况下, 张家再行索要 20 万赠款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之规定, 药家在表示赠款后, 如果张家将钱寄回, 不接受捐款,那么赠与合同就没有成立; 现张家单方面主张接受赠与就不成立。

  一方有意赠送, 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接受意思的,

 赠与也不成立

 药父曾在律师陪同下看望了 张家, 临走时放下 20 万元; 张家声称送钱时没人在家, 没有明确表示拒绝。

 对此, 本律师认为:

 同样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的成立以受赠人表示接受为条件, 这里的接受应该要有个期限, 而且是一个合理期限。

 但张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药家赠送后几个月内都没有接受的意思, 赠与合同同样没有成立, 药家现有权拒绝支付。

 一般的赠送, 在履行前赠送人有权撤回不履行

 在张家将钱寄回或药父送钱无人在家接受后, 药父又通过微博表示“我们也会把这 20万元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 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 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

 张妙, 你放心吧, 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 愿你早日安息, 落土为安!”

 现张家愿意接受赠与, 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成立。

 但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他们两家的赠与不算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的, 现药父有权撤销赠与拒付 20 万元。

  特殊的赠与, 承诺了就要兑现

 在药父微博再次表示赠与 20 万元后, 如果将此理解为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 那么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对特殊赠与不得撤销的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现张家表示接受赠与后, 药父不能撤销赠与, 药父应兑现承诺。

 在药家鑫案中, 药父赠送 20 万元的意思是否属道德义务性质, 存在一定争议。

  从法律角度看, 张妙家人索要这 20 万并非无理取闹 从上面梳理的事实可知, 药庆卫曾两次表示了赠与的意思, 第一次是 2011 年 5 月 26 日, 是在张平选的家中作出的, 但是被张平选给拒绝了, 而在 6 月 5 日之前, 药庆卫已经收到了退款。

 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于张平选的拒绝, 药庆卫的第一次赠与合同就不能成立了。

 然而, 6 月 5 日, 药庆卫在微博上又表示了第二次赠与, 虽然这并非书面合同, 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药庆卫表示, 这 20 万元要作为“专门的账户存着”, 这是“药家鑫的最后心愿”、“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张妙)

 的父母和孩子”。

 这种用词可以说明药庆卫此次赠与并非开玩笑而是很正式, 并且与此前张妙家人拒绝第一次赠与没有关系。

 对于这次赠与, 张妙的家属没有作出拒绝的表示, 也没有作出同意的表示。

 而因为药庆卫称“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 也就是说没有限制领取赠与的时间, 并且从微博发出到现在, 药庆卫并没有删除这条微博或撤销。

 而现在张妙的亲属表示愿意接受药庆卫赠与的这20 万,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药庆卫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 张妙的亲属作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成立。

 这是一种“诺成合同”。

 张平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以前不要药庆卫赠与的二十万元, 那是以前的事, 现在向药庆卫要赠与的二十万, 是另外一回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确实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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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庆卫以第一次捐赠被拒为由不履行第二次捐赠合同, 是不成立的 对于张妙家人此次索要这 20 万元, 药庆卫并不认同。

 他对前来采访的记者称,“既然当初张平选明确拒绝并退还了这 20 万元, 现在我就没有义务再给他这笔钱。”

 药庆卫认为, 那 20 万元是他和妻子亲手交给张平选的, 张平选他们交谈后收下, 但后来不知何故又将钱寄回。

 药庆卫还称, 令他想不到的是, 张平选等人在接受采访时撒谎, 称药庆卫夫妇送钱的时候, 张平选并不在家, 也没收钱。

 药庆卫认为张选平这种行为伤害了他。

 显然, 或许是没料到张妙家人真的来讨要这笔钱, 药庆卫回避了在微博上曾有过的“第二次赠与” 的行为, 而把矛头指向了他第一次赠与时张平选拒绝捐赠的事实。

 而药庆卫的律师兰和在答网友问以及正式声明《 “索要 20 万赠款” 情理法无据》 中, 同样回避了“第二次赠与”, 完全没有谈及药庆卫在微博上曾经做过的表示, 仅仅以首次赠与合同不成立为由否定了张妙家人这次的索取行为。

 所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药庆卫拒绝支付这 20 万的理由并不成立。

 微博上的“第二次赠与” 以及对方接受赠与后产生的“诺成合同” 都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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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药庆卫可以选择反悔合同, 拒绝支付 那是不是说既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 药庆卫就必须支付这 20 万元呢? 并非如此。

 这是因为,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 即赠与人无对价支付利益, 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即可以获得利益。

 这一合同关系, 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地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关系, 要尽可能采取措施优待赠与人。

 正是因为这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台湾地区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说合同法这样规定, 目的在于“赋予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 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 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予他人, 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以上观点参考至法律学者东綦潭的博客)

 在日常生活中, 恋人、朋友之间也往往发生这种赠与关系, 但只要赠与人在赠出财产前反悔,这种协定通常是可以取消的。

 所以, 尽管赠与合同成立, 只要在将二十万元转移给张妙亲属前, 药庆卫都可以撤销赠与。

 不过, 也有人提出,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一款后面, 还有这么一款:

 “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药庆卫把 20 万元赠与张妙家人, 是不是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 据法学家们解释,所谓“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主要是基于亲人之间的。

 事实上, 从法律上看, 药家鑫与张妙家人仅仅只有 4.5 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药庆卫可以代为支付, 但这笔钱张妙家人已经放弃了。

 药庆卫与张妙家之间实际上不存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即只要这微博上承诺的20 万元还没给出去, 即便张妙家找上门来, 药庆卫也是可以反悔的。

 但药庆卫既然不想给这笔钱, 为什么没有选择用反悔合同的方式来拒绝支付呢? 即便他不清楚这点, 他的律师也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原因在于, 反悔会让他在与张家的纠纷中丢脸, 而且他并没有很好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给张妙家人的“专门的账户” 就这么没了, 所以干脆不承认赠与合同成立。

 但为什么药庆卫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没有被网友追究, 原因很简单:

 张家这次表现太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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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必须认识的形象修护理论

 

 党委新闻发言人必须的素养

  政治素质是党委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的最重要的基本素质。也就是说新闻发言人必须拥有鲜明的党性和强烈的政治性。所以,新闻发言人的政治倾向是明确的,必须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坚定的政治把握能力,是党委新闻发言人必备的能力,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

  这种政治把握能力具体表现在:

  第一,高度的政治判断力,善于对事物变动的状态、过程、发展趋势及其内含的本质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科学的预见。

  第二,清醒的思想认识和足够的精神准备,把握履行历史使命的过程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始终保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思想阵地。

  第三,较高的辨别能力,在新闻传播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现代化趋势的今天,要重视媒介尤其是互联网上存在的严重信息污染问题,辨别哪些是庸俗的,哪些是不健康的,甚至是反动的信息,以便在新闻发布会上对那些谣传的不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还事实以客观面目。

  第四,新闻发言人所发布的信息是履行党务公开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职责,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党委新闻发言人的敏锐观察能力,主要表现在:

  其一,新闻发言人要非常清楚“媒体是怎么看我们的”,高度关注国内外各大媒体对我党的各种报道,及时捕捉最新的报道动态,快速从众多的媒体信息中,发现人们的关注点,准确把握媒体对党的信息需要的发展和变化,以便在发布会

 上提供给媒体最需要的信息。当然,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后,还要密切注意舆论动向,掌握最新情况,对于新闻媒体可能出现的不当或失实报道进行纠正,确保新闻信息发布目的的正确表达。

  其二,对发布现场的了解。在发布会现场,党委新闻发言人要能快速观察现场的状况,在发布会开始之前,就能根据不同媒体的喜好,确定各大媒体记者所处的基本位臵,从而能有选择地指定媒体代表提问。在对提问媒体把握的同时,也要通过观察媒体记者们的身体反应,了解自己发言和回答的效果,并及时做出积极有效的反馈,把握发布会的节奏,控制现场。

  其三,对时间的觉察。新闻发布会的时间是有限的,而媒体的要求却是要获得更多的有用信息。所以,党委新闻发言人要有良好的时间知觉,根据自己要发布的信息性质来控制和把握时间,每次回答问题的时间都要严格控制,给更多媒体提问的机会,满足不同媒体的不同需求。

  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不仅需要宣读发言稿,还需要回答记者们的提问。这种把收集到的事物信息和资料储存和再现,准确回答问题的能力就是记忆能力,它对党委新闻发言人来说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党委新闻发言人非凡的记忆能力主要表现在:

  第一,快速。新闻发言人的发言一般设有确定的时间和内容,有时会受到时间和条件的限制,需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多地记住需要的各种数据和资料,以应对可能的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

  第二,持久。就是指记忆的内容在人的记忆系统中保持的时间长短的特征,就是能把各种有用的信息长时间地保留在头脑中,甚至终生不忘。

  第三,准确。是指对记忆内容的记忆、保持和提取的一致性的特征,也就是说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发布的信息能与所记忆的信息本身高度一致。第

 四,随意。就是指对保持的内容在提取时所反映出来的特征,也就是说新闻发言人对大脑中存储的信息能取放自如、得心应手,随时提取并加以应用。

  现场驾驭能力主要包括:

  首先,快速反应。尽管在新闻发布会之前有充分的准备,但是,仍旧不可能所有的材料都能在发言之前做好完全的准备,因此,新闻发言人必须要能在短时间内对媒体记者提出的各种准备的和没有准备的问题给予快速反应,并能做出相应回答。

  其次,冷静处理。新闻发布会上,各大媒体的记者不都是友好的,甚至其中不乏对我党建设与发展有敌意的媒体。因此,他们对我发言人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更可能提出一些尖锐的、激烈的,还有可能是挑衅性的问题,在这种场合下,任何的不尊重和不冷静,都有可能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就需要党委新闻发言人能沉着、冷静地讲出自己的观点,并适当驳斥,但坚决避免与记者发生争吵。

  党委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就是运用语言来发布信息,引导记者、说服记者、打动记者。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认为:“新闻发言人的语言要生动鲜活、简洁明快,少讲官话、空话和套话,所讲的话要让记者记得住。善于运用技巧,让政府的声音通过媒体传达给受众,这是更好地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因而,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新闻发言人需要具备的又一基本能力。

  首先,语言要形象生动,通俗易懂。新闻发言人应根据不同媒体的接受能力和语言水平,对发布信息中的某些信息尽可能转化为媒体记者熟悉的语言,少用抽象的概念,多用生动的事实,用一些准确又能说明问题的数据来证明观点。

  当涉及到一些术语时,认真加以解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形象生动的阐释,绝对不乱用术语、晦词涩句。

 其次,要简练准确,避免误会。各媒体本身对发言人的语言表达都比较敏感,有的甚至抱有敌对、嘲弄、鄙视的态度,如果表达的语句比较复杂,一句话包括的内容很多,会使人一时不好理解和记忆,也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所以新闻发言人要使用简洁明快的语言,每句话都讲得恰当,每个字、词都要说得清晰、准确,干净利落地表达出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揭示出问题的本质及其内在联系,不拖泥带水,不废话连篇。如美国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平均每个问题的回答时间是38 秒,足以看出语言简练的重要性。

  再次,要幽默风趣,妙趣横生。在发布新闻“严词强令”式居多的情况下,偶尔的幽默并不影响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谨性,相反可以营造宽松的气氛,带来更好的发布效果。如在一次新闻记者招待会上,一位记者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沈国放一个问题:“你能否证实中国最近将在福建举行军事演习?”沈答道:“我不知道你所讲的情况,我可不愿意冒刺探军事情报的危险。”这句幽默的回答,既对棘手问题进行了的回答,也避免了自己陷入尴尬、处于被动,同时又缓和了嚣张气氛,当然,幽默要建立在对发布信息性质的基础上。

  最后,要善用技巧,有效传达。新闻发言人所说的内容准确、全面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表达的方式。人们说话时的语速、声调、音调和停顿,以及眼神、表情和手势等都能传播信息,因此,党委新闻发言人应该根据自己所发布的内

  容来随时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做到语速中等偏快,声调适当,停顿准确,体态语言适宜,给广大媒体记者一种权威感和自然亲和的感觉,从而提高传播信息的效果。

  新闻发言人要非常精通、熟悉自身从事的业务工作内容,对党的综合业务知识有所掌握、有所准备,把党委工作内容从“虚”变“实”,要杜绝工作术语、

 报告语言,不能用官话套话,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党的工作内容形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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