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8-28 16:48: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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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完整文档)

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6篇

【篇一】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3月)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便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易于操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市确定的工作进度要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在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各区(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全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核准。结合我区实际,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峄人字[2009]6号文件要求, 抓紧制定方案,尽快上报审核,不要讲任何条件,不影响全区的进度。

二、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依据什么确定。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数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的,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与人事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数确定。

(二)未颁布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执行何种标准。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人事部门同意,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三)事业单位是否设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岗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主要对象是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据此规定,其他事业单位不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即政工师)专业岗位。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能否设置非领导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其他等级的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因此,管理岗位不设与领导职务同级别或高于领导职务的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位。

(五)未确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其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如何确定。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规格来确定。目前没有确定机构规格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六)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后,鲁人职[1998]38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年纪较大、聘任期满、本人自愿不参加竞争聘任、保留原待遇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核心是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应按照新的制度规定进行规范,199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中“省直单位中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聘任期满考核续聘时,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延长退休年龄者为57周岁),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由单位根据实际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市地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市地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年龄最低不得低于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规定,自2007年8月31日起不再执行。

在此之前,按原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由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不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计算在核准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内;
若本人要求参加竞争上岗,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可参加竞争聘用,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审核和核准时分别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时需要报送的材料

(1)岗位设置方案书面材料一份(材料不用印制正式文件);

(2)《现有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3)《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一份;

(4)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批复文件。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时需要报送的材料

(1)岗位设置方案(单位文件印制);

(2)《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是把岗位管理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环节和步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完成核准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未经核准的单位不得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市人事局进行了转发,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需把握好以下问题。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需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按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各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前完成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具体条件的制定,并作为竞聘工作的依据。根据省《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工作岗位需要,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也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竞聘上岗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实行综合评价。具体实施时,应成立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1、要制定公布方案。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结合本单位各类人员聘用工作研究制定竞聘实施方案,并报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同意(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区人事局同意)。并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要成立聘用组织。事业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应组成由本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的竞聘工作组织具体负责。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基本程序按省人事厅《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2)个人报名;
(3)单位聘用组织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5)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单位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报经各区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十级至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经各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7)对核准机关核准聘用人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主管部门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统筹组织竞聘上岗。

(四)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十一级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
十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3-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五)关于特设岗位。对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镇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后科研人员;
竞聘上岗前的任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以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获得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表彰记三等功以上奖励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因组织调整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或完成援藏、援疆任务的等专业技术人员在首聘中因岗位限制不能上岗的,可设特设岗位进行聘任,待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争聘任。此前我市确定的不受岗位限制聘任的各项规定不再执行。

三、有关表格、文件可登陆峄城政务网、峄城人事人才网浏览下载。

四、联系电话:;

【篇二】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在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深圳市副市长 张思平

(2006年7月7日)

同志们:

这次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市近年来继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又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改革,市委市政府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鸿忠、宗衡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正式启动这项改革。会上鸿忠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宗衡市长也要进行具体部署。下面,我先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内容作一些说明。

一、加快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是实现政府转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目标正在稳步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也存在着一系列突出矛盾、问题,亟需解决和突破。人民群众对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住房难及社会腐败等问题反应强烈,社会不稳定因素在逐步积累。这些问题和矛盾,只能靠在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解决。而加快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事业单位是政府利用公共资源,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和公共平台,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肩负着为全国改革开放提供试验的特殊使命,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也是深圳长期发展的动力所在。因此我们要继续发扬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开放、特别能创新的新特区精神,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全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为全国行政体制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新路子,试验新模式,承担起特区应当承担的历史使命。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规模逐步扩大。截止去年底,我市市区两级共有事业单位1902家,编制9.3万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518家,编制41726人,实有在编人员28281人,临聘人员10641人。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和基本队伍,支配着巨大的财政资源,广泛分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任务,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事业单位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但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比,事业单位改革长期处在局部试点、单项推进的探索阶段,尚未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过全面、深层次的改革,事业单位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晰、责任边界不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应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来全力做好,履行政府应尽的责任;
凡是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应该交给市场来解决;
凡是应该由企业提供的,应该交给企业来提供;
凡是应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提供的,应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来提供。但长期以来,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主要载体的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晰、责任边界不明确的现象比较突出,该做的事政府没有做好,同时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事不分。有的事业单位既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又或多或少有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给政府职能分工带来混乱,影响了行政效率。有些政府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把一些该政府做的事交给了事业单位。

二是管办不分。事业单位归部门所属,行政部门既办事业又管行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仅分散了政府在行业管理方面的精力,还导致其在行业管理中难以处事公正,结果是既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行政管理责任,又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花了很大精力。

三是事企不分。一些事业单位做了一些应该由企业和市场做的事情,市属事业单位中大约有四分之一在从事经营开发、中介服务,其中不少事业单位占用着公共资源,享受着政府给予的税收、土地等各项优惠政策,依靠着政府财政拨款的支持,却背离公共服务的非营利宗旨,从事着营利性的生产经营和中介服务活动,既规避政府部门所受的行政约束,又不需面对企业所承受的市场压力,却同时利用和享受行政部门与企业的权力或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有的成为政府机构的小金库和娱乐场所,容易产生腐败和不正之风。

四是管养不分。一些可以由政府采购,社会提供的服务,不恰当地设立了事业单位,养了一批人,结果人头费占了整个事业单位的大头,提高了政府的成本支出,加上缺乏竞争机制,效率相对低下,服务质量不高,运营养护成本很高,市民也很不满意。

第二,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应该说我市政府每年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并不少,有关方面也尽了很大努力,在满足市民需要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的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市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市民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公共服务的供给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目前,我市人均GDP已经超过7000美元,随着市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政府各种公共服务需求逐渐增高,已经进入了以发展公共服务业为重点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新阶段,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相对不足的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不断扩大,市民对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就业难等反映比较强烈。

二是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由于公共事业的招标采购和社会力量兴办公共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通过事业单位包揽公共事业,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压力,再加上“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合理。那些关系到公众基本需求、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公益服务,应该要加强但加强的不够,应该优先却没有优先,而与此同时,超前服务、豪华服务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单位,在部分市民还享受不到基本的公共服务的同时,片面追求硬件设施的超标准配备,加剧了社会不公的状况。

第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政府之所以既付出了很大的成本代价,又没有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要,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外部监管上存在严重弊端,制约着公共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由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运行的机关化、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如人事分配制度僵化,工作人员套用行政级别,技术职称也要套行政待遇等,不利于调动各类专业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还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二是财政供养体制不健全,政府成本高,行政监督不力。公共服务的领域广、事项多,应当根据公共服务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社会提供”、“政府购买”、“政府生产”三种不同的方式,并配以不同的财政政策,更多地采取“以事定费”、“养事不养人”的公共服务供养模式,而目前我市大量的社会事业费用耗费在养人上面。整个事业经费支出中,约70%是用于“人头费”开支,直接用于“养事”的经费仅占30%。

三是有效的资产监管制度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界限不清,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利用公共资源办企业以牟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政府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或对外投资,根据市国资委对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报告,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产近5万平方米,房租年收入5400万元,对外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达131亿元(含三大集团)。这些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收入没有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财政专户管理或预算外管理,对外投资的企业也没有纳入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部分成为账外资产。每年审计部门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大部分属于事业办企业所导致,教训非常深刻。

四是公共事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由于主管部门既是事业单位的监管单位又是举办单位,加之法律法规和舆论监督缺位,公众知情权难以保障等原因,难以形成对事业单位的有效监管。有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服务规则、公众评议和舆论监督制度等都有待建立和完善。

总之,我们要在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清醒地认识到,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积弊已深,已经成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瓶颈之一。只有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才能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才能有效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建设。

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改革高度重视,为加快推动全市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去年10月,市里专门成立了由宗衡市长任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鸿忠书记、宗衡市长多次听取改革方案和相关情况的汇报。一年多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事业单位的状况多次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全面、系统地摸清了我市事业单位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改革的政策框架和具体的工作方案,起草了《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配套政策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办法》、《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既全面贯彻了中央的改革精神,又充分考虑了深圳的实际情况,既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又注意积极稳妥和改革的配套,为此次事业单位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保证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和工作方案出台的过程中,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多次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事改办对全市500多家市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研究分析,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一一归位,逐一提出改革方向和办法,不搞“一刀切”。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政策时给予充分考虑,对改革中需转企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可能会遇到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尽可能予以解决。这次的改革可以说思路清晰,调研充分,情况清楚,方案完整,充分照顾到了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得到了绝大多数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拥护,事业单位改革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已经达到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市委正式启动这项重大改革的决策是正确的。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更多更好满足广大市民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个总目标,按照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改革,构建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立政府直接组织、间接组织和购买服务相结合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最终形成基本上能适应广大市民要求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此次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不是为了减轻政府的社会责任,不是把政府应该承担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更不是仅仅为了减人裁员、削减经费。相反,是通过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创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体制和事业单位的内部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更好的兼顾不同利益群体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和稳定。

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是:一是分类改革、分步推进。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甄别分类,凡是属于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回归政府,纳入行政管理序列;
凡是从事经营开发活动的事业单位,均予以剥离,转为企业,推向市场;
凡是从事应当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进行必要的组织结构调整并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对于一些工作量不饱和、业务重叠或任务已基本完成的事业单位,坚决撤销。二是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推动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逐步取消现行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和隶属行政职能部门的做法。三是提高供给效率,拓展供给来源。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探索更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效率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共事业,拓展公共服务供给来源,增强公共事业发展能力。四是完善监管、配套推进。健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综合推进公共财政、国有资产监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五是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区别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在改革中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做好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稳步推进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的步骤:大体上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分类改革,归口归类。即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经营服务类、监督管理类和公益类,按照不同类别的特点,先分别采取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纳入各自的领域。第二步是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要的整合。

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内容

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分类改革就是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让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各归其位、各行其道。在此次改革中,我市将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和公益类三大类,同时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功能和特点,又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细分为经营开发类和中介服务类,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

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培训、接待基地,后勤服务,开发性科研,勘察设计等。这类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范围,这些单位不宜由政府举办。这次改革原则上全部转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登记,依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社会公证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评估认证、非强制性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家政婚介等。这类单位是通过收费提供有偿服务的,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来办,采取的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方式。因此,这次分类改革,这些中介组织原则上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序列,先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条件成熟后改制重组。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所承担任务主要是依法行使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这类机构在这次改革中回归政府行政或行政事务序列,重新核定机构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这类监督管理类的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尤其是属于纯公益事业单位,象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这类单位所从事的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一般应由政府直接组织生产。这类事业单位这次要保留下来,政府要确保经费,加大投入,严格监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些象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经营性公用场馆等准公益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通常可以通过收费来补偿成本,这次改革中本着不影响公共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有的保留下来,有的转为企业。转为企业的,政府通过招标外购等方式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

这次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上述分类改革的原则,按照分类标准对号入座后,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转企、撤销、保留(整合)等办法推进改革。具体情况如下:

(一)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共28家,涉及编制625名,实有在编654人。这类单位主要承担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等职能,包括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应回归行政管理序列,机构编制根据其实际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重新核定。

(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共124家,涉及编制7253名,实有在编4826人,另有临聘人员大约6000人。这类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从事经营开发活动的培训接待、新闻传播和科研开发等机构,共62家。其中培训接待基地27家,报刊杂志、新闻传媒机构25家,开发性科研机构10家。涉及编制2413 名,实有在编1439人。二是从事有偿市场中介服务的勘察设计、认证评估、咨询服务和非强制性检验检测等机构,共24家,涉及编制1461名,实有在编733人。三是所从事服务可以也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组织生产和供给的部分准公共性质的事业单位,包括学前教育、公用事业作业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机构,共38家,涉及编制3379名,实有在编2654人。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共27家,涉及编制338 名,实有在编130人。这类单位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作量不饱和、业务重叠或任务已基本完成的机构,共24家,包括各类筹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部门所属医疗服务机构等;
二是不具备公益性质又不属于我市产权所有的单位3家,拟注销我市事业法人登记后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保留的事业单位。共338家,占现有事业单位数量的65%;
涉及编制33500名,占现有事业单位总编制41726人的80%;
实有在编22671人,占现有事业单位实有编制28281人的79%。这类单位主要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大部分公益类机构予以保留,共230家,编制28037名,实有在编18403人。此类单位从事的业务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和科研、公共文化和公共卫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二是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共58家,涉及编制1842名,实有在编1209人。此类单位主要履行强制性检测认定职能,或提供公共平台服务以及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由市场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等,包括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检测、集中采购等机构。

三是少部分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暂予保留,共41家,涉及编制3581名,实有在编3025 人。此类单位按分类原则应转为企业,但考虑到相关行业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目前国家政策限定,暂予保留,待条件成熟时再转企。主要包括市校合作的研究开发机构、部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以及个别党政接待基地等。这些暂时予以保留的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在今后随着市场发育的完善和条件成熟,将来也要分批分期转为企业。

四是应按社团运作的机构9家,编制40名,实有在编34名。这部分机构要冻结编制,现有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

上述拟保留的事业单位,要在下一步改革中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对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进行整合重组,提高整体效益。在机构重组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

分类改革特别事业单位转企是政府职能归位的前提,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相当一批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积极稳妥的改革方针,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在改革方案设计时,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重点问题,为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经反复研究斟酌,采取了一些适当变通和过渡性的处理办法,即在维持转企的前提下,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这里需要说明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转企单位委托管理的问题。此类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些培训接待机构,应该说,这些单位的业务都不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范畴,应予转企。但考虑到有些特殊情况,对一些属于国家部委定点培训基地或培训服务对象比较特殊的机构,采取了委托管理的办法,即在单位转企后,其资产纳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市国资委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考核,但干部人事和日常经营管理由市国资委委托原主管部门暂时负责。这些单位是:市人大培训中心、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培训中心、市检察院的侦察技术训练基地、市委组织部的荔园招待所、财政局的会计进修学院、国土局的房产管理培训中心。另一类是,部分业务与主管部门联系比较密切、短期内难以理顺关系的单位,主要有市规划局所属五家规划设计单位、水务局所属水务规划院、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口岸办所属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和环保局所属危险废物处理站、交通局的客货运服务中心等,这些事业单位转企后也采取委托管理的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对这些转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只是过渡性措施。市国资委与这些主管部门先暂时签定三年的委托合同,三年后如需继续委托,要经市委市政府另行批准。因各家情况不一样,委托管理的合同每一家也不应一样,有些委托内容多一些,有些少一些。在委托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要根据委托合同的分工和内容,分别追究市国资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关于一批大型公共场馆的管理机构的转企问题。这次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有七家大型公共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为企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会展中心、音乐厅、大剧院、体育场、体育馆、跳水馆、网球俱乐部。有些部门担心象会展中心、大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后会以“逐利”为本位,难以保证公益目标的实现。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是可以解除的。大型公共场馆的管理养护长期以来沿用事业体制,财政投入主要通过养人来办事,管理机制不活,取利边界不清,养护成本居高不下,服务质量难以令人满意,个别管理单位一方面利用公共场馆对外承包租赁,搞经营开发,收入归自己的小金库。另一方面又没有很好利用公共场馆向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因此应当实现管养分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为了既转变管理单位的事业单位性质,又确保大型公用场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这次改革决定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探索:一是将场馆的经营管理单位转企,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考虑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近三年可继续通过合约将场馆委托现有单位继续经营管理,将来条件成熟时,经营管理单位的选择可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谁管的好就与谁签定合约。二是场馆中属于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财政购买或资助。三是场馆资产列为政府非经营性资产,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制定场馆经营方针和原则,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经营合约。四是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及公益活动购买或资助办法。当然,这种设计可能会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大型公共场馆管养分离的办法。

(三)关于22家市属公办幼儿园的转企问题。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744所,在园幼儿15万人。其中,市有关部门直接办的幼儿园(所谓公办幼儿园)22所,在园幼儿1.4万人。公办幼儿园数量占全社会的5.6%,入园儿童约占9%。其中在公办幼儿园中属于机关干部子女的儿童约2000多人。市属22家幼儿园编制人数1087人,实有在编人员960人,临聘人员418人。市财政每年对市属22所幼儿园的财政补助5000万元。

由于幼儿教育很重要,因此部分同志认为市属各单位直接办的幼儿园转企会影响我市学前教育的质量,有些同志还主张全社会的幼儿园都应该由政府来办。对此,经过反复慎重研究,我们认为,幼儿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
深圳目前已经形成了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的学前教育体制,幼教市场的发育比较成熟;
公办幼儿园享受公共财政支持,市财政对幼儿学前教育的全部投资,仅仅用于占幼儿园数量5.6%的市属22家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提供的服务仅仅惠及于某些特殊群体,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公办幼儿园转换机制、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服务,更不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学前教育的全行业管理。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属各部门包括市教育局、妇联、卫生局、政法委直接办的22家幼儿园,转为企业。但考虑到《教育法》对幼儿教师的待遇有些原则性要求,为保证转企后教师利益不受大的冲击,这次在幼儿园转企中制定了两条特殊政策,一是现有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
二是转企后实行老人老办法,对现有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此外,还将原财政对公办幼儿园每年5000万元的拨款保留,改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这些特殊政策和办法,体现了对我市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幼儿教师的关心和爱护,各有关部门、幼儿园的教师要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共同努力把幼儿园的转企工作做好,保持好队伍的稳定和幼儿的安全,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幼儿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保证改革的稳步推进,维护有关人员的合理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我们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广泛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拟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分别就转企、撤销单位的财务资产处理、财政扶持、住房分配、工商登记、权益继承以及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解决被改革单位及其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不突破国家和省的政策框架,避免负面影响和连锁反应。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转企单位在三年过渡期内,市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确保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到转企单位转入市国资委管理后,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一个适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必要措施,这个单位的经营活动有可能难以为继。为此,这次为转企事业单位制定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有三个“基本不变”: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
原使用的办公用房继续免费或按原租赁价格使用;
原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继续按三年逐步递减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是在改革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方式的前提下,继续对一些转企单位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对一些准公益性事业,如学前教育、公共设施管理、社团组织等各项工作,今后政府将主要根据这些单位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实行“以事定费”和“养事不养人”。

三是妥善解决撤销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经统计,拟撤销的27家单位中,实有在编人员130名,有6家可以整建制并入其他单位,3家交回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都不涉及人员分流安置问题,真正需要解决的仅有18家单位的80名在编人员。即便需分流安排人数不足90人,为了妥善解决被撤销单位的员工的实际困难,我们仍然制定了周密完善的政策措施:首先撤销单位的员工可以按分流政策选择提前退休,或选择自愿辞职并发给经济补偿金;
不愿意分流的,可打破经费渠道限制,由主管部门在本系统有空编的其他单位进行安置;
未能安置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市属事业单位范围内拿出一定数量的空缺职位,定向招聘;
仍不能解决的,给予一年保护期,并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是确保转企单位职工基本不下岗。转企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只是管理体制的变化,不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这些企业仍然是全资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对这些企业将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及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逐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必要的重组、改制。为了保持现有队伍的稳定,市国资委在接受监管这些企业一段时期内,暂不进行重组改制,以后根据积极稳妥的方针有计划进行。因此不存在转企员工大规模下岗分流问题。同时,转企单位的在编职工以及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转企后一律由市投资控股公司接收,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今后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妥善解决职工的养老待遇问题。由于全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原因,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和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差别较大。因此,转企单位职工最关心的是转企后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别问题能否给予适当照顾。这种要求也是合乎情理的。在这次改革中,我们在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社保政策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积极稳妥地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概括地说,就是依照国务院99年对勘查设计单位转企有关社保政策的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对已经退休或选择提前退休的,养老待遇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一律不变。“中人中办法”就是对转企后五年内退休的员工,对其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按逐步递减的办法,分五年给予补贴。“新人新办法”就是五年以后退休的员工,将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可以通过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适当提高养老待遇。这个办法比较好地把握了政策的尺度,既照顾了转企单位的员工,又依据国务院的文件,不会引起攀比和连锁反应。以后即使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也容易衔接。

经统计,本次拟转企事业单位的实有在编人员为4826名,其中属企业化管理编制的1178名,由于他们已经按市里的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社会保险,转企后,其养老待遇仍然按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不存在利益受损问题。扣除这部分人剩下3648名中,再扣除转企后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600多名在编幼儿教师,只剩下3000多名。这3000多名职工中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七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其退休待遇按原标准计发。初步估算,转企单位符合提前退休或过渡期内退休的职工约有710名,其养老待遇也不会受到实质的影响。转企后真正完全执行企业养老待遇的在编人员,也就是所谓的“新人”仅有2300多名,大部分年纪较轻,承受能力较强,在执行企业基本养老政策的同时,这些员工还可以通过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缩小待遇差距。应该说,在解决转企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方面,市委市政府是尽了最大的努力的,几乎穷尽了所有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些员工的关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次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快对保留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这次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只是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第一步。“万事开头难”,在集中力量完成分类改革之后,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及时转移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上来,最终形成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今年先搞试点,抓紧制定试点方案,明年再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深入展开,力争用2-3年的时间,初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目标,并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下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的重点是:

一是积极推进“管办分离”和“管养分离”。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未来方向是:事业机构依法设立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部门不办或少办事业单位。要借鉴香港、新加坡的设立法定机构的做法,选择一些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大胆进行法定机构改革试验。同时,要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政府主要是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则、抓监管。要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实现依法监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分别建立对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运行绩效进行有效监管、考核、评价和奖惩的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采用外包、采购等形式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制定公共服务目标、服务标准和质量、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监管办法与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公共服务高质高效。要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舆论和公众监督。

二是创新政府对公共事业财政投入和监管体制。要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逐步加大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和支持,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公共服务的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确保财政资金向基础性、公益性社会事业集中和倾斜,切实履行好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要改变主要按人员编制拨付经费的传统做法,逐步建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公共服务供养新模式,采取给予经费保障、按照项目拨付经费、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它扶持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公共事业。要做到公共财政投入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对保留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支统管,核定支出。有收费服务的,要限定取利边界。逐步建立事业单位涉及公众利益的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三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要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合理划分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必须报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所取得的收益和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收入属于政府所有。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

四是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创新。要探索建立现代事业制度,创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改革。在事业单位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和企业,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完善岗位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建立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益的激励机制。要实行民主管理,落实员工对单位经营管理的参与权。要建立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激励方式,对经营目标固定、公益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主要通过约束机制抑制单位的逐利冲动,确保公益目标不发生偏离。

五是积极探索公共服务组织和提供方式的多样化。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捐助和兴办公共事业,建立社会力量与公立事业单位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对社会力量举办事业单位进行引导、规范和鼓励,以最有效的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需求。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非营利组织,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六、切实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的划转工作

此次划转到国资部门管理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共124家;
另一类是行政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共270家。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多年来,三令五申,坚决实行政企分开、政企脱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规办企业,我市九十年代也曾经清理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又冒出了270家左右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的企业。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坚决实行脱钩,对所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的270家企业一律划转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接收和监管,以后任何单位不得再违规办企业。市国资委接收后,这些企业也不再委托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不搞明脱暗不脱,实行彻底的脱钩。各部门集中精力加强行政管理,极个别涉及公安、安全部门的保密企业,由市国资委同主管部门另行商定办法。

对转企的事业单位,要取消事业编制,改变事业单位性质,然后移交给国资管理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直接划转到国资管理部门。本次被划转单位共计388家,总资产161.10亿元,总负债81.32亿元,净资产79.78亿元,涉及员工总数19281人,加上临聘人员6000人,总共涉及2.5万人。其中,纳入划转范围的转企事业单位118家,总资产59.39亿元,总负债19.32亿元,净资产40.07亿元,员工人数4841人,加上临聘人员6000人,总共涉及1万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70家(含控股和非控股企业,其中8家为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双法人单位),总资产101.71亿元,总负债62.00亿元,净资产39.71亿元,员工人数14440人。

划转工作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革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划转既是管理主体发生变化,更是企业机制体制的变化,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高效监管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被划转单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有重要意义。这次划转涉及单位和人员之多是空前的,为了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市委批准了市国资委专门制定的《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转企单位、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在划转工作中的权利责任,规定了划转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明确了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按照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分期、分批、分类、分组安排划转。第一批划转工作要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划转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划转工作。

划转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也是对国资委系统组织能力、工作能力的严峻考验。为保证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成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对划转工作负总责。在小组下面,由国资委牵头成立20个划转工作组,市国资委从直管企业抽调20名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监事长和财务总监担任划转工作组组长,被划转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派出有关负责人担任划转工作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放在市投资控股公司,并在市投资控股公司抽调100名业务骨干参加工作组。会前已经召开了工作组准备会议,对工作组成员已经进行了培训。划转工作组原则上以全脱产方式开展工作,在保证划转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划转工作的关系,市国资委要将工作组组长在划转工作中的履职表现作为今年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主管部门和投资控股公司也要将参加划转工作组成员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
对不负责任,造成划转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要通报批评;
对于玩忽职守、履职不力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这次动员大会后,下周要立即召开划转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划出单位、被划转单位要按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资委要积极做好划转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切实承担起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和运营职责。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房、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划转工作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实施、手续办理、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协调配合,统筹部署,稳妥推进,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部门要积极监督和检查各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纪律监察部门要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察。这次会上还发了组织部和纪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两个文件,对改革和划转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严格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三)确保被划转单位的稳定。一是确保被划转单位领导班子稳定。交接期内原则上保持原班子不变动,如确有需要,只作个别调整。二是确保被划转单位员工队伍稳定。交接期内,保持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是确保被划转单位经营稳定。

(四)落实资金保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目前,市国资委已经筹措了3亿资金,纳入国有资产收益支出计划之中,主要用于解决交接期(划转之日起一年内)被划转单位的欠薪欠保、养老保险补差、法律纠纷资金垫付、注册资金不足等问题,确保划转工作不遗留后遗证。

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是一次很好的检验。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按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是要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要求,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职责和任务,拟定具体工作方案,逐一落实相关责任人和进度要求,稳步推进,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对于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要追究机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要严格遵守纪律。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不讨价还价,不推诿扯皮,不搪塞敷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改革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坚定改革的信心,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同志们,事业单位的改革任重而道远,这次改革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甚至还不能称为一大步,下一步的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还面临严峻的挑战,更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我们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扎扎实实地迈好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为以后改革的深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否则,我们将有愧于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有愧于以改革创新安身立命的深圳特区,有愧于广大市民的殷切期望。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篇三】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解析

作者:邓礼麟

作者机构: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 401120

来源:中外企业家

ISSN:1000-8772

年:2014

卷:000

期:006

页码:121-121

页数:1

中图分类:D630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摘要:事业单位对于岗位进行设计管理工作,主要就是为了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进行深化改革。随着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设置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主要就针对于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以供借鉴。

【篇四】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感谢您的阅读!

  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伍荣华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赵碧森同志为副组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及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2月18至28日)
  1、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1、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方案。2009年3月1—31日,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核准。2009年4月1—30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事部门统一按《实施意见》规定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要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由主管部门行文呈报,标题为《关于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是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人数、人员结构(要有基本数据)等;
二是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服务为主、专业技术为主、技能操作为主的三类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类,有无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三是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现有在册正式人员状况确定岗位设置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主体岗位类别,主体岗位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的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
四是按照事业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确定每个岗位等级和各等级岗位内部控制比例;
五是最高等级岗位控制的标准和控制办法;
六是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法步骤等。
  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
《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5份)
  (2)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3)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且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到八级以上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原件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的现有在职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花名册4份
  (6)相关证明材料。如区级重点中学、二甲医院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4份。
  3、编制岗位说明书。2008年5月1-20日,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09年5月21-6月21日,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工作。2009年6月22日—7月10日,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推聘的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办理拟聘人员核准或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4)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5)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总结认定阶段。(2009年7月11至30日)
  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及合同鉴证的情况,对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⒈认定请示(3份);

  ⒉岗位说明书(2份、区人事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⒊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份);

  ⒋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相关表册文件(4份);

  ⒌《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4份);

  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4份及电子文档);

  ⒎聘用合同鉴证证明;

  ⒏工作总结(3份及电子文档)。
  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认定。
  四、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1、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待遇的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确定其领导人职级待遇事项,作为设置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依据。领导人高配的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岗位的,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和有权任免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其他管理岗位的设置仍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2、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职级,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已明确的,严格按批复办理;
未予明确的,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确需设置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3、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单位,暂停聘用工作,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组织聘用工作。
  4、事业单位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适当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
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实有人员数额确定。
  5、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全区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6、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任职条件也可以不同。
  7、没有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8、各单位人员人事关系的认定一律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人事关系为依据。
  9、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可由主管部门商人事编制部门意见后集中设置,统一调整使用。
  10、首次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时,办理离岗待退手续并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11、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由单位组织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按程序报批。
  五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工作。区人事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岗位总量、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和比例控制等方面要宏观掌握,严把审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和人事部门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和人事部门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解决,不得随意“开口子”,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向利州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真正实现在稳定中推动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

【篇五】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8712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篇六】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在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
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我就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XX年开始,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并逐步推行了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目前全县《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工作已全面完成,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政策也已基本落实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在规范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同时,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在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就是在总结多年来事业单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充分考虑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一方面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都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又区别于企业,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原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进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



创新和政策调整。这项制度第一次明确规范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定了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
第一次提出了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
第一次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
第一次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规范秩序、完善机制、严肃纪律,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被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只能对应到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被认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才能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因此,我们必须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缩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岗位设置的“时间差”,以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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