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7 20:36:1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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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6篇

【篇一】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人民法院副院长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民法院副院长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xx年12月任xx市xx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xx年5月任副院长。按照院党组的分工,我先后协助院长分管立案(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办公室和书记官办公室工作,xx年下半年我的分管工作调整为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和书记官办公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着重就xx年担任副院长以来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以司法公正为职责,不断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和法官职业道德素质

(一)、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努力使自己的审判业务知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坚持刻苦自学。除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认真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续职培训外,长期以来我还养成了每天看书阅报的习惯,其中对、、、《民主法制建设》等报刊上发表。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较全面地熟悉了分管部门的审判业务,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所增强。

(二)、严肃执法,公正办案,清正廉洁,勤奋敬业,努力树立良好形象

1、严肃执法,公正办案。法官的职业是公正裁判纠纷、处理案件,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我深深地懂得作为一名拥有一定权力的法院副院长做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在这一理念的驱使下,我十分注意严肃执法、公正办案、清正廉洁、勤奋敬业,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研究和处理案件时,我做到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大胆发表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没有违心发表意见,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并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遵守审判纪律,严守审判机密,没有发生过泄露审判机密的事件。在现实社会条件和环境中,确有极少数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向我反映有关案件和提出相关请求的情况,面对出现的这些情况我能牢记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不讲人情和关系。但在具体接待时我会认真听取意见,不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必要时作好解释工作,研究案件时坚持依事实、依证据、依法律,避免人情关系的渗入,维护公正办案。

2、严格自律,廉洁办案。司法公正不仅仅需要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法官良好的品性为支撑。品性者,品质性格也。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而品性也同样决定了一名法律人能否成为合格乃至于优秀的法官。众所周知,法官需要有宽容心与耐心,因为每天都要面对贫富、地位、种族、年龄等各不相同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每天都要认真、仔细聆听当事人喜笑怒骂形态各异的述说,连耐心与宽容听讼都无法做到的法官如何能主持正义?如何让正义在不同当事人之间实现?除此之外,法官还需要慎言微行,因为法官要中立,必须保持理性,惟有尽可能地远离灯红酒绿的生活,尽量减少社会交往,承受孤独,忍受寂寞。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我的社会交往很少,有一个比较超脱的空间。在工作中我做到了拒绝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吃请,不收受财物,严格遵守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也正是因为我的这种现代隐士般的生活,才能使自己在浮躁的社会中难得地拥有一份平静。

3、努力工作,勤奋敬业。我能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两年来,我分管部门每年均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先后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民一庭、办公室工作还连续三年被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二、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工作

(一)、抓分管部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每年都能做到同自已分管庭室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方向和要求,落实具体措施,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有关工作,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二)、参与审判庭、合议庭研究讨论案件,履行对案件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和需要报结果的案件,能够做到及时与审判庭、合议庭的审判人员共同研究,依法进行案件质量监督和指导。

(三)、认真审签裁判文书,把好案件质量关。为了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对呈报我审签的裁判文书,自己做到了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字斟句酌地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改和签发。在审签裁判文书时,基本上做到与制作该裁判文书的审判人员交换意见,指出其制作中好的方面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耐心讲解,帮助其不断提高制作水平。此外,我还负责审签分管部门的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文字材料。


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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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福建省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2]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关于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推进司法改革的精神。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按照有利于保障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能,实行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院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

二、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全县法院系统的全局性工作。

(二)对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四)依法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并由县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庭处室及按规定设置的监察室和1个直属机构,并保留林业审判庭和4个基层人民法庭。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本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院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编辑、法制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负责文件收发、机关公文处理、文印、档案、保密、机要通信等工作;
负责财务、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
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依照《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开展院系统的奖励、表彰和干警教育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干部队伍;
负责全县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和管理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本院的干部任免和人员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编制工作;
负责党组、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会务工作;
负责督办以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

4、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
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
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指导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5、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审判第一审国内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
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
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
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6、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负责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和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7、执行局(挂执行庭牌子)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受理其他法院统一委托的执行案件;
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县执行的案件。

8、立案庭(加挂书记员管理室牌子)

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案件进行立案;
依法受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指导人民法庭的告诉立案工作;
协调本辖区内各法庭之间的案件管辖争议;
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来信,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同时加强对书记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办案质量,并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及庭审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应当书记员完成的工作。

9、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本院需要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生效的各类申诉案件;
审判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审判案件质量综合评定办法》和《审判质量不合格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审判监督,切实做好案件审判质量的评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认真落实错案和不合格案件责任追究。

10、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判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以及与少年、妇女权益有关的案件,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少年犯罪,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

11、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负责本院综合性材料工作,组织指导本院调研工作;
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和宣传工作。

12、林业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林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13、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
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
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制定本院廉政建设方面制度。

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与中共惠安县纪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合置办公,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

(二)直属机构

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作为县法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送达法律文书;
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维护本院机关秩序。

(三)派出机构

县法院在全县设置四个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县法院的派出机构,分别为城关人民法庭、东园人民法庭、崇武人民法庭、净峰人民法庭。

其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第一审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办理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和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惠安县人民法院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11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政工主要领导干部由本院副院长级干部担任。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1名。

▲根据泉委编[2005]4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全市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增加惠安县人民法院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7名,合计118名。

▲根据泉委编办[2008]54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编办〈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通知》,增加惠安县人民法院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0名,合计128名。

【篇三】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广宗县人民法院

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一)广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多项举措切实提高法院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一审裁判质量效率,提高服判息诉率,切实实现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的战略部署。

我院经过认真调研,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推出多项全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1、认真做好审判中的辩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
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家庭婚姻、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争议等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探索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3、初步建立了诉前调解机制,经过一年左右的摸索,我院对诉前调解工作在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适合广宗县法院现状和发展前景的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我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
及时开展调解技能培训、调解经验交流。5、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原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6、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健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7、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置和职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8、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
强化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人员的跟踪帮教,做好少年刑事犯罪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回访。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0、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
充分利用网络广泛沟通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1、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与民事审判力量不足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缓解。近几年来,我院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民事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许多法官由于办案任务过重,需经常加班加点开展工作。许多民事法官已超过以往“办案模范”保持的年办案最高记录。

并且随着广宗县经济开发开放的大规模启动,人流、物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急剧增长,随着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以及减少诉讼收费等降低诉讼门坎的便民措施出台,将拉动公民和法人的司法需求,各类民事案件将呈增长趋势更为明显。而另一方面,我院法官人数少、办案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得到缓解。

2、办案质量、效果与办案效率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案结事了,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这就要求民事法官在办案中,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释法宣传、协调平衡工作。这些都需要时间和耐心,必然会加大民事法官工作量,使得民事审判质量、效果与效率的矛盾更加突出。

3、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公民、法人维权意识和维权标准不断提高,不仅会把更多的矛盾和纠纷诉诸法院,而且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充满了强烈的期待。而我院的法官数量和法院物质保障不适应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民事审判公正司法的水平,加上执法环境尚不理想等因素,从而使得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4、民事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确定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还不能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类型民事案件迭出,各种利益矛盾纠纷更加多元,直接导致一些具体案件适用法律困难、处理难度加大。有些案件的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存有差异,致使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加大,难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5、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民事工作的社会效果。由于历史、现实及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了民事执行案件循环累积的现象,尽管我院多方举措采取了多项活动及措施,但仍难以彻底解决。

6、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大量的来自各方面的、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不正常干预和非正常上访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常常使一些简单的案件无休止的“翻烧饼”,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院公信力。一些部门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本可以就地化解的民事纠纷推入法院诉讼渠道,少数当事人也以非正当途径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民事法官不堪重负,如履薄冰。

二、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方面。

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者。我院定位于用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广宗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1、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判活动对事实加以判断,对法律加以适用,从而化纷止争。通过惩治刑事罪犯,打击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也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
通过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从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并防止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政治矛盾。

2、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这是由“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种直接的定位所延伸出的功能。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表现为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维护。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社会秩序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便穿上了法律的外衣,具有法律的属性,就又可称之为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与一般社会秩序不同,其核心是法律规范,法律秩序的最后保障是国家的强制力,违反法律秩序者要受到法律制裁,即国家要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依法定程序剥夺其所拥有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从而达到保卫社会秩序的目的。

3、实施司法审查,制约行政权力。现代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规范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公法领域获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行政诉讼可以称得上是典型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形式。司法审查就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的创设大大提升了法院的社会地位,成为现代型法院与传统型法院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三、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

(一)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建设情况。

1、设施方面。(1)我院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置民商立案、执行再审立案、行政刑事立案、费用预收窗口和导诉台等设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2)我院根据管辖案件特点,制作了“诉讼当事人须知”及“立案窗口服务承诺”、“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广宗县法院关于建立导诉制度的规定” 等公告牌悬挂于立案大厅,还制作了一批“诉讼指南”等诉讼指引资料免费供当事人取阅。(3)我院以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和条件。(4)安装了监控设备,摆放了消防器材,强化了安全设施。

2、工作制度。我院对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便民诉讼、司法救助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实施了告知制度、优先事项办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院庭长值班接待制度等10余项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立案信访工作的运行,用制度约束立案信访人员,用制度保障立案信访工作科学发展。

3、信访工作。(1)我院进一步明确立案信访岗位职责,规范立案信访接待程序,规范法官言行,规范办事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的立案信访队伍;
(2)在日常工作中要求立案信访人员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便群众之所便”的工作原则,让人民群众于细微处时时感受到一种司法人文关怀。

4、我院暂无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二)我县地域狭窄,交通方便,县城位于县域中心,我院现采用立案庭统一立案,无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情况。

(三)巡回审判工作。

1、措施与效果。为“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我院在12个自然村设立了法官巡回审理点。2010年,共办理巡回审理案件45件,占全年审结案件的9.6%。巡回审判在息诉服判、回应弱势群体诉讼需求方面效果显著。

2、存在的问题。

(1)运行成本较高。巡回审判遵循巡回收案、就地开庭的模式,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使得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再者,巡回审理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成本是其他案件的几倍,人员的差旅费、伙食补助等也相应增加,我院现有的办案经费难以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导致很多案件法官需要自掏腰包办理案件,法官巡回办案积极性不高。

(2)适用案件的类型有限。巡回审判不是 “万金油”,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一般说来,如婚姻家庭纠纷、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明确的民商事案件适合进行巡回审理。而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为激烈、有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等案件,出于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和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不宜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

(3)现行物质装备难以适应巡回审判工作的要求。巡回审判需要车辆、办案人员、食宿、电脑、车载打印机设备等各方面的物质保障,而我院现有的车辆仅能满足送达、执行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车辆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同时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案件送达、执行工作需要,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特别是难以满足巡回审判的要求。

(4)巡回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巡回审理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另一方面也将本可通过社会调解、自动和解等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推到了法院,使法院的诉讼案件激增,进一步增加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困难。

(5)巡回审理秩序难以维持。巡回审理点往往设立在边远的村头田间,审判物质摆设简陋,因此少了司法应有的庄严;
巡回审理时旁听群众较多,各种关系复杂,当事人的情绪易受外界影响,加大法官协调化解纠纷的难度;
由于巡回审理办案人数及物质装备的不足,如遇突发事件,难以有效控制、及时解决。

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方面

(一)司法公开方面。1、推进立案公开,切实落实便民利民举措。重点是开展全时段、全方位、多渠道立案服务;
畅通服务渠道,简化立案程序;
健全完善和公开各项立案规章制度;
积极开展涉诉信访服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2、推进庭审公开,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主要是完善庭审公开制度;
强化庭审公开督查;
完善庭审旁听制度;
坚持庭审活动公开透明;
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3、推进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主要是执行案件情况公开;
执行过程公开;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落实执行回访制度。4、推进听证公开,切实打造良性互动平台。主要是明确公开听证范围;
严格听证制度;
打造听证平台,落实听证效果。5、推进文书公开,切实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文书质量;
完善文书审核制度,落实审判管理责任;
坚持定期评查,强化考核奖惩;
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接受外部监督。6、推进审务公开,切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审务公开制度;
拓宽审务公开渠道;
加强调研宣传工作;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强化审务公开监督。7、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院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的重要工作、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判和执行,服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建立全方位的民意表达机制,通过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民意沟通电子邮箱、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等措施,倾听群众呼声,并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应。

主要问题是司法公开制度还不尽完善,司法公开的范围还有待扩大,司法公开的方式还有待改进等。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

1、数据。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一五人(男8人,女7人) ,其中3人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c本),占20%。其中本科5人,占30%,专科7人,占46.6%,中专3人,占20%。

我院2010年全年共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民事、刑事案件464件(民事433件、刑事31件),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257件(民事241件、刑事16件),陪审率为55.4%,全年共审结案件(不包括执行案件)623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41.2%。

2011年1-6月份共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民事、刑事案件63件(民事48件、刑事一五件),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49件(民事37件、刑事12件),陪审率为77.8%,半年共审结案件(不包括执行案件)290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16.8%。

2、特点。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体现的典型特点就是,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逐年增加,案件总体参审比率逐年下降。

3、举措、效果。

(1)强化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我院由政治部负责对人民陪审员人事信息、日常联络、组织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参予案件调解、岗位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等的依据。

(2)将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我院要求各审判业务庭要把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对疑难、新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都应有陪审员参与审理,凡未按规定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扣罚该业务庭的岗位目标分数,切实保障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利得以全面落实。

(3)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我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挤出经费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对一五名陪审员定期集中进行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陪审水平。

(4)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的作用。我院在审判工作中,让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强了裁决过程的透明度,强化了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审理,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在法院和社会、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理解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使许多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主持下“依法、依情、依理”顺利调解结案。

4、存在的问题。

(1)我院受理的案件在推行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和诉前调解制度后,积极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2011年上半年共审结案件290件,适用简易程序或诉前调解结案227件,比率为78.2%。需要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数量大量减少,人民陪审员案件总体参审比率进一步下降。

(2)部分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薄弱。我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大多为复杂、疑难案件,按现有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参加审判活动有时勉为其难。由于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官存在明显差距,实践中法官还要引导他们如何办案,无形中增加了法官工作量。

(3)法官办案要受到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约束,而现行立法对人民陪审员却没有这一规定。如果按照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合议庭的法官可能会受到追究,而人民陪审员却可以避免,为此有的法官不情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

(4)虽然我院多方举措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交流工作,然而受制于客观情况,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仍然过少,同时出庭补贴的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案件质量。

(5)我院为了保证陪审工作的质量、效率,将部分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纳入法院一般工作人员管理,这虽然在短时期内效果显著。然而长时间“专职人民陪审员”的出现,容易将人民陪审员演变成法院的“附属工作人员”,根本起不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扩大司法民主、监督司法程序运作的作用,失去了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真正意义。

5、建议

(1)完善陪审员选任程序。

(2)放宽陪审员的任职条件,突出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3)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

(4)明确陪审案件范围和陪审员的权力范围。

(5)加强陪审员在调解工作的作用。

五、调解工作方面

(一)诉前调解。

我院在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深化“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推进审判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广宗县本地和本院的工作实际,不断对诉前调解的方式、程序以及可操作性进行探索和创新,形成了适合广宗县法院现状和发展前景的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我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坚持法治原则,树立诉前调解创新理念

2、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诉前调解牢固保障。(1)成立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2)成立诉前调解办公室。(3)由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

3、完善机制建设,确保诉前调解有序开展。(1)制定完善了《广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范(试行)》。(2)规范诉前调解案件工作流程。(3)设立调解员的培训和奖惩办法。

4、喜获丰硕成效,积累诉前调解丰富经验。(1)诉前调解提高了调解率。(2)诉前调解提高了立案准确度,防止司法资源浪费。(3)诉前调解提高了解决矛盾的效率。(4)诉前调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我院现无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例。

六、队伍建设方面

我院近年来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工作,人民法庭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改善,人民法庭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人民群众满意度及地方党委、政府满意度不断提高。

1、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近年来,我院相继开展了“创先争优达标年”“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整顿活动,就如何自觉做到审判、执行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等展开了大讨论,认真查找思想、作风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进行了整改。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利益驱动得到有效遏制,法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2、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我院进行了中层领导缺位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一批优秀的年青法官走上了领导岗位,正在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目标迈进。

3、鼓励在职学习,提高学历结构。

4、加强调研宣传信息工作。我院坚持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考评制度,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根据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确定若干重点调研课题、宣传主题和信息源,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多出精品;
设立调研宣传信息专项经费,保障调研宣传信息活动的顺利开展、成果转化和物质表彰。

5、强化内部管理。我院根据本院实际制定了各庭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等多项奖惩办法。制定和完善了法院各类人员的考核、激励、约束制度。

6、围绕岗位练兵抓学习。人民法院队伍中,法官为主体,还兼有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行政人员,都是人民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院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以岗位练兵为平台,以半年为单位开展“争创十优”活动,着力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素质。

广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篇四】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隆阳区人民法院共有干警129人,其中法官75人,司法警察15人,工勤人员4人,合同制书记员2人,其他公务员33人。目前我院已确立主审法官负责制和主办执行员负责制,并已正式任命主审法官7名,主办执行员3名,司法警察单列管理体制和书记员单列管理体制正在试行过程当中。近五年来,结案率均在95%以上,且连续五年实现了法院的“六无”目标,即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受到隆阳区纪委、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现结合本院队伍建设实际,谈谈我院在队伍建设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基本做法  
  提高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要求。只有造就一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体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才能充分履行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才能承担起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队伍建设方面,首先从执法形象建设抓起,坚持“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根本标准,必须以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良好业绩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以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提升法院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隆阳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治环境。   
  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   
  法院形象建设,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三个带头”、“六个一线”。三个带头,即领导带头学习,不断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驾驭全局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矛盾能力;
带头廉洁自律,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带头办理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在全区影响较大的案件,领导要亲自主审,并主动接近群众,主动解决群体上访案件。“六个一线”,即领导指挥在一线、干警工作在一线、措施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经验总结在一线,形象树立在一线。   
  强化素质,提高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也是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基础。   
  一是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不断用科学理论充实干警的头脑,让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干警始终保持头脑上的清醒、思想上的纯洁、政治上的坚定。   
  二是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立足长远,从多种渠道更新和补充知识。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我院队伍的文化结构逐步实现了以法律本科学历为主体,以更高层次学历为龙头的文化结构。我院立足于提高干警的法理素养和知识层次,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在培养方式上,把积累知识为主的培训方式,逐渐转变到提高创新能力上来,力求培养一批专家型、学者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官队伍,保持审判工作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我院129名干警当中,具有硕士学历的1人,本科学历的99人,专科学历的14人,高中学历的12人,初中学历的3人。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实际审判工作能力,让干警接受应急性学习和更高层次、更系统的学习。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求干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塑造学者型法官。经常组织干警学习理论、业务、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探索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推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我院始终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除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演讲、摄影等比赛外,还落实了院党组确立的法院文化“三个一”工程,建立了一个站、一个图书室,创办了一本期刊,并依托法院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站上设立了纪检之窗栏目,图书室设立了廉政图书角。通过这样一些方式,营造了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  
  加强督促检查,克服特权思想   
  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审判案件,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把克服特权思想作为执法形象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干警在审判过程中不盛气凌人,不耍特权,不逞威风,不能有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并通过检查工作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在检查方式方法上,着重看队伍中存在哪些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通过检查存在问题的原因,看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存在的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和危害性;
通过检查存在问题的危害,看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给人民法院造成的恶劣影响;
通过检查工作表现,看这些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是否得到克服、是否得到纠正、是否得到处理。  
  服务大局,改进作风  
  审判工作作风是法院整体素质和法官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的外在表现,是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评价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它直接关系到全院执法形象的好坏。我院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作为根本,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从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具体事情做起,努力把群众最关心的事办成群众最满意的事。  
  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一是办案的速度、效率和质量的问题;
二是执行难的问题;
三是对群众的服务态度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人民群众才满意,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满意度才会得到提升。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顺应形势,切实转变工作角色和思维模式。我院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为根本任务,把符合广人民大群众的需求和意愿作为基本标准,把群众的满意率作为法院审判作风建设的目标,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尽心竭力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全院各部门,特别是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基层人民法庭等窗口部门大力提倡和推行着装上岗、挂牌上岗、微笑服务;
对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并在工作中积极开展“四声”、 “四心”活动。 “四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情办完有回声”,“四心”即“接待群众热心、听取群众反映细心、解答群众疑难问题耐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诚心”。  
  此外,我们还着重抓了庭审作风建设。群众对法院的评价,很大程度上于对庭审活动的直观印象。庭审作风规范与否,着重看十个方面:一看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二看是否准时开庭,有无迟到、缺席、早退情况,三看是否按规定着装,四看仪表、坐姿是否端庄,五看庭审注意力是否集中,六看庭审时有无接打电话、吸烟以及做其他与庭审无关的事情,七看庭审时有无随意离开审判席位的情况,八看庭审时语言是否文明、规范,有无辱骂、诽谤、诋毁当事人的语言和行为,九看有无酒后参加庭审的情况,十看法警值庭行为是否规范。每个审判业务庭、每个参与庭活动的法官、书记员和法警,随时对照这十个方面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自觉纠正,保持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执法形象。  
  强化管理,规范形象   
  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重要的现实课题,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考验。群众对执法者有意见,主要是因为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作风不够端正。因此,我院从制度建设着手,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执法形象。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本着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正与效率要求,符合上级要求,符合人民利益,简便管用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到办事有规、行为有据。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评机制。以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量化考核制、主审法官考核制、主办执行员考核制为重点,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责,量化管理,动态考评,严格奖惩,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二级领导班子竞争上岗、主审法官和主办执行员等主要岗位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和轮岗制度,增强内部活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以公开促公正,树立执法权威   
  多形式多渠道地推行院务公开、审判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让群众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办案过程,把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
大力宣传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人民权益、服务大局的显著成果。通过宣传,扩大知名度,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形象,进而树立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  
  综上所述,近五年来,我院不断强化管理,不断改进执法作风,不断规范执法形象,队伍连续五年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较好地维护了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基本经验  
  从我院队伍建设实践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经验,用四句话来概括:教育是基础,制度是根本,监督是重点,查处是关键。  
  一是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每一个干警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努力提高“四种能力”。“五个意识”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生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
“四种能力”即努力提高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维护稳定能力。  
  二是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用制度引导人、规范人是确保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有力措施。我们结合实际,努力把日常动态管理纳入机制运作的轨道,形成系统的规范的管理机制,从各个方面规范和引导干警的言行。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在纪律作风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把从严治党与从严治院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三是加强监督。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检查方面,通过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苗头,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把有损法院队伍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促使立案、审判、执行等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存在问题  
  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上,对具体情况的分析研究、检查指导,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不够深入细致。虽然我院没有发生一例违法违纪行为,但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队伍管理模式创新不足,管理模式单一;
二是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宗旨意识不强,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三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司法理念的不断更新,部分人员在新形势下学习不够,不能及时调整理念,以适应新的司法审判工作。  
  在监督机制上,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监督形式单调、监督方法单一等情况。  
  四、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我们必须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方法上,要坚持纪检监察部门专门抓,政治处、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和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强化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落实到那里,真正把监督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对内,实行院长亲自抓、党组成员合力抓、政治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着重对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加强监督,既对八小时以内进行监督,又对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并坚持常抓不懈。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对外,实行开门纳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对有关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对人大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办理。另一方面,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落实措施,并以此为动力,不断加强法院队伍执法形象建设,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坚持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遵章守纪意识,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各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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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范文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坚强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争创五个一流、实现五个飞跃”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20xx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149件,同比上升19.52%;
审执结28607件,结案率为94.88%,同比提高0.35个百分点。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70件,同比上升24.08%;
审执结4012件,结案率为91.81%,同比提高0.92个百分点。收结案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以开展刑事审判专项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54件,审结3997件,结案率为91.80%,判处犯罪分子509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661人。认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370件,判处犯罪分子2727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齐邓林受贿案、安阳市中医院原副院长袁海卿受贿案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9件,判处犯罪分子226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947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安阳法院刑事审判专项活动在全省法院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以助推经济发展为中心,大力解决民事纠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089件,审结16279件,结案率为95.26%,诉讼标的10.71亿元。稳妥审结受金融危机影响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保险费、劳动争议等案件734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4376件,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审结医疗、住房、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等案件4687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审结建筑工程、土地开发等案件425件,依法保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保障等涉农案件95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件,保护和促进企业创新;
审理安彩集团、省建七公司等破产案件22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继续推进“维军”特色审判,汤阴县法院被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为导向,稳妥化解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44件,审结690件,结案率为92.74%,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作行政案件审理白皮书,深入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推行“圆桌”审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平起平坐,增进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谅解和信任。坚持有错必纠、依法赔偿原则,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件,决定赔偿1件,赔偿金额5 8万元,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及时得到法律救济。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动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采取指定执行、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联动制约机制,克服一切困难打好攻坚战。全市执行积案共有2920件,任务总量位居全省第一,经过不懈努力,共清理积案2898件,如期完成了目标任务。同时,坚决防止边清边积,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23件,执结7357件,执结标的10.86亿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顺利通过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检查验收,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以规范细化审判监督为主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331件,审结276件,其中,维持88件,发还、改判或部分改判102件,调解及作其他处理86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85件,审结68件,其中,维持18件,发还、改判或部分改判35件,检察机关撤诉5件,调解及作其他处理10件。积极应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级别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范文第2页
管辖的变更,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重心从办理再审案件转移到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上来,探索对基层法院指导协调的新途径,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巡回审判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方法。我们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全市法院巡回办案数从20xx年的1320件增至20xx年的3380件,减轻了近3万当事人的奔波劳苦,数万群众受到了鲜活的普法教育。调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原则。我们以“调解年”活动为载体,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形成巡回调解、全员调解、全程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全市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11381件,同比增长13.64%,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72.31%。强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全市法院认真落实20xx年裁判文书要上网公布的承诺,如期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的目标。目前,除调解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外,共有5151份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同时,开辟“网评法院”栏目,方便网民对裁判文书提意见、挑毛病、说看法,增强网民与法院的互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对法官形成了倒逼机制,推进了审判的公开透明,促进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广泛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认真开展走访企业活动。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治安稳定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认真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全市法院共走访企业296家,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73条,帮助解决问题173个,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全市法院以“让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着力点,采取12项具体措施,大力开展“视人民为亲人”主题实践活动。设立院长信箱,在《河南法制报》上公布两级法院中层以上干部的电话号码,方便诉讼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实行案件审限黄牌警告,遏制超审限案件发生;
对二审、再审案件慎重适用发回重审,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推行裁判文书直接送达,做好判后答疑,提高工作效率。裁判文书直接送达制度在全省法院得到推广。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范围。高度关注群众疾苦,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全市法院对42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63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90.7万元;
对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730.54万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坚持机制创新,努力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市法院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大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市法院在坚持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实行“院领导天天接待日”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2482人,解答群众咨询1834人次,处理信访案件1920件。同时,开展集中接访活动4次,接待来访群众642人,解决信访案件525件。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信访隐患案件“百日攻坚战”,共排查化解246件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有效化解和稳控了一大批在敏感时期、重要时段易发生涉诉信访问题的案件。领导带头下访连心,认真办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交办案件。我们以办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交办案件为重点,由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业务庭正副庭长每人包一起上访案件,认真开展下访连心活动;
对每一起案件责任到人,层层签订保证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停职检查,确保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通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帮助协调解决问题,采取认真解决合理诉求、适当进行经济救助、依法稳控无理上访等措施,千方百计做好受经济利益驱动、长期缠访闹访等一大批上访老户的息诉罢访工作。全市法院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办结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109件,办结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交办案件1097件,实现了信访工作预期目标。


  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北京没有来自安阳法院的信访干扰。大胆尝试社会法庭,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两大难题,全市法院注重从源头上寻求疏导社会矛盾、分流诉讼压力的新渠道,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新力量,积极推进社会法庭工作。我们把那些在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群众公认的离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退伍军人、致富能手组织起来,由他们来调处赡养抚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借贷租赁纠纷等民间矛盾。目前全市93个乡镇已建立社会法庭83个,选聘社会法官398名,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235起。社会法庭的建立和运行,不仅缓解了法院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还突破了传统司法定式,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司法民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显现出了当事人满意、社会法官拥护、基层党委政府支持的独特社会效果。四、坚持廉洁司法,提高整体素质,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廉洁是法官的生命。我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法治理念、审判模式、工作标准等重大问题上思想更加统一,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让群众满意的理念更加坚定,为做好法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全市法院先后四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生命线”工程;
认真开展“法官信仰、法官精神、法官形象”大讨论,教育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法官信仰,培养崇高的法官精神,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
在审判、执行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日常廉政教育和监管;
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针对队伍中存在的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松弛散漫等问题,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坚持对“五个严禁”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19人进行了党政纪追究,推动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工作,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公正司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努力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法官司法能力锻炼机制,市中级法院选派23名法官到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帮助工作;
对人民法庭庭长进行轮训,对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审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专门成立了巡查问责办公室,对发回改判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问责,努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规范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官绩效考评和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落实机制和工作奖惩机制,促使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努力形成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全市法院通过绩效考评,质量与数量并重、结案与效率并重、案结与事了并重的审判政绩观进一步确立,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争先创优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争先做表率”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涌现出了以“全省十佳调解能手”杜文君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市法院共有75个集体和79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8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求全体法官头脑必须十分清醒、立场必须十分坚定、旗帜必须十分鲜明。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中级法院就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平安建设、社会法庭等多项工作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就民商事执行工作、调解年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以召开座谈会和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全市法院对14件建议、提案和46件关注案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限期办理,并实行领导包案、跟踪督办,确保了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53件,接待来访149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287人次、视察法院工作218人次、参加座谈会326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发送征求意见函1410人次。同时,还聘请100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两级法院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视察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团结奋进,勇于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法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一味强调居中裁判、就案办案,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二是少数法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有的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仍有个别案件严重超审限,送达文书、移送案件周期过长;
执行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四是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作风简单粗暴,执法不文明,办案不规范。五是一线办案法官的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来,案件收案数连创新高,法官断层、人才流失、书记员严重缺乏等问题继续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注、重视和支持。


  20xx年工作意见
  20xx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争创五个一流、实现五个飞跃”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犯罪活动;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等案件,继续开展“维军”、“维老”特色审判,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三农”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四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联动制约机制,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强化分权制约,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帮教等活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二、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大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推广完善社会法庭工作。要以开展社会法庭“规范完善年”活动为契机,在全面完成“一乡(镇)一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社会法庭调处纠纷的实际效果。三是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充分倾听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四是推行巡回审判合议庭制度,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五是认真落实中央22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院领导天天接待日”制度,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首位,采取带案下访、预约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无理非法上访,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三、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实现审判过程公开透明。一是继续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办好“网评法院”栏目,构建网友评价法院工作、加强民意沟通交流的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观摩庭审、与法官座谈、参观法院,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实现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近距离接触。三是进一步开放庭审。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随时自由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
积极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广泛关注、宣传教育意义大的案件,要实行网络同步直播。四要进一步落实宣判公开,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要由本院公开宣判、直接送达,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继续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筑牢法院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积极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四是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方式改革。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推行“圆桌”审判,努力创新“调解型”审判方式。五是以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行案件评查、法官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每半年向党委、人大报告一次全面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二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全市两级法院都要设立“联络之家”,作为联络工作的专用场所,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开设“直通车”,及时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开展“百案观摩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百起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当场对法官审判作风、庭审效果进行评议;
邀请代表、委员担任社会法官和廉政监督员,监督指导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做好20xx年全市法院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六】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暑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暑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一】

  实习前言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XX文理学院法律系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从事了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商法及民事诉讼法,对民商法和民事诉讼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以下是我的实习的自我鉴定。拟从实习目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主要过程、实习、学习与生活、实习所感所想,收获体会六方面进行总结。

  一、实习主要目的

  把对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书本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民事诉讼实务中去,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二、主要实习内容

  实习所在的部门为XX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内容全面,无特定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从事了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具体的实习内容有:听庭(旁听),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包括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抚育、抚养关系纠纷、一般劳动争议其他劳动争议、经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其他财产损害纠纷、商品房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害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其它赡养纠纷、抚育费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案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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