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4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7: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4篇,供大家参考。

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4篇

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篇1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水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饮水卫生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水卫生突发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版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饮水卫生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学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饮水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王海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人员配置

  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饮水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面协调、组织全校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王永良

  组员: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自履行工作职责。组长全面协调、组织全校饮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校内有关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组员协助统筹和指挥工作及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校卫生室负责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疫情,负责饮水卫生、疾病预防工作的防治、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工会全面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组织、疏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宣传防治工作。总务处负责饮水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质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突发饮水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饮水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校委会报告,并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饮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教体办汇报,饮水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饮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饮水事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饮水事故应急预案:

  1.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的饮水事故应急总指挥。

  2.校长及各班主任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在饮水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要积极协助卫生机构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中毒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

  4.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学生紧急集合按顺序疏散,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安全地带。

  5.校卫生室负责饮水事故流行时加强对有发病症状的同学及时处理,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部门治疗,联系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6.总务处负责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

  7.司机待命应急出车。

  8.教导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9.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10.突发饮水事故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1.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水质和样品。

  12.对突发饮水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强化自身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饮水卫生的监督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引导学生多喝矿泉水,尽量少饮或不饮纯净水,不喝生水,定时、定人清扫水池,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督促供水单位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辖区内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阜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阜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阜南分公司单位负责同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 县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 县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 预案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 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相邻县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权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按预警信息发布级别相关要求,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县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且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应对(县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先期处置

  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6.4指挥协调

  6.4.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纳入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6.4.2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县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县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配合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4.3 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6.5 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阜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政办秘〔20__〕30号)同时废止。

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篇3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闻水字(20__)159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会议精神,结合我供水站实际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发事件的正确和高效处置,尽可能减少供水事件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民饮用安全水,放心水为根本原则。

  2、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尽其责。

  3、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供水概况

  东镇供水站建于20__年,距离县城距离约15公里处,均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日处理水能力达2600余方左右。

  三、应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高荣俊、刘志谦、李伟、宁云中

  2、救援抢险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供水站全体职工

  职责:根据事故排险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切断电源、水源;负责

  抢险临时供电、供水。

  四、应急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水站对水源和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尽早处置;供水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供水事故信息传递给供水主管部门。

  供水站要尽早派出巡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检、观测,随时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机具设备和抢修物资投入现场抢修工作。其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经分析、会商后,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

  五、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1、加强水源保护。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巡查,提前预警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对水源井口进行焊接,提高进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内,污染水质。

  3、建立供水备用水源。当灾害发生时,由水务局抗旱服务队派出送水车辆,负责提供饮用水。

  4、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已全部安装到位。

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省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村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村镇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水利厅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1、全省应急预案: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完成全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市(州)应急预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县(市、区)应急预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较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省、市(州)、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1、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四川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水利厅主管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省农田水利局,省水利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省防汛抗旱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田水利局,联系电话:,传真:86943009,电子邮箱:。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和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省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省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大专院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2、地方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参见《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

  参见《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

  参见《四川省水库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省村镇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地方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镇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

  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州)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省、市(州)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州)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省、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市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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