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知识分子对于“迷信”的反应——以方志文献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4 13: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宋露露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何为“迷信”?其词汇运用最早可追溯到唐代,当时的墓志有云:“既下车,闻有僧道峦署火於顶,加钳於颈,以苦行惑民,人心大迷信。”[1]此处的“迷信”一词尽管表达了盲从之义,但并未揭露非理性的本质内涵。近代意义的“迷信”含义,是由日本东传而至,经本土三次建构而逐渐生成为一种时势性话语[2]。“迷信”作为中国固有之词汇,在与外来意义嫁接的同时,逐渐成为反对传统神灵信仰的重要指涉,甚至在五四时期被赋予全面否定传统文化的批判意义。“迷信”是近代为数不多并广泛流行于诸多领域的外来词汇,成为新旧之争、宗教驳难和政治攻讦最为常用的话语利器。

目前学界从概念史、思想史和社会史层面对近代“迷信”话语及行为的生成与流变有较为成熟的研究,以此透视当时的思潮激荡和社会变迁均大有裨益。代表性成果主要有:沈洁[3-4]、宋红娟[5]、徐志伟[6]、陈玉芳[7]、罗检秋[8]以及黄克武[9]所著论文。上述研究多倾向于从科学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潮的演变历程中去考察“迷信”的嬗变,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保持着历史的惯性,突兀性的思想转向不是历史发展的真实逻辑,如何从遮蔽的历史面貌中挖掘史实真相,成为这一话语研究的重要课题。易言之,在“迷信”话语的发展历程中,“迷信”一词具体的指涉对象到底有哪些?传统知识分子是如何认识“迷信”的相关行为?他们又对种种“迷信”的传播作何反应?这对完整理解“迷信”与“反迷信”行为斗争的诱因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对正确认识身处外来强势话语的压迫之下的传统思想,重新审视其合理价值具有反思意义。

“迷信”一词的非理性内涵是在晚清时期由日本传入中国,此后直至五四运动之前,“迷信”一直处于初级传入阶段,且易被部分先进知识分子用于指涉一些社会现象和思想观念。应该说,“迷信”在传入之初,传统知识分子在话语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末民初,报刊成为新式知识分子的主要宣传阵地,传统知识分子对“迷信”建构的声音,更多只能从地方文献中反映出来。民国时期,由于方志的编纂仍有相当部分的传统知识分子参与其中,这就使得借此来窥探他们对“迷信”的认知建构成为了可能。传统知识分子将“信仰”和“经验”与“迷信”做了严格区分,认为信仰是精神的寄托,是人们的行为依据,是一种自然而生的心理行为,不能将“信仰”与“迷信”进行等同,“信仰于观感,则傚亦于是儒之于孔,释之于佛,道之于老,回之于谟汉默德,敬之于天主耶稣,皆以信仰之诚,举而行祀,祷之礼,迷信云乎哉?”[10]而“经验”也不能一概以“迷信”等同视之,如“因果报应论”,他们认为“一辈留,下一辈接,报应循环”并非迷信,原因在于“小儿皆富于模摩仿性,自有知觉,而后见其父母所作所为,无论善恶皆以为当然,日久既可与之同化,旁观者见其报应迅速,误以为有鬼神。”[11]另外,“鸱鸮突呌,夜间鸣声,最恶人,多厌之,或以其鸣处附近将死人。此虽迷信,亦由经验而得也。”[12]“经验”丰富者,可方便日后生活。而“迷信”多是崇拜虚无缥缈的不经之物,迷惑自身心智。概而言之,“信仰”与“经验”不等同于“迷信”,前二者是人的心理本能和生活智慧,而“迷信”者立意虚渺,脱离实践。

荒诞不经是“迷信”的重要表征,仅以“信仰”和“经验”为尺度,难以对“迷信”指涉对象实现有效区分。为此,传统知识分子也将“理性”作为衡量尺度,将社会上存在的诸多现象视为“迷信”,并分为三类。首先是神权迷信。神权作为皇权之外衣,是王朝时代君主巩固自身统治、驾驭臣民的重要手段。传统知识分子并非因循守旧,倡行皇权专制,很多开明人士实际以批判绅权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认为“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庶人各祭其先,各有专祀,无或僭也”[13],此套礼仪无可诟病,但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等自然事物能够与人沟通,并且拥有赐福降祸的职能,则属于“迷信”的范畴。其次是偶像迷信。所谓偶像,主要指一些民间的神灵,它们充斥于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各村偶像所在,多有以土地祠、关帝庙为最多,如真武菩萨、碧霞元君、泰岳行宫、水火三官等次之”[14],人们若要行卜、求相、问卦、邀福、除祸等,则祭拜上述偶像,以求其可以保四方平安。最后是行为迷信。所谓行为迷信,主要指供奉年画、迎神赛会、祈雨、跪香治病、组织神会、奔赴庙会、夜观星象、堪舆、叫魂、烧胎等,认为人们参加了这些活动,就能驱灾避祸,若遇灾荒干旱或久病不愈时,参见上述活动,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迷信”在传入之初,宗教成为其主要指涉对象。清末民初,儒释道是否视为宗教,在传统知识分子之间存在分歧,即使部分传统知识分子也将儒家纳入宗教行列,但有一个共同的思想旨趣,即他们几乎都反对将儒教看作迷信。民国《顺义县志》载:“中国神道设教,历史性最长,渐成多神教,无地不神,无物非神,除少数知识阶级崇拜儒道有关政治教养外,余皆迷信神权,无裨实际。”[15]根据对民国时期县志文献的统计,不难看出各地县志对儒释道是否属于“迷信”存在较大分歧,尤其是在对待佛道二教的态度上。以《爱如生数据库·中国方志库》包含的20世纪上半叶县志为例,发现“迷信”一词出现的频率极高,全国所有省份基本上都可检索出相关内容。现将数据库包含的县志整理完毕,依据省份的不同,对含有“迷信”一词的县志进行数据表格化处理。

如表1统计可知,总体上民国县志对“迷信”一词不加避讳,文本记载颇丰。但各个省份对“迷信”记载的敏感程度却不相同。首先,东部沿海地区(如山东、福建、江苏、广东、浙江等地)对“迷信”的记载较多;
其次,北方中部地区(如河南、陕西、河北、山西、安徽等地)对“迷信”记载平均数在全国居于高位;
最后,西南边疆地区(四川、云南等地)对“迷信”的记载也可排全国前列。其中,山东各县志对“迷信”一词的记载颇多,主要由于该地文化上拥有良好的儒家知识氛围,知识分子有记史之传统,“迷信之谈,怪异之事,游戏之文,皆附录焉”[16]。其地理上又处于东部沿海地带,便于近代科学主义的传入,让虚无缥缈的“迷信”有了参照物,“自科学兴,迷信衰,而祠庙之崇祀遂歇。”[17]先进知识分子的思想得到解放,对“迷信”一词的接受更为敏感,从而也导致当地多数“迷信”活动不攻自破。而地处中部地带的河南、陕西、河北等省,自近代科学主义的传入则在此区域大力宣传:“宣传材料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本党政纲政策、七项运动、推行国历、剿匪御侮以及风俗改良、破除迷信、天足运动等”[18],使得知识分子改变以前的思维方式,在强化对“迷信”认识的同时,也加快他们破除“迷信”活动的步伐。再看地处南方的四川、云南等省,对“迷信”记载的频率亦是较高。自古以来川滇两地便是中央统治的薄弱地带,民国时期更是军阀割据时代,政治文化上混乱不堪,“迷信之中于人心,牢不可破,县俗尤以妇女为特甚,明哲者嗤之、谓之婆婆经。近以民智日开,斯风渐泯,然犹有可述者存焉。兹略记其一二,以存县之旧俗。”[19]边疆地区的知识分子,在乱世中将延续传统文化的行为视为精神寄托,因此“迷信”活动出现较多。

表1 民国时期方志文献中“三教”是否属于迷信的统计

转而聚焦到深层意义上,各省对儒释道三教的归类也存在分歧。由表1不难看出,对释道二教的归类争议较多,多数省份易将二者归为“迷信”。民国时期,知识分子认为道教的护符、咒语蛊惑民心,容易被狡黠之教徒所利用[20],佛教的庙会、焚香、祭祀会造成大量浪费[21],导致社会无所进步,往往将二者归为不利的一方。但究其数量,道教较佛教的频次偏低。据统计有9个省份将道教信仰归为“迷信”,而将佛教归为“迷信”的频次则高达19个省份。其原因是:道教为中国的本土宗教,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感情羁绊;
而佛教为外传宗教,系统治者控制百姓的一种精神枷锁,其兴衰与统治者的喜好关系更为密切。“吾国黄老之学既盛行西汉,而佛教则发韧东京,至南北朝而大盛,历千余年竝行不废。”[22]除此之外,大致有9个省份认为儒释道均不属迷信,应归属于民国时期正常的宗教信仰;
而仅有3个省份将儒教归为“迷信”。为何将儒家归为“迷信”的省份如此之少?主要是儒家长期居于正统地位,统治者和民众均依赖和认可儒家文化。且儒家的“仁”“义”道德,长期禁锢人民思想,是统治者治国理民的利器。儒释道三教为中国的传统宗教,其之所以仍存在较多争论,主要是科学主义的兴盛、国人反思造成的结果。

由上可知,民国时期“迷信”的发展初期,并不拘泥于单一的行为指向,而是分为神权、偶像、行为和宗教的多种类别指向。传统知识分子在调适上述类别的同时,会着重区分“迷信”到底是何种情形。又因各省的地理、文化存在差异,对“迷信”记载的频次和儒释道三教的归类也存在较大分歧。总而言之,在限定传统语境的束缚下,“迷信”在初期发展过程中,不断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民国时期是近代中国政治剧变和思想激荡的特殊历史时段,新旧冲突极为尖锐和明显,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随着科学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迷信”传播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并成为主导性的社会思潮,传统知识分子的舆论呼声渐趋弱化,有被遮蔽之势。实际上,这一时期新旧知识分子分子对“迷信”的认知有较大差异,主要反映在政治、秩序和民生三个方面。在此期间,也衍生出较多共识。

身处启蒙思想和科学主义交锋的时代,人们无法挣脱时代潮流的漩涡,安居一隅。在“迷信”传入的中期阶段,衍生出了部分共识。一是在民国方志内容的书写上,新旧知识分子均透露着歧视女性的观点。认为“迷信”人群,以女性居多,且思想难以开化。“迷信之中于人心,牢不可破,县俗尤以妇女为特甚,明哲者嗤之、谓之婆婆经。”[19]“妇女迷信较男子为甚,每有休咎,求神间卜,遂许神以报答,名曰许愿。”[23]从中可以清晰感知,无论是传统时代还是民国现代化改造时期,都深刻透露出对女性的轻视。二是一般不将儒家归为宗教迷信,认为孔子是教育家、哲学家、大思想家,祀孔不为“迷信”,是纪念伟人的特殊方式。“邑向仅有儒道释三教,儒教全系学说不具迷信,上级社会大都以儒学为依归,而旁参佛学之哲理。”[24]儒家为正常的宗教信仰,是神权时代、封建专制时期以及民国开化时期所拥有的共识。三是对旧志部分内容的改动一致,对于“迷信”资料,甄别录入。关于警示未来、民生教育、教化民众、风俗类别以及天时人事均要详细记载,以备后人研究。事关怪诞神话,看其是否关乎民生,酌情记录。“旧志寺观、禨祥概未录入,祠祀类之协人心公义者书之如旧。”[25]对旧志的修改,新旧知识分子的认知出奇一致,都主张用科学观点代替“迷信”的落后之处。在“迷信”共识愈多的情况下,也不能够忽视差异的多样性。

从秩序的维度来看,新式知识分子受西式教育和科学思想的影响,认为前清的祭典均系“迷信”,无论淫祀或正祀,应一律取消:“余前清祭典所载,凡涉於迷信者,应行废止。”[26]反观乡村士绅,祀典是其精神支柱。“夫祀典所以表人心之宗仰者也。凡人有心,不可以无所系属。理想高尚者,其所宗仰正以碻理想;
低下者,其所宗仰鄙以俚要为。有所系属,以趋於向善,则一也。人知迷信之当祛,不知迷信而外,尚有不可祛者存,则非除塑信者之所与知也。”[27]若将祀典骤然革除,意味着民间宗教团体信仰的崩塌,而统治阶级也将无法控制群众,最终导致社会秩序暴乱。传统知识分子受封建社会残余思想的影响,认为祀典应保留正祀,将仪式记录下来,供后人观摩。“使国家稍暇,当必有以重行厘订之,然则封建时代之祀礼,虽已属诸历史陈迹,亦足以见一代之典章制度,是乌可以不志哉?”[28]后人通过研究当时所推行的典章制度,可以窥见当时的社会秩序,观揽民生百态。

从政治的维度来看,中国传统社会自古以来等级森严,不可僭越。而民国时期受启蒙思想和科学主义的影响,新式知识分子和统治阶级便将“迷信”与国家的命运悄然联系在一起,认为“迷信”不破,国家不兴。“近自总理破除迷信,城镇偶像多数打倒,与其用神道愚民,孰如开新知而进取,有以治内而御外也。”[15]“迷信”的重要性逐渐提升,破除“迷信”被视为安定内部的一种手段。另外,一些激进的新式青年,认为理应舍弃一切“迷信”行为。据《沁源县县志》中载:

何夫神道设教,先王妙用存焉。近世科学昌明,民智渐启,青年学子吐弃一切,举前人振饬人心之具,辄斥为迷信,而不屑一顾。不知法律、道德相互为用,今日富强之国,无逾欧西,而膜拜上帝之教堂,行将遍及全球,非迷信而安得?以五十步笑百步,以国势之强弱定礼教之优劣也哉![29]

上述材料表明的实质是,新式知识分子表面上透露出振兴中华的愿景,实则掺杂着崇洋媚外之情。反观传统知识分子,认为“社稷坛”和“庙宇坛”设立初衷是纪念为民造福之人,此行为与国外纪念伟人毫无二致,便不愿将二者归为“迷信”。“吾中国自古以农为本,稷功在播种发明粒食,然五谷非土,无以生故,自夏商以迄,明清均立坛,致祭以示推本报功,与欧美各邦,纪念创造事业伟人之义同一心理,若以为迷信,不免有述典忘祖之诮矣。”[30]将设坛纪念等行为归为“迷信”,有矫枉过正之义,既伤害民众的精神家园,又损害了传统文化的延绵性。因而,割裂基层群众感情的激进行为阻碍民国现代化改造的进程,更无法达到振兴国家的目的。

从民生的维度来看,新式知识分子认为“迷信”积弊尤深,“惟今社会进化,趋重实际,以旧丧礼之繁杂、虚伪迷信以及不经济、耗光阴,深与时代不合,函应加以改革。”[31]与“迷信”相伴随行的祭拜、婚丧以及堪舆等行为,对民生造成巨大的损害。自然灾害多依托于祭拜神灵;
婚姻大事又往往格于生辰八字的束缚,不能自主选择;
住房选择热衷于风水算术等迂腐观念,导致社会民生事系“迷信”,无法随心所欲进行选择。而传统知识分子认识到“迷信”对民生的双面性,破除“迷信”不能急于求成。若将焚香、庙会、迎神赛会等传统活动例行禁止,必然导致产业链断裂,甚至造成商业经济的极速滑坡。“迎神赛会,虽曰迹近迷信,然亦繁荣市面,维持商业之一道也。”[32]在此期间,庙宇更是“迷信”的代名词,但庙宇最多之处往往是商业繁荣地区,是人民活动力所表现之一端[33]。若将庙门破坏,直接导致人民失业、祭拜无门,社会活力消散。

除上述三个视角外,从方志内容改动来看,不仅存在共识,亦出现分歧部分。以奇闻轶事为例,新式知识分子认为,奇闻轶事多涉及神话迷信,应予以删除,“历来异闻多涉神话,方当破除迷信之际。本栏应即删除。”[34]应当顺应破除“迷信”的浪潮,奇闻一类概不录入。但传统知识分子观点与之相悖,认为身经轶闻应予以保留,附录于结尾,“妄言妄听,摭拾数事,附录卷尾,志佚闻。”[35]轶闻有着丰富的史料价值,可以佐证后世研究,窥探社会秩序和人民心理。

据上述可知,由于时代思想冲击的加强,“迷信”传播逐渐进入中期阶段。其主要表现便是新旧知识分子产生激烈的观念冲突与思想共鸣。此阶段亦是“迷信”发展的强势阶段,开始渗透到社会层级的重要方面。

处在民国节点的特殊时期,以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神祠存废条例》为界限,“迷信”的发展进入后期斗争阶段,但相伴而来的“反迷信”呼声也日益强烈,二者顺势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其中,双面性的难以调和是斗争产生的主要诱因,保留传统“迷信”观念,是特殊时代教育的局限,是多数民众内心的依恋,又是旧知识分子延续传统文化的要求,从中能够彰显出“迷信”自然而然的正向性。而推行“反迷信”运动,是先进知识分子受到科学主义的冲击而逐步衍生出来的具体实践。但由于未考虑时代的现实情况,导致“反迷信”政策难以上下统一,且对社会产生了许多危害,从中不免映射出“反迷信”运动自身所携带的反向性。二者在正面与反面自然交织的过程中,又展现出“迷信”与“反迷信”运动之间所具有的冲突性。

在民国时期“迷信”的观念难以破除,是二者产生斗争的主要诱因之一。首先,“迷信”属于普遍心理,蕴涵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时人将“迷信”作为衡量感情深浅的尺度,多数人认为“迷信深而情挚,迷信浅而情伪。”[36]在日常生活中不但以感情为衡量标准,精神上更加依赖“迷信”活动。如“焚烧祈祷”用以支撑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香火行业则用来维持商业的发展。若此时强势推行“反迷信”运动,则会破坏民众长期努力营造的精神世界,损害社会秩序的稳定。另外,“迷信”的方式也是日新月异,当时出现了冥票风靡一时的情景,且销售范围广泛。当时人更是戏称“谓我国民贫鬼富,外国民富鬼贫,阴曹必有向我国大借款者。”[37]显然,在当时“迷信”的心理、活动与方式与下层群众关系密切,而“迷信”观念的难以革除,正是阻碍“反迷信”运动文化宣传的症结所在。

其次,教育难以普及。当时主持市政之人,一味标榜现代化改造,出台的政策难免有所偏颇,以为自己谋利。而地方当权者更是拥兵自重,各行其是,导致教育政策难以上下通达。除上述政治因素外,地理位置也是导致教育难以普及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区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经济水平落后、与外界联系脱节,致使当地群众根本无法分辨何为“迷信”,内心依旧固守传统的宗教迷信。“惟生产不丰、经济既窘,故于教育尚未注意,而迷信亦随之不破。”[38]且民间广为流传的“迷信”传说均依据当地环境因素杜撰,不仅朗朗上口,更是贴近群众生活,深入民心。“民间传说虽与完县地理有关系,而事涉迷信,几于全属空中楼阁,毫无真实之可言,故入风土类。”[39]可见,教育与地理位置的劣势,直接影响了“迷信”破除的进程,亦使当地人民十分缺乏接受“反迷信”运动的能力。

最后,“反迷信”政策难以统一调度。“民国予人民以信教自由,一面力谋迷信旧污之解除。夫亦日求真理而各行其是耳。”[40]因当时政局割据,各地当权者分属不同派别,政治观点和文化水平不一,因此各地对“反迷信”的态度大相径庭。“反迷信”运动的推行,离不开各个地方领导人和有识之士的引导,“按邑之习俗,多近迷信,虽递经改革,尚多因仍。司民牧者与乡先生盖与有责焉。”[41]地方政府肩负着引导群众的大任,但因多次劝导无效,难免会滋生放任自流的态度。更有少数不轨之人在推行“反迷信”过程中加上自身企图,用以谋取私利。上述行为均与知识分子的观点背道而驰,往往得不到下层有识之士的支持,从而导致“反迷信”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举步维艰,依旧延续先前的“迷信”行为,在知识分子阶层产生矛盾对立。

产生斗争原因的另一重点在于,具有“迷信”观念的知识分子建议在保留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而“反迷信”的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社会危害,与先前观念背道而驰,在思想领域产生较多摩擦。其一是古迹破坏。被称为千年国宝的独乐寺[42]、文峰名胜[43]以及新河县的千年古物,均被认为携带“迷信”色彩,应当拆除。虽然遭到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但最终唯有新河庙宇壁画绘作得以幸免,对传统实体文化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其二是经济损害。随着“反迷信”活动的愈演愈烈,也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冲击。如以售卖香火维生的人,大都面临失业的困境,“自民国以来,禁止迷信,锡纸生意一落千丈,迩来产销甚微,女人因此失业,全仗男人谋生,无法补救。”[44]此外,政府额外加征“迷信捐”,加重日常生活支出,削弱市场消费能力。“省颁暂行办法,系住民举办诵经、礼忏、普渡、迎神等迷信事务,均须按其一次消费总额,在一百元以上者,征收迷信捐。”[45]其三是精神损害。民国时期将祭祀的一切形式进行废除。“夫祀典所以表人心之宗仰者也。凡人有心,不可以无所系属。”[27]导致传统文化逐渐丢失,伤害了人民群众留恋祖先、祷告神灵的慰藉心理,使得内心沉闷、生活压力无处宣泄。

通过上述对“迷信”和“反迷信”之间冲突原因的叙述,可以看出在“迷信”的建构后期,近代知识分子及社会层面均衍生出与“迷信”相反的活动。而此类行为,因为观念的先行性和推行的不合理化,导致“迷信”与“反迷信”之间产生了此消彼长的自然化斗争。但就其实质而言,二者其实是在互相促进、相互制衡的过程中不断游离,对社会产生福祉的同时,又会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但最终愿景都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

“迷信”的传统发展路径,与特殊时期的环境密不可分。在“迷信”传播的调适期间,梁启超就先后在《新民丛报》上发表多篇关于宗教思想的文章。由此说明,先进知识分子已初步开始理清“迷信”对传统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而传统知识分子受封建制度和教育的束缚,对“迷信”话语的初期调适,并不灵敏。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知识分子对“迷信”的认识也呈现出初期、中期和后期的三级式发展。发展初期,“迷信”指涉对象的内容逐渐丰满。不仅仅局限于焚香、祭祀、祈雨等具体表象,而将指涉对象进行归类化处理,且明确指出儒家一般不为“迷信”,是正常的宗教信仰观。在“迷信”发展的中期阶段,新旧知识分子的矛盾逐渐显露在大众视野下。在此期间,二者冲突大于共识,传统知识分子也在新思想的影响下,赋予“迷信”新时代内涵。“反迷信”运动推行,是“迷信”传播发展后期的最后一环。新旧知识分子更加意识到“迷信”与“反迷信”斗争的双面性,必须实施强有力的手段将“迷信”所携带的弊端进行革除。

从“迷信”的传入进程来看,亦可获得颇多启示。儒释道为中国的传统宗教,一般不属“迷信”的范畴,在民国时期宗教信仰自由是新旧知识分子的共识。但随着“迷信”概念性的增强,其对社会渗透力变得更为强劲,我们应当区分糟粕,将好的一面保留下来。所谓发展建构,便是将“迷信”放入传统的视角下进行审视,保留中国本土特征。而此类发展路径,其实质是反映了中国思想史演进的一个缩影。由开始的抵触新文化,到中期的接纳,乃至后期的融合,都展现出中华文化强大的张力和愿意接纳新事物的决心。总之,“迷信”并不仅指代腐朽落后之物,而是经历时代条件的洗礼后,逐渐在磨合发展中,不断赋予新内涵的事物。我们看待“迷信”也不能一味的依靠西方启蒙思想,应当在保留本土传统观点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发展成为为人民服务的传统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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