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代理协议书(五篇)(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8-10 08:0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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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代理协议书(五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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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书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理制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出口并退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的协议,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所订条款具体操作: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对所出口货物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重量、质量负责,不得私自加带其它货物,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实而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客户及价格数据保密,否则承担泄密带来的所有损失。

2、乙方在报关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如乙方出于报关考虑,对报关数据有更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否则引起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报关商检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错误,引起的货期耽误或其它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档:合同、装箱单、发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需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由乙方报关,乙方不承担海运费和保险费。

3、出口报关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单证进行签收、使用、复核和返还。报关时被有关部门检查,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解释。

4、财务结算:

4.1、进口外商资信责任由推荐该外商一方承担。乙方只能按照实际收到外汇款项与甲方进行结算;
出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及交货用延误等问题,引致索赔的,一切由甲方负责。

4.2、甲方负责催促国外客户付款,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外汇后,按当天外汇牌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划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按应支付总款额的1‰赔偿给甲方。如超过7 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加收 2‰应付总额赔偿。同时甲方可因此起诉乙方。由此带来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4.3、乙方按国家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率以国家出口退税率为准,其中的 2(即:开票金额 × 2 %)作为乙方的代理费,扣除乙方代理费后之退税款余款退回给甲方。乙方保证在接收发票确认无误之日起40 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相应退税款。如果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税款额。

4.4、甲方负责开具的增值税票要真实准确。如因发票真实性带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于货物出口后(或出口前)必须尽快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及国家向乙方征收的17%销项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向甲方收费为:代理退税费用+码头费+代理报关费+拖车费+原产地证费+熏蒸证费+海关查柜费(实付实收)。

4.6、货款结算方式:退税代理费在退税款返回时直接扣除,其它费用票结。

4.7、乙方代理出口具体收费报价见合同附件,如有变动,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否

则甲方不承担多出的部分。

5、其它事项:

5.1、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应按合同法赔偿损失给对方。

5.2、协议每票不能单方面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需按合同法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3、出口后,甲方须将合同、出货单、提单(或复印件)等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以备退税部门稽查。

5.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汇率等涉及贸易的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协议提出变更要求。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5.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委托双方协商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6、公司银行账户信息见附页。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篇二

进出口代理协议(退税)

甲方:

乙方: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同意为乙方代理进出口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进出口代理公司,有偿为乙方提供进出口代理服务。乙方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代理协议的有效期为1年,从 2013年 1月 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

协议期满后如无异议,顺延一年。

三、甲方代理乙方的进出口业务,每笔都需乙方列出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国别(地区)、时间等,形成书面文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审查。甲方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代为办理该笔业务的进出口活动。上述书面进出口业务的每份申请文件,都将成为本代理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存在。甲方不允许超越该协议的委托范围,乙方则不允许进出口超越该协议以外的其他产品。

如果乙方变更出口内容,则需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怠于通知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付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联系相关货代公司代为乙方对外签约、租船、订舱、报关、报验、结算的相关事宜。

2、负责为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结汇核销、退税。(核销期限在出口报关日

起210天内;退税期限为出口报关日起90天内.)

3、如非甲方原因而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货、结汇的情况出现时,甲

方负责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乙方的责任

1、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业务或进

出口双方约定以外的产品,更不能以甲方名义开展内贸业务。

2、乙方保证以甲方名义做正当、合法的进出口业务,如发生利用甲方名义

从事走私、骗汇、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

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后,需把握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相关批件

及货款的及时回收等,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为其他企业以甲方名义进行进出口业务的代理的,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国外销售合同、国外销售发票、国内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6、乙方应及时返回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
并及时对国外收款或付款。如因

乙方相应材料提交不及时或收付款不及时,导致无法退税或核销的,责

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者因其他事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六、代理费用的收取

1、甲方按乙方每次出口货物作为代理费,不足 元的按照

收取,报关完成,收取相应代理费。

2、国外发货人将货款支付到甲方帐户后,到帐金额须与报关金额一致,乙

方提供甲方有效的发票及甲方扣除所有代垫费用及代理费用后以转帐形式将余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乙方若不能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需另扣除6%的税金。

3、税务局退税款到帐后,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有效的发票,甲方以转帐形式

将余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乙方若不能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需另扣除6%的税金。

4、乙方如需支付预付货款给国外客户,必须将预付款项和电汇手续费全额

付到甲方帐户后,甲方方可办理此业务。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规定,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违反以甲方名义所签的进口货物合同,产生纠纷,给外商造成损

失时,甲方有权依《合同法》规定向外商批露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并要求外商直接追究乙方的责任。

八、甲乙双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商议,作为对本协议的补充。

十、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理协议书篇三

退 税 流 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附: 受托企业(出口企业)需提供资料及装订顺序:
《汇总表、附表、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自产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出口退税资料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

1、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申请表(国税12366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5、银行开户证明

6、代理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

7、组织机构代码证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代理协议书篇四

深圳市鼎鑫鸿基实业有限公司

系列产品(协

协议编号:销字(甲方:

乙方:

日期:二0一一年省)省总代理2011)第***号 月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拥有(省)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的经验;
②、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省)以乙方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
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区域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

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

户。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至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

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伍拾万圆。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区域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区域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

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 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 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 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附件。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区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

方需对其他区域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区域内完成不低于51%的市场占有率;
如在签约后较长时

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
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产品功能.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 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区域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

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交货价,从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 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 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该保证金 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 款进行约束。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该 保证金退回甲方。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代理协议书篇五

境外增值税退税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天睿国际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海外增值税退税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指导甲方,提供符合退税申请目的国退税条件的合格发票原件,及退税相关的支持文件。

2.乙方在必要时应甲方要求可以派工作人员前往甲方办公场所,协助甲方工作人员挑取符合退税申请目的国退税条件的合格发票原件。

3.甲方从境外获得的发票有不符合退税申请目的国退税条件时,乙方可以根据对发票重新签发的可能性评估,代表甲方联系境外服务供应商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此行为不需要经过甲方的除本协议以外的另行授权,重新开具的发票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咨询内容仅限于对在退税申请目的国境内,正在或将要开具的发票的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指导。咨询服务所指发票的退税申请须由乙方来代理,若甲方另行委托其他人,该咨询服务则自动成为有偿服务,服务费用为咨询票面税额的10%。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原件后向甲方提交明细报告,形式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6.所有被用作退税的境外发票原件,不限于甲方交给乙方或乙方自行挑取的,乙方均有须对该发票进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盖上乙方的备注印章,说明发票原件被乙方借用,以备甲方财务部门核对。

7.乙方在收到增值税退税款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将增值税退税款扣除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乙方服务费后,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向甲方提供退税明细报告。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且符合退税申请目的国退税条件的合格发票原件。

/ 3 2.甲方须提供乙方要求的所有退税申请支持文件,并保证信息和文件的准确、真实有效,支持性文件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水单复印件,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文件等。

3.如本协议所依据的欧盟法令,以及其他增值税退税申请目的国的退税政策有所变动,造成的乙方退税成本增加,甲方须承担增加的部分。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针对甲方提供的英国增值税发票,乙方服务费为退税额的 35 %

2.针对甲方提供的,除以上条款所列国家之外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服务费须根据发票国别和增值税金额评估后进行报价,双方方议定服务费后,在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中明示。3.需要乙方人员前往甲方所在地协助挑取发票的,和需要乙方协助重新开具发票的项目,需要在第三条第1项费用的基础上增收服务费,增收金额为项目发票票面税额的5% 4.乙方支付退税款给甲方时扣除以上实际发生的服务费。支付币种为人民币。汇率按照支付当日的现汇买入价计算。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如退税服务所依据的欧盟法令,以及其他退税申请目的国的退税政策有所变动,导致不能申索退税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排他条款

本协议是具有排他性的独家服务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就同一性质的服务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否则因此给乙方带来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该实际损失指本协议洽谈及执行中,乙方投入的商务费用、预付款、登记费、翻译费等退税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退税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的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无论这些商业机密是口头的还是以纸介质、磁介质等形式存在的,由于乙方因工作不慎,或有意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密、丢失和毁坏,给甲方带来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

/ 3

2.未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从乙方获得的与退税相关的工作资料、流程、操作方法以及甲方的其他客户情况等商业机密,无论这些商业机密是口头的还是以纸介质、磁介质等形式存在的。由于甲方因工作不慎,或有意导致乙商业秘密泄密、丢失和毁坏,给乙方带来实际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补充条款的生成

因双方合作需要,需要对本协议服务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份,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两年过后,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九十(9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满两年后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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