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22-09-03 09:24:10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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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全文)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5篇

第1篇: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

  2、党委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

  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新型案件;

  9、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逐级报告院长,直接责任人应当尽快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院长。
  在逐级报告院长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涉及干警纪律作风的,要向政治部、纪检组报告;
涉及后勤管理事项的,向办公室或司法行政装备处报告;
涉及案件宣传报道的,向研究室报告,涉及案件审理的,向有关业务庭报告。
  三、 向中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党委、政府以组织名义过问的案件;

  2、审判委员会意见分岐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

  3、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 向中院请示报告的方式
  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案件的请示首先由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出。
  请示的方式应当书面请示或携卷请示。

请示报告应当遵循“一案一报”、“专事专报”的形式进行。书面请示不得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和问题同时请示。
  案件请示必须逐级进行,不能越级请示。
  对于上级法院的批复, 必须坚决予以执行。
  五、责任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层报院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隐瞒不报的;

  2、故意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其打击报复的。
  

第2篇: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552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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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

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

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

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

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

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

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党支部

二0一四年九月   

第4篇: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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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郭信主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

  2、党委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

  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新型案件;

  9、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逐级报告院长,直接责任人应当尽快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院长(院长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二)在逐级报告院长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涉及干警纪律作风的,要向政治部、纪检组报告;
涉及后勤管理事项的,向办公室或司法行政装备处报告;
涉及案件宣传报道的,向研究室报告,涉及案件审理的,向有关业务庭报告。
  三、向中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党委、政府以组织名义过问的案件;

  2、审判委员会意见分岐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

  3、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向中院请示报告的方式
  (一)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二)案件的请示首先由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出。
  (三)请示的方式应当书面请示或携卷请示。(四)请示报告应当遵循“一案一报”、“专事专报”的形式进行。书面请示不得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和问题同时请示。
  (五)案件请示必须逐级进行,不能越级请示。
  (六)对于上级法院的批复,必须坚决予以执行。
  五、责任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层报院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隐瞒不报的;

  2、故意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其打击报复的。
  篇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

  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

  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

  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错误;

  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
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篇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  
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
  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
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5篇: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 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 进一步加强对 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结 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 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
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 重要部署、重要会议、 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 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 度计划;
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
其它在经 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 xx 建设和党的建 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
惩等事项;
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
项目安排, 民生社会事业项目, 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 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
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
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
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项目领域的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

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 事件;
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
法犯罪嫌疑被拘留、 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

涉及科级及以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

在重点项目建 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

党员领导干部涉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
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 xx 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
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
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 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 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
遇有重要
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 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 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报告县委、县
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 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 县委 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 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 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 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及有关要求, 根据干部管 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 其他 xx 事宜,按照自治区、市 xx 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 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
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 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假满及时销假。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 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1 天以上, 应出具书面请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报告, 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并向组 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 3 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 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 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 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 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主要负责人为重大 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 分管负责人为直 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 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
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 县 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
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 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 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构成 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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